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招标公告(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5)
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24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C2-00558-YNSL-0005
项目名称: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06
最高限价(万元):105.176821
采购需求: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叁级(含叁级)以上证书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叁级(含叁级)以上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磋商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磋商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包括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类相关专业、隧道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建设项目中任职,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11 06:00至2025-03-1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3-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873-3996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室
联系方式:159124254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鸥
电 话:1591242544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
品目
采购单位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7: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8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10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晓鸥
项目联系电话
15912425445
采购单位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二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399662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12425445
附件:
附件1
清单、设计图.zip
附件2
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定稿).doc
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25-0261采购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6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22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30第五章图纸(另册提供)............................................33第六章合同格式34第七章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格式35第1章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就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组织竞争性磋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1.1项目名称: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1.2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25-026二、项目简要说明2.1项目建设地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2建设规模:金平县2024年政府还贷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沙依坡线)建设主要内容为C20混凝土边沟、C20片石混凝土挡土墙、修建内径1.0m的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及1-1X1m的盖板涵。具体以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具体以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4预算金额:106.00万元;最高限价:1051768.21元(壹佰零伍万壹仟柒佰陆拾捌元贰角壹分)2.5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2.6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工程;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3.1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组织;(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3.2业绩要求:磋商申请人近3年(竣工时间2021年1月至今)完成过1个(含1个)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公路工程或道路养护项目(或标段)施工;3.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应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叁级(含叁级)以上证书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叁级(含叁级)以上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磋商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磋商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包括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类相关专业、隧道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建设项目中任职,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3.5其他要求:(1)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磋商申请人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4)磋商申请人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未曾有因质量、安全、违约、骗取中标或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正受到限制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5)磋商申请人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6)磋商申请人在已公告执行的最近一年度“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C、D级;(7)磋商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6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四、竞争性磋商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3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3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份。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开启时间:2025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其他补充事宜8.1.开标方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8.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8.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8.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8.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九、联系方式采购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二楼联系人:蒋南翔联系电话:13887352055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室联系人:吴晓鸥电话:159124254452025年3月12日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一、磋商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项目名称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3项目建设地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4总投资106.00万元5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工程;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7资金来源已落实8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 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组织;(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2、业绩要求:磋商申请人近3年(竣工时间2021年1月至今)完成过1个(含1个)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公路工程或道路养护项目(或标段)施工;3、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应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叁级(含叁级)以上证书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叁级(含叁级)以上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磋商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磋商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包括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类相关专业、隧道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建设项目中任职,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5、其他要求:(1)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磋商申请人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4)磋商申请人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未曾有因质量、安全、违约、骗取中标或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正受到限制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5)磋商申请人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6)磋商申请人在已公告执行的最近一年度“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C、D级;(7)磋商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9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0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份数成交单位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1份正本,1份副本;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11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3月24日09:00时地点:通 过 “ 政 采 云 ” 平 台 在 线 提 交 ( 政 采 云 平 台 https://www.zcygov.cn/)。 12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3月24日09:00时地点:通 过 “ 政 采 云 ” 平 台 在 线 提 交 ( 政 采 云 平 台 https://www.zcygov.cn/)。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4其他注意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 2、磋商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3、二次报价:3.1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获得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机会,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4、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6.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 1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汇款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16资格审查方式综合评审17磋商报价方式采用含税价人民币包干报价(元)18踏勘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19评审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20费用承担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1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为1051768.21元,各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总则1.采购人、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2“代理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4“货物”系指采购人拟采购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成交人承担的如运输、保险及其它服务,或提供技术协助、技术服务、培训及其它义务。2.6“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2.7“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简称“公章”。2.8“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2.9“企业法人”系指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或分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11“正本”系指具有法定效应的,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正式签署和印章的正式文本。2.12“副本”对应正本,是正式文本的复制文本或抄本。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落实一笔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范围”所列内容。3.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范围、履约期限、采购预算、服务要求、服务质量4.1本项目采购范围:详见详见公告。4.2本项目履约期限:详见公告。4.3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公告。4.4本项目服务要求:详见公告。4.5本项目质量要求:详见公告。5.合格供应商5.1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5.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详见公告。5.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6.磋商费用6.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和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6.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7.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三章磋商及评审方法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第五章图纸(另册提供)第六章合同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8.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等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供应商必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代理机构澄清或答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8.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答复,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参与报名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该澄清、答复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2为使供应商在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参与报名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磋商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10.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出响应。