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运营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 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招标公告(苏州市财政局2025)



项目概况 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 JSZC-320500-JZCG-C2025-008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1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083
项目名称: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2.000000万元(采购包1:45.000000万元;采购包2:25.000000万元;采购包3:20.000000万元;采购包4:12.000000万元;采购包5:10.000000万元;采购包6: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2.000000万元(采购包1:45.000000万元;采购包2:25.000000万元;采购包3:20.000000万元;采购包4:12.000000万元;采购包5:10.000000万元;采购包6:1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苏州市财政局采购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

标段序号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评价类型

标段一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标段二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

标段三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

标段四
绩效重点评价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政策评价

标段五
绩效重点评价
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
项目评价

标段六
考核指标建设
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
考核指标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成本预算绩效分析项目成交单位在中标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并在4~5个月内分阶段完成全部分析报告。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成交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在 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成交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在 2025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其他资格性审查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4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5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6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3-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54;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苏州市财政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
联系人:季中远
联系电话:18112520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话:0512-69820882

JSZC-320500-JZCG-C2025-0083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083采购单位:苏州市财政局项目名称: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3月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5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5第四章采购内容29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35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41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0832项目名称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人: 方工、严工、李工联系电话:69820882、69820896、69820884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财政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联系人:艾丽菲热联系电话:0512-68180957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3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3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0832、项目名称: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元整(¥1,220,000.00)标段序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评价类型最高预算标段一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预算绩效分析45万元标段二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25万元标段三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20万元标段四绩效重点评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评价12万元标段五绩效重点评价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项目评价10万元标段六考核指标建设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考核指标建设10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元整(¥1,220,000.00)标段序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评价类型最高限价标段一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预算绩效分析45万元标段二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25万元标段三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20万元标段四绩效重点评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评价12万元标段五绩效重点评价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项目评价10万元标段六考核指标建设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考核指标建设10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成本预算绩效分析项目成交单位在中标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并在4~5个月内分阶段完成全部分析报告。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成交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成交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报告。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3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财政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联系人:艾丽菲热联系方式:0512-681809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方式:69820882、69820896、6982088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方工、严工、李工电话:69820882、69820896、69820884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4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5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4.2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4.3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标段一至标段六5.1服务方案5.2拟派本项目人员5.3类似业绩5.4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如未按照系统中模块上传的,相关不利后果(如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成员在打分过程中不应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若出现磋商小组成员在主观分打分上和磋商小组总的平均分相比有明显畸高或畸低情形(偏离度达到±30%)的,需要现场由该磋商小组成员对本人的打分做出情况说明。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三、质疑处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0512-69820894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006室四、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供应商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在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6)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4、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六、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八、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价(元)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响应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磋商响应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报价分析表磋商报价分析表序号费用项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服务期限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综合考量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磋商报价分析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偏离表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7.