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压板及配件 钢轨压板 重轨用垫板 胶垫板 水泥基胶泥 压板 胶泥招标公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钢轨压板 QU80
QU80钢轨压板总成
1736.0
套
重轨用垫板 75kg/m用
QU80钢轨配套胶垫板
444.0
米
水泥基自流平砂浆SL 垫层C40 F10
水泥基胶泥
12.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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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
公告
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发项目)钢轨压板及配件采购询价公告
1. 招标条件
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钢轨压板及配件采购资金已落实,钢轨压板及配件采购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拟新建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5000吨级杂货船预留)、后方陆域(用地约 143亩,包含已建多用途泊位陆域)相应的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含一关两检口岸基础设施)等设施。工程概算编制的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水工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道路堆场工程、装卸工艺设备工程、辅助生产建筑工程、供电照明工程、通信工程、自动控制系统、给排水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导航工程、大临工程等。
(2)招标内容:钢轨压板及配件详见询价公告附表。
(3)交货地点: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投标人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4)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5日自行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下载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免费下载。
(3)本次询价的询价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询价不接受纸质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开始,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7日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
(2)报价文件递交平台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3)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报价文件正本逐页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和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上发布。
7.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以及经实地考察取样送检不合格的除外。
8. 联系方式
项目部联系人:林嘎涛
地址: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电话:13729116444
邮箱:2017176181@ccccltd.cn
9.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纪委办
联系电话:0759-3613238
邮 箱:d033@cccc4.com
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对外开发项目)钢轨压板及配件采购询价文件招标编号:FA00000223602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5年3月第1章询价公告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发项目)钢轨压板及配件采购询价公告1.招标条件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钢轨压板及配件采购资金已落实,钢轨压板及配件采购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项目概况:本工程拟新建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5000吨级杂货船预留)、后方陆域(用地约143亩,包含已建多用途泊位陆域)相应的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含一关两检口岸基础设施)等设施。工程概算编制的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水工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道路堆场工程、装卸工艺设备工程、辅助生产建筑工程、供电照明工程、通信工程、自动控制系统、给排水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导航工程、大临工程等。(2)招标内容:钢轨压板及配件详见询价公告附表。(3)交货地点: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3.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投标人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注册通过的供应商。(4)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4.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5日自行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下载询价文件。(2)询价文件免费下载。(3)本次询价的询价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5.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次询价不接受纸质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开始,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7日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2)报价文件递交平台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3)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报价文件正本逐页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和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上发布。7.评标方式: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以及经实地考察取样送检不合格的除外。8.联系方式项目部联系人:林嘎涛地址: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电话:13729116444邮箱:2017176181@ccccltd.cn9.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名称:纪委办联系电话:0759-3613238邮箱:d033@cccc4.com钢轨压板及配件报价表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方案编号:FA0000022360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暂定)综合单价除税总金额(元)含税总金额(元)税率备注除税单价(元)税额(元)合价(元)压板总成QU80钢轨配套产品(W15/BI)套173613%国标标准胶垫板QU80钢轨配套产品(F130)米44413%国标标准胶泥水泥基胶泥吨1213%国标标准不含税总价¥(大写:)含税总价¥(大写:)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暂定)综合单价除税总金额(元)含税总金额(元)税率备注除税单价(元)税额(元)合价(元)压板总成QU80钢轨配套产品(W15/BI)套173613%国标标准胶垫板QU80钢轨配套产品(F130)米44413%国标标准胶泥水泥基胶泥吨1213%国标标准不含税总价¥(大写:)含税总价¥(大写:)说明:(报价人在打印报价单时不可删除该说明内容)1.报价表中的不含税综合单价、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及含税总金额均要填写,所报含税单价为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含税综合价,包含产品出厂价、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中转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深化设计费、风险费等所有其他各项含税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固定单价,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要求为13%。2.质量标准:严格按钢轨标准GB/T11264-2012《铁路钢轨》执行。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另行颁发新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新标准执行。新标准的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若钢轨配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采用了不合格原料或工艺等原因造成产品潜在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要求运输方式为陆运。到货地址: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由需方负责卸货。4.要求到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日内第一批钢轨压板及配件到场,分批进场20天内完成所以供货。5.计量方式:现场实际验收盘点数量为验收依据。6.结算支付:固定价,每月21日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双方核对账单确认结算数量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完成发票及单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在30天内办理支付该批货款的80%,货到现场期满60天后支付结算数量货款至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甲方收到质保金支付申请后30日内无息付清,但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付款方式:经双方确认的供货单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支付等方式支付账款(提前贴现利息由乙方承担)。7.其他要求或说明:交货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报价有效期:报价之日起,90天有效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日期:2024年月日钢轨配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43-XWGLZW-B2-2025-0XX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需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甲方因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之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供遵照执行。