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搜救犬招标公告(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2025)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03-25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采购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搜救初训犬并提供配套的培训服务,最终交付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搜救犬18条;
2.4预算金额:540000.00元;
2.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搜救犬交付完成为止;
2.6交付地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2.7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搜救犬及训导员初级培训考评标准执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以下①至④项任意一项: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要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未赋码的需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②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③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④自然人提供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
1.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03月13日17:00至2025年0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
3.3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含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T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3.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
注:未按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
4.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五、开启
5.1时间:2025-03-25 09:00
5.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到开标地点。
5.3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
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智能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开标会将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下载《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供应商)》并完成相关工作。(2)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进行“签到”,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3)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响应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4)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5)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公告与本条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6)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7)若因供应商原因不按时参加开标会或因操作不当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进行正常解密或者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6.1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均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补充事宜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
2、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号
联系人:廖助理
电 话:0871-65816999
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中铁诺德山海春风小区3幢1单元1层101号
联系人:施艳潘雯 杨涛 屠雅文王德琨
电 话:0871-65353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助理(采购人),施艳 潘雯 杨涛 屠雅文 王德琨 (采购代理)
电 话:0871-65353686
4.监督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监督部门: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处
联系人:欧阳俊宇
电 话:0871- 68366999转2032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2025-03-13 15:26:23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docx
2025-03-13 15:28:05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处、0871- 68366999转2032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03-25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3采购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搜救初训犬并提供配套的培训服务,最终交付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搜救犬18条;2.4预算金额:540000.00元;2.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搜救犬交付完成为止;2.6交付地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采购人指定地点);2.7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搜救犬及训导员初级培训考评标准执行。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以下①至④项任意一项: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要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未赋码的需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②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③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④自然人提供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1.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1.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03月13日17:00至2025年0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3.3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含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T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3.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注:未按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四、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4.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5.1时间:2025-03-2509:005.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到开标地点。5.3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智能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开标会将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下载《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供应商)》并完成相关工作。(2)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进行“签到”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3)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响应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4)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5)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公告与本条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6)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7)若因供应商原因不按时参加开标会或因操作不当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进行正常解密或者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6.1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均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6.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七、其他补充事宜4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2、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号联系人:廖助理电话:0871-65816999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中铁诺德山海春风小区3幢1单元1层101号联系人:施艳潘雯杨涛屠雅文王德琨电话:0871-653536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廖助理(采购人),施艳潘雯杨涛屠雅文王德琨(采购代理)电话:0871-65353686、4.