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 档案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山市林业局)2025)
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 JSZC-320583-SZJW-G2025-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02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SZJW-G2025-0004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具体按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可以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02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昆山市同丰西路188号
联系人:董瑛
联系电话:0512-57376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79号三楼
联系人:钱敏
联系电话:0512-57262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敏
电话:0512-57262817
附件:
JSZC-320583-SZJW-G2025-0004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
品目
档案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行政区域
昆山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17: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3月2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13:30
开标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佳文
项目联系电话
0512-57262817
采购单位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昆山市同丰西路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62662155
代理机构名称
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79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佳文
J建维咨询JIANWEIZIXUN昆山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3-SZJW-G2025-0004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单位: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受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583-SZJW-G2025-0004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4、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按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5年0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2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六、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七、联系事项1、采购人: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昆山市同丰西路188号联系人:董瑛联系电话:0512-573765692、招标代理机构: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虹桥路79号三层联系人:钱敏联系电话:0512-572628173、昆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7310854八、其他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2025年03月1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进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若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招标书(5)合同(6)评标方法、评分标准(7)《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苏州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投标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开标一览表十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投标函致: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服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投标人名称(盖章)招标编号:序号投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人民币元)备注123456789合计人民币(大写):(¥:)序号投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人民币元)备注123456789合计人民币(大写):(¥:)注:本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一致。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 目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内容(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标的内容……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 目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内容(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服务期响应时间质保期(如有)付款方式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总报价投标总价: (元)备注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四章招标书受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83-SZJW-G2025-0004二、采购内容:2025-2026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四、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按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五、项目说明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本局档案按归档年度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项目严格遵循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数字化成果实施OFD格式封包,并结合业务元数据,实现档案数据的精准管理。最终,所有数字化档案将在逐卷质检后,统一入库至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档案管理系统,构建统一存储、统一查询的电子化档案体系,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智能化水平及业务协同能力。六、服务内容:对昆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局业务科室新增档案和原规划局移交的图纸等资料(约15000卷,卷内条目约184000条,A4约325000页,图纸约85000页)进行档案检查、目录著录、打印、整理、修复、排序、编页、扫描、图像处理、电子签章、数据入库、装订、装盒,并结合业务元数据,按照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档案字化成果进行OFD封包,并在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逐卷质检和入库。本项目涵盖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局业务科室新增档案及原规划局移交的图纸等资料,按照归档年度进行系统化处理,预计服务规模如下:档案总量约 15,000 卷A4档案页数约 325,000 页卷内条目约 184,000 条图纸页数约 85,000 页本次服务内容涵盖从档案接收、整理到数字化归档的全流程处理,具体包括:1档案检查核查档案完整性,甄别破损情况,确保数据基础质量。2目录著录按照自然资源档案管理标准,精准录入档案目录信息。3打印与整理对需补充、修正的信息进行打印、整理,确保档案内容清晰规范。4修复对破损档案进行蚕丝网加固修复。5排序、编页结合业务流转顺序及归档要求,对材料逐页重新排序,并逐页编页。6扫描根据不同材料要求调整扫描设置,采用高精度设备进行高清扫描。7图像处理优化扫描图像质量,去除噪点、校正偏斜,确保数字化成果清晰可用。8电子签名符合安全规范,确保数字档案的权威性及防篡改能力。9数据入库将数字化成果按档号推送到档案系统,确保满足局现有档案系统的标准化存储与管理。10装订与装盒对实体档案进行规范化装订、装盒,保障档案长期保存。11 OFD封包与业务关联依据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相关标准,对数字化档案进行OFD格式封包,并结合业务元数据,实现数据可溯、安全存档。12逐卷质检与系统入库严格执行多重质检流程,确保数据质量,最终实现档案在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档案管理系统中的统一查询、精准调阅。备注:实际档案管理的数量较招标文件内容有所增加的,总支付金额按合同金额不予增加。七、服务地点:昆山市八、项目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专业团队与质量保障我局的规划历史档案存放时间长、相关管理人员调动频繁,使档案资料不齐,保存分类不清,相关材料存在较多错乱。为了确保本项目实施后的质量,特要求本次服务方挑选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了解自然资源档案和规划历史档案的管理规范、要求,并且有丰富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经验的档案专家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研究馆员,省级或国家级档案专家)。具体要求如下:1)具备正副研究馆员职称,优先考虑省级或国家级档案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2)指导项目团队严格依据行业标准、国家规定,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档案分类方案及档号编制规则》,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3)负责人需具备充足的时间亲临现场指导,或通过符合国家三级等保安全管理要求的远程管理工具,逐卷逐页分析、检查档案整理质量。4)采用免费的可信电子签名和时间戳技术,对数字化成果进行签名认证和提交,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2.安全高效的实施团队1)项目实施团队应做到流程清晰、分工明确、安全高效,确保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2)采用电子签名、区块链存证等先进安全技术,强化档案数据安全管控,保障档案的不可篡改性和溯源性。3)在档案修复、电子档案校验等关键环节,提供科学、严谨的技术方案,确保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长期可用性。(二)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1.1投标人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的成员,以确保专业性和规范性。