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灌缝沥青 灌缝工程维修用沥青招标公告(磐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2025)



项目概况                                                                
磐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磐石市2025年道路灌缝沥青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37号-js001
项目名称:磐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磐石市2025年道路灌缝沥青采购项目项目       
预算金额(元):450093.6
最高限价(元):450093.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磐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磐石市2025年道路灌缝沥青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450093.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4:00        
开标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磐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磐石市开发区         
联系方式:0432-65256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磐石市金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磐石市振兴大街                     
联系方式:0432-65886866          

项目联系人:张丽

附件信息:

灌缝——招标文件.doc938.4K

灌缝维修.xlsx20.2K

磐石市道路维修灌缝换算.doc13.5K

12.磐石市2025年道路灌缝沥青采购项目3456.招标文件7.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37号891011121314采购单位:磐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代理单位:磐石市金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16.二〇二五年三月17.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技术要求第4章合同条款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磐石市2025年道路灌缝沥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磐石市2025年道路灌缝沥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37号。2.项目名称:磐石市2025年道路灌缝沥青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450093.60元。5.控制价:7501.56元/吨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内容:灌缝工程维修用沥青(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维修完毕。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采购人的合格标准。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有资格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维修能力。(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7)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0日16:00止。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1.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14:00,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2.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磐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地址:磐石市开发区联系电话:杨朝东0432-652560552.采购代理机构:磐石市金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磐石市振兴大街1141号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0432-658868663、监督部门:磐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32-6522433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磐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地址:磐石市开发区联系人:杨朝东电 话:0432-665256055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磐石市金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磐石市振兴大街1141号联系人:张丽 电话:0432-658868663项目名称磐石市2025年道路灌缝沥青采购项目4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37号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6采购预算(即最高投标限价)450093.60元 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为废标。控制价7501.56元/吨 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为废标。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项目内容灌缝工程维修用沥青9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维修完毕。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采购人的合格标准11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有资格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维修能力。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7)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踏勘现场不组织15答疑会不召开16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提问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出。17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18分包不允许19偏离不允许2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4:00(北京时间)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以内24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以内25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 1、银行电汇或转账; 2、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必须递交2联和3联)3、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4、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业务服务电话:0431-81888998若采用保函方式递交的,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59043095@qq.com进行核验,并将发送成功截图附于标书内,否则按未按时递交保证金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500元。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4:00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0215 0110 0000 8636单位名称:磐石市金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号:3202 4230 0014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后果自负。28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29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3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2023、2024)3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在相应签章处进行电子签章。如有无法进行电子签章处,供应商须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3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4月7日14: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CA 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 (CA认证) 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采购人代表0人,社会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委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4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即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人也可在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43履约、支付担保金额无4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45纸质文件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前到招标代理公司提交纸版投标文件5套,一正四副(电子版U盘2个,内容为不加密投标文件)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后附评标细则。中标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方法为:中标价格×2% 。付款方式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且达到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同一产品的认定相同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产品由多家供应商提供并参加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按一个供应商计算。(核心产品见技术要求)注:如果设定多个核心产品的,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一种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网上开标会其他(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2)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30分钟)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其他根据清单及换算说明编制投标单价,并在报价明细中填写明细表。并加盖造价师执业印章,非本单位造价师提供委托协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17.1.供应商须知17.2.一、总则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2.4“潜在供应商”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供应商”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及项目答疑会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招标服务要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予以澄清。供应商应自主在网上查看,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27.2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后果自负(包括答疑会纪要)。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10.