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景区详规编制 景区详细规划编制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 JSZC-320506-CLGL-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27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CLGL-C2025-0004
项目名称: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00000万元(采购包1:54.000000万元;采购包2: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
采购需求:

一标段:协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WZ0120单元水产市场地块急用先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标段:古镇片区景区详细规划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2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5-03-2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3、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4、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5015387。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
8、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9、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0、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11、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12、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投标人可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进行操作。
13、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4、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鸣市路21号
联系人:金斐
联系电话:0512-68562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络香路2号3号楼3007室
联系人:许霞萍
联系电话:0512-65208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霞萍
电话:0512-65208215

JSZC-320506-CLGL-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CLGL-C2025-0004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甪直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采购内容: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采购类别:服务类诚来CHENGLAI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三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磋商供应商须知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四、磋商采购内容五、合同主要条款六、评分标准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4质疑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注:代理机构名称: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络香路2号3号楼3007室;电话:0512-65208215;联系人:许霞萍)。5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3)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均不适用,若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不作评审依据。成交后,成交单位提供三份纸质投标(响应)文件。6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3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注: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方式: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7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5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500元整计收。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第一标段:8100.00元;第二标段:6750.00元,此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账号:527480627143账户名: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名城支行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4质疑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注:代理机构名称: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络香路2号3号楼3007室;电话:0512-65208215;联系人:许霞萍)。5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3)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均不适用,若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不作评审依据。成交后,成交单位提供三份纸质投标(响应)文件。6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3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注: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方式: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7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5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500元整计收。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第一标段:8100.00元;第二标段:6750.00元,此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账号:527480627143账户名: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名城支行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6-CLGL-C2025-00042、项目名称: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其中标段号采购范围划分标段预算金额标段最高限价一标段协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WZ0120单元水产市场地块急用先编控制性详细规划54万元54万元二标段古镇片区景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45万元45万元合计99万元99万元注:各响应单位可以选择报名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顺序,先开先中。5、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6、采购需求:一标段:协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WZ0120单元水产市场地块急用先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标段:古镇片区景区详细规划编制。7、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3月27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相关事宜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4、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5015387。5、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响应)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下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3)电子投标(响应)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甪直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鸣市路21号联系人:金斐联系方式:0512-660230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络香路2号3号楼3007室联系人:许霞萍联系方式:0512-65208215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12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主要条款附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所提交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排序按照苏釆云系统顺序】8.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材料);8.1.1磋商响应函;8.1.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8.1.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1.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1.5响应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1.6磋商响应报价表;8.1.7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8.1.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等)8.2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8.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8.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2.6响应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8.3响应文件(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8.3.1技术部分(技术标)。(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备注:(1)投标文件由8.1、8.2和8.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单位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并须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1)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5.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5.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5.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5.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5.