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中心设备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设备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2025)
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采购 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1月06日
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的血液净化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5]000003号
3、委托代理编号:20412-20250106-470
4、采购项目预算:1,3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300,000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设备临床适用于急性或慢性肾衰竭患者的血液透析治疗。
7
800,000
其他医疗设备
供医疗部门用于制备多床血液透析用水和粉末制备浓缩液用水,透析液制备用水
1
5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平江县城关镇育才路党校正对面电梯房5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询价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询价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询价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康林
1、电 话:15842808080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
(2)地 址:平江县虹桥镇
(3)联系人:王先生
(4)邮 编:414500
(5)电 话:1871120251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育才路党校正对面电梯房5楼
(3)联系人:谭女士
(4)邮 编:414500
(5)电 话:18075701300
(6)电子邮箱:844647348@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采购
品目
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14: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1986年02月12日至1986年02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康林
项目联系电话
15842808080
采购单位
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
平江县虹桥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18711202518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平江县城关镇育才路党校正对面电梯房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璐:13548607488
附件:
附件1
代理合同 (29).pdf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人(采购人,简称甲方):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乙方):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采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项目情况(一)项目名称:平江县虹桥镇中心卫生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采购。(二)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2】000003号。(三)采购代理编号:HNTH-PJXJ-7079(四)预算金额:1300000元。(五)采购方式:询价。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1(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Y(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七)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八)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供应商。(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十)制作、发布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五)制作、发布终止采购活动的公告。(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甲方可以就上述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也可以将部分事项委托给乙方。甲方对委托给乙方的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以及评审专家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给乙方。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指定王强项目联系负责人,代表甲方在处理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时,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1、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2、政府采购项目需求;3、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三)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产品品牌、型号,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四)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五)甲方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有关澄清、修改内容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六)甲方配合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指派本单位人员抽取评审专家,监督采购过程。(七)甲方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依法参与评审活动,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八)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九)甲方全面负责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委托乙方质疑答复的应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安排3名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代理本项目,并指定刘康林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授权范围办理委托采购事宜。(二)乙方依法组织实施受托项目的采购,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度,保证采购的顺利实施。(三)乙方在组织实施受托项目时,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四)乙方应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五)乙方应向甲方宣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采购程序,落实采购政策。(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项目中不合理的商务和技术条款,修正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七)乙方可以按照弥补编印成本的原则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不得以项目预1算金额作为定价依据。(八)乙方有权按照有关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九)乙方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采购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五、有关约定事项(一)成交供应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2、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M序确定。(二)乙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1、乙方在本协议委托事项完成后,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27500。(元);2、乙方在甲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元)。(三)在采购活动中,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都应当回避。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七、争议处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协商解决:(一)乙方违背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作如下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报告:1、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选择其它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2、保留对乙方的追溯权,如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甲方违背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作如下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报告: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2、保留对甲方的追溯权。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向负责监督管理的所属财政部门报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平江县城关镇商才路党校正对面丶电梯房5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衣人:杨璐负责人:负责人:刘康林公2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0-6668816签约时间:2024年12月31日签约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净化中心设备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设备 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