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招标公告(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5)



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2.项目编号:LYCZ2025-003
3.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8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6.采购需求: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底数。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对该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为准。
8.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2)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4)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活动者,请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磋商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磋商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
4.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5.开启地点: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CA 办理方式:
(1)准备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经办人身份证;④数字证书申请表 (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⑤授权委托书 (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 。
(2)办理流程:第一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注册:请先在主体库中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相关资料 ,请进入以下链接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第二步:完成主体库注册的用户持以上材料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 CA 锁。
(3)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 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
(4)收到 CA 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 驱动,账号绑定 CA 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5)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
联 系 人:吕宪法
联系方式:0433-5839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01号
联系方式:0433-5812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怀成
电话:0433-5812769
5.监督管理部门:安图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降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docx171.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品目

采购单位
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自然资源)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16: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7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0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开标一室

预算金额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怀成

项目联系电话
0433-5812769

采购单位
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自然资源)

采购单位地址
安图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3-5839625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安图县一条街凤凰冷面斜对面隆元工程咨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3-5812769

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YCZ2025-003采购人: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28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36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6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2.项目编号:LYCZ2025-0033.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8号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00,000.00元6.采购需求: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底数。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对该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为准。8.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2)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文件);(4)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6)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活动者,请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磋商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磋商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磋商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投标活动。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4.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5.开启地点: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2.CA办理方式:(1)准备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经办人身份证;④数字证书申请表(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⑤授权委托书(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2)办理流程:第一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注册:请先在主体库中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相关资料,请进入以下链接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第二步:完成主体库注册的用户持以上材料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3)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4)收到CA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5)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6.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地址:安图县明月镇联系人:吕宪法联系方式:0433-58396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01号联系方式:0433-58127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怀成电话:0433-58127695.监督管理部门:安图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吉林省降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1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采购人招标人:安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联系人:吕宪法联系电话:0433-58396251.1.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01号 联系人:王怀成联系电话:0433-58127691.1.3项目名称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底数。1.3.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具体时间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对该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为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2)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文件);(4)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业务分工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5.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6.1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6.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召开竞争性磋商之日5个工作日前1.7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8偏 离□不允许☑允许接受细微偏离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出,并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前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2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进行答复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供应商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否则,后果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1预算控制价140万元3.3.1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额:14000元。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电汇单据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应放入响应文件中。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于2025年3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请电汇至收款单位: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安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 号:0790802011015200011660联系人:王怀成联系电话:0433-5812769注:各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全称或简称,否则后果自负。3.4.2退还响应保证金退还办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无息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采购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响应文件的封面、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等都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第一中标候选人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用于存档,其他投标(响应)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3.7.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2份(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U盘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U盘:word格式及pdf格式注: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递交纸质文件及U盘为载体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其他供应商无需提供。3.7.5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不分册装订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2.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上传提交地点5.2开标程序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启方式: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为:7987927297,供应商开标前30分钟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供应商未参加视频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远程解密:本项目实施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供应商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开标时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供应商名单后,按顺序进行解密,由供应商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点击远程解密并输入CA密码,成功解密后状态会显示“已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需插上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且正确输入密码,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7.2磋商结果公示媒介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7.3.1履约担保无10.1中标公 示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进行公示,发布 1 个工作日。10.2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竞争性磋商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招标人”和“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理解。10.3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4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照中标价格的1.5%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包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政府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和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包的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包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适用1.4.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1)与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文件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供应商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更正文件,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澄清通知发出的同时,会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更正公告)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修改通知发出的同时,会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更正公告)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竞争性磋商的询问与质疑2.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4.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4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基本情况;(5)供应商承诺函;(6)保证金;(7)服务实施方案;(8)项目管理机构;(9)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材料。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报价要求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设置或不设置预算控制价,设置预算控制价的,预算控制价明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大于预算控制价的,其磋商响应无效。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或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信息)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无效。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无息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本章第3.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应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或)原件。3.6备选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的,该成交候选人被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制作(1)纸质响应文件应以已完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蓝本,采用A4规格纸张(图表可例外)直接打印。其内容应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字。(3)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本项目不适应)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入封包后密封提交(可合封或分别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电子响应文件(平台格式的)响应截止前上传至平台,电子响应文件(U盘)应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单独密封)。(3)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1)采购人的名称;2)“项目响应文件”和“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字样;3)供应商的名称,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时,应当注明联合体名称)(4)未按本章第4.1.1(1)、(2)、(3)目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4.1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拒收。4.2.3根据本章第4.1.1第(1)项、第(2)项、第(3)项的规定,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响应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磋商将被拒绝。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注:本项目仅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2)的要求签字和盖章。4.3.3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其中,对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在封套上还应标明“修改”字样。4.3.4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后,根据本磋商文件附件关于保证金缴纳的规定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仪式及磋商程序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网络平台)举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5.1.2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平台)组织现场磋商仪式。供应商须派竞争性磋商会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参加出席,供应商拟派的授权代表应按时参加网上磋商仪式。5.2磋商顺序按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5.3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4竞争性磋商程序5.4.1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按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逆顺序依次进行磋商。