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硅铁变质剂招标公告(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25)



30稀土硅铁变质剂(冶金设备)采购公告

30稀土硅铁变质剂(冶金设备)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30稀土硅铁变质剂(冶金设备)(AGZJGSHGXHD250310196088)采购人为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30稀土硅铁变质剂(冶金设备)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18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建国东路40甲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许天华
联系人:
陈文光

电话:
13284202446
电话:
6736689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3月11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委托方案(合金及有色金属).xlsx
物料清单附件.pdf

\n(原燃料-矿石及矿产品)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n\n序号\n采购要求事项\n具体要求\n\n1\n商务要求\n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向注册成立不满一年供应商实施采购的,子企业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定标。出口企业委托人(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明其为出口企业。)可要求,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成为一般纳税人两年以上,提供税务机关确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或税务机关网页证明一般纳税人截图。 \n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n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人及各成员资质、业绩、分工、承担责任等)。\n4.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n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n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n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n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n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n\n2\n技术要求\n(招标项目的合同主要技术条款)\n\n3\n资质及业绩要求\n1.资质要求:\n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n(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n(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2.业绩要求:依据标的物属性,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n3.其他要求: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月内有效的原燃料样品检测报告。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定检测机构具备的资质、隶属方(委托方/投标方/第三方)。\n\n4\n财务要求\n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n(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多家中标时,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供应商注册资本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30%的,委托人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实施采购。)\n\n5\n付款方式\n(鞍钢集团各子企业结合本企业现行付款政策填写)\n\n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n\n\n\n(原燃料-生铁)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n\n序号\n采购要求事项\n具体要求\n\n1\n商务要求\n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向注册成立不满一年供应商实施采购的,子企业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定标。出口企业委托人(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明其为出口企业。)可要求,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成为一般纳税人两年以上,提供税务机关确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或税务机关网页证明一般纳税人截图。 \n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n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人及各成员资质、业绩、分工、承担责任等)。\n4.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n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n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n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n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n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n\n2\n技术要求\n(招标项目的合同主要技术条款)\n\n3\n资质及业绩要求\n1.资质要求:\n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n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n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2.业绩要求:依据标的物属性,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n3.其他要求: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月内有效的原燃料样品检测报告。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定检测机构具备的资质、隶属方(委托方/投标方/第三方)。\n\n4\n财务要求\n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n(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多家中标时,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供应商注册资本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30%的,委托人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实施采购。)\n\n5\n付款方式\n(鞍钢集团各子企业结合本企业现行付款政策填写)\n\n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n\n\n\n(原燃料-钢锭(坯))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n\n序号\n采购要求事项\n具体要求\n\n1\n商务要求\n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向注册成立不满一年供应商实施采购的,子企业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定标。出口企业委托人(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明其为出口企业。)可要求,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成为一般纳税人两年以上,提供税务机关确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或税务机关网页证明一般纳税人截图。 \n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n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人及各成员资质、业绩、分工、承担责任等)。\n4.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n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n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n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n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n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n\n2\n技术要求\n(招标项目的合同主要技术条款)\n\n3\n资质及业绩要求\n1.资质要求:\n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n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n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2.业绩要求:依据标的物属性,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n3.其他要求: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月内有效的原燃料样品检测报告。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定检测机构具备的资质、隶属方(委托方/投标方/第三方)。\n\n4\n财务要求\n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n(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多家中标时,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供应商注册资本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30%的,委托人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实施采购。)\n\n5\n付款方式\n(鞍钢集团各子企业结合本企业现行付款政策填写)\n\n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n\n\n\n(原燃料-合金及有色金属)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n\n序号\n采购要求事项\n具体要求\n\n1\n商务要求\n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n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n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4.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n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n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n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n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n9.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详见招标文件\n\n2\n技术要求\n详见招标文件\n\n3\n资质及业绩要求\n1.资质要求:\n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n(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n(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n(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n2.业绩要求:无。\n\n\n4\n财务要求\n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n\n5\n付款方式\n经买受人库房验收合格后入账,凭增值税发票挂账,挂账后3个月付款(以承兑汇票或电子承兑汇票结算,买方不负责贴息)。\n\n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n\n\n\n(原燃料-废钢)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n\n序号\n采购要求事项\n具体要求\n\n1\n商务要求\n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向注册成立不满一年供应商实施采购的,子企业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定标。