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项目业绩经验是否为固定组成员(打★)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注: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拟派项目组人员,标段一服务项目团队不得低于6人,固定服务成员不少于4人(固定成员须在第三章.《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中打★);标段二~标段六服务项目团队不得低于5人,固定服务成员不少于3人(固定成员须在第三章.《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中打★)。上述固定成员在成交后不得变更;响应单位提供的项目组成员同时出现在两家及以上的,若涉及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执行。响应单位不得提供退休人员,若提供退休人员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3.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服务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2.关于响应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响应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进行响应,对于本公司的响应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磋商小组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例如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市财政局的委托,就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0832、项目名称: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元整(¥1,220,00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元整(¥1,220,000.00)标段序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评价类型最高预算标段一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预算绩效分析45万元标段二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25万元标段三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20万元标段四绩效重点评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评价12万元标段五绩效重点评价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项目评价10万元标段六考核指标建设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考核指标建设10万元标段序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评价类型最高预算标段一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预算绩效分析45万元标段二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25万元标段三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20万元标段四绩效重点评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评价12万元标段五绩效重点评价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项目评价10万元标段六考核指标建设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考核指标建设10万元标段序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评价类型最高限价标段一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预算绩效分析45万元标段二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25万元标段三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20万元标段四绩效重点评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评价12万元标段五绩效重点评价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项目评价10万元标段六考核指标建设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考核指标建设10万元标段序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评价类型最高限价标段一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预算绩效分析45万元标段二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25万元标段三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20万元标段四绩效重点评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评价12万元标段五绩效重点评价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项目评价10万元标段六考核指标建设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考核指标建设10万元五、合同履行期限:成本预算绩效分析项目成交单位在中标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并在4~5个月内分阶段完成全部分析报告。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成交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成交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报告。六、采购内容: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拟派项目组人员,标段一服务项目团队不得低于6人,固定服务成员不少于4人(固定成员须在第三章.《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中打★);标段二~标段六服务项目团队不得低于5人,固定服务成员不少于3人(固定成员须在第三章.《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中打★)。上述固定成员在成交后不得变更;响应单位提供的项目组成员同时出现在两家及以上的,若涉及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执行。响应单位不得提供退休人员,若提供退休人员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A: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详细采购要求如下,响应单位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要实现的目标,撰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重难点分析、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成本分析实施计划、数据分析手段等。标段一: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苏州市区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四类,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目前,姑苏区、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共五个区的生活垃圾由各区负责分类收集、中转后,运输至各类处理终端进行处置: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环卫部门辅助进行收运;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厨余垃圾处理采取“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式,集中设施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政府予以收运处置补贴,市区五区目前建成投运集中设施4座;其他垃圾送至七子山光大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后的飞灰于七子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由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垃圾焚烧处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垃圾填埋。通过对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进行全流程分析并对比其他地区情况,实现以下目标:1.全面分析姑苏区、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流程的成本构成,确定成本边界,明确成本构成要素,确定每吨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流程的成本金额;2.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全面、深入分析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状况,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处理成本分析、资产和人员配置分析等;3.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规制,科学核定各项成本,并据此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的支出方式和支出标准;4.协助财政构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绩效监管体制,形成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绩效评价应用机制和政府监管模式,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标段二: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苏州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市级水利工程运维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配套服务管理、河道管护巡查等。通过对市级水利工程运维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比其他地区情况,实现以下目标:1.