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招标公告(邵武市城郊镇卫生院2025)



邵武市城郊镇卫生院城郊镇卫生院家具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城郊镇卫生院家具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市解放东路199号18幢A216室宏骏邵武分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15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SW宏邵采招(2025)005-1号
项目名称:城郊镇卫生院家具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10.4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4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1
城郊镇卫生院家具采购项目
1批
104400
1000
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市解放东路199号18幢A216室宏骏邵武分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附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 3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1。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5年03月18日 15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邵武市解放东路199号18幢A216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5年03月30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媒介及公告期限
(1)通过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通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其他
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事宜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020937978
电子信箱:2066749798@qq.com
(2)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以现金的形式提交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武市城郊镇卫生院     
地址:邵武城郊镇莲塘村莲泰路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338539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武市解放东路199号18幢A216室            
联系方式:何女士/18020937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  1802093797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城郊镇卫生院家具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其他家具

采购单位
邵武市城郊镇卫生院

行政区域
邵武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6:44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15:30

资格预审日期
2025年03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020937978

采购单位
邵武市城郊镇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
邵武城郊镇莲塘村莲泰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 13338539385

代理机构名称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邵武市解放东路199号18幢A2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女士/18020937978

附件:

附件1
附表1-资格预审公告.docx

附表1城郊镇卫生院家具采购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邵武市城郊镇卫生院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一、项目编号:HJSW宏邵采招(2025)005-1号二、项目名称:城郊镇卫生院家具采购项目三、项目概况:合同包项目名称数量合同包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所属行业1城郊镇卫生院家具采购项目1批1044001000工业4、资格条件: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申请人(自然人除外):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申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申请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申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申请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申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申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8中小企业声明函①申请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申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申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备注说明①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提供。②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申请人资格承诺函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说明: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申请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须提供符合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五、递交要求1.格式规定和签署(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并胶装成册。(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3)申请材料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密封和标记(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3)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六、资格预审报名方式1、时间: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邵武市解放东路199号18幢A216室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1)现场办理的,可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手续,现场(办理)获取地点: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市解放东路199号18幢A216室)。(2)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的,通过添加18020937978手机微信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将填写好的word文档(无盖章版)、盖章版扫描件及转账凭证截图一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066749798@qq.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18020937978,否则投标将被拒绝。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事宜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8020937978电子信箱:2066749798@qq.com(注:非资格预审文件购买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1.如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参加投标。2.如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数量少于拟邀请投标人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八、申请文件提交应在2025年03月18日15:00(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邵武市解放东路199号18幢A216室。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邵武市城郊镇卫生院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3385393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武市解放东路199号18幢A216室项目负责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8020937978十、其他补充事宜(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采购人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四)申请人应当特别留意载明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