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秧中心建设工程 育秧中心建设工招标公告(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2025)
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
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招标编号:HXJY1110001033282001
二、 项目名称: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
三、 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境内
四、 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为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本项目位于丁集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育秧生产厂房120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77708.90元。
九、资金来源: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
十、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十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
十六、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六安-开标11室)
十七、磋商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份。投标人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
(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投标人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
二十、备 注:
1、 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方式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4、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5、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磋商文件 (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
7、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8、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磋商公告、补充公告、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编入投标文件中,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
10、投标人在下载磋商文件 (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280095-5。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二十一、投标保证金:
该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二十二、联系方式:
发包人: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
电 话:0564-2211198
代理机构:六安市新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1404室
电 话:0564-3279144
附件:
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招标公告.pdf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rar
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招标编号:HXJY1110001033282001二、项目名称: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境内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六、项目类型:工程类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为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本项目位于丁集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育秧生产厂房120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77708.90元。九、资金来源: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十、计划工期:90日历天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十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十三、标段数:1个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十六、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六安-开标11室)十七、磋商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份。投标人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投标人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九、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二十、备注:1、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方式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4、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5、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6、本项目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7、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8、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磋商公告、补充公告、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10、投标人在下载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280095-5。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二十一、投标保证金:该项目无投标保证金。二十二、联系方式:发包人: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电话:0564-2211198代理机构:六安市新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1404室电话:0564-3279144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招标编号:HXJY1110001033282001二、项目名称: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境内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六、项目类型:工程类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为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本项目位于丁集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育秧生产厂房120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77708.90元。九、资金来源: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十、计划工期:90日历天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十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十三、标段数:1个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十六、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六安-开标11室)十七、磋商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份。投标人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投标人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九、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二十、备注:1、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方式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4、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5、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6、本项目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7、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8、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磋商公告、补充公告、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10、投标人在下载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280095-5。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二十一、投标保证金:该项目无投标保证金。二十二、联系方式:发包人: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电话:0564-2211198代理机构:六安市新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1404室电话:0564-3279144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招标编号:HXJY1110001033282001二、项目名称: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境内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六、项目类型:工程类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为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本项目位于丁集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育秧生产厂房120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77708.90元。九、资金来源: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十、计划工期:90日历天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十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十三、标段数:1个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十六、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六安-开标11室)十七、磋商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份。投标人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投标人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九、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二十、备注:1、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方式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4、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5、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6、本项目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7、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8、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磋商公告、补充公告、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10、投标人在下载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280095-5。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二十一、投标保证金:该项目无投标保证金。二十二、联系方式:发包人: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电话:0564-2211198代理机构:六安市新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1404室电话:0564-3279144
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HXJY1110001033282001
招标单位: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六安市新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7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4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112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
112
112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光盘
112
第八章 磋商文件的答疑及补充(网上下载)
112
第九章 其他资料
113
附件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XJY1110001033282001
项目名称: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境内
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为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本项目位于丁集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育秧生产厂房120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77708.90元。
九、资金来源: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
十、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十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
十六、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六安-开标11室)
十七、磋商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份。投标人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
(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投标人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
二十、备 注:
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方式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4、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5、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磋商文件 (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
7、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8、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磋商公告、补充公告、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编入投标文件中,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
10、投标人在下载磋商文件 (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280095-5。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二十一、投标保证金:
该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二十二、联系方式:
发包人: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
电 话:0564-2211198
代理机构:六安市新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1404室
电 话:0564-327914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
1
工程名称
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
2
建设地点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境内
3
招标人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4
工程设计单位
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
建设规模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77708.90元。
6
工程概况简要说明
本工程为丁集镇华祖村育秧中心建设工程,本项目位于丁集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育秧生产厂房120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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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磋商公告范围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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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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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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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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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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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90日历天
预计开竣工日期: (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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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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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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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定标办法
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商务标报价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累计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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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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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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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其它要求:(1)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属于投标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予投标人及其拟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投标人及其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市场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否则,已中标的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3)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诚信履约,增强公信力,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已有在建工程或有中标待建工程的(无论市内、市外工程),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以及“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且在合同工期内的,参加本项目的都不予接受,其中标或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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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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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版响应文件网上上传,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签到,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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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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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该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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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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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人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保证方式:中标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中标人按合同总价额即中标价的2%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以现金进行履约保证的,应将现金提交到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标人以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履约的,应将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交至招标人保管。中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到期但中标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而没有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暂停支付中标人同等金额的项目工程款。
提交时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提交完毕次日起10日内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汇入账户名称:招标人另行通知
汇入银行名称:招标人另行通知
汇入银行帐号:招标人另行通知
市直预算单位作为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纳入市财政代为管理的预算单位往来资金账户管理。其他单位作为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自行指定账户管理。
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超过时限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其中标资格无效,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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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要求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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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及分包规定
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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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要求
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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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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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提供的磋商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磋商文件。
√清单文本一份。
□勘察资料 套 份。
□图纸目录,施工全图,设计变更文件 份。
□建设单位有关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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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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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六安-开
标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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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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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方式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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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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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 目经理(建造师) 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证书、奖项证书、荣誉证 书或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编 入投标文件中,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评标 开始后不接收外部提供的任何证明资料。
2、评标顺序:先开评技术标、最后开评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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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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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到岗履职要求
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所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每月不得少于22天。中标人(承包人)及其项目班子成员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发包人)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对于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发包人)可以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以补偿建设单位受到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损失。
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职),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即使征得了发包人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因癌症等原因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更换班子其他人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班子成员需请假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报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请假人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该班子成员的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按前述程序规定取得书面同意离岗的,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5%元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天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招标人(发包人) 按规定清除出场,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前述行为的,按前述标准的50%支付违约金)。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的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前述违规行为的,比照处理,违约金支付按照前述标准的50%执行。
中标人(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信誉等加分待遇的。享受加分待遇的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无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被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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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中标人必须服从。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择技术性能、参数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它产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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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严格执行磋商文件确定的期限。违背工期管理的,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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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
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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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串标行为认定
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依法否决相应的投标,并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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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承建项目时,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部.