监督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监督部门: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处联系人:欧阳俊宇电话:0871-68366999转2032·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云润招字HW2025-001采购人: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前言一、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云南省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北京时间。注意事项(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招标文件电子化交易的内容(适用于政府采购网上智能开标招标文件)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电子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在线方式进行询问、质疑。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以便采购人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提交质疑,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3、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4、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完成编制,并完成电子签名及加密。(2)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每份投标文件须小于100M。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须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且完成电子签名确认,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确保文件上传成功。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开标阶段。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已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解密和核验投标文件,以确保上传投标文件的正确性。6、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和重新递交(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说明第4点、第5点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7、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加开标: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1)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8、技术支持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5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3第五章采购需求65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1第一章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03-25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3采购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搜救初训犬并提供配套的培训服务,最终交付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搜救犬18条;2.4预算金额:540000.00元;2.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搜救犬交付完成为止;2.6交付地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采购人指定地点);2.7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搜救犬及训导员初级培训考评标准执行。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以下①至④项任意一项: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要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未赋码的需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②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③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④自然人提供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1.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1.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03月13日17:00至2025年0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3.3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含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T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3.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注:未按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四、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4.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5.1时间:2025-03-2509:005.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到开标地点。5.3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智能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开标会将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下载《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供应商)》并完成相关工作。(2)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进行“签到”,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3)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响应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4)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5)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公告与本条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6)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7)若因供应商原因不按时参加开标会或因操作不当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进行正常解密或者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6.1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均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6.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七、其他补充事宜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2、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号联系人:廖助理电话:0871-65816999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中铁诺德山海春风小区3幢1单元1层101号联系人:施艳潘雯杨涛屠雅文王德琨电话:0871-653536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廖助理(采购人),施艳潘雯杨涛屠雅文王德琨(采购代理)电话:0871-653536864.监督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监督部门: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处联系人:欧阳俊宇电话:0871-68366999转203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项目编号:云润招字HW 2025-00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采购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搜救初训犬并提供配套的培训服务,最终交付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搜救犬18条3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地点、验收标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以下①至④项任意一项: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要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未赋码的需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②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③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④自然人提供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1.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1.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9.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形式: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9.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发布,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0.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上发布,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及通知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0.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查看修改内容,无需回复确认收到。13.