株洲市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2025)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7日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的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25]000013号
3、委托代理编号:JYGZ202502003#
4、采购项目预算:480000.00元/年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6、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奖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7.1款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 要求
服务限期
采购项目预算(元/年)
最高限价 (元/年)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C1204-物业管理服务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
详见磋商 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年
480000.00元
480000.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企业规模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物业管理”划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磋商者,于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日0:00-24:00,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获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9时0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3月20日9时00分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七、公告期限
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其他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任莉特
2、电话:1770733013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
(3)联 系 人:任莉特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86025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慈善路城市风景小区18栋湖南建业2楼212室
(3)联系人:曾  倩、周  晖、张  维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862651
    (6)电子邮箱:/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5-1、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政府采购编号:株天财采计[2025]000013号委托代理编号:JYGZ202502003#采购人: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磋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须知正文11一、说明11二、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5七、其他规定26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7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31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91.第一章磋商邀请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的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25]000013号3、委托代理编号:JYGZ202502003#4、采购项目预算:480000.00元/年□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6、评审办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奖励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7.1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服务限期采购项目预算(元/年)最高限价(元/年)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C1204-物业管理服务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年480000.00元480000.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企业规模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物业管理”划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磋商者,于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日0:00-24:00,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获取磋商文件。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9时00分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3月20日9时00分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七、公告期限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其他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任莉特2、电话:17707330132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3)联系人:任莉特(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2860256(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慈善路城市风景小区18栋湖南建业2楼212室(3)联系人:曾倩、周晖、张维(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2862651(6)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2.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第2.1款采购人名 称: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联 系 人:任莉特电 话:0731-22860256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慈善路城市风景小区18栋湖南建业2楼212室联 系 人:曾 倩、周 晖、张 维电 话:0731-22862651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供应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企业规模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物业管理”划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7.1款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 织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最低评标价法:符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综合评分法: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分、价格 / 分。第9.3款价格评审优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3%)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株洲市已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有融资需求的,可按本章节附件1、附件2所列流程申请或附件3向所列银行咨询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投资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480000.00元/年,服务限期3年。第16.2款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规定/第17.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0元)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 电子保函 ■ 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s://dzbh.zhzhuzhou.cn:28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2、转账: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11921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联系人:黄朝辉(0731-28520852)和刘岚(0731-22864427)。