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供应商应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投标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但分项报价中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投标无效。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供应商投报多包(标段)的,应在每标段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分别列明每标段报价。如果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10.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11.1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通过电子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签章。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有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15.1.1电子签字和盖章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2投标文件份数: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3装订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供应商应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1.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至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5.4.1虚假的资料。15.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完成开标解密过程。16.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16.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供应商。16.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招标人进行签字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开标时未能按照远程电子开标程序解密的;(4)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失败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否决处理。18.3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否决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磐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否决处理:(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8)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否决投标。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而否决投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公开招标、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公开招标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2)采用公开招标、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公开招标;原采购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否决投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包采购办备案。(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2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第六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按评审后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1.签订合同21.1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步网络媒介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无23.保密和披露2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质疑和投诉2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4.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第三章、技术要求一、材料要求:1.乳化沥青PC-22.粘结力好,能够牢固地连接路面;3.具有良好的弹性变形性能,能够随着道路的伸缩而发生弹性变形;4.具有出色的耐老化性和耐热性,能够承受路面长期的紫外线照射和高温烤炙;5.材料应充分满足环保要求,无毒无害、光滑、美观。二、灌缝后应注意的事项:1.对于灌缝过程中产生的残余材料,应及时清理,避免对道路安全和美观构成影响;2.对于新修补的路面,应保持一定的湿度,避免在刚修补完的路面上停车或行走影响涂层的质量;3.在灌缝完毕后还应再次进行检查,以确保路面维修后的质量。三、工程量1.暂定使用工程量为60吨,最高限价单价为7501.56元/吨(含材料费、税费、机械费、维修人工费、装卸费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及灌缝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四、其他要求1.结算时以验收合格的实际沥青用量、最终投标报价单价为结算依据。2.固定投标单价,不因材料上涨等任何原因而变动。3.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供应商免费维修。4.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提供材料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注: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服务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订的权力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17.317.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7.5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17.6.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7.7.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7.8.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9.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注:此合同为参考模板,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正/副本(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致:(采购人)根据贵方招标采购项目的编号为招标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2)投标货物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须知第3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5)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须知第8条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7)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或货物的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2)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第15.1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5)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担。委托期限:。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总价(单位:万元)备注五、投标报价明细表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 (元)总价 (元)备注60吨投标报价合计大写:小写: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说明:1.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2.如果与服务需求和技术规格、商务条款的要求有偏差,应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3.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公章。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六、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经验,结合采购人需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的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产品简介等相关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货物的质量保障措施,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应情况,投标货物安装及调试方案、为招标人提供的免费培训等。七、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产品对应的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偏离(正/无/负) 情况说明备注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的所有条款,并在“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填写。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或格式自拟)八、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方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九、供应商基本情况附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许可证/资格证书、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十、投标保证金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和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一、公司财务状况附:2021-2023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二、类似项目经验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日期备注12345…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日期备注12345…后附类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十三、其他(1)企业信誉情况(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企业信誉相关证书)(2)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格式自拟)(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六章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监狱企业合计123„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单位的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7.9.1.单位名称(盖章):17.9.2.