1.2常驻档案数字化人员中,具有省级档案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占比应达到30%及以上,确保团队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素养。1.3投标人应配备至少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软硬件安装调试,排除常见系统故障,并具备扫描仪维护能力,确保设备高效运行。2.设备要求:2.1投标人应配备不少于3台彩色扫描仪,能够扫描A3、A4纸张,其中至少1台可扫描A2、A1、A0及A0以上大幅工程图纸,以适应多种档案类型。2.2投标人应配备不少于5台台式电脑,以满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备运算能力的需求。2.3由于本项目要求内外网物理隔离,投标人应提供安全远程运维管理方案,包括数据远程传输安全保密管控平台,以防止项目进度因现场响应不及时受到影响。2.4投标人应配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配套软件,确保档案数字化加工、质检、入库等环节顺利进行。3.纸质档案整理归档要求:3.1在不损坏资料的前提下,拆除装订物,并按卷内目录顺序整理资料,避免前后颠倒。如遇尺寸较小或受损资料,应采用丝网加固或裱糊后再装订。3.2鉴于本项目涉及大量拆卷扫描工作,为防止纸质档案因多次拆装受损,须采用平板扫描仪与高速扫描仪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3档案数字化纸张保护:对于两面有图文而破损或存放长时间后发脆的纸张(如档案、图书等的纸张),采用丝网加固方法。具体要求如下:在纸张的表面贴上喷有粘合剂的网状丝(如蚕丝),并通过加热和加压使丝网粘接在纸张的外表面,从而起到加固纸张作用。3.4归档要求:打印卷皮,整理卷内资料,确保左侧及底部对齐后装订,并按年度、分类号、目录号、案卷号等信息规范装盒,入库上架。4.数字化加工要求:4.1档案扫描采用彩色方式。文字资料、图片、图纸及有彩色的证据材料均用彩色扫描,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4.2在扫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标准:4.2.1标准分辨率:300dpi;4.2.2标准文件格式:ofd;4.2.3色彩:对彩色照片或发票等有多种色彩的证据进行全彩扫描;4.2.4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4.2.5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5.图像处理要求:5.1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裁边处理,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6.电子档案校验系统要求:在档案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和所采用的管理手段直接影响档案加工的成果,确保不使用盗版软件产生次生危险,对档案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校验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6.1操作系统:6.1.1服务器软件:LINUX。6.1.2桌面系统:Windows7或10/LINUX(如Debian\中标麒麟等)或更高版本。6.2数据库6.2.1数据库软件:PostgreSQL(免费、稳定、高速、安全),PostgreSQL是一种对象-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6.3开发平台软件和地图服务器6.3.1服务器端:RUBYONRAILS。6.3.2地图服务器:GeoServer。7.电子档案校验及入库要求:7.1扫描文件应按照档号命名,并遵循统一的文件命名规范进行排列,以卷为单位封装成数据签名的OFD文件。7.2每卷档案数字化完成后,需在采购人提供的档案系统中进行逐卷质检,确保影像质量和目录著录的完整性与正确性,并上传服务器,提交入库日志。7.3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基于***人脸核身的可信数字签名技术,并提供不少于4台档案区块链服务器,确保数字化成果防篡改、可溯源。7.4采购人另行采购备份硬盘,提供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前,除了确保采购人档案服务器数据安全完整以外,将本次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封包入库的数据,另行在采购人提供的备份硬盘上备份,采购人应指定专人签收,并保存归档。8.数据著录要求:8.1服务人员在现有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著录目录号、案卷号、年份、起年月、止年月、件数、页数等内容。9.电子文件数字签名要求:9.1中标单位在每卷档案数字化完成后,需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数字化成果进行数字签名并封装,确保档案数字化成果安全可靠。7.2成交供应商应对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数字签名、上链存证,同时提供开发接口给采购人的档案系统调用,使得采购人在已有的档案管理系统可以进行数据检查。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完成签名测试。若测试不成功,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0.质量自检要求:10.1中标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通过数据校验系统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再交付给采购人验收。11.保密要求:11.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11.2中标单位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不同的工序之间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11.3扫描加工现场的安全及保密措施: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现场安装监控系统。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携带摄像、照相工具进入加工场所。11.4业务资料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资料、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11.5采购人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标单位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12.验收要求:12.1中标单位数据自检合格后,方可递交采购人验收,中标单位按月移交,采购方按月验收。12.2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中标单位入库完毕的图像质量进行5%比例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中标单位处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12.3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13.其他要求:13.1采购人免费提供有空调的场地和水电,中标单位应在采购人场所内实施各项工作。13.2采购人免费提供备份硬盘,整个加工过程中所用档案用品(含卷皮目录档案盒)。13.3中标单位需配置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人工、各种硬件设备及配套软件。13.4项目负责人加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1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完成入库测试,确保所整理的档案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即做即无缝入库到采购人现有的档案管理系统。同时入库测试须将所加工的影像文件,结合业务元数据,按照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OFD封包,并在现有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逐卷质检和入库。入库测试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入库不成功,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测试内容为:将至少500卷新加工的影像文件,结合业务元数据,按照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OFD封包,并在现有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逐卷质检和入库。在接收到档案系统入库信息后,实时通过档案数字化系统,对数字化成果逐卷生成脱敏的指纹数据,实时封包上链存证。由项目负责人对上述整理后的档案,现场或通过远程安全手段进行检查,包括纸质档案、以及档案数字化成果及OFD封包是否规范、完整,并进行本人数字签名后提交给档案系统。通过前述开发的接口,让用户可以在现有的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检查和处理。入库测试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接入的协调工作由采购人协调。若入库不成功,则视为供应商无效响应,自动放弃中标权,相关供应商权力自动顺延到下一中标侯选人。第五章合同甲方(需方):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电话:乙方(供方):联系人: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档案数字化项目服务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对昆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局业务科室新增档案和原规划局移交的图纸等资料(约15000卷,卷内条目约184000条,A4约325000页,图纸约85000页)进行档案检查、目录著录、打印、整理、修复、排序、编页、扫描、图像处理、电子签章、数据入库、装订、装盒,并结合业务元数据,按照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档案字化成果进行OFD封包,并在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逐卷质检和入库。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但整个加工过程中所用档案用品按招标文件要求由甲方提供。第三条款项支付3.1结付程序中标人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凭验收报告、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一半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后完成后支付尾款。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4个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第五条保密5.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5.2中标单位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不同的工序之间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5.3加工场所应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及保密,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现场安装监控系统。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携带摄像、照相工具进入加工场所。