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保证金递交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进账单或电子保函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因银行和收款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而导致无效响应。③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格式详见本章磋商须知正文第17.3款表格)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档响应文件一份(U盘),文件格式建议为PDF,内容须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20.2款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分册胶装装订,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如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文件。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对磋商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相同内容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对统计项数如有异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评议。磋商小组集体评议出现意见不统一的,则由评委投票表决。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6.1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形式: / 提交时间:/ 七、其他规定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中“服务招标”的56%计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账号: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0824 9第41.1款其他规定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供应商有利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由综合评分第二的供应商递补或重新采购。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 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易思宇13762316666曾名志137863600803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张启慧159733366674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 维138073128215渤海银行株洲分行颜 震156733300116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蔡 晨19907493171、286610183.磋商须知正文4.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邀请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5.2授权委托和响应文件签署中所称单位负责人是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统称。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强制采购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是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2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3价格评审优惠9.3.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的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3.2本磋商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3.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的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9.3.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业务咨询办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潜在供应商名单。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6.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商务证明文件(5)技术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6.1实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资审合格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资审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设定有特定资格条件的)。16.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须将退款申请(格式见下表)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 元。现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特此申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磋商的。对于已递交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的,对于已递交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递交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22.3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8.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后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4.初步审查24.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的,或者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或者报价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范围的;(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6)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作出响应的,或者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参数)偏离范围和幅度的;(7)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5.供应商资格审查25.1实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5.2实行资格后审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表见下表。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12...1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设定有特定资格条件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及格式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信用查询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结论(合格/不合格)25.3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为无效响应,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6.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和“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7.符合性审查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12...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审查结果不合格。2保证金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审查结果不合格。3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的,或者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或者报价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范围的,审查结果不合格。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审查结果不合格。5对磋商文件条款的响应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作出响应的,或者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参数)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审查结果不合格。