全面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的构成,确定成本构成要素,明确成本边界。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营状况,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分析、作业流程分析、资产和人员配置分析等;2.科学核定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确定综合保洁、绿化养护、后勤运行、日程维修维护、运行能耗、河道管护巡查等方面的成本定额标准,并据此优化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支出标准;3.探索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模式新思路,提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优化作业流程,提升运维效能,为市级水利工程运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4.协助财政构建市级水利工程运维绩效监管体制,形成水利工程运维行业绩效评价应用机制和政府监管模式。标段三: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为保障苏州市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居民健康、推动健康产业发展等,疾控中心对食堂扩建以满足当前职工用餐需求,购置专用设备用于微生物实验室建设、理化检验、生物样本库建设等,满足我市临床科研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通过对疾控中心开办费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比其他地区情况,实现以下目标:1.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对疾控中心开办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分析疾控中心的开办状况,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支出分析、设备使用效率分析、资源分配合理性分析等。2.探索疾控系统开办模式新思路,提出更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有效提升疾控中心的整体运营效率,为其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3.协助财政构建开办费管理绩效监管体系,形成疾控系统绩效体系应用机制和政府监管模式。B: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标段四、标段五详细采购要求:(1)服务内容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成交单位成立评价工作组,对评价项目资金进行调研,与预算部门(单位)沟通,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及资料,了解项目资金的内容、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资金使用、产出和效果等情况,根据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和绩效管理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报送预算部门(单位)和采购人审核。采购人组织专家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工作方案作为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2)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收集、数据复核、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工作,对复核后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依据评分标准对绩效指标进行评分,并通过绩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3)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文本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力求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主要效果和存在问题分析应与评价结论逻辑一致,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前瞻性。绩效评价报告征求预算部门(单位)意见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成交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出具正式报告。(2)响应单位须根据下面提供的各标段项目主要情况介绍,撰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价总体分析、评价组织实施计划、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等,具体项目情况如下:标段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项目概况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中的服务业领军企业、楼宇经济、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服务业数字赋能券、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行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由市发改、市财政、市司法等部门负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根据要求,一般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等程序进行确认,并按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的要求下达。二、设立依据《关于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5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2〕160号)等文件。三、总目标及年度目标(一)项目总目标重点聚焦数字赋能型服务、知识驱动型服务、消费导向型服务三大战略方向,高水平培育构建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质、服务品牌的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支撑产业创新集群融合互动,引导推动全市楼宇经济、新质生产力、新兴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行业等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项目年度目标(1)认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领军企业,为领军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支持和服务,推动领军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产业发展辐射力和品牌影响力。(2)认定一批综合评价优秀楼宇、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3)为认定一批综合评价优秀楼宇、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4)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和典型经验,加快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能够形成典型案例及可复制可推广经验。(5)推进中小型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通过“服务商让2成,政府贴2成,企业享优惠”的方式,降低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帮助解决企业因资金成本压力大而“不敢转”的问题。(6)具有一批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7)力争经过三年努力(2023-2025年),全市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产业集聚示范效能明显提升,推动苏州市法律服务业总体规模和发展质量省内领先。(8)通过政策引领,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引进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优、注册会计师行业做精做专。四、预算安排情况2023—2024年,共下达服务业引导资金16201.06万元,其中:2024年9060.18万元,2023年7140.88万元。标段五: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一、项目概况在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清华大学的共同支持下,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于2017年3月在苏州高新区正式设立。建院以来,研究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机制体制创新为驱动、环境科技研发为基础、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构建了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监测装备-智慧环境系统-环境管理政策的全链条环境技术体系,在人才队伍培养、重大平台建设、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搭建了环境科技应用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互为支撑、互动发展的生态链条,初步建设成为我国人才类别最丰富、技术融合最密切、实证载体最完整的环境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创新实践,为学校建设“全球顶尖环境学科”提供科技应用平台,为苏州“创新驱动”“生态改善”战略实施提供科技产业支撑,整体达到了一期建设目标,并在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技术服务等领域超出建设预期。为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苏州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清华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苏州市、高新区及清华大学三方共同支持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第二期(2022.1-2026.12)建设。二、设立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清华大学、苏州市政府和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共同支持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二期建设的合作协议》。三、项目总目标面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苏州”主战场,以研究院第一期建设成果为基础,以环境科技创新为动力,涵盖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示范和产业转化推广的全链条创新生态机制更加完善,“1到N”关键瓶颈技术、标志性示范工程、旗舰型产业化项目等三大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低碳、装备、健康等“环境+”交叉创新领域的新技术高地和新科创平台基本建成,全面建成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学科发展协同能力、技术转化培育能力、环境治理支撑能力、产业增长带动能力的绿色环境科技创新机构。