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水质委托监测服务招标公告(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2025)
招标项目名称: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503-001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3-06 14:36: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4 23:5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3-21 10:00:00
开标时间:2025-03-21 10:00:00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0.3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2)供应商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注:供应商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采购文件。
(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3月14日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 21 日 10: 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三)磋商时间:2025年3月 21 日 10: 00北京时间)。
(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七、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宝莲路1998号
联 系 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398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2691455
九、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办理方式:
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
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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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定.pdf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0.3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2)供应商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注:供应商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采购文件。(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0:0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磋商时间:2025年3月21日10:0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七、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宝莲路1998号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833-242398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3-2691455九、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采购人: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0.3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五通桥等五个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委托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2)供应商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注:供应商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采购文件。(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0:0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磋商时间:2025年3月21日10:0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七、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宝莲路1998号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833-242398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3-2691455九、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30.3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30.3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进行处罚。5.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4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注: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833-2691455。9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成交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0元。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不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账户名: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012100000664773。注:代理服务费转入时须备注:LSGLDL9999001JKDH。13关于本磋商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3本项目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2.2“供应商”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3“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签到、在线响应文件解密等活动、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2.4“电子评标”是指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活动。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6.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6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6.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7.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XXXXXX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委托方(甲方):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检测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XXXXXX监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有关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委托内容1.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2.工作内容:XXXXXXXXXXXXXXXXXX。3.服务价格:****万元;本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项目内容的最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采样、运输、分析、试剂耗材、差旅、税费等费用。第二条服务方式及期限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环保有关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项目和采样计划,由乙方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监测项目,并出具加盖CMA资质的监测报告。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服务清单项号位置服务项目数量单位单价限价(万元)小计(万元)1夹江500m³/d以上(含500m³/d)污水处理厂(站)2座3.26.42夹江500m³/d以下污水处理厂(站)16座2.0323沐川500m³/d以上(含500m³/d)污水处理厂(站)2座3.57.04沐川500m³/d以下污水处理厂(站)22座2.452.85马边县500m³/d以上(含500m³/d)污水处理厂(站)4座3.915.66五通桥500m³/d以上(含500m³/d)污3座3.510.56五通桥水处理厂(站)3座3.510.57五通桥500m³/d以下污水处理厂(站)3座2.06.06总计500m³/d以上(含500m³/d)污3座3.5130.3(二)监测内容及要求1.夹江县序号场站规模监测类别监测项目监测要求点位采样频次1500m³/d以上(含500m³/d)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水温、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次/季度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2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烷基汞次/半年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3雨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次/季度雨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1个。4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次/半年厂界或防护带边缘浓度最高点(4个点)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5甲烷次/年厂区甲烷浓度最高处(格栅、污泥脱水机等)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6噪音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声级次/年厂界噪声源(进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测厂界4点,昼夜7500m³/d以下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水温、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次/季度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8色度、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烷基汞次/年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9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次/年厂界或防护带边缘浓度最高点(4个点)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10甲烷次/年厂区甲烷浓度最高处(格栅、污泥脱水机等)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11噪音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声级次/年厂界噪声源(进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测厂界4点,昼夜2.沐川县序号场站规模监测类别监测项目监测要求点位采样频次1500m³/d以上(含500m³/d)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水温、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次/季度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2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烷基汞次/半年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3雨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次/季度雨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1个。4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次/半年厂界或防护带边缘浓度最高点(4个点)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5甲烷次/年厂界甲烷浓度最高处(格栅、污泥脱水机等)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6噪音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声级次/年厂界噪声源(进水泵、风机、污测厂界4点,昼泥脱水机等)夜7500m³/d以下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水温、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次/季度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8色度、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烷基汞次/年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9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次/年厂界或防护带边缘浓度最高点(4个点)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10甲烷次/年厂界甲烷浓度最高处(格栅、污泥脱水机等)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11噪音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声级次/年厂界噪声源(进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测厂界4点,昼夜3.马边县序号场站规模监测类别监测项目监测要求点位采样频次1500m³/d以上(含500m³/d)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水温、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次/季度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2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烷基汞次/半年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3雨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次/季度雨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1个。4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次/半年厂界或防护带边缘浓度最高点(4个点)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5甲烷次/年厂界甲烷浓度最高处(格栅、污泥脱水机等)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6噪音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声级次/年厂界噪声源(进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测厂界4点,昼夜4.五通桥区序号场站规模监测类别监测项目监测要求点位采样频次1500m³/d以上(含500m³/d)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水温、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次/季度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4个。2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烷基汞次/半年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4个。3雨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次/季度雨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1个。4无组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次/半年厂界或防护带边缘浓度最高点(4个点)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5废气甲烷次/年厂界甲烷浓度最高处(格栅、污泥脱水机等)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6噪音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声级次/年厂界噪声源(进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测厂界4点,昼夜7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次/半年除臭装置排气筒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8500m³/d以下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水温、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次/季度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9色度、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烷基汞次/年废水总排口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10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次/年厂界或防护带边缘浓度最高点(4个点)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11甲烷次/年厂界甲烷浓度最高处(格栅、污泥脱水机等)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个。非连续采样至少3次12噪音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声级次/年厂界噪声源(进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测厂界4点,昼夜(三)服务要求1.成交人在采购人通知监测任务后,48小时内安排专人、专车、专用监测设备按约定时间到现场采取样品或进行现场监测。2.人员要求:现场采样或监测至少有两名监测人员。3.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法标准和要求,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保密义务。4.监测报告中涂改数据、增删内容、签字不完整以及未加盖监测单位鲜章的均视为无效报告。第四条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金额合同价为****元(大写:*****元整),(含税,税率为*%)双方约定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支付。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全年监测完成并出具监测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合同价款。3.乙方请款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款资料及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完成付款。第五条检验检测报告乙方于每次监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4份。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真实反映委托监测的目的、意图。提供监测所必需的资料和技术文件,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便于乙方有效地提供监测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用。3.双方约定采用现场采样方式。甲方应配合乙方监测工作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乙方采样的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污口状况等必要资料。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监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5.若乙方不能完全自主完成合同约定监测项目,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共同开展监测工作,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合同金额合同价中。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客观独立、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地开展监测服务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监测方案,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监测报告。2.保证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监测服务工作,妥善保存所委托监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和相关资料,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报告中提出的监测数据及结果负责。3.保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监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监测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同意。4.在监测服务工作过程中,接受甲方的咨询和监督。5.乙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6.保守在监测服务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7.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向甲方提出与监测服务工作无关的不合理要求,杜绝商业贿赂。8.乙方承诺现场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好处费或其他与客户约定之外的行为,保证廉洁监测。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本合同具体内容需要进行变更时,提出方应提前5日告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文本。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合同时,本合同方可解除。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金额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合同金额用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应付未付款项的5%。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约定进行监测或提交的监测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金额用或要求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金额用,并按照合同金额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因单方面原因擅自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测总费用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一旦一方泄密,则泄密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如需增加监测项目、数量或其它事项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写明本合同书编号和主要合同条款,并经本合同书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2.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时,可另行附页,并在相关条款处注明“另见附页”。附页应标明本合同编号和相对应的合同条款。3.对监测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监测报告》之日起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同时附上《监测报告》原件,如数据异常第一次复测不收费,如数据未见异常且符合逻辑甲方要求复测或除第一次复测以外的多次复测应预付复检费,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数据异常复测则不收取复检费。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出具的《监测报告》。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争议解决和终止1.本合同书经双方共同签字和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同意甲方所在有管辖权的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正式监测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用、无任何遗留问题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注:本合同仅供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人共同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水质委托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