6其他情形是否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结论(合格/不合格)27.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澄清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磋商29.1对于本章第10.3款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3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9.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0.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评审办法2.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本章附件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部分详见本章附件评审因素和标准2技术部分3商务部分∑(1+2+3)=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附件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技术部分(64分)项目理解15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理解方案(包含:项目需求分析与重点、项目管理指标承诺、保障措施、运作模式、服务优势)进行综合评审,项目需求分析与重点明确,项目管理指标承诺完善,保障措施安全可靠,运作模式科学合理,服务优势强的,计15分;项目需求分析与重点较明确,项目管理指标承诺较完善,保障措施较好,运作模式较合理,服务优势较强的,计11分;项目需求分析与重点模糊,项目管理指标承诺欠佳,保障措施欠妥,运作模式一般,服务优势一般的,计7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小项不计分。人员培训与管理方案7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与管理方案(包含:各岗位人员安排及技能要求、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计划、日常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各岗位人员安排详细到位、技能要求高、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完善、人员培训计划详细完整、日常管理制度合理的,计7分;各岗位人员安排较到位、技能要求可行、服务管理制度较完善、岗位责任制度较完善、人员培训计划较完整、日常管理制度可行的,计5分;各岗位人员安排欠合理、技能要求一般、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计划、日常管理制度欠合理的,计3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小项不计分。卫生保洁管理服务方案13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卫生保洁管理服务方案(包含:管理制度、楼内保洁、室外保洁、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环境卫生消杀)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完善,楼内保洁、室外保洁、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计划符合实际需要且内容详细完整,环境卫生消杀措施完善的,计13分;服务方案较完善,楼内保洁、室外保洁、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计划较符合实际需要且内容较完整,环境卫生消杀措施较完善的,计9分;服务方案完善、楼内保洁、室外保洁、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计划满足基本要求内容欠完整,环境卫生消杀措施欠妥的,计6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小项不计分。绿化养护服务方案7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绿化养护及管理方案(包含:日常养护、病虫害防治、清理枯枝杂草、加土施肥、灌溉排水、布置节假日氛围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细、养护内容及标准明确、针对性强的计7分;方案内容略欠详细,略有不足,评价良好的计5分;方案评价一般的计3分;方案较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方案7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方案(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水电维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比:1.方案内容制定合理完善、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且针对性强的计7分;2.方案内容制定完整、思路较清晰,可实施性一般的计5分;3.方案内容制定简陋、缺漏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计3分;4.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小项不计分。设备配置方案7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配备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保洁用品及耗材、物业车辆、设备管理及维保措施、增补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比:1、设备配备考虑周详,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健全,设备增补方案合理的计7分;2、设备配备考虑较详细,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较完善,设备增补方案较合理的计5分;3、设备配备考虑不够详细,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欠缺,设备增补方案欠合理的计3分;4、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小项不计分。应急预案管理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包含:应急机制的启动、临时服务工作、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应急机制的启动流程详细,临时服务工作设置合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得当且操作性强的计6分;应急机制的启动流程较详细,临时服务工作设置较合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较好且操作性较强的,计3分;应急机制的启动流程一般,临时服务工作设置欠合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欠妥的,计1分;方案较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小项不计分。增值服务及合理化建议2分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具有建设性、指导性、助推项目整体进展,建议可行性强有助于项目开展的计2分;建议有可采纳成分的计1分;有助于开拓思路但没有可操作性的计0.5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小项不计分。233商务部分(6分)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2月起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说明:1.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采购人(或甲方)签字日期为准;2.同一个采购人(或甲方)不同年度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经理:联系方式:2.合同金额(1)合同总金额小写:大写:本学年合同金额小写:大写:综合单价:(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总服务期限: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年合同服务期限: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地点:方式:4.付款(1);......如遇政策调整或政府资金缺口导致采购人不能履约,合同自行终止,采购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负责违约金。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业主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业主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成交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方应支付给成交方的价款。(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成交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成交方应当在业主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5.2成交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业主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合同其他内容(略)7.合同的变更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7.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业主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成交方签订补充合同,成交方不得拒绝。