第一条标的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暂估数量 综合单价(元/吨)不含税总金额(元)含税总金额(元)备注除税单价税价(13%)合计1压板总成QU80钢轨配套产品(W15/BI)套17362胶垫板QU80钢轨配套产品(F130)米4443胶泥水泥基胶泥吨12不含税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含税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1.1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输费、中转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金及风险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1.2此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第(2)方式进行调整:(1)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含税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若材料、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税务、规费标准发生变化,或甲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乙方不得请求调整本合同的单价或主张任何索赔,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2)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中的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1.3数量: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书面签收的数量为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在此情况下,不得视为甲方违约。1.4本合同供应商为“”。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提供其它厂家。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受影响,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质量要求2.1质量标准:钢轨压板及配件最新国标要求,随货附产品合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单。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另行颁发新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新标准执行。新标准的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若钢轨压板及配件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采用了不合格原料或工艺等原因造成潜在缺陷的又或者不按照要求制作加工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2特殊要求:(1)乙方保证:若建设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认为乙方供应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要求时(送第三方检测不合格),乙方应予以自费清理出场并依时重新供应。(2)乙方供货前或者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前往或者联合监理、业主相关人员等一同前往乙方生产现场检查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情况。在乙方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下,在监理见证下,甲方有权单独将乙方原材料或成品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者终止已签订的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总价10%违约金。(3)如出现前款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第三条包装、标志3.1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乙方需要考虑货到现场甲方用吊车卸货方便性。3.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要用运输车运输,并应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现场。第四条运输及风险4.1乙方负责运输,用运输车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由甲方负责卸货。4.2乙方应加强对运输车的监管并对供货及运输全过程安全负责,办理相关保险责任并承担费用。在运输、装卸货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4.3乙方负责将所供产品运送到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经验收合格后,方视为乙方交付。在运达甲方工地尚没有完成交付前,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现场相关规定及安全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安全责任。4.4安全环保条款:产品交付前的健康、安全、环保责任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隐患,乙方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提供预防措施及明细可行的操作方法。在质保期内,如甲方按照供方提供的正确产品操作方法还造成健康、安全、环保方面隐患,乙方仍需承担相关责任。4.5本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4.6乙方必须确保送货的车辆状态良好,排放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第五条交付地点、时间、收货人5.1交付地点: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5.2供货期限:2025年月日到场,分批进场20天内完成所以供货。5.3交货时间:具体需用时间及数量由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进行书面、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确认,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数量安排供货。两天后乙方没有确认,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没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3天后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高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差由乙方支付(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4收货联系人及电话:现场收货人:林嘎涛电话;13729116444电子邮箱:2017176181@ccccltd.cn乙方联系人及电话:**电话:***邮箱:*****5.5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验收及交付手续,经现场收货人及供货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完成交付。5.6经双方签字确认产品交付完成后,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但该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第六条验收6.1产品交付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证、数量证明等有关书面文件,证明产品与合同约定相符。6.2数量验收:以现场实际验收盘点数量为验收依据。6.3质量验收:以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为验收依据,经验收认定为不合格时,则甲方予以拒收。若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在自甲方作出拒收决定之日书面向甲方提出送检请求,超过当天,视为乙方认同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如有乙方拒不配合送检,在监理见证下,甲方有权单独送检。复检合格,甲方予以接收;若复检不合格,甲方拒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4本合同所供标的物若有从物时,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随标的物一并交付、验收。否则,视为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第七条异议的时间、方式及货物更换7.1因甲方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过程监管,当甲方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钢轨压板及配件的质量产生异议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为依据,最终鉴定质量有问题的,由乙方来承担。7.2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甲方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7.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的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八条质量保证8.1自乙方最后一次供货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内,若被证实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缺陷(除甲方人为的原因造成外),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负责提供保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交货迟延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九条结算及支付9.1价款的结算依据及单证:经双方确认的供货单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9.2价款的支付方式:经双方确认的供货单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支付等方式支付账款(提前贴现利息由乙方承担)。当乙方在收到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后即视甲方已全面完成相应付款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9.3价款的支付时间:每月21日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双方核对账单确认结算数量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完成发票及单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在30天内办理支付该批货款的80%,货到现场期满60天后支付结算数量货款至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甲方收到质保金支付申请后30日内无息付清,但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9.4以上所有货款支付均以产品经甲方、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为前提,如乙方所提交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货款。