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设备维护检修招标公告(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
冶材西昌分公司2025-2028年除尘设备维护检修采购公告
冶材西昌分公司2025-2028年除尘设备维护检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冶材西昌分公司2025-2028年除尘设备维护检修(PGPYSSFGXHD250314197417)采购人为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石灰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冶材西昌分公司2025-2028年除尘设备维护检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79.55(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具有2023年2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前类似业绩2份,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大于179.55万元,且不低于计划不含税金额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7日08时45分至2025年03月24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4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石灰事业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西昌经久工业园区西昌钢钒厂区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陈凤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13684272714
电话:
0812-338189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本项目24小时为1日。
二、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 ①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成交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负责。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 mem. 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其他说明: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四、中标服务费可扫码或转帐支付。
中标服务费缴纳转账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银行帐号:51050188 5136 0000 1217
行号:105651001121
五、请务必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上传投标文件;其中《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务必请签字盖章上传,未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将否决投标。
2025年03月1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4:询比开启和评审规则.docx
附件6: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技术协议.doc
附件5:除尘设备维护合同.doc
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2024YC066冶材西昌分公司2025-2028年除尘设备维护检修3.0年1995000.0西昌经久工业园区西昌钢钒厂区2025-05-152028-05-14询比开启和评审规则一、采购特别要求或说明各响应供应商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采购文件及附件内容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响应供应商已确认了本项目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负;响应供应商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二、响应文件开启规则(一)响应供应商为≥3家时,开启响应文件。(二)询比失败转为谈判采购-单轮谈判开启情形:1.响应供应商家数只有2家的,转为谈判采购-单轮谈判;2.只有2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转为谈判采购-单轮谈判。(三)询比失败转为直接采购开启情形:1.第一次采购只有1家供应商参与的,不予开启,直接流标;若第二次及以上询比采购仍只有1家供应商参与的,转为直接采购;2.开启项目后,经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转为直接采购;(四)无供应商响应本项目的,直接流标。三、询比采购评审规则及单轮谈判采购规则(一)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二)询比采购评审规则: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超出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递交的评审报告,最终审定成交人。2.三家及以上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方,如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方报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推荐该投标方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按评审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所有投标都不满足,应否决所有投标3.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响应供应商均满足条件且价格相等时,按生产型供应商优先于流通型供应商排序;若仍有并列情形时,按供应商注册资金由高到低排序。若还是无法分出优先顺序时,招标人在定标时按是否为战略供应商、合作期长短等因素自行确定成交人。4.若所有报价(总价)均高于限价,做流标处理。若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的转为谈判采购(单轮谈判)(3)单轮谈判采购评审规则:项目转为单轮谈判时,评审委员会按询比采购评分规则进行评审。(四)推荐成交1.成交原则:总价最低有效供应商成交;评审委员会给出评审结果转委托方定标。2.其它情形按鞍钢集团相关规定执行。(五)项目转为直接采购情形,由委托方自行主持,完成采购工作。协议一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技术协议委托单位: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研究,由乙方承接甲方下述除尘设备点检、维护及检修任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区域和内容(一)点巡检范围攀钢西昌钢钒公司炼铁厂石灰区域所有布袋除尘器设备:1.C1-C20所有风机、电机、轴承箱、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2.焙烧区域1#脉冲袋式除尘器、2#脉冲袋式除尘器本体、气控排尘阀、4台MS160和1台MS320埋刮板输送机、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二)维护及检修范围攀钢西昌钢钒公司炼铁厂石灰区域所有布袋除尘器设备:1.