磋商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0.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要求提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5是否要求提交可编辑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要求提交可编辑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6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作为供应商的风险,该磋商被否决。10.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专业化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1.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供应商与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磋商响应件,应以中文为准。11.2磋商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位。11.3磋商以人民币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13.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3.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4.磋商报价14.1本项目设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所报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要求,并结合供应商自身实力情况等进行磋商报价。14.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相应报价表格填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14.3磋商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有效期15.1供应商应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被否决。15.2在原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6.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16.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网上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需要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6.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2.1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16.2.2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2.3磋商供应商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磋商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16.2.4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6.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3.1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6.3.2磋商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磋商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16.3.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16.3.4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1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7.3下列情况发生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可以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2)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8.1供应商应将网上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需要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迟磋商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8.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19.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9.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到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19.3本项目不涉及样品。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0.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20.3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磋商与评审21.磋商21.1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21.2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受:(1)逾期送达的;(2)未按规定时间内解密的;21.3磋商程序本项目的磋商程序如下: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标程序。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2.评审22.1磋商小组的组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磋商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2.2.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2.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2.2.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2.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的。22.3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4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第三章磋商及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分别与每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就质量、服务、价格进行磋商,响应人进行最终报价,报价次数为一次。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方按照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否决。23.磋商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4.磋商及评审方法24.1本项目磋商及评审方法为“第三章磋商及评审方法”规定的磋商及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六、成交结果25.合同授予25.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成交通知25.2.1代理机构在磋商、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5.2.4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5.2.5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磋商响应文件。25.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25.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5.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25.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3.3履约担保由采购人确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份额,约定的履约担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25.4签订合同25.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澄清说明(如有)、最后报价及承诺函订立书面协议,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5.4.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采购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5.4.3在合同履行中,成交人无故要求变更磋商承诺和报价的,采购人不得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实际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5.4.4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5.4.5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七、其他事项26.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1重新磋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l)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2)除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6.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评审工作。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27.4对与磋商、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评审活动中,与磋商、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7.5质疑和投诉27.5.1质疑27.5.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7.5.1.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质疑受理部门为采购人平级财政采购监管部门,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7.5.1.3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共同进行答复。另外,异议方需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部门备查。27.5.1.4采购人或供应商对成交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人应配合质疑处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磋商响应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核实。27.5.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5.1.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7.5.2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8.招标代理服务费28.1由成交人依据国家有关计价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备选方案29.1本项目磋商不接受供应商的备选方案,即只能有唯一报价。29.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磋商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竞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在对有备选方案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0.验收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31.付款条件合同所载内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支付价款。32.法律责任32.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处理,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供应商自律,诚信参与竞标。32.2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成交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33.政府采购政策33.1小微企业优惠33.1.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33.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33.1.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34.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34.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34.3没有在“报价一览表”中明确初次报价的;34.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名的;34.5原则上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34.6磋商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34.7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34.8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但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35澄清:磋商会开始后,磋商小组认为有利于磋商,可随时请磋商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某些内容予以澄清。澄清的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要求或超过预算时,磋商小组可否决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不做任何解释。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标准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年检有效期内资质等级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叁级(含叁级)以上证书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叁级(含叁级)以上证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包括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类相关专业、隧道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建设项目中任职,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业绩提供近3年(竣工时间2021年1月至今)完成过1个(含1个)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公路工程或道路养护项目(或标段)施工;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信誉磋商申请人无违约、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其他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2025年3月24日09:00时(北京时间)磋商申请文件的格式磋商申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签字或盖章磋商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磋商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磋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报价磋商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报出合理的最低价磋商申请文件比较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内容、数据50%以上雷同或其他明显串通磋商行为细微偏差补正磋商申请人不拒绝对磋商申请文件的细微偏差补正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质量承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工程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报价部分F1:满分30分; 技术部分F2:满分60分; 商务部分F3:满分10分; 2F1报价部分(满分30分)2.1F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分)磋商评审小组对各磋商申请人的最终(二次)磋商报价进行评审,以最终(二次)磋商报价最低的为磋商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者得满分,其他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二次)磋商报价)×30分注: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5%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3F2技术部分评审(满分60分)3.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评审评分(满分15分)第一档次: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1-15分; 第二档次: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6-10分; 第三档次: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针对性差的得1-5分; 第四档次: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不得分。