⑴磋商最初报价;⑵供应商介绍企业情况;⑶供应商阐述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各项响应方案;⑷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其他优惠说明;⑸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问,供应商答复及承诺;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4.2磋商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3磋商变动后响应文件的变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4最后报价5.4.4.1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最后报价。所有投标响应人开评标阶段应时刻关注政采云平台,在平台提示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时及时提交对应报价。5.4.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含)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4.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审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4磋商及评审过程保密6.4.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向等,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6.4.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而获得评审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4.4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2评审结果公告7.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成交结果。7.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7.2.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按规定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后将在规定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政府采购活动。7.3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并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2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磋商时响应函中大写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如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总价为签约合同价。8.重新评审、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和终止采购8.1重新评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⑴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⑵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⑶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⑷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8.3终止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⑴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9.5投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程序、评审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供应商的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依据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资质;项目负责人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财务要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信誉要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招标文件要求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包含:1、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截图;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3、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废标条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服务期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要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投标有效期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0天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总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废标)评审结果评审办法前附表(二)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价格因素(10分)投标报价(10分);(对中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 10商务部分(20分)业绩状况(10分)供应商(2021 年-至今)承担过自然资源领域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制定,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评价的,每有1 个得 1分,满分 10 分,没有不得分。评分依据: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确认生效。专业人员配置(10分)拟派出项目编制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 每增加1个相关中级职称人员加 2 分, 满分 10 分。(评分依据: 以上人员均不得重复;须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且须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为其 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总体工作思路(10分)理解、准确阐述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思路清晰,准确,把握国家、省有关规定内容切合项目实质的得 10 分,思路较为清晰,准确,掌握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得 7 分,思路简单且单一,对国家、省有关规定掌握基本准确的得 4 分,思路 简单且单一,对国家、省有关规定掌握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 的得 0 分;服务重点、难 点分析(6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重点、难点的分析,对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对服务重点、难点分析科学合理得 6分;对服务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合理得 4分;对服务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得 2分,没有不得分。服务方案(2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包括:需求分析、技术流程、工作方案、进度计划、项目保密措施等,以上内容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分 20-26分;方案比较全面得分,11-19,方案内容一般分析不全面得分 0-10项目管理方案(6分)对供应商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方案得 6 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的得 4分;项目管理方案不完善或一般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保密制度(10分)保密制度进行比较,对保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制度完善性②制度健全性、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内容存在一般缺陷(包括内容逻辑不一致、内容有缺失等,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的得5分;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的不得分。质量保障(6分)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得 6分;具有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保障措 施合理的得4分;具有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但措施不完善,不合理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售后服务(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措施等进行横向比较:售后服务方案满足项目实施需求且科学合理的得 6 分;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合理的得4 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判定是否出现无效响应)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1)最后磋商报价确定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附件A: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件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2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供应商成本评审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竞争,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4详细评审3.4.1磋商小组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3.4.2磋商小组按本章前附表(二)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二)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分别计算出得分A、B、C;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供应商得分=A+B+C。3.4.5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5评审结果3.5.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5.2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多项目包响应、多项目包成交的,各项目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执行,对某些项目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供应商依次替补。5.5.3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标准附件A: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条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响应的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前附表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无效响应文件的条件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判定响应文件为无效:A1.1在初步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3有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5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A1.6其他磋商小组认为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A1.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出席竞争性磋商会或出席竞争性磋商会时,未携带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略)按双方约定制定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夯实所有者权益管理基础,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质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自然资办发〔2024〕233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图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二、工作任务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安图县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2.开展安图县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以及安图县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3.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开展安图县管理权限的矿业权状况清查,形成产权图层。4.开展安图县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5.结合省市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安图县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6.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7.探索编制安图县自然资源清单。三、基准时点全面资产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统一基准时点;2026年10月底前,将实物量和价值量成果统一时点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四、提交成果(一)数据成果1.资产清查数据(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数据(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数据(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5)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6)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7)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数据(8)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2.资产清查价格体系(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4)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5)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6)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3.价格信号数据(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4)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5)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6)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二)文字成果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检报告4.其他文字成果(三)图件成果各类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四)数据库成果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0月完成本项技术服务内容,具体时间节点以国家及省级最新要求为准。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开标一览表五、投标报价及明细六、项目实施方案七、投标保证金八、资格审查资料九、类似项目业绩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一)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总报价,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采购项目。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响应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必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并在开标时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并盖章,开标现场备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投标总价(元)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元)服务期限服务标准说明:“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报价及明细格式自拟六、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七、投标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2、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银行进账回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 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 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 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二)公司财务状况后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财务良好的证明)。(三)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信誉截图,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九、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序号招标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中标金额服务期限招标人联系电话后附: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中标金额和双方签字并盖章)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专业人员配置序号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执业资格从事专业工作年 限注: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2、附人员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标,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标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标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标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标,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标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标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标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标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标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标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标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标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标、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标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标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标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17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承诺书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内,也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如承诺虚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报价一览表(格式)(第二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投标总价(第二次报价)(元)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第二次报价一览表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初审合格后,在政采云平台统一按平台格式上交。附:本项目共2轮报价,第一轮为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二轮报价需要在谈判小组(评标委员会)要求时进行第二轮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