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场煤招标公告(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2025)
竞价编号:MTJJ835202503082158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煤业物资公司2025年3月14.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米东热电公司)
开始报价时间:2025-03-08 12:12:21
报价截至时间:2025-03-10 15:00:00
采购数量 (吨):10000
发布人:陈建东
发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公司
收货单位: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2025-03-31 23:59:59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
报价单位:元/吨
保证金(元):
运输方式:汽运
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交货地点: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
标段信息附件
2025年3月米东热电公司14.5MJ市场煤采购竞价文件
备注
1.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不得超出本次竞价采购总量,如有违反报价无效。 2.合同基准热值为14.5MJ/kg,供煤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及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具体竞价要求请仔细查看竞价文件后进行报价。
燃煤采购竞价文件第一章竞价保证金、黑名单规定一、凡参与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物资公司”)燃煤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必须将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至煤业物资公司,并备注“公司名称+燃煤竞价保证金”,以煤业物资公司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报价截止前如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二、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供应商参与竞价报价前,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以自然年为有效期)。三、有触发以下“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行为之一的供应商,煤业物资公司将上报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新疆公司批复后,将供应商列入“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一)、阶段退出阶段退出的电煤供应商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发生电煤采购业务,惩戒期结束后不需要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可继续参与业务,触发阶段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1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1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二)、永久退出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累计2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累计2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四、存在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且被查实的。2、供应商中价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特殊情况除外)。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发生违反廉洁从业条款事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若参加同一个竞价项目报价,将被视为违规供应商。五、如两个供应商在同一批次竞价中,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的竞价,被认定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将被扣除保证金,不按照参与的竞价数量扣除保证金,只扣除一次。但年度内的不同时间段,出现此种情况,仍然扣除5万元保证金。六、供应商在年度内同一时间段同一批次中价两个及以上竞价,又同时放弃两个及以上中价资格的,根据《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年度内供应商中价后累计两次不签订合同,将被列为黑名单,放弃第一个中价资格扣除5万元保证金,放弃第二个及以上的中价资格,扣除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黑名单,即同一时间段不按照中价数量扣除保证金,只扣除一次。供应商放弃的两个中价资格为年度内的不同时间段,第一次放弃中价资格,扣除5万元保证金,如继续参与竞价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第二次放弃中价资格,扣除重新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七、供应商发生以上扣除保证金行为时,煤业物资公司经上会确认后,将向供应商发出扣除保证金的通知,经供应商确认后扣除保证金,供应商未在通知期限内确认的,通知期限届满之日扣除保证金。八、报价截止后未发中价通知书前,按照报价价格,系统自动决标显示供应商为中价供应商,此时供应商申请撤销报价撤销有效,但需承担相应责任,扣除竞价保证金并同时按照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相关条款执行。九、保证金通过供应商开户银行电汇的方式进行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如银行保函、现金等,否则视为放弃报价权利。保证金收取账户:公司名称: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帐号:6500161020005250654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联系电话:0991-4882139第二章竞价供应商须知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煤业物资公司2025年3月14.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米东热电公司)2竞价方式平台公开竞价3竞价范围在燃煤竞价平台注册的相关供应商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见竞价供应商须知6竞价方式竞价平台网上竞价7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15:008联系人陈建东、刘晶 电话:0991-48821529电厂联系人王建军 电话:0991-6555839 手机号:185991072051、煤业物资公司2025年3月14.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米东热电公司)采用线上竞价方式。2、在燃煤竞价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此竞价报价。各燃煤供应商应根据自身能力,在报价时必须满足竞价有关要求,杜绝恶意虚报价格,若供应商在报价中标后供应过程中无法满足合同有关要求,影响各厂运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3、为确保各供应商报价能够真实反应自身意愿,本次报价统一采用线上方式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竞价平台(http://hdjj.chd.com.cn)进行报价,在本次竞价截止时点后报价视为无效,电厂根据系统自动决标结果提出建议,煤业物资公司汇总,新疆公司批复,由煤业物资公司书面通知供应商中价。本次报价不接收线下方式报价,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报价(或口头修改价格)。