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5.13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5.14.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14.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14.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14.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6.1.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质疑联系方式名称: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络香路2号3号楼3007室联系人:许霞萍联系方式:0512-6520821517.合同的签订1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7.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6)每标段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第标段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第标段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应包括全部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六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以电子投标制作工具中格式为准)采购编号:第标段价格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报价应包括完成标的物的所有内容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他辅助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第标段采购编号: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合计金额注:报价明细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明细,此表“合计金额”与磋商报价表“总报价”须保持一致,否则以磋商报价表价格为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说明…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针对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针对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备注…注:1、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第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第标段,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第标段,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如投标单位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4.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3、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响应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4: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甪直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的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CLGL-C2025-0004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人民币(小写):¥:990000.00,其中第一标段: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第二标段: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3、项目名称: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4、采购内容:一标段1、项目背景为进一步促进独墅湖示范区高端创新产业协同区的开发建设,结合不同产业门类的发展诉求,产业招商的精细化要求以及产业用地存量更新的现实需求,以保障产业用地的顺利落地实施,进行协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产业物流配套,完善道路系统,精细化控制指标。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无控规覆盖的片区,根据《省厅关于加强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中“急用先编、保障发展”的要求,加大控规覆盖,特编制水产市场急用先编,以指导片区开发建设。2、规划目的通过规划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兼容性产业用地进行精细化管控,提高商业空间利用效率,完善路网体系,为苏州市独墅湖示范区高端创新产业协同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依据。通过急用先编,对近期拟开发地块进行用地规划管控,指导水产市场地块的规划和建设管理。3、规划范围和面积协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范围东至常嘉高速,西至甪胜路-甪直大道-凌港路一线,南至合兴路,北至吴淞江,面积8.5平方公里。WZ0120单元水产市场地块位于单元北部,东、南临常嘉高速和甪直大道,西、北靠清小港和吴淞江,面积5.9公顷。4、规划内容协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内容包括规划调整的地块分析,包括地块的区位、现行控规回顾、上位规划校核、现状、调整原因以及调整内容,以及相关市政、交通的校核。WZ0120单元水产市场地块急用先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内容包括地块区位、上位规划及编制依据、规划方案、技术校核与影响分析。5、规划设计成果(1)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2)规划编制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图纸、图则)、附件及数据库;(3)全部设计成果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文件,汇报要求采用PowerPoint幻灯方式演示。6、编制计划(1)现状调查、分析与规划构思阶段——预计1个月。资料收集,现状研究分析以及规划构思,形成初步成果;(2)规划方案阶段——预计1.5个月。多轮汇报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中期成果;(3)论证成果阶段——预计1.5个月。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委会审议,形成论证后成果;(4)成果编制阶段——预计1个月。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提交规划成果及数据库。二标段1、项目背景甪直古镇作为太湖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水乡风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景区保护、开发与可持续发展,亟需编制《太湖风景名胜区甪直景区详细规划》。本规划旨在科学指导景区用地功能优化、历史文化保护、景观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及旅游服务配套建设,助力甪直打造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典范和长三角地区特色旅游目的地。2、规划目的深入挖掘景区历史文化积淀,提炼景区价值特色,积极保护景区整体格局及水乡风貌、各类历史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甪直成为中国古镇型景区保护的杰出典范。优化调整景区用地功能,提升景区景观环境,改善景区道路交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快改善景区的人居环境品质。合理利用景区风景名胜资源,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旅游兴镇战略,使甪直成为太湖风景名胜区的特色旅游城镇。3、规划范围和面积甪直景区核心景区范围为:以东市河、南市河、西市河、中市河、西汇河两侧河街空间与建筑院落为主,纵深20–100米,东至甪直镇辖区边界,南至南市河南昌桥以南,西至西市河环壁桥、西汇河永宁桥。面积15.12公顷。景区范围62.48公顷。保护地带范围45.59公顷。4、规划内容现状分析:全面梳理景区自然、文化资源及土地利用现状;景源景点保护:对景区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点进行分类保护,明确核心景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制定分级保护策略,确保景源景点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功能布局:优化旅游服务、文化展示、生态保育等功能分区;景观提升:设计核心景观节点、滨水空间及公共开放空间;交通与市政:规划慢行系统、旅游交通枢纽及市政设施布局;控制指标:明确建筑高度、密度、风貌等强制性及引导性指标。5、规划设计成果(1)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2)规划编制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图件(图纸、图则)、附件及数据库;(3)全部设计成果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rcGIS的shp格式文件为主,AutoCAD的DWG格式文件为辅,汇报要求采用PowerPoint幻灯方式演示。6、编制计划(1)现状调查、分析与规划构思阶段——预计1个月。资料收集,现状研究分析以及规划构思,形成初步成果;(2)规划方案阶段——预计1.5个月。多轮汇报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中期成果;(3)论证成果阶段——预计1.5个月。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委会审议,形成论证后成果;(4)成果编制阶段——预计1个月。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提交规划成果及数据库。5、综合说明及要求1、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应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若采购文件中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则仅作参考。2、总报价应包括全部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响应单位须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除支付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4、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市范围内)。六、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5.价格分的折扣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2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七、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和《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4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八、中标(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4、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九、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公告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根据苏州诚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06-CLGL-C2025-0004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服务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甪直镇协同区详规调整及水产市场急用先编、古镇景区详规编制项目。