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营养员服务招标公告(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2025)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营养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营养员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NXC2025-25-72
2、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营养员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营养员服务
4、总预算资金:4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41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3、其他资质要求:
(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可在2025-03-10 09: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3-17 09:30内登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https://www.shbsq.gov.cn/shbs/xecg/index.html)在网站内获悉本次项目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原件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
2、凡愿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3、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公告时间内委派授权代表到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7室进行现场审核。
4、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3-2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5-03-20 09:45:00(待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磋商地点和开标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2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2会议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前须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本三份(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递交即可),必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磋商单位名称;在封口加盖磋商单位印章,并注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见前附表)不得拆封字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宝山区淞塘路138号
地 址:
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2会议室
联系人:
联 系 人:
郑晨
电 话:
56752562
电 话:
66781792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营养员.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营养员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三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营养员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NXC2025-25-722、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营养员服务项目3、采购内容:营养员服务4、总预算资金:4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41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3、其他资质要求:(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可在2025-03-1009: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3-1709:30内登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https://www.shbsq.gov.cn/shbs/xecg/index.html)在网站内获悉本次项目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原件扫描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2、凡愿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3、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公告时间内委派授权代表到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7室进行现场审核。4、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3-20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03-2009:45:00(待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磋商地点和开标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2会议室。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2会议室。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前须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本三份(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递交即可),必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磋商单位名称;在封口加盖磋商单位印章,并注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见前附表)不得拆封字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塘路138号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2会议室联系人:联系人:郑晨电话:56752562电话:6678179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营养员服务项目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塘路138号3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2会议室联系人:郑晨电话:667817924项目总预算项目总预算:41万元投标限制价:41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备注:本次项目招标代理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5澄清和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磋商邀请书》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6磋商保证金无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8响应文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9响应文件提交方法1、磋商方式: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磋商地点: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2会议室。3、纸质响应文件数量:一正二副。10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3、其他资质要求:(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10供应商资格要求(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1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2磋商响应截止期2025-03-2009:30:0013磋商日期2025-03-2009:45:00(待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14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602会议室15其他合同签约地点:16凡招标中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17服务期2025年度窗口期结算: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新老服务单位接替窗口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结算给原服务单位,(计算公式:中标价/365*窗口期实际天数),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备注:投标供应商报价按一年费用报价,分年度签订合同,每次签约有效期一年,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如通过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但不超过三年),如考核不通过,或因项目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的,业主方有权进行重新招标。注意事项:类别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政策功能1、福利企业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针对以上一般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组织机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政府及行业颁布的本项目行业资质资格证明等资质要求。2、财务要求: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投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及偿债能力。(1)财务报表:公司法人应提供近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述报表之附注;当年度注册的公司请出示无法提供此项资料的说明文件;(2)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替代上述材一般要求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上一年度投标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扫描件。2)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由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替代上述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履行合同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及能力。开标一、电子招标项目1、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2、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磋商所用的数字CA证书;3、开标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本项前2款要求,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对其负责。无效标条款不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标:1、超出经营范围磋商的;2、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完成供应商登记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4、磋商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5、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6、供应商若未提供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异议函,将被视为无效磋商;7、供应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8、项目需求中★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若未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书》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书》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服务。2.2“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合格服务投标人应安排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过硬素质的队伍,为场所提供工作服务,以确保场所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网址为:https://www.shbsq.gov.cn/shbs/xecg/index.html/)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7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评标办法,8(4)项目招标需求(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以及电子邮件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通知的,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6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构成,9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29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0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上海市宝山区淞南实验幼儿园: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供应商全称)现参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本公司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申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31无异议函致:我公司参与项目磋商(招标编号为),对本磋商文件无疑点及异议。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本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磋商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不存在其它需补充的条款,并不会针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或投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32投标函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件、项目招标需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项目需求提供上述项目的服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保证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开展服务。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招标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们明白采购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会解释选择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6、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招标方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33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人数金额(元\月)单位(月)总计(元)备注合计人民币(大写):备注: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所有价格以人民币表示: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价格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4服务计划及方案1.服务计划及方案;2.请另附表解释单价的构成;3.项目负责人简历;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资质证书取得年限参加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手机号)所获荣誉备注事项:4.未尽事项,投标人可另行补充说明。,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______(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住所: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3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申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37供应商未有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况:(1)供应商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单位负责人;(4)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6)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7)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8)供应商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9)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0)供应商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供应商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15)供应商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16)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响应)、中标(成交)资格,造成采购人重新采购。注: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养员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