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原公告地址: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深圳燃气2025年度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供应商预选项目
项目编号:
251IA1012905

项目地址:
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类型:
货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行业分类:
其他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招标,拟选聘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诉讼、仲裁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寄发律师函; 2、拟定诉讼/仲裁策略,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3、调查、收集案件证据材料; 4、申请保全(如需); 5、筛选案件相关材料,向法院/仲裁院提交相关证据; 6、出庭参加庭审,发表质证和辩论意见; 7、撰写案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8、就实体或程序问题向法院/仲裁院提出主张或申请; 9、代甲方签收或提交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 10、协助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协商、和解; 11、代理二审(如有); 12、代理执行(如有); 13、根据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撰写报告; 14、依授权办理本案诉讼/仲裁活动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项目框架协议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下的子项目。

公告名称:
深圳燃气2025年度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供应商预选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媒体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3-12 17:30:00

公告信息:

公告附件: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深圳燃气2025年度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供应商预选项目
标段/包编号:
251IA1012905/01

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
采购控制价(元):
80.0

采购控制价说明: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联合体投标:

交货期(天):
365
交货期说明: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招标/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招标,拟选聘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诉讼、仲裁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寄发律师函; 2、拟定诉讼/仲裁策略,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3、调查、收集案件证据材料; 4、申请保全(如需); 5、筛选案件相关材料,向法院/仲裁院提交相关证据; 6、出庭参加庭审,发表质证和辩论意见; 7、撰写案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8、就实体或程序问题向法院/仲裁院提出主张或申请; 9、代甲方签收或提交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 10、协助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协商、和解; 11、代理二审(如有); 12、代理执行(如有); 13、根据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撰写报告; 14、依授权办理本案诉讼/仲裁活动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项目框架协议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下的子项目。

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法院传票落款时间为准)为企业300万元或以上诉讼标的提供诉讼服务且取得胜诉的案件数量至少1项(提供开庭传票、生效判决书等关键页复印(扫描)件,内容需体现上述项目特征,无法体现上述项目特征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如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等);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律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与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提供律所执照或合伙人协议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合伙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及律所出具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关联关系要求: 1.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存在关联关系的响应人谨慎同时参与本项目。经评审判定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组织澄清,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评审委员会可接受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所有相关单位。 证明材料: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涉及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如发现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联关系,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依法或相关规定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且《承诺函》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可在截标评审当日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3-12 17:3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4-03 09:3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5-03-23 17:30: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5-03-28 17:3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5-04-03 09:30:00
开标时间:
2025-04-03 09:30:00

文件获取地点: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开标地点: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联系人:
白晓琳
联系电话:
0755-88660715

对外监督人员:

对外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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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