4、结算方式结算数量以电厂过磅数量为准,结算煤价按照中价单价以到厂热值对应合同考核后执行(所述费用含税,含车辆运费、到达目的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章竞价文件内容一、定义1、需求方:米东热电公司2、交货地点:米东热电公司指定煤场3、供货方:是指通过本次竞价中价的,负责提供竞价产品的法人或公司。4、合同签订:米东热电公司与中价供应商签订市场煤采购合同。二、竞价采购煤炭数量、质量要求1、2025年3月所需1万吨市场煤,具体调运数量以米东热电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米东热电公司的调运计划。2、煤炭采购量要求表:单位:万吨电厂名称数量米东热电公司11.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不得超出本次竞价采购总量,如有违反报价无效。2.(1)合同基准热值为14.5MJ/kg。当月加权平均热值等于14.5MJ/kg,结算单价按照合同价格执行;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大于14.5MJ/kg(不包含)至15.89MJ/kg(包含),结算单价在合同价格基础上进行相应上浮(上浮标准:结算单价=合同价格+(月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热值)×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大于15.89MJ/kg(不包含),价格按照15.89MJ/kg执行。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小于14.5MJ/kg(不包含)至12.54MJ/kg(包含),结算单价在合同价格基础上进行相应下浮(下浮标准:结算单价=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月加权平均热值)×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热值小于12.54MJ/kg(不包含)时,结算单价=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月加权平均热值)×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X3倍。(2)干基硫分(Std)≤0.8%。0.8%<当月加权平均硫分≤0.9%时,较基准硫分每增加0.1%,合同单价扣除1元/吨;0.9%<当月加权平均硫分≤1.0%时,较基准硫分每增加0.1%,合同单价扣除2元/吨;1.0%<当月加权平均硫分≤1.2%时,较基准硫分每增加0.1%,合同单价扣除3元/吨;当月加权平均硫分>1.2%时,较基准硫分每增加0.1%,合同单价扣除6元/吨。(3)颗粒度(4)在合同期内,当合同履约率大于110%时,按照(到厂验收量-合同量×110%)×合同基准价格×3%进行考核;当合同履约率大于等于90%时小于等于110%时,正常付款;当合同履约率大于20%<合同履约率<90%按照(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进行考核;当合同履约率小于20%时,按照(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进行考核,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考核金额在结算煤款中扣除,直至煤款扣完为止。非供应商主观原因造成的合同履约率不足,由供应商向米东热电公司提出说明,由米东热电公司核实后确定合同履约率奖罚额。3.乙方在供应期间发生“盖帽煤”、“垫底煤”、“夹心煤等掺杂使假情况,乙方自愿放弃该批次(“该批次”指“当日供应量”)市场煤价款,甲方拒付该批次市场煤款,拒付的市场煤不再计入全月加权热值的范畴。4.“盖帽煤”、“掺假煤”、等煤质异常的情况,乙方自愿放弃该批次煤炭价款,甲方拒付乙方该批次煤炭煤款,拒付煤炭不再计入全月加权热值的范畴。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米东热电公司需求(每月最多不超过1次),共同送取所存中标单位5-10天存查样综合样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项目包括全水、工业分析、发热量、元素分析、全硫、灰熔点、灰成分及可磨指数。6.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为充换电重卡车辆,非电卡车辆不予接卸。如甲方发现乙方到厂运输车辆存在非电卡车辆或乙方在途非电卡车辆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考核1000-10000元/次。1.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单位要做好市场煤的保供措施,保证在供应过程中不发生遇见天气异常导致市场煤湿度太大,造成无法采样,以及无法供应情况,每发生一次,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考核1000元/次,确保市场煤的正常供应。三、竞价报价报价原则: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文件所规定的范围、燃煤指标、交货期限等进行报价。1、竞价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及时在竞价平台进行报价。2、根据本文件第二章《煤炭采购量要求表》规定的范围,报价的吨(卡)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3、中价单价对应的为合同基准热值(基准热值为14.5MJ/kg),结算价是根据当月实际加权热值在合同基准热值的基础上,对合同价进行上浮或下调,详细标准见合同相关条款。四、竞价决标在竞价截止后,由竞价平台进行自动决标。五、合同签订1、中价通知确定竞价供应商后,将以中价通知函的方式向其发出中价通知书。2、签署合同1、中价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需求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2、如中价供应商未按中价通知要求签订市场煤采购合同,米东热电公司有权取消中价供应商资格,同时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六、其它要求竞价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解释权归米东热电公司。1.2.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及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市场煤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买货单位:(甲方)卖购单位:(乙方)甲方(买货方):甲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单位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网点开户账号甲方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传真乙方(卖购方):乙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单位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网点开户账号乙方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传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履行期限、数量及交货地点1.1本合同执行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2乙方向甲方供应煤炭万吨。由地区发货,乙方负责运输到厂,收货单位,交货地点。月度计划如下表所示:煤炭月度供应计划表单位:万吨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计划量合计1.3具体调运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实际调运计划。二、质量要求2.1煤种:;2.2品种:;2.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2.4干燥基全硫量St.d≤%;2.5锅炉掺烧属性;2.6颗粒度≤mm;2.7全水Mt%;(发热量、硫份指标为必填指标,其他质量要求由电厂结合企业自身需要增加)三、价格符合本合同煤质要求的煤炭,一票到厂价元/吨(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元/吨,增值税额元/吨,若国家税率发生变化时,以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进行相应折算结算。)