4、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5、招标人可组织对中标人及其项目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其中属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中标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业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合同签订前招标人组织的约谈。拒不参加的,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合同签订资格。
6、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均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作出不予退还决定。
7、关于对中标人有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为尽快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办理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中需由中标人提供的一切材料,同时缴纳需由中标人缴纳的一切费用。每逾期一天,由中标人按工程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8、市政府本级投资建设项目执行《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非市政府本级投资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收退可参照《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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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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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配套等附属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为准(例:7月19日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6月、5月、4月、3月、2月;连续3个月是指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或4月、3月、2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如年满60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3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属于弄虚作假的,按本磋商文件第35条的规定处理。标书中放原件的复印件。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磋商文件或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公告和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应详实。
4.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本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投标答疑文件及通知。
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若有)也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从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由于投标人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9、磋商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规定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招标人是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网上发布,该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自行浏览,自行下载。
10、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备案后,通过网络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备案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经网上备案的内容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对磋商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
10.6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等资料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在隐藏投标人信息的前提下),必须附计算书并在网上提出,由招标人复核并在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不能提供计算书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工程量清单误差超过±3%的,由招标人调整并在网上发布调整结果。无任何投标人依据网上发布的施工图等资料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和计算书的,即使以后提出,也不予调整。招标人将对编制工程量清单误差超过±3%的单位按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10.7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网上答疑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8 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等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网上发布。网上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等均以网上备案内容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组成。
12.2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及评分细则。
12.3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2.3.1投标报价
(1)投标函;
(2)承诺函;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2.3.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5)税金计价表;
(16)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4技术标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商务标报价或相关报价信息,否则作废标处理。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6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的报价。
14.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筑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为由等不计成本地进行投标报价。
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4.1磋商文件;
14.4.2设计图纸;
14.4.3工程量清单;
14.4.4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4.7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4.4.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4.4.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4.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4.5.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如遇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
14.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
14.5.3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及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14.5.4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4.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应严格执行下表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4.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见下表)
一、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JF-01
环境保护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28
JF-02
文明施工费
5.12
JF-03
安全施工费
4.13
JF-04
临时设施费
8.1
(二)
环境保护税
JF-05
环境保护税
二、市政公用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JF-01
环境保护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57
JF-02
文明施工费
7.33
JF-03
安全施工费
5.28
JF-04
临时设施费
9.99
(二)
环境保护税
JF-05
环境保护税
2)税金:按9%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3)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4)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5)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4.6.2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综合费;
(3)措施项目费。
14.7 除非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4.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4.9工程材料
14.9.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14.9.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
14.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实行暂定价的材料招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14.9.4配套等附属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招标。若项目招标不含配套等附属工程(仅因配套等附属工程暂不具备招标条件),则配套等附属工程在施工图、清单编制等完成后另行招标。
14.10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4.11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4.11.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14.11.2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清单发放后7日 内向招标人网上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
14.12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14.13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5、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招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网上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担保、放弃投标、中标
18.1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对于未能按上述第18.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予以确认后,不进入评审。
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8.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的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划至招标人账户,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18.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8.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8.4.3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要求更改本磋商文件所附合同内容的或放弃成交资格的。
19、投标替代方案
19.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以下第19.2条规定。
19.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格式成交明需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签章是指:签字和盖章。
20.3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0.2条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有关本项目资料。
2、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
(六)开标
25、开标
2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2.1宣布开标纪律;
25.2.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5.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七)评标、定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职称较高、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专家评委担任,业主评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磋商人员是按规定组成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磋商小组。
2、在掌握了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磋商是分别单独进行的。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4、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的方式进行。但最终采取多少轮磋商,由磋商小组视情况而定。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发出二轮报价指令后30分钟内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报价。
6、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在磋商中作出的澄清、变动以及最终的报价,经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以在线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
27.3 评标委员会应详细审查投标人、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的资质和资格情况。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磋商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等资格和标准的;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三)同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待建工程)的;
(六)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人因违法、违约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八)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十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十二)依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