7.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8.合同中止与终止8.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业主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8.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成交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业主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成交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业主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方补偿。(4)如果成交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成交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9.合同转让和分包9.1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9.2成交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0.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未经业主方事先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2.2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业主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业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4.通知1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4.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5.合同未尽事项15.1合同未尽事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6.合同生效16.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2、编号: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25]000013号委托代理编号:JYGZ202502003#3、基本情况: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物业服务重新立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街道牛形山路170号。总占地41287㎡,建筑面积25349.38㎡,学生人数3113人,教职工170余人。委托专业公司为学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校园保洁、绿化维护、垃圾清运、房屋、水电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公用设施仓库保管、文印服务、化粪池清理及管道疏通等)。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上一年服务内容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直接续签下一年合同,直至服务期限结束;考核不合格的则结束服务不再续签。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赔。5、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480000.00元/年。6、报价范围:完成本采购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垃圾清扫与运输费、设备维护费、办公费(含折旧及耗材)、消杀费(含各种消耗、消杀材料)、工具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报价范围条款申明不包含的内容外,报价范围未列细目的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有关细目的投标单价中,该采购项目所明示或暗示的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相应标包要求的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全过程管理服务:投标人须提供物业全过程管理服务。全过程管理服务须是包含完成本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并满足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及质量安全要求等,以及通过相关部门的各类检查以及突击和临时性任务安排的全部服务。二、服务人员配备要求★1、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得少于9人,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管理人员1人(可在校外项目任职)、卫生保洁服务5人、水电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人员1人、保管员1人、文印人员1人。(1)人员具体要求①项目经理: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同类型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具有物业管理类证书,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有丰富的实际管理经验,提供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水电维修工: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朴实肯干,具有电工证。2、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秘密。3、各工作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的调配。4、成交供应商可以聘用现有在岗的人员。对新聘用的人员统一组织业务、安全生产培训。应合理设置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在中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人员的基础信息报送采购人,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分配到相应岗位。★5、中标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场前需提供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确保均在有效期内,按时组织员工进行肺结核筛查、乙肝等健康检查并上交相关结果至学校。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4、《校园绿化管理标准》;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四、管理服务内容1、卫生保洁:包括但不限于校道、人行道、公共场所、楼梯间、走道、会议室、卫生间、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公用设施扶手、宣传栏和校长办公室以及行政办公室的地面、门窗、桌椅等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垃圾清运到校园垃圾集中点,化粪池、排水沟、雨污水井等的清理。2、学校绿化的修剪、浇水、施肥、除草、打药等各项日常工作。3、学校正常生活的水电、部分弱电设施维护。4、重要活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物业服务安排必须服从甲方安排。5、学校固定物资的仓库管理及文印工作。6、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五、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一)整体要求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按规范签订服务合同。★2、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经过专业培训,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物业管理及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相关业务技能和岗位证件;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3、工作人员在服务作业过程中,必须着统一的工作制服、佩戴执勤证,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禁止酒后上岗,上班时段严禁吸烟、喝酒、嚼摈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能熟悉和规范操作相应工作所需设施设备,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4、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负责管理。采购人将依据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对工作管理人员进行日常考核与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直至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及当事人应负责赔偿。5、中标单位负责招聘、培训工作人员,建立工作人员档案资料,经学校认可后方可上岗。6、本项目所配备人员必须为专职人员,常驻学校。7、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8、采用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9、做好每日一检查,每周一小结,必须将日检查、周小结情况形成报告给校方。