2.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市范围内)。3.项目完成期限要求:5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响应文件;③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以上报价应包括全部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规划初步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中期方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论证成果并经专家论证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4)项目通过审批完成后,甲方支付此项合同金额的20%。(本项目暂定合同价30%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采购方与成交单位协商确定是否支付预付款和预付款比例。如成交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成交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下材料:A、合格销售发票;B、由乙方提供的经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付款形式:银行转账等。三、质量保证3.1技术依据:为保证本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技术设计需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3.2递交的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四、伴随服务要求4.1响应单位按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五、标的物的交付5.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5.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5.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六、验收相关要求:6.1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2验收时间:甲方指定,乙方应先用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完成时间,以便甲方安排验收工作。6.3验收时,供方与甲方应派代表一起当场验收,甲方与供方双方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6.4验收标准:按相关国家规定。七、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7.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7.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八、不可抗力8.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合理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9.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9.2乙方违约责任9.2.1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9.2.2乙方逾期交付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合同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十、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可生效。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二、其它1.乙方除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并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2.乙方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3.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解释。5.合同条款如有调整,以实际签订为准。第六章、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二、成交原则: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采购单位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5、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三、评分标准:一标段(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不进入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10%)(二)技术得分:(90分)1、质量与技术先进性(46分)(1)控规调整(18分)1)总体区位(2分)投标单位针对所有调整地块空间分布明确、分类清晰、区位准确的得2分;地块空间分布有缺漏、分类混乱、区位表达不准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产业类地块调整(4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产业类调整地块分析的完整性、现行控规及上位规划传导的准确性、调整原因阐述的科学性以及地块指标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分析完整、传导精准、阐述科学、指标合理的得4分;分析完整性一般、传导精准性一般、阐述科学性一般、指标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分析完整性差、传导精准性差、阐述科学性差、指标合理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3)商业类地块调整(4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商业类调整地块分析的完整性、现行控规及上位规划传导的准确性、调整原因阐述的科学性以及地块指标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分析完整、传导精准、阐述科学、指标合理的得4分;分析完整性一般、传导精准性一般、阐述科学性一般、指标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分析完整性差、传导精准性差、阐述科学性差、指标合理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4)交通设施类调整(4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交通设施类调整分析的完整性、现行控规及上位规划传导的准确性、调整原因阐述的科学性以及地块指标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分析完整、传导精准、阐述科学、指标合理的得4分;分析完整性一般、传导精准性一般、阐述科学性一般、指标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分析完整性差、传导精准性差、阐述科学性差、指标合理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配套设施校核(4分)根据投标单位对调整后交通、市政等配套设施的把握是否准确,对应的措施对策是否科学、有效以及与项目需求的符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对问题的把握准确,对应的措施对策科学、有效,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对问题的把握相对笼统、准确性一般,对应的措施对策科学有效性一般,项目需求符合情况一般的得2分;对问题的把握笼统宽泛,没有提供有效的措施对策或提供的措施对策科学有效差,项目需求符合情况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2)控规新编(18分)1)上位规划及编制依据(4分)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上位规划传导精准、编制依据科学的得4分;规划传导精准性、编制依据科学性较强的得2分;规划传导、编制依据有所偏差,较为笼统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现状分析及规划原因(4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现状分析全面细致、规划原因分析全面合理的得4分;现状分析简单、规划原因分析合理的得2分;现状分析一般、规划原因分析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规划方案(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用地方案及控制指标的科学性、交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全面性综合比较打分:用地方案及控制指标科学合理、交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分析全面的得6分;用地方案及控制指标科学合理性一般、交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分析全面性一般的得4分;用地方案及控制指标科学合理性较差、交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分析全面性较差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4)技术校核与影响分析(4分)根据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技术校核与影响分析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技术校核与影响分析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4分;技术校核与影响分析较全面、科学、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2分;技术校核与影响分析不全面、合理性差、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3)项目组织管理和进度安排(4分)对响应单位的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和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评价,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图、内部实施人员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项目进度管理的完善程度等。方案合理,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得4分;方案较为合理,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得2分;方案表述有所偏差,较为笼统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质量控制措施(3分)对响应单位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价,响应单位必须保证数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方案合理,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得3分;方案较为合理,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得2分;方案表述有所偏差,较为笼统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后续现场服务响应及时性(3分)后续到达采购方现场服务响应时间迅速及时(1小时以内),得3分;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基本满足(1.5小时以内),得2分;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勉强(2小时以内),得1分;其他不得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关导航地图截图的证明)。2、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2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市)规划师的,得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副高级职称得2分;其他不得分;最高4分。(3)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所承担的规划类项目获奖情况: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奖项,每个得1分;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颁发的市级奖项,每个得0.5分。