四、预算安排情况研究院第二期(2022.1-2026.12)建设期间,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市、区两级给予资金支持。C:考核指标建设项目标段六的详细采购要求如下,响应单位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要实现的目标,撰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重难点分析、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项目实施计划等。标段六: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考核指标建设为推动苏州市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市教育局对中、高职院校围绕基础办学能力、学科专业匹配市场能力、服务市场创收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部分单列预算资金进行差异化的二次分配,以全面激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通过对苏州市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水平考核指标分析并对比其他地区情况,实现以下目标:1.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对苏州市对中、高职院校运维成本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分析市场化办学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招生与就业、学科建设、学校创收、给社会提供服务力度等;2.协助苏州市教育局完善已有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苏州市中、高职院校市场化办学的新思路,提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为苏州市职业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七、综合说明1.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响应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预付合同金额30%价款;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完成绩效重点评价或全成本绩效分析并提交工作报告,甲方组织专家对工作结果进行评审,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文件精神,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具体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执行。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支付方式:本次货款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2.1乙方负责委派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实施调研,完成报告撰写。2.2乙方应对提交的项目报告质量负责,报告内容应具备合法性、专业性、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及结论的可靠性,且逻辑通顺、语言表达清晰、格式规范统一,杜绝错别字、语法错误等低级失误。乙方应设立内部质检机制,在每次正式提交报告前,自行开展全面质量检测,确保报告质量。2.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服务报告。2.4乙方提供的固定成员在成交后不得变更,其余人员在成交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每种情形扣除合同总价款的5%的款项:(1)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或经甲方同意的延期时间内提交报告;(2)乙方自检后提交的报告仍存在逻辑错误、错别字、格式错误等基础质量问题;(3)其他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的情形。2.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4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5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6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7乙方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的所有信息予以永久保密。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解除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到位的。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响应单位与项目单位串通或收受项目单位任何财物等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本项目共有6个标段。本次开标顺序为一、二、三、四、五、六标段依次开标。本项目响应单位只可中其中一个标段,若已中某一标段,则不进入另一标段评审。评审顺序按标段顺序评审。A:成本预算绩效分析项目评分标准标段一: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二)服务方案(59分)2.1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对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服务成本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制定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分析方法,(2)核心绩效指标体系,(3)社会调查方案等。评分方法:(19分)(1)提供项目重难点分析,根据项目重难点提出分析思路,以及计划采取的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内容完整、针对性强、逻辑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逻辑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不够全面、合理性、专业性、可行性、操作性不够好、与项目实际偏离较大的得1分;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5分)(2)提供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服务核心绩效指标体系,该体系应能够反映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成本、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绩效分析,指标体系科学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完整性高、合理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指标体系完整性较高、合理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内容不够全面、合理性、专业性、可行性、操作性不够好、与项目实际偏离较大的得1分;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7分)(3)提供社会调查方案,方案完善性高、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7分;方案完善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4分;内容不够全面、合理性、专业性、可行性、操作性不够好、与项目实际偏离较大的得1分;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7分)2.2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全面分析姑苏区、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流程的成本构成,确定成本边界,明确成本构成要素,确定每吨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流程的成本金额。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分析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状况,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处理成本分析、资产和人员配置分析等。评分方法:(10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明确性强、详细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明确性较强、详细度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基本合理、具备一定专业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4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明确性不好、详细度不好、技术合理性不好,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2.3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规制,科学核定各项成本,并据此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的支出方式和支出标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等。评分方法:(10分)工作方案科学性强、适用性好、完整度高的,得10分;工作方案科学性较强、适用性较好、完整度较高的,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具备一定专业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4分;工作方案科学性不好、适用性不好、完整度不好,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2.4协助财政构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绩效监管体制,形成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绩效评价应用机制和政府监管模式,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评分方法:(10分)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具备一定专业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4分;工作方案科学性不好、适用性不好、完整度不好,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2.5项目实施方案整体质量: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1)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工作方案,能有效支撑绩效分析、运营效能分析工作;(2)工作程序规范,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的实施质量;(3)现场调研协调及管理方案,能有效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4)项目实施时间计划清晰合理、具备可操作性;(5)能够利用专业信息化应用开展相应的分析工作。