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合计123„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审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第七章评分办法(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0人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审原则及评标方法评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三)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评委会全体成员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评委依据评标办法附表内容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四)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五)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采购人授权评委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以上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六)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审结果予以确认。初步评审评审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有效的电子签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有资格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维修能力。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3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公司的,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公开招标活动。投标文件内提供网站截图和查询网址。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提供网站截图和查询网址。投标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信誉承诺书。其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满足采购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无缺项漏项;严格填写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供货期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供货期的要求质量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满足供应商须知要求。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及控制价,超过采购预算及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得低于成本,如低于成本,在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说明证明文件。技术要求符合第三章技术要求中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满足供应商须知要求。详细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总分值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3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1001价格部分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提供成本构成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如原材成本、设备损耗成本等),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交通成本(汽油、过路费等),税费等,并列明计算过程。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提供或内容不全面无法支持成本构成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是否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如果是,其报价分不得分。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02商务部分供应商提供企业业绩证明供应商近三年(2022至今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维修、售后人员有满足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能提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得2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人员满足维修及售后要求,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5人以上得3分,不满足得1分,没有0分。5优惠条件针对本项目招标人可接受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得1分,最多得5分5维修、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满足采购单位维修要求,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6小时之内(有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维修方案措施合理,符合采购单位采购需求,售后服务优质得4分;有方案但方案不具体,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说明或证明文件得1.5分;无维修方案或措施不合理,售后服务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无此项响应得0分。43技术部分供货方案有满足采购需求的供货方案,方案合理、有详细的供货流程及相关措施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供货流程及措施一般得5分;供货方案及供货流程措施较差得3分;无得0分。8供货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供应商供货质量保障详细、实施性强,保证措施全面可行,质量措施具体、有极强的针对性,明确的,(提供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得8分;供应商质量保障合理,保证措施可行,质量措施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明确的,得5分;供应商的质量保障粗略,保证措施缺乏可行性,质量措施不完善、与项目无关的,得3分;未提供得 0 分8安全保障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措施详尽、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措施及预案有一定针对性,一般详尽、一般合理但基本可行的得6分;仅有简单但可行的措施得3分;措施内容极少不详尽得1分;没有不得分。10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合理有效,并满足合同履行期,系统全面,可行性非常强的10分;供货方案一般,基本全面、可行,对有一定说明的,基本符合招标实际需求的得7分;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简单粗略,对质保期内的处理措施没有相应说明的得5分;方案有,但无操作性不符合招标实际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10维修售后方案维修售后响应时间迅速,有专职专业售后服务人员及设备,售后方案全面合理且能实际解决各种问题得7分;无专职专业售后服务人员,方案基本合理得4分;无专职专业售后人员,且方案不合理得1分,无人员无方案得0分。7确保供货进度及维修进度的措施及方案措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时间节点进度计划表,主要关键任务节点清晰、合理,能够高效完成项目需求的得7分;措施计划编制较好、时间计划紧凑、合理的得5分;措施描述完善、可行,在工作时间节点满足项目需求前提下,部分工作内容能够提前保质保量完成的,得3分;措施计划编制一般、基本能够完成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n\n灌缝维修\n工程\n\n招标工程量清单\n\n\n\n\n招 标 人:\n\n\n\n\n(单位盖章)\n\n\n造价咨询人:\n\n\n\n\n(单位盖章)\n\n\n\n 年 月 日\n\n\n\n封—1\n\n\n\n\n灌缝维修\n工程\n\n\n招标工程量清单\n\n\n\n\n\n\n\n\n招 标 人:\n\n\n造价咨询人:\n\n\n\n(单位盖章)\n\n\n(单位资质专用章)\n\n法定代表人\n或其授权人:\n\n\n法定代表人\n或其授权人:\n\n\n\n(签字或盖章)\n\n\n(签字或盖章)\n\n编 制 人:\n\n\n复 核 人:\n\n\n\n(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n\n\n(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n\n编 制 时 间:\n 年 月 日\n\n复 核 时 间:\n 年 月 日\n\n\n\n扉—1\n\n\n\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工程名称:灌缝维修\n标段:\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量\n金额(元)\n\n综合单价\n合价\n其中\n\n暂估价\n\n\n\n整个项目\n\n\n\n\n\n\n\n1\n040203002001\n沥青贯入式\n1.灌缝计算规则: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纵断面积,即设计长*设计深。乳化沥青PC-2\nm2\n1\n\n\n\n\n\n\n分部分项合计\n\n\n\n\n\n\n\n\n\n措施项目\n\n\n\n\n\n\n\n\n\n单价措施合计\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本页小计\n\n\n\n合 计\n\n\n\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n\n\n表—08\n\n\n\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工程名称:灌缝维修\n标段:\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计算基础\n费率\n(%)\n金额\n(元)\n调整\n费率(%)\n调整后\n金额(元)\n备注\n\n1\n041109001001\n安全文明施工费\n\n\n\n\n\n\n\n2\n041109002001\n夜间施工增加费\n\n\n\n\n\n\n\n3\n04B001\n非夜间施工增加费\n\n\n\n\n\n\n\n4\n041109003001\n二次搬运费\n\n\n\n\n\n\n\n5\n041109004001\n冬季施工增加费\n\n\n\n\n\n\n\n6\n041109004002\n雨季施工增加费\n\n\n\n\n\n\n\n7\n041109006001\n施工临时保护费\n\n\n\n\n\n\n\n8\n041109007001\n已完工程保护费\n\n\n\n\n\n\n\n9\n04B002\n越冬维护费\n\n\n\n\n\n\n\n10\n04B003\n其他措施费\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n\n\n\n\n编制人(造价人员):\n\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n\n\n表-11\n\n\n\n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n\n工程名称:灌缝维修\n标段:\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名称\n金额(元)\n结算金额(元)\n备注\n\n1\n暂列金额\n\n\n明细详见表-12-1\n\n2\n暂估价\n\n\n\n\n2.1\n材料暂估价\n—\n\n明细详见表-12-2\n\n2.2\n专业工程暂估价\n\n\n明细详见表-12-3\n\n3\n计日工\n\n\n明细详见表-12-4\n\n4\n总承包服务费\n\n\n明细详见表-12-5\n\n5\n提前竣工(赶工)费\n\n\n\n\n6\n优质优价奖励\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n\n—\n\n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n\n\n\n表—12\n\n\n\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n工程名称:灌缝维修\n标段:\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名称\n计算基础\n计算基数\n计算费率(%)\n金额(元)\n\n1\n税金\n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合计+总价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清单合计\n\n9\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n\n 编制人(造价人员):\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n\n\n表—13\n\n\n磐石市道路维修灌缝换算综合单价:43.51元/m2(含规费、税金)定额耗油:5.8kg/m21吨油所铺面积:1000/5.8=172.41m2合172.41m2*43.51元/m2=7501.56元/吨(含规费、税金)综合单价:18.65元/m(含规费、税金)定额耗油:1.6kg/m1吨油所铺延长米:1000/1.6=625m合625m*18.65元/m=11656.25元/吨(含规费、税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灌缝沥青 灌缝工程维修用沥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