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其它相关资料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13.1.4构成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其它相关资料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13.1.5构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其它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5磋商报价(1)报价方式:总价包干;(2)控制价:540000.00元,控制单价:30000.00元/条。★17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0.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部分要求为准,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0.4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仅要求供应商在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2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22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本项目仅要求供应商在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方式及递交方式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网上投标操作说明。2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7.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2履约担保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函到甲方签订采购合同。以非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需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应由工、农、中、建、交或供应商的基本开户行开具。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金额为合同总额5 %:¥ 元(大写: )。履约担保期限:全部货物(产品)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以不计利息的方式一次性退还。若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如在担保期内保函到期,则乙方需在保函到期前提供新的保函。33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0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请各供应商在进行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账户名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泉分社帐号:0500 0285 3109 9012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备选方案不接受35.2关于中小企业及其他落实政策3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是。35.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否。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5.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5.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项目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否则为无效投标。35.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监视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2)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性采购的产品的,供应商可以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将进行优先采购。注: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库【2019】18号文件《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财库【2019】19号文件《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③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35.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内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的复印件,其他产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认证证书的复印件。35.7设计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办公厅、国家邮政办公室、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5.8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35.9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注:以上政策如本项目不涉及可忽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货物。2.采购内容2.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地点、验收标准3.1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地点、验收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5.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6.4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单位: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5353686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中铁诺德山海春风小区3栋101号6.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投诉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7.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方法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9.1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0.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szc)中查看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0.5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编写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后,编写响应文件。11.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构成13.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3.2供应商同时投多个包(若分包时)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3.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4构成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5构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4.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磋商报价15.1报价方式:总价包干;15.2预算金额:540000.00元;15.3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价格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费、培训费、服务费、人工费、保险费、物流费、食宿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5.4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报价货币16.1以人民币报价。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竞争性磋商保证金。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18.分包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供应商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响应文件的编制20.1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0.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地点、验收标准、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0.3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6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20.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21.1本项目不要求。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2.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2.2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3.1响应文件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3.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4.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五、磋商与评审25.磋商25.1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5.2二次报价:(1)二次报价顺序:各供应商现场二次报价顺序为交易系统提取顺序,供应商按照顺序进行二次报价及现场磋商;25.3二次报价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述标室1(昆明市五华区科发路799号)25.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二次报价函》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并提交磋商小组:①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活动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②若由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活动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6.资格审查26.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7.评审27.