四、计价方式4.1煤炭结算价格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到厂含税综合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4.1.1基准价格:基准热值合同基准单价加权方式 MJ/kg含税单价 元/吨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4.1.2质量调整价指标范围变化幅度奖罚额加权方式备注Qnet.ar> MJ/kg+ MJ/kg+ 元/吨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Qnet.ar- MJ/kg- 元/吨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St,d> %+ %- 元/吨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或单批次合同基准热值为14.5MJ/kg。(1)合同基准热值为14.5MJ/kg。当月加权平均热值等于14.5MJ/kg,结算单价按照合同价格执行;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大于14.5MJ/kg(不包含)至15.89MJ/kg(包含),结算单价在合同价格基础上进行相应上浮(上浮标准:结算单价=合同价格+(月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热值)×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大于15.89MJ/kg(不包含),价格按照15.89MJ/kg执行。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小于14.5MJ/kg(不包含)至12.54MJ/kg(包含),结算单价在合同价格基础上进行相应下浮(下浮标准:结算单价=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月加权平均热值)×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热值小于12.54MJ/kg(不包含)时,结算单价=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月加权平均热值)×合同价格/合同基准热值)X3倍。(2)干基硫分(Std)≤0.8%。0.8%<当月加权平均硫分≤0.9%时,较基准硫分每增加0.1%,合同单价扣除1元/吨;0.9%<当月加权平均硫分≤1.0%时,较基准硫分每增加0.1%,合同单价扣除2元/吨;1.0%<当月加权平均硫分≤1.2%时,较基准硫分每增加0.1%,合同单价扣除3元/吨;当月加权平均硫分>1.2%时,较基准硫分每增加0.1%,合同单价扣除6元/吨。(3)颗粒度(4)在合同期内,当合同履约率大于110%时,按照(到厂验收量-合同量×110%)×合同基准价格×3%进行考核;当合同履约率大于等于90%时小于等于110%时,正常付款;当合同履约率大于20%<合同履约率<90%按照(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进行考核;当合同履约率小于20%时,按照(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进行考核,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考核金额在结算煤款中扣除,直至煤款扣完为止。非供应商主观原因造成的合同履约率不足,由供应商向米东热电公司提出说明,由米东热电公司核实后确定合同履约率奖罚额。4.1.2.1乙方在供煤期间发生“盖帽煤”、“掺假煤”等煤质异常的情况,乙方自愿放弃该批次煤炭价款,甲方拒付乙方该批次煤炭煤款,拒付煤炭不再计入全月加权热值的范畴。4.1.3数量调整价:合同履约率考核标准合同履约率>110%(到厂验收量-合同量×110%)×合同基准价格×3%90%≤合同履约率≤110%不考核20%<合同履约率<90%(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合同履约率≤20%(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备注:履约考核金额在结算煤款中扣除,直至煤款扣完为止。4.1.4非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合同履约率不足,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说明,由甲方核实后确定合同履约率奖罚额。五、验收与煤炭质量化验及确认方式5.1煤炭验收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若出现较大偏差双方协商解决。5.2煤炭验收数量以:□汽车衡计量数据为准□轨道衡计量数据为准□其他:5.3双方确认煤炭交易中接收及验收具有特殊性,乙方承诺对甲方单方采样、化验的流程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记录予以认可,不持任何异议。5.4煤炭质量指标不低于第二条所列标准,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乙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甲方验收工作。乙方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申请由华电新疆发电公司煤检中心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煤检机构对甲方留存煤样进行复验,复验为最终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如异议成立,复检费用由被异议方承担;如异议不成立,复检费用由异议方承担。5.5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拒收拒付的煤炭,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结算及付款6.1签订合同后按先煤后款方式执行合同,煤到验收合格后,次月日前双方对账结算,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当月日前(节假日顺延)结清上月煤款。6.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两位小数。热值单位统一为“MJ/kg”。6.3结算单据确认双方应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如双方对结算单据存在异议,以双方协商后结果为准。6.4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七、双方责任义务7.1本合同签订前需收取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乙方交至甲方授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当履约率不达标时,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金)的扣除、退还由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根据甲方的处理函件办理相关流程。7.2甲乙双方应该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应立即继续履行外,还应对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违约且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中增加该等费用;如乙方违约且未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如乙方有异议,可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的,乙方可通过诉讼解决,但在法院判定之前,无论乙方异议是否成立,甲方的扣款乙方均表示认可,且不得主张逾期结算相关违约责任。7.3本合同项下煤炭运输由乙方以充电重卡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地点。运输在途、未送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的煤炭所有权仍归乙方,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自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完成交货时起,煤炭所有权转归甲方,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7.4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要求进行均衡发运,因甲方调整调运计划导致乙方履约率不达标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签字予以确认。