原料区域C-1(含1#皮带卸矿车除尘器,1、2#料仓4台仓顶除尘器))至C-8,及新建破碎系统除尘器C-20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2.焙烧区域1#脉冲袋式除尘器、2#脉冲袋式除尘器本体、气控排尘阀、4台MS160和1台MS320埋刮板输送机、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3.成品区域C-9至C-17(含5.6.7#仓顶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4.钝化石灰区域C-18、C-19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5.烧结生石灰接收仓仓顶除尘器(4台)本体。6.在合同履行期间,石灰区域新增除尘设备维护检修纳入检修范围。所有除尘器点检、维护及检修范围包括相关的电控系统(除风机、电动机)、脉冲控制系统、及润滑系统以及设备备件、材料、油脂的储备使用。(三)维修主要项目内容设备维护管理模式为点检-定修制,服务范围内全部设备的巡检、点检、给油、日修、定修、事故抢修、运转设备的24小时保驾。主要设备明细、具体服务范围及内容如下:1.主要设备明细表石灰区域除尘设备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服务范围1C-1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88.2㎡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1#皮带卸矿车 仓顶除尘器30m21除尘器本体、排灰系统2C-2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88.2㎡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3C-3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25.4㎡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4C-4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25.4㎡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5C-5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88.2㎡2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6C-6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25.4㎡2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7C-7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25.4㎡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8C-8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25.4㎡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9焙烧1#脉冲袋式除尘器5060㎡1布袋除尘器本体、气控排尘阀(10组)、MS160(2台)、MS320(1台)埋刮含手动板输送机、风道集中润滑系统(1套)、风道及烟囱10焙烧2#脉冲袋式除尘器5060㎡1布袋除尘器本体、气控排尘阀(10组)、MS160(2台)埋刮板输送机、集中润滑系统(1套)、风道及烟囱11C-9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88.2㎡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12C-10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250.8㎡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13C-11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88.2㎡2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14C-12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250.8㎡2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15C-13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88.2㎡2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16C-14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88.2㎡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17C-15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250.8㎡2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14#皮带卸矿车 仓顶除尘器24m21除尘器本体、排灰系统18C-16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188.2㎡2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19C-17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250.8㎡2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20钝化石灰C-18脉冲袋式除尘器250.8㎡2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21钝化石灰C-19脉冲袋式除尘器62.8㎡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22C-20低阻文氏管脉冲袋式除尘器286.8㎡4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22烧结生石灰接收仓仓顶除尘器135㎡4布袋除尘器本体(美国进口滤料)23新建破碎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本体、输排灰系统、风道(含吸尘罩)及烟囱2.机械部分石灰区域所有布袋除尘器的风机电机和风机由甲方维护,点检由乙方负责。除尘管道(含各种阀门)、除尘器所属的机械脉冲清灰系统及输排灰系统(闸板阀、卸灰阀、螺旋输送机、刮板机、集中润滑系统等)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修复,保养、定修、故障抢修等均属于乙方。3.电气部分除尘器本体及输排灰系统电气控制,以机旁控制箱的进线端子为界,进线端子之前的外线归口甲方,进线端子之后(含控制箱)归口乙方。焙烧1#和2#脉冲袋式除尘器的控制系统归口甲方维护。以设备上的接线端子为界,脉冲阀的维护归口乙方。焙烧1#和2#脉冲袋式除尘器的仪表维护归口甲方。动力电缆的维护归口甲方,以电机的接线端子为界。4.安全设施承包范围内的布袋除尘器本体所带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防护罩盖、走梯、护栏和平台等)的巡检维修等归口乙方,确保齐全、有效。5.区域及设备卫生保洁设备及除尘器本体所在平台、地面的卫生保洁和清扫由乙方负责。6.压缩空气系统除尘器配套的压缩空气系统由乙方负责,以进气端的第一道减压阀前的截止阀法兰为界,法兰(含截止阀)后由乙方负责,法兰前由甲方负责。7.总承包范围包括。所有总承包范围内设备均以现有设备状况双方进行现场移交,并签字确认。(三)乙方维修备件、材料要求1.维修备件、材料界面划分石灰区域所有布袋除尘器服务范围内修理需要使用的备件(除烧结接收仓4台除尘器虑板)、材料、油脂均由乙方准备。