3.2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档次: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阐述明确全面的得8-10分;第二档次: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科学性一般、阐述一般的得4-7分;第三档次: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科学性差、阐述差的得1-3分;第四档次:无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不得分。3.3工作周期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档次:工作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进度计划,工作时间安排科学合理,措施具体,有针对性,且能保证工期的得8-10分。第二档次:工作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奖罚条件和进度计划,工作时间安排基本合理,有一定的措施,有一定针对性的得4-7分;第三档次:工作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保证措施描述的得1-3分。3.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档次:投标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8-10分;第二档次:投标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但不太具体,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4-7分;第三档次:投标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但不具体、存有错漏的、可行性不太实际的得1-3分。3.5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档次: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保证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的得4-5分;第二档次: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一般,保证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3分;第三档次: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差,保证措施差,针对性差的得0-1分。3.6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档次:有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 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且合理、可行的得4-5分;第二档次:有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但针对性、可操作性有缺失,基本可行的:2-3分;第三档次:无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或方案较差的得1分。3.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档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完善合理的得4-5分;第二档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一般不够全面的得2-3分;第三档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存在偏差的得0-1分。4F3商务部分评审(满分10分)4.1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档次: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针对本项目实际且专业配置齐全、合理有针对性,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得4-5分;第二档次: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基本齐全、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3分;第三档次: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不够齐全的得0-1分。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2类似业绩评审评分(满分5分)投标人提供近3年(竣工时间2021年1月至今)公路工程项目或道路养护项目业绩的1项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一、评审办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申请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本办法是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进行资格评审。首先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要求对磋商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者方可进入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形式与响应性评审通过者才能进入初步评审,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人可进入磋商环节。详细部分评审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详细评审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报价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磋商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评审得分+技术部分评审得分。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不能满足评审标准的磋商申请人,不得通过资格评审,不得进入形式与响应性评审。2、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不能满足评审标准的磋商申请人,不得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不得进入初步评审。3、初步评审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的磋商申请人,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应符合下列情形,否则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形式进行报价,未超过拦标价,且未低于成本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缺、漏项,或修改工程量的。(2)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磋商申请人印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或内容完整的。(4)不存在磋商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情形。(5)磋商申请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响应文件一致的。(6)响应文件载明的建设工期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建设工期。(7)不存在磋商申请人之间的响应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8)不存在磋商申请人之间的磋商报价非正常一致或者呈现规律性变化。(9)不存在磋商申请人之间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提供磋商咨询服务。(10)不存在磋商申请人之间的响应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混装。(11)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12)不存在不同磋商申请人委托同一人磋商。(13)不存在不同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14)不存在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15)磋商申请人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一致。(16)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位盖章。(17)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4、磋商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人可进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时,磋商申请人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最后报价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报价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本次磋商及评审全程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记录,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澄清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就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磋商申请人授权代表应提交书面澄清材料并签字确认。6、竞争性磋商结果确定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在符合招标内容、质量、完全满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包括服务承诺及国家质量规范标准)、充分考虑磋商申请人的资质、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单位。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初步评审的规定,初步评审后否决不合格磋商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为有效磋商不足3个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全部磋商。7、详细评审: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8、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首先对各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使用插入法评分。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值为磋商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署。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磋商申请人进行排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推荐。2.1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2.2.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磋商申请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3.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磋商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4.3、计日工说明2.4.1.3.1总则(1).本节应参照合同通用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2).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工程师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3).磋商申请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磋商申请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4).计日工不调价。2.4.2.3.2计日工劳务(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2.4.3.3.3计日工材料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1)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2)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3)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2.4.4.3.4计日工施工机械(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2.5.4.其他说明2.6.5.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另册提供)第六章合同格式(拟签订合同条款,具体以双方签订为准)3.第七章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格式金平县2024年第二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沙依坡线)磋商申请文件招标编号: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注:响应文件请从目录开始编制页码(包括资质证书、报价书及其他复印件)。资格证明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1、委托期限“与业主签署完合同止”。三、资格审查资料(一)资格后审申请书致: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磋商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磋商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项目名称)磋商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将作为本申请书附件。3.按资格审查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我们同意招标人保留下述权利:⑴修改本磋商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磋商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给予磋商申请文件的评比。⑵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⑶若遇到特殊情况,取消资格后审及拒绝全部申请。⑷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告知申请人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磋商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成立时间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技工经营范围磋商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磋商申请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磋商申请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磋商申请人为上市公司,磋商申请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磋商申请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磋商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备注3.0.1.(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备注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相关情况。2.磋商申请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四)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符合“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中小企业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公路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公路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告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技术部分:一、施工组织设计商务部分:一、磋商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磋商文件。3.如果我单位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4.如我方中选: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⑶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磋商报价表(一次报价)磋商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内 容1磋商报价(元)小写:大写:2质量承诺3工期4项目经理5说明注:⑴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⑵磋商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规模质量总投资(万元)日期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注:①磋商申请人应将近3年(竣工时间2021年1月至今)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②磋商申请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是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将不考虑磋商申请人所填项目的业绩。3.0.2.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备注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相关情况。2.磋商申请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磋商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在本项目拟任职务123456789101112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养护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