每月至少1次征询校方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每季度提交一次管理报告。10、配合学校教学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学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二)保洁要求★1、物业日常清洁工作要求及标准岗位区域清洁项目清洁工艺日保洁清洁计划清洁标准次/日次/周次/月次/季度次/半年外围岗杏坛广场、柚园、各楼栋外围、致知楼前坪、车道、操场等地面全面清扫清扫2无落叶、垃圾地面保洁巡视保洁2h无杂物、垃圾绿化带清理白色垃圾巡视保洁2h无白色垃圾室外果皮箱垃圾桶表面擦拭1无污垢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内清理垃圾2垃圾不起堆观看台清扫1无垃圾绿化带枯枝败叶处理清扫1无堆积枯叶校园大道排水沟清理1排水通畅室内岗教学楼、办公楼、休息室外公共通道(致知楼、厚德楼、敏学楼、思源楼、善思楼3-5层)楼梯地面清洁湿拖1无污垢,痰渍刷洗1无污渍走道地面巡视2无明显大垃圾楼梯扶手栏杆清洁抹尘1无灰尘瓷砖立面抹尘1无污渍天花板清理清理蛛网1无积灰、蛛网不锈钢水槽刷洗1无污垢巡视保洁1h无垃圾走道玻璃内面抹尘1无明显污垢水沟清理1无集淤泥饮水机水槽巡视保洁1h无污垢、无垃圾教学、办公楼卫生间洗手盆、便池清洗2无污垢、便渍大小便器消毒消毒水1无异味地面湿拖湿拖、清洗3无尿渍、污渍墙壁及隔挡冲洗1无污垢校长、书记办公室地面清扫清扫、湿拖1无垃圾、污渍桌面抹尘1无灰尘天花板清理清理蛛网1无积灰、蛛网垃圾篓更换垃圾袋1垃圾不过2/3会议室、党建室、大多媒体会议室天花板及墙壁清理清理蛛网1无积灰、蛛网地面、桌面抹尘、清扫、湿拖按需无灰尘垃圾桶更换垃圾袋1垃圾不过1/3和大型活动或会议之后露台及歇台上面清扫按需无明显大垃圾空置房间地面、窗户整理、除蛛网按需无蛛网★2、卫生保洁时间:①7:00到达自己负责的工作区域,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打扫卫生和消毒,保证师生上班、上学前有一洁净环境,拖地,擦拭瓷片,冲洗厕所,巡视保洁。②16:30-18:20需有值日人员负责清理校园各处垃圾桶垃圾,校园公共区域的常规保洁。3、垃圾集中点垃圾清运作业服务内容及要求★1)负责将校园内垃圾集中点的垃圾清运至校外指定的地点,集中点内垃圾日产日清;每日至少清运垃圾一次,若垃圾桶已满必须根据学校需求增加清运次数;2)负责校园内垃圾集中点的设施、设备、车辆和所属物品的保管、日常维护和维修;3)负责合同期间的安全并自行承担垃圾清运相关车辆、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和垃圾焚烧的相关费用。4)自行承担因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额外清运费用。自行承担因物业管理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维护不到位而产生的垃圾积压费用。5)做好突发情况(如冰冻等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期间垃圾的处置,并承担突击处置的相关费用。6)合同期间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承担相关责任。7)合同期间垃圾清运和处理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8)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清运垃圾措施、包卫生成果保护、包卫生清理。9)采购人交(督)办的问题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回复。生活垃圾清运记录表项目: 年 月日期清运时间清运质量记录作业人检查人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说明:将校园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运出园区处理,倾倒垃圾时不得溢出,或渗出污水,不慎溢出应立即处理干净,不得影响校园环境①依照清运标准要求进行清运,达标100%为:优秀,95%为:良好,90%为合格,90%以下为:不合格,则每次考核扣款50元/次;②检查人根据上述标准填写清运质量记录;★③每日清运时间:6:20——6:50,如遇学校大型活动需要增运一次,需提前和学校沟通好清运时间。4、其他要求1)日常卫生保洁工作要求在不影响校内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下进行。2)教室窗户、空调、电风扇(一期一洗)。3)放假期校园主干校道、行政楼、田径场、篮球场等公共区域至少保证每天清扫一次,保证田径场、篮球场及看台地面、卫生间无垃圾、无污迹。4)劳动工具与清洁用品等由物业管理单位自备。5)负责协助消防做好各项紧急事项的通知及处理工作。6)加强环保建设,杜绝乱张贴现象,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7)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校方的意见,确保校方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满意。★8)为保证校园环境卫生,解决运输过程中滴漏和污染问题,且每天进行不少于1次校内垃圾清运。9)如校园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桶有需要更新或更换的,供应商必须根据校方要求及时进行更换或者更新,且需采用标准240L环卫分类垃圾桶,按学校要求摆放。(三)绿化要求★1、绿化的管理和制定工作计划与标准,做到每周有专人入校巡视、维护;★2、主动做好绿化区域的日常养护工作:淋水排水、施肥、中耕除草、修剪整形、树体保护、病虫害防治,死、缺苗补种,确保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检修及时,无枯枝及病虫害现象;3、做好绿化垃圾的及时清理工作;4、做好花卉的摆放、更换、养护与管理;5、负责劳动基地日常管理:浇水、施肥、除草、菜蓠维护。★6、绿化养护具体要求表:①成活:新种、移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培士、抚正绑桩、治虫等。对现有苗、树木,如因中标人养护原因造成苗木枯死等情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作项目养护内容养护频次服务标准次/月次/季次/年乔木修枝11.无枯枝2.树不阻车辆和行人通过3.主侧枝分布均匀4.两米以下无垂枝刷白1灌溉按需施肥1杀虫1灌木修剪11.成型、整齐2.新长枝不超过30厘米3.两米以下无垂枝4.无枯枝灌溉按需施肥1杀虫1绿篱修剪11.绿篱成型、造型美观2.新长枝不超过30厘米3.无旱死、旱枯的现象灌溉按需施肥1杀虫1按需草坪修剪11.路牙、井口、水沟、散水坡边台湾草整齐、草坪目视平整2.浇水透土深度为:树木3厘米,草地2厘米,无旱死、旱枯的现象灌溉按需施肥1除杂草1工作项目养护内容养护频次服务标准次/月次/季次/年乔木修枝11.无枯枝2.树不阻车辆和行人通过3.主侧枝分布均匀4.两米以下无垂枝刷白1灌溉按需施肥1杀虫1灌木修剪11.成型、整齐2.新长枝不超过30厘米3.两米以下无垂枝4.无枯枝灌溉按需施肥1杀虫1绿篱修剪11.绿篱成型、造型美观2.新长枝不超过30厘米3.无旱死、旱枯的现象灌溉按需施肥1杀虫1按需草坪修剪11.路牙、井口、水沟、散水坡边台湾草整齐、草坪目视平整2.浇水透土深度为:树木3厘米,草地2厘米,无旱死、旱枯的现象灌溉按需施肥1除杂草1②植保: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四次,要求无病虫害率达到85%,无虫害率达到90%。③草本花卉种植:常年定期花开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花草自行留种、育种或由学校购买,种植后要及时管理,长势要良好。④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剪,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木、死树、陡长枝。⑤盆景养护:常年按季节进行资水、施吧、修剪、护理培育。⑥除草:草坪上杂草草势旺盛期(4-6月)要及时清除,草坪要及时修剪,做到每周一次,杂草高度不超过10cm。⑦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的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施肥不少于四次。⑧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垃圾、无枯枝烂叶、无墙角砖头石块,除下的杂草、修剪下来的废枝要及时清理处理。⑨物业人员在校内工作的交通安全及施工安全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负。⑩绿化工具和除草剂、树木营养液等药品由物业管理单位自备。⑪收集清运除草、修剪、绿化改造等产生的枯枝、枯叶、杂草、废弃花木等垃圾杂物,清理校园遗留的绿化垃圾。⑫如遇极端天气因有相应处理措施,及时到校进行养护,如大雪天气组织专业人员来校为绿植除雪、养护。⑬由专业团队(成交供应商自有或者成交供应商外聘均可)对校园内的绿化等进行养护工作,无需常驻校园内。(四)水电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要求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全校水电供给。2、熟练掌握学校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公共设施设备的情况,对水电的管道、线路等设施设备了如指掌,建立设施设备台账。3、高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水、电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保证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4、定期巡查、经常检修水、电、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校内路灯、应急照明、楼道灯、给水管网、人车道闸机、视频监控系统等),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杜绝水电的跑、冒、滴、漏现象,遇有故障要随叫随到,及时抢修。5、坚决纠正一切违规用电、用水行为,严格登记、收费制度,克服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水用电,降低消耗。6、及时提出维修报告,及时完成总务处交办的零星维修工作。7、不得有有严重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8、不得有不接受工作任务。