9.5履约保证金:无9.6乙方银行资料:(1)开户银行:*************。(2)帐号:***********。乙方须确保帐户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若发生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旦甲方将上述费用支付至本条所列帐户,即视为甲方已支付,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9.7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价款之前,根据以下信息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1)开票类别: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单位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21294(4)银行账号:44001430402050201440(5)开户行:建行广州昌岗路支行(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7)电话:020-281269839.8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1)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2)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问题导致发票作废。(3)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4)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5)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9.9乙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若未按时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应按以下方式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未按时抵扣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承担相应损失。损失=增值税金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延迟时间(从约定开票之日起至实际开票之日)(2)应提供发票而未提供的或只提供企业自制收据的或者出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造成甲方增值税不能抵扣或申报抵扣后被税务机关检查要求转出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增值税及相关损失。增值税损失金额=按照约定应开票含税结算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实收票面进项税;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甲方执行的滞纳金及罚款等。(3)应提供发票而未提供的或只提供企业自制收据的或者出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造成甲方所得税损失的,乙方需按25%的税率向甲方承担企业所得税费用损失。所得税损失=按照约定应开票据金额(含税金额)×25%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甲方执行的滞纳金及罚款等。(4)乙方除按上述第(2)、(3)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资金时间损失。资金时间损失金额=接照约定应开票据金额(含税金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延迟时间(从约定开票之日起至实际开票之日)9.10如出现下列情形时质量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1)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时;(2)如乙方不能按计划供货经警告未能改进时;(3)如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经警告还未能改进时。第十条通知及地址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均须用书面形式。双方可采用书信、电邮、当面送交签收等方式传递。10.2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双方往来函件、通知、指令或者履约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下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甲方地址: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邮政大厦四航局办公室联系人(收件人):林嘎涛联系电话:13729116444电子邮箱:2017176181@ccccltd.cn乙方地址:**********联系人(收件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若一方发送的函件或指令,对方不予签收时,发送函件或指令方可以将函件、通知、指令或者履约相关诉讼法律文书发送至上述地址,在此等情况下,即视为已书面签收。10.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需得到乙方同意后,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违约金运输费由甲方承担。(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3)如因本工程发包方(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导致项目施工延长或停工的,甲方可根据情况延长或停止采购。11.2乙方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2)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则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此引起的交货迟延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若乙方逾期交货的,则应逾期货款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逾期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须乙方同意即可从市场上另行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以满足工程需求。在此情况下,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的10%的惩罚性违约金外,尚应承担甲方采购市场价高于本合同单价的价差及其他费用。(5)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多交货物,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外,尚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7)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择优选用其它厂家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抵销12.1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项下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则本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3.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3.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瘟疫、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双方明确,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签订的合同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4.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14.2乙方分批交付产品,其中有批次产品交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就该批次及以后批次的产品行使合同解除权。若甲方认为某批次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导致所有产品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则甲方有权对所有产品行使合同解除权。14.3甲方应约解除合同,所有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声明和保证15.1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5.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16.1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7.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支出的合理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担保保费等损失。第十八条其他事项18.1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一方预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各自的权利或义务。1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效力与份数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供应完毕并结清费用后,合同失效。19.2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廉政协议买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卖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二、买方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三、卖方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四、违约责任(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1.1.1(本页无正文)买方单位:(盖章)卖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1、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2、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3、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4、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5、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6、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7、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8、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9、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10、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11、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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