7.5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在1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关当事人可减轻或免除其合同责任,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7.6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煤炭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乙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如有违反,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2乙方在供煤期间发生煤炭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供整改,按照结算价款的30%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费用。九、争议解决条款9.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其他往来文件、函件中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不被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甲方另行书面明确授权。10.2双方承诺本合同中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全部可以送达,且系本合同通知及法律诉讼的送达地址。任何一项通知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本人签收或他人(含商店等)代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为便于通知及时到达对方,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通知可采取邮箱方式进行送达,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10.3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廉政从业书》、《安全责任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乙方不能将本合同用于贷款、抵押、融资、金融、保理(华电保理除外)业务,乙方如擅自将合同用于上述目的,甲方有权按照结算价款的30%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10.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6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安全环保管理协议附件2:廉政责任协议书附件1: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为加强煤炭运输安全环保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防止和减少煤炭运输和接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和环保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基本概况本“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是作为甲方市场煤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市场煤采购合同有效期限相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安全环保目标(一)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二)不发生设备严重损坏事故;(三)不发生火灾事故和车辆安全事故;(四)不发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等事件;(五)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的情况;(六)不发生运输接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七)不发生运输接卸过程中的环保事件。三、职责与义务(一)甲方职责与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煤炭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和接卸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作人员在公司区域内出现安全环保方面的违规行为,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整改考核要求。3、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公司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环保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方提出处理意见。4、如发生事故后,甲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挥事故救援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规定向甲方赔偿。(二)乙方职责与义务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甲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确保煤炭运输接卸作业安全顺利完成。2、乙方负责煤炭运输业务,应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及运输时间,确保所运输的煤炭能安全、足量、及时送达甲方煤场指定地点。3、乙方应加强运输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传达执行甲方公司的管理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事故调查、救援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4、乙方运输车辆篷布必须完好覆盖,不得有破损或不能完全覆盖车厢顶部的情况,遮盖抑尘措施必须满足环保管控要求。乙方承运人员应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在指定区域按照现场要求开展接卸作业,防止出现安全环保事故。5、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为充换电重卡车辆,车辆及装载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因此出现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四、安全管理及考核1、乙方运输车辆在甲方公司区域内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酌情考核1000-10000元/次。如出现乙方车辆在甲方公司区域内损坏设施、设备,未能及时完成修复工作,甲方为保证正常生产有权直接安排或委托其他维修单位开展设施、设备的修复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不进行议价),费用从乙方运费款中扣除支付给委托维修单位。2、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违反甲方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或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根据情节轻重考核乙方1000-10000元/次。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公司区域内发生滋事、打架、群殴等事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考核1000-10000元/次。4、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为充换电重卡车辆,非电卡车辆不予接卸。如甲方发现乙方到厂运输车辆存在非电卡车辆或乙方在途非电卡车辆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考核1000-10000元/次;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出现充换电设施、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短时段内不能实现电卡正常运输保供,应立即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为满足保供需求有权调运其他公司电卡车辆替代运输进行保供,在此期间,乙方必须全程配合甲方开展调运工作,并全额承担其他公司电卡车辆替代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如乙方电卡运输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运输保供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6、乙方履行合同期间,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安全责任、与第三方民事责任及所属员工(雇工)的用人单位劳动法律责任。