(10分)评分方法:对照上述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整体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10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7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具备一定完整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有缺失、可操作性不好、合理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三)拟派本项目人员(23分)3.1拟投入项目评价工作组人员:最高9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6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获得优秀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3分。(注: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2拟派的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每具备一名高级会计师或高级经济师得1分,每具备一名中级会计师或中级经济师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3拟派的项目组固定成员中具备与本项目领域相关的项目经验,有一人有1个项目经验的得1分,有一人有2个项目经验的得2分,有一人有3个及以上项目经验的得3分(参与同一项目的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6分。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参与相关项目履约验收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能体现拟派人员的名称)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3.4拟派的项目组固定成员中在专业期刊有发表与本项目领域相关论文或成果的,每有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四)类似业绩(8分)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若为地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2分;若为县区级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1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8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标段二: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二)服务方案(59分)2.1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对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制定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分析方法,(2)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等。评分方法:(19分)(1)提供项目重难点分析,根据项目重难点提出分析思路,以及计划采取的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内容完整、针对性强、逻辑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逻辑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方案具备一定专业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的,得4分;内容有缺失、针对性不好、逻辑性不好、可操作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的,不得分。(9分)(2)提供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核心绩效指标体系,该体系应能够反映对市级水利工程运维的成本、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绩效分析,指标体系科学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完整性高、合理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指标体系完整性较高、合理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指标体系具备一定专业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的,得4分;;指标体系完整性不好、合理性不好、可操作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水利工程运维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的,不得分。(10分)2.2全面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的构成,确定成本构成要素,明确成本边界。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营状况,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分析、作业流程分析、资产和人员配置分析等。评分方法:(10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明确性强、详细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明确性较强、详细度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具备一定明确性、一定详细度、技术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明确性不好、详细度不好、技术合理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的,不得分。2.3科学核定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确定综合保洁、绿化养护、后勤运行、日程维修维护、运行能耗、河道管护巡查等方面的成本定额标准,并据此优化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支出标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评分方法:(10分)工作方案科学性强、适用性好、完整度高的,得10分;工作方案科学性较强、适用性较好、完整度较高的,得7分;工作方案具备一定科学性、具备一定适用性、具备一定完整度的,得4分;工作方案科学性不好、适用性不好、完整度不好,得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2.4探索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模式新思路,提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优化作业流程,提升运维效能,为市级水利工程运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协助财政构建市级水利工程运维绩效监管体制,形成水利工程运维行业绩效评价应用机制和政府监管模式。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评分方法:(10分)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7分;工作方案具备一定科学性、具备一定适用性、具备一定完整度的,得4分;工作方案科学性不好、适用性不好、完整度不好,得1分;未制定创新方案的,不得分。2.5项目实施方案整体质量: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1)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工作方案,能有效支撑绩效分析、运营效能分析工作;(2)工作程序规范,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的实施质量;(3)现场调研协调及管理方案,能有效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4)项目实施时间计划清晰合理、具备可操作性;(5)能够利用专业信息化应用开展相应的分析工作。(10分)评分方法:对照上述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整体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10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7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具备一定完整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有缺失、可操作性不好、合理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三)拟派本项目人员(23分)3.1拟投入项目评价工作组人员:最高9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6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获得优秀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3分。(注: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2拟派的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每具备一名高级会计师或高级经济师得1分,每具备一名中级会计师或中级经济师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3拟派的项目组固定成员中具备与本项目领域相关的项目经验,有一人有1个项目经验的得1分,有一人有2个项目经验的得2分,有一人有3个及以上项目经验的得3分(参与同一项目的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6分。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参与相关项目履约验收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能体现拟派人员的名称)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3.4拟派的项目组固定成员中在专业期刊有发表与本项目领域相关论文或成果的,每有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四)类似业绩(8分)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若为地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2分;若为县区级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1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8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标段三: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二)服务方案(59分)2.1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对疾控中心开办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制定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分析方法,(2)核心绩效指标体系,(3)行业调研方案等。