(十三)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成交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不在此列。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询标,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列举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
(1)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合理幅度的;
(2)未设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成交人或成交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写出结论性评标报告。
30、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30.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30.2.1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签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资格予审时已经提交的除外);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8)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当投标文件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计量单位(未依照通用标准或法定标准)或者工程量,与招标人依照通用标准或法定标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且不能比照细微偏差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
②不可竞争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降低费率标准、税金降低费率标准和计费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③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最高限价)的。
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的。凡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项目、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的,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⑤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⑥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定材料(设备)价格。
⑦投标人填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⑧技术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0.3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
30.4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0.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6经审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金额;
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成交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1.1.5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1.1.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招标人的招标范围以磋商公告和设计图纸内容为准,超过招标范围的部分招标无效并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等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按照第30.4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成交,此报价即为成交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通过评审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名,即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低、第三低的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和第三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若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定成交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人。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列出具体理由依法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评标办法和程序
34.1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代理机构不作答复。
34.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
评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审。资格后审评审通过的,对投标人先评技术标、最后再评商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评审未通过的,则不予评分;对通过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再进行二轮磋商报价,但最终采取多少轮磋商报价,由磋商小组视情况而定,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承包人应在磋商小组发出二轮报价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若承包人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的报价,则其前一轮报价即为该承包人最后的报价。最后按照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4.2.1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主要评分细则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为评委会的算术平均。
项目班子配备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若磋商公告要求)等方面一致。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结构及数量标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取样员(1名,可兼任)。人员配备结构和人数不符合要求,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4、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以投标文件载明的成员名单为准。
注:技术标评审不合格、不通过的,商务标不予评审。
34.2.2 商务标评审
34.2.2.1 商务标初步评审
(1)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A,投标总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A为无效投标,商务标书不予评审。
(2)投标文件的审核、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审查预成交人的商务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个别小数点有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两处以上错误的,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成交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按照本磋商文件须知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
标价。
34.2.2.2 商务标详细评审
1、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综合单价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应当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以内(含三位) 有效数字,合价和总价均应当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内(含两位) 有效数字,否则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信息价以《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 2025年第1 期六安市市区信息价为准。
2、不可竞争费用的评审
投标人所列的不可竞争费用,应当符合本磋商文件投标须知第 14.6.1条有关不可竞争费用的要求,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税金费率标准和税金计费基数等的规定,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
34.2.2.3 异常低价处理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结合我省实际,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本项目定为90%,即1779938.01元)
34.2.2.4 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 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的,评标委员会将进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0%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的依据,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候中标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60分)分值计算方法
一、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二、投标总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60%×100(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综合评分法技术标(40分)分值计分方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
1
主要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
充分理解施工需求,对现场环境熟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关键工序、技术保障措施。
充分理解施工需求,对现场环境熟悉,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详细、关键工序流程完善、技术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得3-4分(含);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较详细、关键工序流程较完善、技术保障措施针对性较强得2-3分(含);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内容有待完善、关键工序流程基本满足要求、技术保障措施针对性一般得1-2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2
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备得3-4分(含);
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健全、较完备得2-3分(含);
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待完善、基本满足要求得1-2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3
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备得3-4分(含);
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健全、较完备得2-3分(含);
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待完善、基本满足要求得1-2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4
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备得3-4分(含);
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健全、较完备得2-3分(含);
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待完善、基本满足要求得1-2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详细、进度措施有效、可操作性强得3-4分(含);
工程进度计划较详细、进度措施有效、可操作性较强得2-3分(含);
工程进度计划有待完善、进度措施有效性一般得1-2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6
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施进行评审:
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4分(含);
基本满足需要的得1-3分;
重点、难点没有逐项列明,或某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措施有重大缺陷或不适用的不得分。
4分
7
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
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
3、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项目班子成员人员数量、结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6分
8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经理具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4 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岗位上的业绩;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评审说明。
4分
9
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得3分,每增加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此项最高得6分。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评审说明。
6分
技术标评审说明:
1、主观分由评委各自对每一个投标人独立评分,严禁采取分人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的,一律由现场监督人员对评委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某投标人的主观分得分规则为从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主观分评分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主观分的得分。
3、技术标的评审,由评委对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按照程序核对后,对
照得分标准确定相应的分值。严禁采取分人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的,一律由现场监督人员对评委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4、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获奖奖项,属于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行业协会),地市级奖项应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按无效处理。
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某项资料不符合得分条件或不符合某项评分得分标准(包括资料不齐不能印证是其承建的项目)等的,则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询标函,由投标人签字确认,但不得再接受投标人的补充资料。
7、近几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认定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或文件的
落款时间为准。同一范畴是指工程属于同一种类,如房建属于同一种类,而房建与
市政、公路则不应作为同一范畴对待,其他亦然。