9、不得有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10、不得有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行为;11、不得私自占用学校、师生财务;12、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人员安全事故发生的,还需赔偿经济损失。★(五)管道疏通服务要求1、管道、排水沟、屋顶排查:每月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检查,每半年检查1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积极协助处理。2、在确保学校下水管道、化粪池畅通的情况下定期每三个月对学校所有化粪池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做好日常的疏通维护,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若在清理过程中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坏,因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修护,并主动上报校方。3、如遇学校下水管道堵塞,在接到报修后的15分钟内疏通人员应达到现场,当日修复。(六)会务服务要求1、负责会议现场保洁等工作及会议前后卫生清扫工作;★六、风险承担1、学校将对工作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成交供应商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按规章制度执行或工作失职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6、凡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类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其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2、成交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如果成交供应商要求变更,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八、项目特别说明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即报价范围包含所有的费用,报价范围未列明细的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有关明细的投标单价中,该采购项目所明示或暗示的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服务周期长,人工工资等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各种因素带来的风险,采购人原则上不调整中标价格。★2、成交供应商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员工购买各项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意外伤害险等),所有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株洲市人社局最新颁布的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各项福利费用。3、采购人不提供物业服务的开办费,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物业服务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购置或者自行租赁。4、物业办公的各类登记本、标示牌、出入证等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包含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内。5、所有物业员工的服装由成交供应商统一购买,包含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内。6、绿化养护、污水井及化粪池清理、垃圾分类及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含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内。★7、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须统一着装,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技能及安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伤害)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成交供应商无对外收费权。9、成交供应商人员的通信等办公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0、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业主提供部分物业管理用房,其他需要用房需向学校支付房租,所有水电费用自理。★11、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学校不安排餐饮补助,中标单位需负责督促常驻学校工作人员按时上交学校食堂就餐费用,每人每餐8.5元。12、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采购人的物业管理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物业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物业管理费用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13、成交供应商须委派专人常驻采购单位,负责服务期内项目现场管理、任务分派以及和采购人相关领导现场沟通工作等,采购人提供必要的管理用房,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4、成交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1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湖南省及株洲市对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5:信用记录查询4、商务证明材料5、技术方案附件6: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表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报价一览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单独准备原件一份随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方便进行身份验证。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单独准备本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各一份随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方便进行身份验证。二、保证金1、采用银行转账的,请附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2、采用电子保函的,请附电子保函打印件。电子保函具体格式以担保人出具保函格式为准,但实质性条款必须明确体现且不得删减。保函担保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设定有特定资格条件的);3、信用查询记录。附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项目承建(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5信用记录查询说明: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为无效响应,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网页截图、打印,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四、商务证明材料说明:由供应商根据商务部分评审因素和标准的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五、技术方案(格式自拟)一、……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表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从业年限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与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说明: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年小写:¥ 元/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服务期限备注说明:(1)投标报价栏填写“一年投标报价”。(2)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分项项目名称单价(元/月)小计(元/年)备注一员工工资1.1………二社会保险2.1………三办公费3.1………四维修、维护费用4.1………五其他费用5.1………六管理佣金七税金一年投标报价(元/年)三年合计(元)备注:(1)本表非固定格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3)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4)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年小写:¥ 元/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服务期限备注说明:(1)投标报价栏填写“一年投标报价”。(2)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可用不退色墨水现场书写,也可打印,但需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