(最多选取4个项目计分,最高4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等材料,否则不得分。(4)项目组成员中每有1名注册城乡(市)规划师得2分,最高4分。(5)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备规划或相关专业(如:市政、道路、景观、土地等)职称,每配置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一名得2分,每配置中级职称人员一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相同专业不重复计分,选取3人计分,最高6分。注:提供项目组成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等材料,否则不得分。3、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4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2)响应单位获奖情况(最高8分)自2021年以来响应单位的获奖情况(以证书颁发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颁发的国家级奖项有一项得3分;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颁发的省级奖项有一项得2分;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颁发的市级奖项有一项得1分。最多选取3个项目计分,最高8分。注:与项目负责人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4、响应单位类似业绩(最高10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响应单位已完成且获得政府审批通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调整)项目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项目合同及政府批文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二标段(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不进入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10%)(二)技术得分:(90分)1、质量与技术先进性(53分)(1)与总规衔接(16分)1.总体规划要求(4分)根据投标单位对《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规划区在风景区内的地位关系(资源保护、景观展示、用地建设、功能要求、设施配置、居民调控、规模与容量控制等)的分析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分析全面、深入,能够准确反映规划区在风景区内的地位关系,并与总规要求高度契合的得4分;分析较为全面,能够较好反映规划区在风景区内的地位关系,与总规要求基本契合的得3分;分析不够全面,未能充分反映规划区在风景区内的地位关系,与总规要求存在一定偏差的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2.核心景区范围边界调整(4分)根据投标单位对核心景区范围边界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总体规划的衔接性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调整方案科学合理、与总规衔接紧密的得4分;调整方案较为合理、与总规衔接性一般的得3分;调整方案合理性较差、与总规衔接性不足的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3.景区范围边界调整(4分)根据投标单位对景区范围边界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总体规划的衔接性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调整方案科学合理、与总规衔接紧密的得4分;调整方案较为合理、与总规衔接性一般的得3分;调整方案合理性较差、与总规衔接性不足的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4.用地调整(4分)根据投标单位对用地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景区功能优化、生态保护、旅游发展目标的协调性进行综合比较打分。用地调整方案科学合理、与总规衔接紧密、与景区发展目标高度协调的得4分;用地调整方案较为合理、与总规衔接较好、与景区发展目标基本协调的得3分;用地调整方案合理性较差、与总规衔接一般、与景区发展目标协调性不足的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2)规划编制(25分)1.上位规划及编制依据(4分)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上位规划传导精准、编制依据科学的得4分;规划传导精准性、编制依据科学性较强的得3分;规划传导、编制依据有所偏差,较为笼统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现状分析及规划原因(4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现状分析全面细致、规划原因分析全面合理的得4分;现状分析简单、规划原因分析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现状规划分析教笼统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规划方案(17分)a.功能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5分)根据投标单位对功能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功能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支撑景区功能需求,空间结构清晰的得5分;功能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较为合理,能够较好满足景区功能需求,空间结构较为清晰的得3分;功能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存在不足,未能充分满足景区功能需求,空间结构不够清晰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b.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与旅游服务设施规划(4分)根据投标单位对本项目中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与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且旅游服务设施规划与之紧密衔接、布局合理的得4分;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较为合理,能够较好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旅游服务设施规划与之衔接性较好、布局较为合理的得3分;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存在不足,保护与利用关系协调不够,旅游服务设施规划与之衔接性较差、布局不够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c.游览交通规划与基础工程设施规划(4分)根据投标单位对本项目中游览交通规划与基础工程设施规划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游览交通规划与基础工程设施规划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支撑景区游览需求,布局合理的得4分;游览交通规划与基础工程设施规划较为合理,能够较好满足景区游览需求,布局较为合理的得3分;游览交通规划与基础工程设施规划存在不足,未能充分满足景区游览需求,布局不够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d.补充规划(4分)根据投标单位对详细规划区特点的补充内容丰富程度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补充内容全面、详实,涵盖景源评价、保护培育、居民点建设、建设分期与投资估算等多个方面,且分析深入、逻辑清晰的得4分;补充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上述主要方面,分析较为深入、逻辑较为清晰的得3分;补充内容不够全面,仅涉及部分方面,分析较为浅显、逻辑性不足的得2;未提供相应补充内容的不得分。(3)项目组织管理和进度安排(4分)对响应单位的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和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评价,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图、内部实施人员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项目进度管理的完善程度等。方案合理,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得4分;方案较为合理,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得3分;方案表述有所偏差,较为笼统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质量控制措施(4分)对响应单位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价,响应单位必须保证数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方案合理,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得4分;方案较为合理,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得3分;方案表述有所偏差,较为笼统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后续现场服务响应及时性(4分)后续到达采购方现场服务响应时间迅速及时(1小时以内),得4分;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基本满足(1.5小时以内),得3分;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勉强(2小时以内),得2分;其他不得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需提供相关导航地图截图的证明)。2、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16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市)规划师的得3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3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等材料,否则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名注册城乡(市)规划师得2分,最高4分。(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备规划或相关专业(如:市政、道路、景观、土地等)职称,每配置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一名得2分,每配置中级职称人员一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相同专业不重复计分,选取3人计分,最高6分。注:提供项目组成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等材料,否则不得分。3、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1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的得3分。(2)响应单位获奖情况(最高8分)自2021年以来响应单位的获奖情况(以证书颁发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颁发的省级奖项有一项得2分;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协会颁发的市级奖项有一项得1分。最多选取4个项目计分,最高8分。注:与项目负责人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4、响应单位类似业绩(最高10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响应单位承担过规划类相关项目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项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区详规编制 景区详细规划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