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周边改造 周边改造施工招标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2025)
北五泾浜20号等8个及周边改造项目北五泾浜20号等8个及周边改造施工
企业融资申请
北五泾浜20号等8个及周边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北五泾浜20号等8个及周边改造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五泾浜20号等8个及周边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数据项投【2025】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招标人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北五泾浜20号等8个及周边改造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苏锦街道、双塔街道、金阊街道
2.2建设规模:项目改造涉及虎丘街道的北五泾浜20号、余德里、虎丘路128号,苏锦街道的华鼎小区,双塔街道的金枝苑小区,金阊街道的新风巷78、79号、桐泾北路8号院8个小区及周边区域,以及北环新村、南田村两处零星楼。共涉及约47幢居民楼,1173户居民,建筑面积约100108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住宅、市政、绿化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整治提升等。(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工期(日历天)
N3205010304001710001001
北五泾浜20号等8个及周边改造施工
包括住宅、市政、绿化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整治提升等
7215.595761
/
30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择优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不含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当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不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3)联合体单位最多两家。(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3-13 00:00至2025-03-18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25 14: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
地 址:
苏州高新区汾湖路99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7幢3楼
邮 编:
215000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田工、徐工
联 系 人:
郭新发、孟玉平
电 话:
0512-66096133
电 话:
0512-69589240
传 真:
传 真:
0512-6818310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94656898@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03-13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北五泾浜20号等8个及周边改造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北五泾浜20号等8个及周边改造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申请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2.2详细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2-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其他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项规定。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详细审查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审查结果4.1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3.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责令停业的;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9.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0.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1.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22.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3.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次招标下述24、29条款生效:24.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25.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6.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7.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8.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29.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筛选和清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清标标准(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2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1.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方法二中:R=(R一般不少于15家)方法三中:R=(R一般不少于15家且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的具体数量)方法四中:G1、G2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一般不少于15家);方法五中:G1、G2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一般不少于15家);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不予调整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多标段投标符合招标公告第6.2项规定项目经理到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3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一致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2.2审项目)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2.3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90分施工组织设计:2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信用标:8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0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五;☑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每档按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0%;方法四:□K取值为:;□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按实计算。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3.4(1)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必须说明原因。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暗标响应性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暗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7.4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评审因素分值页数要求评分标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3≤5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应相应评审因素进行打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4≤4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应相应评审因素进行打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4≤8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应相应评审因素进行打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3≤8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应相应评审因素进行打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4≤20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应相应评审因素进行打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0.2≤5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应相应评审因素进行打分□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1(采用书面暗标形式)///1答辩内容原则上应为工程概况、技术方案。答辩前由技术标专家每人拟定2题答辩题目,并从中随机抽取2题作为答辩题目。2.3.4(3)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3.4(4)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评审标准:按评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房屋建筑)”执行。2.3.4(5)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2.3.4(6)其它/2.4二阶段评审☑采用☐不采用2.4.1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人具体数量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人信用标)评审,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当投标人超过12(含)家的,取前9名;当投标人为9(含)—11(含)家的,取前7名;当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注:第一阶段评审项: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信用标。第二阶段评审项:投标报价、投标行为考评扣分2.4.2投标人信用标应用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2.4.3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是☑否5.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条款号条款内容5.1.1定标委员会1、成员组成: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4.2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5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5.1定标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5.1.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具体成员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1.2定标标准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具体定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1.3定标方法定标可以采用票决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1.4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5.1.5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5.1.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5.1.7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5.1.8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6.说明6.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6.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责令停业的;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23.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4.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次招标下述_25、30_、条款生效:2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2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7.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8.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9.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0.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附件二:无效标条款【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R(—般不少于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边改造 周边改造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