评分方法:(19分)(1)提供项目重难点分析,根据项目重难点提出分析思路,以及计划采取的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内容完整、针对性强、逻辑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逻辑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有缺失、针对性一般、逻辑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制定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的,不得分。(5分)(2)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核心绩效指标体系,该体系应能够反映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在基础设施完备度、设备物资保障力、人员技术支撑性、信息化建设水平等方面的绩效分析,指标体系科学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完整性高、合理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指标体系完整性较高、合理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指标体系具备一定完整性、一定合理性、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的,不得分。(7分)(3)提供行业调研方案,方案完善性高、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7分;方案完善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4分;方案具备一定完善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1分;未制定社会调查方案的,不得分。2.2全面、深入分析疾控中心的开办状况,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支出分析、设备使用效率分析、资源分配合理性分析等。评分方法:(10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明确性强、详细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明确性较强、详细度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具备一定明确性、具备一定详细度、具备一定技术合理性的,得4分;运营效能分析方案分析对象明确性不好、详细度不好、技术合理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的,不得分。2.3探索疾控系统开办模式新思路,提出更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有效提升疾控中心的整体运营效率,为其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评分方法:(10分)工作方案科学性强、适用性好、完整度高的,得10分;工作方案科学性较强、适用性较好、完整度较高的,得7分;工作方案具备一定科学性、具备一定适用性、具备一定完整度的,得4分;工作方案科学性不好、适用性不好、完整度不好,得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2.4协助财政构建开办费管理绩效监管体系,形成疾控系统绩效体系应用机制和政府监管模式。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评分方法:(10分)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7分;方案内容具备一定完整、可操作性、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缺失、可操作性不好、合理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创新方案的,不得分。2.5项目实施方案整体质量: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1)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工作方案,能有效支撑绩效分析、运营效能分析工作;(2)工作程序规范,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的实施质量;(3)现场调研协调及管理方案,能有效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4)项目实施时间计划清晰合理、具备可操作性;(5)能够利用专业信息化应用开展相应的分析工作。(10分)评分方法:对照上述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整体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10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7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具备一定完整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有缺失、可操作性不好、合理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三)拟派本项目人员(23分)3.1拟投入项目评价工作组人员:最高9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6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获得优秀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3分。(注: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2拟派的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每具备一名高级会计师或高级经济师得1分,每具备一名中级会计师或中级经济师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3拟派的项目组固定成员中具备与本项目领域相关的项目经验,有一人有1个项目经验的得1分,有一人有2个项目经验的得2分,有一人有3个及以上项目经验的得3分(参与同一项目的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6分。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参与相关项目履约验收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能体现拟派人员的名称)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3.4拟派的项目组固定成员中在专业期刊有发表与本项目领域相关论文或成果的,每有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四)类似业绩(8分)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若为地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2分;若为县区级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1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8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B: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标段四至标段五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二)服务方案:(61分)2.1项目评价总体分析(25分)响应人需根据提供的项目情况,书面分析对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的评价目的、评价思路、评价要点、评价方法。评分方法:(1)对书面分析报告中的评价目的、评价思路进行评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思路清晰的得7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目的较明确、评价思路较清晰的得5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目的具备一定明确性、评价思路具备一定清晰性的得3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目的不明确、评价思路不清晰的得1分;无评价目的、评价思路的不得分。(7分)(2)对书面分析报告中的评价要点进行评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关注要点合理的得8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关注要点较合理的得6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关注要点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3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关注要点不合理的得1分;无评价关注要点的不得分。(8分)(3)评审小组对采用的评价方法进行评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方法,合理性高、科学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方法较合理、较科学、可操作性较好的得7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方法具备一定合理性、一定科学性、一定可操作性的得4分;结合项目情况评价目的不合理、不科学、可操作性较不好得1分;无评价方法的不得分。(10分)2.2评价组织实施计划(6分)评价工作涉及环节为项目前期调研、评价方案制定、数据采集复核、问卷调查访谈、评价报告撰写。响应人需明确在评价工作涉及环节,项目组成员的任务分工以及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组成员任务分工的合理性、时间节点安排的科学性进行评分,评分方法:涉及环节完整,项目组成员任务分工合理的、时间节点安排科学的得6分;涉及环节完整,项目组成员任务分工较为合理的、时间节点安排较为科学的得4分;涉及环节完整,项目组成员任务分工不够合理的、安排不够科学的得2分;涉及环节不完整的,不得分。2.3评价指标体系(24分)响应人需根据提供的项目情况设计指标体系,阐述指标体系设计思路、设计要点,以表格形式展示指标体系。评分方法:(1)评审小组对指标体系设计思路、设计要点进行评分。(12分)设计思路、设计要点与所提供项目情况契合度高、针对性强、思路明确的,得12分;设计思路、设计要点与所提供项目情况契合度较高、针对性较强、思路较明确的,得8分;设计思路、设计要点与所提供项目情况具有一定契合度、具有一定针对性、具有一定明确性的,得4分;设计思路、设计要点与所提供项目情况不契合、不针对、不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指标体系设计思路、设计要点的不得分。(2)评审小组对指标体系科学性、指标权重合理性、指标解释及公式明确性进行评分。(12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明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高的得12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明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较高的得8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具有一定明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的得4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明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不好得1分;未设计指标体系的不得分。