2.关于焙烧1#、2#脉冲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材质的技术要求:(1)技术参数1.1介质名称:含石灰石粉尘热烟气、含生石灰粉尘热烟气;1.2过滤风速:~1.6m/min;1.3清灰方式:采用0.3~0.6MPa压缩空气脉冲喷吹离线清灰;1.4净化能力:出口含尘浓度<10mg/Nm3;1.5袋笼规格:φ158×6000mm,袋笼钢筋φ4mm,每个袋笼12根筋;1.6滤袋规格:φ160×6000mm;1.7花板开孔尺寸:~φ170mm;花板厚度:6mm;1.8滤袋材质:满足超低排放要求;1.9工作温度:230℃,瞬时260℃(不超过5分钟)。1.10工作制:连续。三、下列专业维护项目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一)下列专业维护项目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1.技术改造、技措。2.特种设备和安全阀的法定检定。(二)工机具的供应界面1.工机具由乙方提供。2.甲方在维护区域内的维护电源、照明、维护场地、气源等方面为乙方提供方便。四、乙方所承担设备维护要达到的指标:(一)达到承包区域所规定的甲方设备维护技术标准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二)所有布袋除尘器出口排放浓度均应<10mg/Nm3,数据以属地环保管理部门或攀钢劳研所测定为准。(三)岗位粉尘浓度≤8mg/Nm3,数据以属地环保管理部门或攀钢劳研所测定为准。(四)焙烧1#脉冲袋式除尘器和2#脉冲袋式除尘器单台月设备可开动率≥99.5%,每月影响主生产线降产、止火单台≤0.5%。(五)其余布袋除尘器单台月设备可开动率≥98.5%。(六)设备运行稳定,维修责任故障零。(七)月度维护计划完成率100%。(八)乙方对所承包设备、设施从维护、日修、定修、抢修、以及所承担的年修实施承包期限内的全过程负责制,责任到底,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五、双方责任和基本义务(一)甲方提供必需的设备图纸技术资料。(二)甲方提供维护场地及设备随机带的专用工具,甲方提供乙方现场值班室和工具、机具、材料、小型备件存放的场地,甲方提供现场水、电和用于维护的管道气,甲方负责提供夜间施工照明电源的接点。(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动火证、特殊区域通行证、道路占用证。(四)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发出每次维护计划的委托单,对维护项目组织双方确认,并统一协调安排维护挂牌,并保证各方行动统一。(五)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指定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甲方、乙方要齐心协力,形成团队精神共同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六)乙方应配置完善合理的管理及维护人员,具体如下:1.参与本维护工程管理的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应安排从事设备点检、维护多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2.骨干人员是具有多年类似设备维护经验的人员担任。3.维护人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4.管理及维护人员合计不少于11人(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设备、生产、安全、技术、环保、质量、现场管理、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达到相关标准,接受甲方奖惩。(八)乙方班组交接班要作好交接班记录,对交接班时未完成的维护工作,原班人员应与接班人员在现场交接班,并不得影响维护工作正常完成,必要时应在维护完成时再交班。(九)在常规外协维护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中,必须推进建立“项目责任人责任制”,双方“项目责任人”是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业的第一责任者。(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和作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违章为零”的安全目标。(十一)凡乙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应由乙方按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如因其他方原因造成事故的,其他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十二)合同生效前甲方将设备设施交给乙方;合同终止前乙方将设备设施交给甲方,并保证完好、合格、可开动。(十三)乙方配合技改工程项目的调试、验收工作。(十四)乙方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的基础记录台账,建立完善安全环保体系、测量控制体系和质量体系。(十五)乙方负责编制《维修作业标准》,协助甲方编制《给油脂标准》、《点检标准》、《维修技术标准》、《检修工时定额》。(十六)焙烧1#脉冲袋式除尘器和2#脉冲袋式除尘器由于生产异常或者乙方操作引起的超温导致滤袋破损或烧坏,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出现这种情况,滤袋损坏的数量按现场实际数量来确认。六、维护质量保证、降本增效“双赢”措施与承诺:(一)乙方服务承诺1.进行现场24小时运行点检、维护值班。白班(不含国家法定假日)维护人员不少于3人(不含项目经理),夜班及国家法定假日白天维护人员不少于2人。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通知乙方组织人员抢修,乙方在接到维护指令后,白班(8:00至17:00)在十分钟内、夜间二十分钟内进入现场实施抢修。3.设备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处理不了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力,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进入现场处理。乙方应制定有效的抢修方案,最大限度缩短停机时间。4.未经甲方负责人允许,不得乱割、乱焊设备、附属设施及管道。5.乙方对易损易耗备件进行摸底统计,备件计划报甲方审查,并及时配合甲方提报维护检修计划。6.乙方需定时参加甲方指定的调度会、维护会议。7.乙方针对系统运行情况提供系统改善建议。8.凡属周期管理项目,在一个管理周期内维护故障为零。9.一般项目在一个定修周期内维护故障为零。10.责任事故和重复性维护故障为零。11.坚决杜绝因维护质量造成的停产。12.保证设备功能结构的完整性及构成环保超标排放、异议为零。13.维护后设备功能有效投入。14.维护后设备的精度达到设备维修技术标准要求。15.除上述要求外,工期、质量、安全、施工及各项管理均达到投标承诺和甲方要求。(二)保证措施:1.通过倾向管理、周期管理和点检结果科学地审核维护项目,确保维护项目的准确性和实施率。2.维护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对维护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严格把握维护质量,杜绝维护质量事故。3.施工班组必须充分利用定修,配合甲方对非定修设备进行精密点检,利用试运转认真判定维护质量及时进行消缺处理,确保维护项目在一个维护周期内无故障。4.积极推进“机会维护”。乙方应当主动掌握停机信息,利用一切停机机会实施“机会维护”。乙方要合理组织维护力量,具备足够的应变能力,适应机会维护的要求,确保日修计划实施率100%,为实现停机故障率为零的目标打下基础。5.维护班组人员配置应合理、精干、反应迅速。维护前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在施工中提出合理的参考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工序实施维护,认真记录数据,确保维护质量事故为零。