企业业绩:近五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近五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2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8、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包括奖项、荣誉、信誉、业绩、资质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授信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嫌疑的,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弄虚作假嫌疑的情形并作出移送监督机关处理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提请并协助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查证后不属于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被投诉或由招标人、有关监督部门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其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1年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并由其承担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评委违反评分标准、评分要件、评分程序评分的,一经发现,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该评委纠正;不纠正的,除其评分应予纠正外,由现场监督人员记入评委考核档案,同时报管理部门依照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询标日期: 年 月 日
询标内容(由评委填写)
投标人的意见(作出确认或说明、纠正、补充、承诺等意见)
投标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结论意见
各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代表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人员意见
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十)评标结果
34.2.4 评标结果
34.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和技术标累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4.3 中标价为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
35、投标人有下列第(1)款至第(15)款情况之一者,一律作为废标处理;有下列第(16) 款至第(28) 款情况之一者, 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同时,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由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1年至3年的在投标资格限制。同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扣除投标人诚信分值,并上报省住建厅,其结果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等媒体公开。
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
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作出的承诺与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为招标人不具有相应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招标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招标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招标人、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的;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在本市及本市以外其他地方因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事项被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内;
投标人、投标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在近三年存在犯罪行为记录的;
投标项目经理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班子成员简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提供虚假的获奖资料等。
投标人因施工扬尘环境治理被环境保护等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尚在限制期内的。
(十一)合同的授予
36、合同授予标准
36.1合同授予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36.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法规规定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7、成交通知书
3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有前述3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按程序办理和发放成交通知书。
38、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控制价编制费均由中标人支付,合计29607.99元(大写:贰万玖仟陆佰零柒元玖角玖分)。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39、签订合同
39.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9.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9.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39.4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0、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履约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未发生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后,可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初验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向招标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招标人应当从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42、支付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
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用地红线范围内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六安市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建设施工、验收及清单计价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一切出入现场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处以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免费提供场内道路用地,承包人负责道路畅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1.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本工程在发布图纸、工程量清单后,承包人应对工程量清单数据进行复核。如承包人(在投标阶段,称之为投标人,下同)认为数据有误,应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清单和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开标前若承包人对清单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编制合理。中标后,承包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缺漏项或工程量的数量偏少(清单数量少于施工图纸实际数量的)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送招标人(发包人)备案;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送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中标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招标人(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证书必须留置在招标人(发包人)处,初验合格后退回。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招标人(发包人)另行规定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中标人(承包人)以及中标人(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和信誉等方面的加分待遇,在评标中已充分体现优先。项目经理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若发生更换,不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均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项目经理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出现前述情况的,比照3.2.3条的规定处理。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项目经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投标文件所载人员名单即为报告名单,并按发包人要求到岗履行职责。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中标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送招标人(发包人)备案;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送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行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若更换施工员、安全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中标人(承包人)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所列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和信誉等方面的加分待遇,在评标中已充分体现优先。享受加分的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若发生更换,不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均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按中标价的2.5%向招标人(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05%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25%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招标人(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证书必须留置在招标人(发包人)处,初验合格后退回。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招标人(发包人)另行规定。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应当提交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限放区域内执行市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火爆竹等规定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进度款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等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以投标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安装的申请、协调工作由发包人协助解决。施工现场内其他需做的与施工有关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六安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包括因征地拆迁原因致使施工企业不能进场等。
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工期延误的确认程序: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理由,经工程师集中相关证据后签署意见,送发包方审核,报政府审批确认。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0.05%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属于政府安置房项目,因中标人(承包人)原因延期交付的,超期过度安置费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竣工,工程延期竣工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记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后,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政府投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隐蔽性工程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经政府批准同意。属于承包人的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工程量异议却在施工期间却提出工程量异议的,不予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的完成;投标人在招标质疑期间及异议期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异议,而招标人没有做出正确澄清、解释的,经查证属实的按程序进行变更。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中的相关规定,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并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在组价未定之前,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
10.4.2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约定:依据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精神,项目建设期因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投资超过原核定概算5%的,项目实施单位须编制概算调整书,市发改委审核并报经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施工工期短,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固定单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中相关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
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额)30%;承包人每月25日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填报工程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扣除预付款);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另缴纳结算价款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在工程
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即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所有保险均有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合同双方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合同双方约定的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育秧中心建设工程 育秧中心建设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