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7.2评审原则及方法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3评审方法本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第六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7.4评审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7.5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8.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磋商结果29.成交人的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采购合同。31.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履约担保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函到甲方签订采购合同。以非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需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应由工、农、中、建、交或供应商的基本开户行开具。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金额为合同总额5%:¥元(大写:)。履约担保期限:全部货物(产品)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后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以不计利息的方式一次性退还。若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如在担保期内保函到期,则乙方需在保函到期前提供新的保函。七、其他事项33.采购代理服务费33.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0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3.2请各供应商在进行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34.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范本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30%即¥元(人民币大写:),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银行保函或支票转账、电汇转账的预付款担保(货物交付验收后退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担保后且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也可申请不支付预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云润招字HW2025-001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项目编号:云润招字HW2025-001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小写:大写:单价报价(元/条)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地点承诺验收标准承诺备 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函致: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我方仔细研究了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项目编号:云润招字HW2025-00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会议。据此报价函,我单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磋商总报价为:小写:;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承诺:;交付地点承诺:;验收标准承诺:;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0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申请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6、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与本磋商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项目编号:云润招字HW2025-001)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五、资格证明文件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以下①至④项任意一项: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要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未赋码的需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②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③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④自然人提供承诺函;(提供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情况说明原件或免税证明复印件)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情况说明原件或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原件)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格式自拟)9、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搜救犬(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3、本项目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的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技术部分(一)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项目编号:云润招字HW2025-001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及页码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应进行勾选,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所有商务、技术的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则勾选有偏离,并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所有商务、技术的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表格填写说明:1、“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提供初训结束后,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或国家消防救援队伍认可的训导员岗位资格证书和搜救犬资格证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三)培训方案(格式自拟);(四)售后服务保障(格式自拟);(五)配送方案(格式自拟);(六)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序号姓名年龄从业年限证书名称备注123……注: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若有)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全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承诺书我公司参与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竞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竞标。4、不与采购人串通竞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招标竞标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其它相关资料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二次报价函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搜救犬购置项目(四次)项目编号:云润招字HW2025-001供应商全称二次报价总价小写:大写:二次报价单价 元/条其它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金额须小于或等于递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金额。本报价函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磋商申请无效处理。2.每个报价人需打印两份《二次报价函》(供应商可提前填写报价函内容),预先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二次报价按无效处理),携带至现场用于竞争性磋商后的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函》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搜救犬及训导员初级培训考评标准执行。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实施地点;1、采购数量:18条犬;2、交付地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序号标的名称内容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性能)1搜救犬▲犬种以马犬、昆明犬、史宾格为主,适合高原复杂条件下遂行搜救任务的犬种。2▲犬龄3至12个月适合初训的最佳犬龄。3▲初训犬选取标准犬只符合幼犬选取标准,分值≥80分(选取标准详见附件一)。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由双方主管部门核定后完成交付。(注:交付之日起90天内犬只出现无法训练(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善等除外)等情况,由成交单位免费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犬只并经初训考核合格达到交付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搜救犬及训导员初级培训考评标准执行(考评标准详见附件二)。▲1、初训结束后能够完成:1.1随行中的坐、卧、立;1.2远距离指挥中的卧、立、坐、叫、来、靠;1.3哑铃定点衔取,犬只转运;1.4前进、前进中卧及延缓;1.5在10000平方米的野外搜救场地快速有效地搜救出一名被困者。▲2、考核标准:2.1理论成绩:80分(含)以上者及格;2.2体能成绩:3000m长跑,以消防救援人员体能测试项目标准男子3000m评分标准为准在规定时间内视为及格;2.3基础科目:60分(含)以上者及格;2.4应用科目:箱体搜救100分、废墟搜救100分。总分为200分,180分以上为优秀,160分以上为良好,120分以上为合格。★3、成绩评定:各单项科目满分为100分,四项考核科目,凡有一项不及格的,考核即评定为不合格。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或国家消防救援队伍认可的训导员岗位资格证书和搜救犬资格证书(提供承诺书)。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培训▲1、培训时间:对采购人的训导员及搜救犬的训练时间为90天▲2、培训内容(初训):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搜救犬及训导员初级培训考评标准执行。