6.故障发生后,甲方点检和乙方维护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掌握第一手情况,分析故障原因、采取有效的方案迅速开展抢修。抢修的设备在一个维护周期内不得发生重复故障。7.维护方应建立起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从维护班组的素质抓起,建立起从技术准备到工序质量项目质量和实绩分析这样一个闭环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体制上使维护质量得到进一步保证。施工时,作业班组应认真回收废油,严格注意保护环境,严禁直接将废油排放在设备周围及附近地沟。维护完毕,设备外观应恢复原样,达到“6S”管理要求;禁止在设备上乱打补丁;采取有力措施,重视对经常发生跑、冒、滴、漏设备的维护,达到净化环境。8.对复杂维护项目,乙方应在施工前按甲方提出的维护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标准,根据维护项目的内容、工期和现场情况等编制相关的维护方案和工时工序表,报甲方审批。待批准后按此方案内容实施维护。七、维护费用的确定与付款方式1.计价原则:含备件、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维护总价包干。2.每季度由乙方向甲方书面通报当季度维护情况并申请维护付款,甲方收到通知及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好核验工作,并于核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八、承包组织管理体系:1.组织管理体系图:项目主管及技术工程师项目主管及技术工程师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安保管理安保管理机械机械电气电气九、考核办法1.执行“攀钢冶材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考核细则”,见附件一。十、合同履行1.甲方按合同协议和招投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增减和替换。2.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设备生产管理要求或甲方经营发生重大调整,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此期限内要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并在甲方规定的撤离期限准时离场,甲方支付已完成而尚未付清的费用,合同立即终止。3.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因故要提前中止承包检修任务,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这三个月内乙方人员不得擅自撤离甲方现场,并要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同时在费用结算中,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人员撤离后的费用。4.正常情况下,双方合作愉快,设备生产绩效完成好,合同执行好。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乙方: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攀钢冶材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考核细则序号类别违 规 内 容罚款1外排焙烧1#、2#脉冲袋式除尘器外排超标(在线CMES监测)超标考核5000元/次;甲方被考核,按考核金额的1.5倍扣减乙方承包费。2外排其它布袋除尘器外排超标2000元/台. 次3外排岗位粉尘浓度超标超标考核5000元/次;甲方被考核,按考核金额的1.5倍扣减乙方承包费。4维护管理焙烧1#、2#脉冲袋式除尘器单台月设备可开动率 ≥99.5%累计停产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增加1小时扣2000元,单次影响停产4-8小时,扣10000-20000元,8小时以上,扣20000-50000元。5维护管理其余布袋除尘器单台月设备可开动率≥98.5%每低0.5%减1000元/台6维护管理月度检修计划完成率100%。未完成考核3000元7维护管理未向甲方提供人员名单和档案考核1000元8维护管理月度人员稳定率不低于90%,每低1%考核1000元9维护管理技术骨干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人员2000元/人10维护管理未按点检标准,进行点检润滑工作300元/项11维护管理维护人员应是在职或聘用人员,不准使用临时(一年以内)外雇工500元/人、辞退12维护管理值班人员缺员,每少1人800元/人.次13维护管理甲方通知乙方设备故障后,白班20分钟内未到场,夜班30分钟内未到场2000元/次14维护管理焙烧1#、2#脉冲袋式除尘器故障,甲方通知乙方组织抢修后,抢修人员60分钟未到位5000元/次15维护管理未按照甲方批准的维修(施工)方案或作业标准内容实施维护过程和作业过程控制≤1000元/项16维护管理因备件、材料未及时供应影响生产正常运行10000元/次17维护质量因维护质量原因造成作业线设备故障停机≤10000元18维护质量因维护质量原因造成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根据西昌钢钒公司《不合格管理标准》考核19维护质量在维护过程中,因作业不当,造成设备损坏≥2000元并照价赔偿20维护质量维护作业未按点检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相关参数实绩500元/次21维护质量因备件复核不到位,造成维护返工1000元/次22维护质量没有按维修标准进行确认、造成维护后设备仍存在隐患2000元/项23维护质量维护后设备功能失效、精度不能达到要求,限制部分产品生产的≥5000元/台24维护组织无故缺席维护管理相关会议200元/次25维护组织无故迟到维护管理相关会议10分钟以上100元/次26维护组织甲方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时或按要求完成1000元/次27维护组织因组织不力、责任不到位,造成定修或年修延时超5%(按5%累加)。5000元28维护组织因人员安排不合理,措施不到位,而迫使维护项目或项目关键内容取消1000元/项29维护组织维护过程中,对协调事项推诿扯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1000元/次30维护组织无故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项目2000元/项、次31维护组织票据记录填写不规范、存档不规范、统计分析不规范500元/次32维护组织因乙方原因,维护项目未按规定要求按时实施1000元/项33备件、材料管理乙方不按设计要求采购滤袋,导致石灰生产减产或止火10000~20000 元/次、班346S管理办公室、维护站周边区域及维护作业现场环境卫生脏、乱、差200元/次356S管理维护人员未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300元/人366S管理维护作业现场或维护现场工器具及材料备件未按甲方要求指定位置定置摆放100元/次376S管理维护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不符合作业标准(次)。100元/次386S管理维护作业使用不规范或损坏的工器具(次)。100元/次39专项管理对甲方的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失(项、次)。按损失费用照价赔偿40专项管理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交工验收或工程量确认手续500元/项41专项管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0元/项42专项管理合同规定的设备保洁每周检查不合格200元/项43专项管理未按要求每月上报月度维护总结300元/次工程编码:合同编码:除尘设备维护合同甲方: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乙方: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势,确保生产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实现合同双方合作共盈的目标。