5.4业务资料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资料、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5.5采购人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标单位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6.1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进行监督。6.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6.3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其条款规定,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七条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8.2甲方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8.3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赔偿。8.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诉讼10.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昆山市。第十一条合同其他文件11.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标通知书;(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4)招标文件;(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12.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分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家中标候选人。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100分,商务评审分值为10分,技术评审分值为90分。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二、价格分(10分)1、投标总报价大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报价。2、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3、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三、评分标准初审评审指标指标描述是否合格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服务时间、付款方式、投标内容复审评审指标价格(10分)价格评审指标(10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程序。10服务方案技术条件响应性投标人对项目服务需求完全响应的得5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条款,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5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切实可行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纸质档案整理归档方案,3分;数字化加工方案,3分;图像处理方案,3分;电子档案校验系统方案,3分;电子档案校验及入库方案,3分;数据著录方案,3分;电子文件数字签名方案,3分;质量自检方案,3分;保密方案,3分;验收方案,3分。30设备工具配备根据投标人提供切实可行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设备工具配备计划(拟投入设备工具),2分;设备工具维修保养方案,2分。4售后服务方案1.投标单位提供售后服务实施计划内容和响应时间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2.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措施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4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针对本项目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2分。2实施团队项目组负责人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研究馆员(副高)职称的得3分,研究馆员(正高)职称的得4分,最高得4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聘为部级重点实验室高级研究员的得4分,被聘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高级研究员的得6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不提供不得分。10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中管理技术人员具有档案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不提供不得分。4档案数字化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档案数字化人员具有省级档案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8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8履约能力电子档案成果检校1.档案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校验系统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科技立项的得2分;2.档案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校验系统通过省级档案管理部门或国家档案局科技鉴定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4远程运维安全管理1.档案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远程传输安全保密管控平台具有省级科技鉴定成果证书的得1分;2.档案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远程传输安全保密管控平台具有省级产品鉴定证书的得1分;3.档案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远程传输安全保密管控平台满足三级等保要求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4综合实力相关荣誉投标人在全业务档案电子归档、电子档案校验、智慧云档案馆3个方面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科技成果奖或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创新奖的,有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6知识产权投标人在档案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跨网数据远程运维平台(数据远程传输安全保密管控平台)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具有软件产品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人在档案数字化加工平台、档案数据校验系统、数字档案室系统、OCR识别四个方面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1项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4备案通知书标人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通知书(业务范围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2备注:1、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批预算金额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评标程序。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防止虚假应标,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所有证书和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有不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昆山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供应商监管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透明、惩罚得当、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七条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信息,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记录,在昆山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第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失信行为,诚信记录分减10分,供应商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失信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一年。(一)已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而不参加开标的,或者开标时以各种理由不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二)不遵守开评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三)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四)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五)履约验收不合格的;(六)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九)经查实,利用产品授权等方式控制货源的;(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同时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不良行为,诚信记录分减为零分,不良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为处罚生效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失信行为。第十条在供应商诚信信息记录变更登记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如认为诚信信息有误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经核实后,如发现有误,应当予以修改。第十一条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响应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评审时,要结合供应商的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诚信记录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等内容。第十二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昆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21日起执行。昆山市财政局2016年3月1日发布的《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昆财规字〔2016〕2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 档案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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