2.4社会调查方案(6分)响应人需根据提供的项目情况,设计问卷调查方案、访谈工作方案。评审小组根据问卷调查方案科学性、访谈工作方案合理性进行评分,评分方法:(6分)结合项目情况,问卷调查方案科学的访谈工作方案合理得6分;结合项目情况,问卷调查方案较为科学的访谈工作方案较为合理的得4分;结合项目情况,问卷调查方案不够科学的访谈工作方案不够合理的得2分;未结合项目情况的,不得分。(三)拟派本项目人员:(21分)3.1拟投入项目评价工作组人员:最高9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6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获得优秀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3分。3.2拟派出项目组主评人评价:最高7分。连续7年(含)以上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得7分,连续5年(含)到7年(不含7年)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得5分,连续3年(含)到5年(不含5年)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得3分,不满3年不得分。3.3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固定1人打★之人员)评价:最高5分。连续5年(含)以上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得5分,连续3年(含)到5年(不含5年)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得3分,连续2年(含)以上到3年(不含3年)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得1分,不满2年不得分。备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其中3.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需提供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3.2和3.3连续年度个人参与绩效重点评价业绩,需提供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列明个人参与的绩效重点评价项目名称以及开展年度,连续年度可以提供不同财政部门证明,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四)类似业绩:(8分)响应人提供2024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财政部门委托的绩效重点评价的项目业绩,若为地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1.5分;若为县区级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1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8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业务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如仅提供业务合同不能证明是否履约)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C:考核指标建设项目评分标准标段六: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考核指标建设(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二)服务方案(59分)2.1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对苏州市对中、高职院校运维成本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制定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分析方法,(2)核心绩效指标体系,(3)调研方案等。评分方法:(1)提供项目重难点分析,根据项目重难点提出分析思路,以及计划采取的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内容完整、针对性强、逻辑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逻辑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内容有缺失但具备一定针对性、具备一定逻辑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3分;内容有缺失、针对性不好、逻辑性不好、可操作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的,不得分。(9分)(2)提供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水平核心绩效指标体系,该体系应能够反映职业院校在基础办学能力、学科专业匹配市场能力、服务市场创收能力等方面的绩效分析,指标体系科学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完整性高、合理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指标体系完整性较高、合理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指标体系具备一定完整性、具备一定合理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4分;指标体系完整性不好、合理性不好、可操作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水平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的,不得分。(10分)(3)提供对苏州职业化院校市场化办学情况调研方案,方案完善性高、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10分;方案完善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7分;方案具备一定完善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方案完善性不好、可操作性不好、合理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社会调查方案的,不得分。(10分)2.2全面、深入分析市场化办学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招生与就业、学科建设、学校创收、给社会提供服务力度等。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评分方法:(10分)工作方案科学性强、适用性好、完整度高的,得10分;工作方案科学性较强、适用性较好、完整度较高的,得7分;工作方案具备一定科学性、具备一定适用性、具备一定完整度的,得4分;工作方案科学性不好、适用性不好、完整度不好,得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2.3探索苏州市中、高职院校市场化办学的新思路,提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为苏州市职业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评分方法:(10分)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7分;方案内容具备一定完整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缺失、可操作性不好、合理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创新方案的,不得分。2.4项目实施方案整体质量: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1)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工作方案,能有效支撑绩效分析、运营效能分析工作;(2)工作程序规范,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的实施质量;(3)现场调研协调及管理方案,能有效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4)项目实施时间计划清晰合理、具备可操作性;(5)能够利用专业信息化应用开展相应的分析工作。(10分)评分方法:对照上述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整体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合理性好的,得10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合理性较好的,得7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具备一定完整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实施方案整体内容有缺失、可操作性不好、合理性不好,得1分;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三)拟派本项目人员(23分)3.1拟投入项目评价工作组人员:最高9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6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获得优秀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3分。(注: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2拟派的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每具备一名高级会计师或高级经济师得1分,每具备一名中级会计师或中级经济师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3拟派的项目组固定成员中具备与本项目领域相关的项目经验,有一人有1个项目经验的得1分,有一人有2个项目经验的得2分,有一人有3个及以上项目经验的得3分(参与同一项目的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6分。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参与相关项目履约验收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能体现拟派人员的名称)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3.4拟派的项目组固定成员中在专业期刊有发表与本项目领域相关论文或成果的,每有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四)类似业绩(8分)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若为地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2分;若为县区级财政部门,每提供一份得1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8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相关处理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运营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 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