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公平、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内容维护内容具体见协议一: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技术协议。第三条合同期限及价格3.1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止。3.2本合同金额:含税总金额(大写)(¥),不含税总金额(大写)(¥)(单位:人民币,下同),增值税税率13%,税金(大写)(¥)。维护总价指承担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材料备件费等。3.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交每年签订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该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项目维护任务完成后15天;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维护任务完成15天后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履约不能或不完全,招标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4该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在履行期间终止情形详见《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技术协议》第十条:合同履行。第四条合同结算与考核4.1费用结算采取按季结算的方式进行。4.2总承包管理工作考核见协议一《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技术协议》及其附件一。4.3所有付款乙方均需按甲方结算单要求向甲方开具对应同等金额的专用增值税票后,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按一定比例滚动支付。4.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详见合同尾页。第五条权利及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协议一《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技术协议》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遵守执行。第六条备品备件及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协议一《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技术协议》中约定的备品备件及材料的使用管理要求及内容进行管理,落实到位。第七条安全、环保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的内容和要求认真遵守执行。第八条维修质量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协议一《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技术协议》中约定的维修质量管理要求及内容进行管理,落实到位。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处罚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因故要提前中止承包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这三个月内乙方人员不得擅自撤离甲方现场,并要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否则视为违约,按承包期内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2.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没有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突然中止承包维护任务,撤离甲方现场,则在费用结算中,撤离后未付部份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按承包期内总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安全环保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协议附件中的违约记分与抵扣细则,对乙方每项违约进行记分并实施合同款抵扣。第十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需要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12条争议解决12.1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西昌人民法院起诉。12.2起诉期间,除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四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6.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生效。16.3本合同规定的技术协议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报送各自主管部门备案。16.5所有招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承诺、双方所形成的会议纪要或经双方签署的其他文件作为技术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16.7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到甲方所在地。16.8乙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6.9本合同在执行到期后自行失效。16.10本工程项目不收取能源费。16.11本合同有以下协议。协议一:《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除尘设备维护技术协议》甲方单位(章):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0834-626289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凉山城南支行账号:126616074495税号:91513401MA62H9L785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税号:甲方单位(章):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0834-626289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凉山城南支行账号:126616074495税号:91513401MA62H9L785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税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除尘设备维护检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