出口企业委托人(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明其为出口企业。)可要求,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成为一般纳税人两年以上,提供税务机关确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或税务机关网页证明一般纳税人截图。 \n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n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人及各成员资质、业绩、分工、承担责任等)。\n4.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n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n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n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n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n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n\n2\n技术要求\n(招标项目的合同主要技术条款)\n\n3\n资质及业绩要求\n1.资质要求:\n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n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n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2.业绩要求:依据标的物属性,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n3.其他要求: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月内有效的原燃料样品检测报告。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定检测机构具备的资质、隶属方(委托方/投标方/第三方)。\n\n4\n财务要求\n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n(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多家中标时,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供应商注册资本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30%的,委托人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实施采购。)\n\n5\n付款方式\n(鞍钢集团各子企业结合本企业现行付款政策填写) \n\n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n\n\n\n(原燃料-烟煤/无烟煤/褐煤及煤基燃料/焦炭)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n\n序号\n采购要求事项\n具体要求\n\n1\n商务要求\n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向注册成立不满一年供应商实施采购的,子企业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定标。出口企业委托人(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明其为出口企业。)可要求,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成为一般纳税人两年以上,提供税务机关确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或税务机关网页证明一般纳税人截图。 \n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n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人及各成员资质、业绩、分工、承担责任等)。\n4.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n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n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n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n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n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n\n2\n技术要求\n(招标项目的合同主要技术条款)\n\n3\n资质及业绩要求\n1.资质要求:\n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n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n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2.业绩要求:依据标的物属性,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n3.其他要求: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月内有效的原燃料样品检测报告。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定检测机构具备的资质、隶属方(委托方/投标方/第三方)。\n\n4\n财务要求\n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n(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多家中标时,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供应商注册资本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30%的,委托人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实施采购。)\n\n5\n付款方式\n(鞍钢集团各子企业结合本企业现行付款政策填写) \n\n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n\n\n\n(原燃料-冶金辅料)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n\n序号\n采购要求事项\n具体要求\n\n1\n商务要求\n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向注册成立不满一年供应商实施采购的,子企业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定标。出口企业委托人(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明其为出口企业。)可要求,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成为一般纳税人两年以上,提供税务机关确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或税务机关网页证明一般纳税人截图。 \n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n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人及各成员资质、业绩、分工、承担责任等)。\n4.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n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n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n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n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n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n\n2\n技术/质量要求\n(招标项目的合同主要技术条款)\n\n3\n资质及业绩要求\n1.资质要求:\n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n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n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2.业绩要求:依据标的物属性,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n3.其他要求: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月内有效的原燃料样品检测报告。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定检测机构具备的资质、隶属方(委托方/投标方/第三方)。\n\n4\n财务要求\n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n(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多家中标时,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供应商注册资本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30%的,委托人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实施采购。)\n\n5\n付款方式\n(鞍钢集团各子企业结合本企业现行付款政策填写) \n\n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n\n\n\n(原燃料-其他)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n\n序号\n采购要求事项\n具体要求\n\n1\n商务要求\n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向注册成立不满一年供应商实施采购的,子企业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定标。出口企业委托人(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明其为出口企业。)可要求,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成为一般纳税人两年以上,提供税务机关确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或税务机关网页证明一般纳税人截图。 \n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n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人及各成员资质、业绩、分工、承担责任等)。\n4.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n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n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n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n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n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n\n2\n技术要求\n(招标项目的合同主要技术条款)\n\n3\n资质及业绩要求\n1.资质要求:\n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n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n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n2.业绩要求:依据标的物属性,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n3.其他要求: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月内有效的原燃料样品检测报告。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定检测机构具备的资质、隶属方(委托方/投标方/第三方)。\n\n4\n财务要求\n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n(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多家中标时,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供应商注册资本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30%的,委托人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实施采购。)\n\n5\n付款方式\n(鞍钢集团各子企业结合本企业现行付款政策填写) \n\n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n\n\n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145930稀土硅铁变质剂粒度10-30mmRe28-32%,Si≥40%GB/T2272-20201.0吨无鞍钢厂区内2025.3.30铸造分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稀土硅铁变质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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