7、乙方履行合同期间,需做好雨季防雨覆盖措施,如因煤质湿等导致无法完成供应任务,甲方根据情节轻重考核乙方2000-5000元/次。8、乙方做好合同履行、日常管理及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坚决不发生对甲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或使甲方企业形象受损的突发新闻事件,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将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乙方进行如下经济考核:8.1.发生舆情事件,事件影响仅在小范围内引发个别媒体和网友关注的,未形成热点,未形成范围转载,持续时间短,参与人数一般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50-200元。8.2.发生舆情事件,事件仅受到少数媒体和网友关注的,网络传播转载情况一般,讨论未成为热点的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200-500元8.3.发生舆情事件,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引发部分媒体和网友关注的,且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影响的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500-1000元8.4.发生舆情事件,事件受到境内外媒体、官方等广泛关注的突发负面舆情,且造成了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5000元。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积极处理由乙方引发的舆情事件,并全力配合甲方消除影响,承担甲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济损失;若乙方处理不积极或拒不配合,除承担上述考核及经济损失外,甲方将依据供应商在事件处理中的表现或掌握的供应商有关材料,报新疆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议后,列入新疆公司失信供应商名单。乙方禁止在社交媒体、博客、论坛、新闻站点、短视频等网络平台发布或转发不利于甲方的负面言论,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考核乙方1000-5000元,并保留追诉的权利。五、防人身事故考核措施1、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者,考核不低于10000元/此,联责考核直接相关责任人不低于3000元/次。2、“两外”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者,直接清退,两年内不得再入新疆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并扣罚所在外委单位不低于100000元/次。同一供应商一年内重复发生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给予清退,列入“黑名单”。六、安全环保注意事项1、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在卸煤过程中,不能快速行走或用后车箱板来震煤,防止煤车侧翻,必须按照甲方公司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2、乙方所有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公司内卸煤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在照明不足或未经现场管理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开展接卸业务。3、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及规定进行拆卸篷布,防止撒煤漏煤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七、附则1、本协议安全环保责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3、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2:廉政责任协议书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预防和杜绝参与该项目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保证企业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特制定本协议。一、本协议适用于项目本合同采购过程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和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签订工程项目中的相关合同、技术协议等,并严格履行。2、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有关规定。3、加强所属员工的廉洁、法制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反骗、防骗的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4、不在非规定的公共场合、一对一洽谈业务。5、禁止双方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大吃大喝、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6、互相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可直接向监督部门举报。三、甲方保证1、不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接受、索要乙方的任何贵重物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假借任何理由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2、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高消费活动。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说情。4、如遇有不易退回的礼品礼金等,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上缴。四、乙方保证1、不向甲方人员馈赠贵重物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假借任何理由给予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2、不向甲方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高消费活动。3、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和利益。4、不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五、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违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人员违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甲方不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并视违约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采取警告、部分终止合同或终止合同,部分扣除或扣除工程、设备、技术质量等保证金。对触犯刑律的向司法机关举报。3、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六、其他1、本协议有效时限随项目主合同的有效时间。2、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31.4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