2.1训导员业务理论。搜救犬饲养管理与卫生防疫、搜救犬基础科目训练与实战应用等内容;2.2搜救犬基础科目训练。体能科目:通过开展人、犬体能训练,搜救犬攀登障碍训练,提升训导员和搜救犬的体能素质;基础科目:通过训练使搜救犬能够按照训导员指令做出规定的动作,具备基础服从的能力;2.3搜救犬应用科目训练。主要包括:箱体搜救、废墟搜救等应用科目。通过开展人体气味搜索、定向目标搜寻训练,使搜救犬能快速进入搜索形式具备定位准确、示警牢固的能力。▲3、培训场地设施要求3.1须具备至少18条犬只圈养及训练的专业场所;3.2食宿条件:须提供至少18名训导员的食宿条件(需免费提供住宿,餐费由采购人自理);(二)疫苗要求▲培训前完成3针进口疫苗(二联,四联,狂犬)注射,并出具疫苗注射和健康相关文件证明。附件一:幼犬选取标准测试项目操作程序评分标准捕猎动力测试平面衔取(5分)训导员带犬至起点,将奖励物向正前方抛出(10米),待奖励物自由落下(静止状态),5秒后放开犬,让犬自由衔回训导员身边。1.犬不进行衔取。得0分。2.犬在衔取中物品掉落。得2分。3.犬在衔取但不能回到训导员身边。得3分。4.犬进行衔取,并快速回到训导员身边。得5分。隐蔽式衔取(10分)训导员带犬至起点,将奖励物向正前方抛出(10米),待奖励物自由落入草丛(静止状态),5秒后放开犬,让犬自由搜索。1.犬不去搜索的,得0分。2.犬有搜索形式,但找不到目标物。得5分。3.犬有搜索形式,能找到目标物,但不能把目标物衔回训导员身边。得8分。4.犬有搜索形式,能快速找到目标物,且把目标物衔回训导员身边。得10分。注意力(10分)助训员利用奖励物品对犬进行挑逗,并不断移动奖励物品。1.犬对移动的奖励物品没有任何追逐欲望。得0分。2.犬能对移动的奖励物品跟随移动。得3分。3.犬对移动中突然停止的奖励物品保持专注或吠叫。得6分。4.犬对移动中突然停止的奖励物品保持专注或吠叫,干扰状况。得10分。衔取中压力对抗(20分)助训员利用奖励物品对犬进行挑逗,并不断移动奖励物品。1.犬对移动的奖励物品没有任何追逐的欲望。得0分。2.犬能快速准确的咬到助训员人手移动的奖励物品。得10分。3.犬在咬住助训员的奖励物品时,可以接受助训员得抚摸。得15分。4.犬在咬住助训员的奖励物品时,可以接受助训员得力量拉扯。得20分。 食物动力测试平面食物(5分)训导员将犬带至起点,把手中的食物随意抛至草丛中。1.犬对食物没有搜索形式。得0分。2.犬对食物进行快速搜索,开始进食。得3分。3.犬在进食过程中,训导员利用牵引带阻止犬进食,犬表现强烈反抗,并继续进食。得4分。4.犬在进食过程中,助训员鸣枪示警,犬没有抬头和离开,并保持进食。得5分。陌生人食物(5分)训导员将犬带至起点,助训员将食物靠近犬。1.犬对食物没有兴趣,表现有攻击的。0分。2.犬对助训员的食物快速开心的进食。得3分。3.犬对助训员的食物进食过程中,助训员可以对犬只进行抚摸得5分。若抚摸中犬有攻击行为的,不得分。隐蔽食物(10分)训导员将犬带至起点,助训员提前将食物放入气味箱(5个),其中一个箱内有食物。犬自行发现食物。1.犬无意中发现隐蔽食物表示肯定,出现停留、抓、咬、吠叫。得10分。2.犬无意中发现隐藏食物表示肯定,出现短暂停留就离开。得5分。3.犬无意中发现隐藏食物表示肯定,出现停留出现抓、吠叫。得8分。4.犬多次经过隐蔽食物,对其没有任何反应。得0分。环境适应能力测试人群穿越(5分)训导员将犬带至起点,4名助训员呈正方形对角站立,并自然原地踏步走动。训导员带犬“八字形”有绳随行。1.犬表现自然、不紧张、不害怕、不攻击。得5分。2.犬表现紧张、不害怕、有攻击。得0分。3.犬表现紧张、害怕、没有攻击。得2-3分。车辆穿越(5分)训导员将犬带至起点,助训员按动车辆喇叭,训导员带犬行至驾驶位时,助训员下车抚摸犬。观察犬的反应。1.犬表现自然、不紧张、不害怕、不攻击。得5分。2.犬表现紧张、不害怕、有攻击。得0分。3.犬表现紧张、害怕、没有攻击。得2-3分。枪声(5分)训导员带犬进入人群中,助训员在旁打枪,观察犬的行为1.犬表现自然、不紧张、不害怕、不逃离、不攻击。得5分。2.犬表现紧张、害怕、逃离、有攻击。得0分。3.犬表现紧张、不逃离、不攻击。得3分。凶猛度(10分)观察犬在平面食物、车辆穿越、人群穿越时的反应1.人群中有攻击行为。扣2分。2.车辆穿越中有攻击行为。扣2分。3.陌生人进食中有攻击行为。扣2分。4.独立环境中有攻击行为。扣2分。奔跑速度测试追逐主人(50米)(5分)训导员将犬带至起点,训导员拿着物品跑至50米外停留,观察犬跑至训导员的状态和用时。1.犬快速开心奔跑到主人身边,准确咬到主人手里物品,开心玩耍,表现不紧张,不害怕,物品咬得紧,不吐口。得5分。2.犬能跑到主人身边,咬到主人物品开心玩耍。得3分。3.犬慢慢跑到主人身边,咬物品不情愿,得2分。4.50米外主人呼喊,不能跑到主人身边咬物品,得0分。追逐他人(50米)(5分)训导员将犬带至起点,助训员拿着物品跑到50米外观察犬跑至助训员的状态和用时。1.助训员拿着物品跑到50米外,犬只能快速追逐训导员,且专注力全部在助训员身上,快速准确咬到助训员手机物品,开心玩耍,不害怕,不紧张咬得紧,不吐口。得5分。2.犬能够跑到助训员身边咬到助训员物品,开心玩耍物品,得3分。3.犬能跑到助训员身边咬到物品,表现害怕,紧张,咬物品不紧。得2分。4.助训员呼喊,犬不能够跑到助训员身边咬助训员物品,得0分。备注根据4个方面的13项内容对幼犬进行筛选考核,确保犬只达到配发标准,80-85分合格,86-95良好,96-100分优秀。附件2消防搜救犬及训导员初级培训考评标准一、培训内容(一)训导员业务理论学习1.搜救犬饲养管理与卫生防疫。2.搜救犬基础科目训练与实战应用。(二)搜救犬基础科目1.体能科目。通过开展人、犬体能训练,搜救犬攀登障碍训练,提升训导员和搜救犬的体能素质。2.基础科目。通过训练使搜救犬能够按照训导员指令做出规定的动作,具备基础服从的能力。(三)搜救犬应用科目主要包括:箱体搜救、废墟搜救等应用科目。通过开展人体气味搜索、定向目标搜寻训练,使搜救犬能快速进入搜索形式具备定位准确、示警牢固的能力。二、课程设置第一阶段:训练前的培养(20天)。犬训练前的培养包括亲和关系的建立、适应呼名和佩戴牵引用具,以及适应训练环境和体能训练等。第二阶段:基础服从科目(30天)。训练以随行、延缓、坐、卧、立、吠叫、衔取等为重点科目,应灵活施训,遵循训练原则,使之达到最佳的训练效果。第三阶段:犬搜救能力的培养(40天)。犬搜索能力的培养是指犬在具备基础服从、嗅认嗅源的能力基础上,对箱体、废墟搜索藏匿的人员达到示警反应搜寻目标位置的能力。总课时为624课时。其中,业务理论86课时,占总课时的14%;体能科目24课时,占总课时的4%;基础科目220课时,占总课时的35%;应用科目282课时,占总课时的45%,考核12课时,占总课时的2%。三、考核科目及标准(一)考核方式。考核分为理论和实操两个部分,实行阶段性考核和结业考核相结合。(二)考核标准理论成绩:80分(含)以上者及格;体能成绩:3000m长跑,以消防救援人员体能测试项目标准男子3000m评分标准为准在规定时间内视为及格。基础科目:60分(含)以上者及格;应用科目:箱体搜救100分、废墟搜救100分。总分为200分,180分以上为优秀,160分以上为良好,120分以上为合格。(三)成绩评定结业考核成绩评定,各单项科目满分为100分,四项考核科目,凡有一项不及格的,结业考核即评定为不合格。成绩合格后经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认证,注册登记为执勤搜救犬投入执勤备战。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2.1资格审查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 供应商资格的规定2.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签署、盖章报价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 注:响应文件(包括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审查该项。供应商报价完整,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其他实质性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带“★”实质性条款内容磋商申请无效无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详细评审标准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详细评审总分为100分。其中:(1)价格部分F1:30分(2)技术部分F2:7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2.3.1价格部分F1评分标准(满分30分)磋商报价计算公式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第二轮总报价)×30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报价不再执行价格扣除。2.3.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70分)技术参数响应(满分20分)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重要参数响应程度进行打分:响应文件中每出现1项带“▲”参数(共计10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扣2分;最低得0分。培训方案评审(满分20分)根据供应商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所投培训组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周期安排、培训场所及设施、培训人员经验、详细培训工作组织等);方案中每缺失一项扣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5分。售后服务保障评审(满分10分)①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全面完整,②响应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间及时,③有具体的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④有具体的售后违约承诺;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2.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配送方案评审(满分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运输、配送合理且满足需求的得5分,内容缺乏完整性扣2分,缺乏针对性扣2分;无配送方案得0分。项目组人员配备(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符合项目需求,人员结构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经验丰富;第二个档次(7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人员结构搭配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基本明确,工作经验丰富;第三个档次(4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不符合项目需求,人员结构搭配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经验匮乏;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人员;类似业绩(满分5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每承担过一个类似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1.评审方法:1.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等时,磋商小组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2.评审程序及标准2.1资格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2.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2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3.3磋商小组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3.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3.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6价格部分(F1)按评审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4.评审结果4.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4.3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搜救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