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一次性机采管路招标公告(宁波市中心血站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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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
项目名称: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
预算金额(元):11000000.00
最高限价:标项一:单价845元/套;标项二:单份单价655元/套,双份单价780元/套;标项三:单价845元/套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46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

标项二
标项名称: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29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

标项三
标项名称: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3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一、二、三,按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需求后2周内,到货后存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中心血站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西北街2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5940
质疑联系人:杜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59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公共培训平台大楼A座1109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金珍、夏佳妍、李梦、李元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00701、87457383
质疑联系人:俞力甩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26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定稿:NBZS-202502020G 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docx235.6K

发布定稿:NBZS-202502020G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docx

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项目名称: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采购人: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电子交易说明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2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9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项目名称: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预算金额(元):11000000.00最高限价:标项一:单价845元/套;标项二:单份单价655元/套,双份单价780元/套;标项三:单价845元/套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46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标项二标项名称: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29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标项三标项名称: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34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合同履约期限:标项一、二、三,按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需求后2周内,到货后存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中心血站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西北街22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郭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5940质疑联系人:杜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59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公共培训平台大楼A座1109室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金珍、夏佳妍、李梦、李元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00701、87457383质疑联系人:俞力甩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266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 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核心产品:标项一: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标项二: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标项三: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2中小企业政策及所属行业(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标项一: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属于工业;标项二: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属于工业;标项三: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属于工业;备注: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十六)条: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将给予10%扣除。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特别提醒: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如需,可自行前往。☐ 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 B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如需要)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货物费、运输及装卸、验收、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技术培训,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付款方式标项一、二、三一、中小企业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预付款等额保函预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等同金额);货物分批到货后抵扣相应货款,抵扣完后到货批次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且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2)本项目全部履约完毕后,退还预付款保函。二、大型企业付款方式:(1)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100%每批次订单专用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货物总价的100%。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4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当日,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公共培训平台A座1109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公共培训平台A座1109室;收件人:夏佳妍 联系方式:18368485249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注:本项目结果公示后,中标人需在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2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结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5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每标项按照预算金额*相应的费率*8折确定本项目服务费,由每标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2)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中山路支行银行账号:8114701012100531481(3)开票及相关问题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52663说明:本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本项目不适用)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1.1.3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投标标的清单;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明细表;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11.3.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3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重新采购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如有)。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特别说明30.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31.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3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3部分采购需求一、产品清单标项号标的名称最高单价限价预算(万元)备注一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人民币845元/套465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二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单份人民币655元/套,双份780元/套295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三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人民币845元/套340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注: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价;请各供应商按最高单价限价内金额进行报价,超出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二、技术要求标项一: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技术要求1、耗材外包装为密封防压包装,耗材具备条形码识别功能,可阅读适配国际通用的条形码;2、单针采集,可实现单份或双份血小板采集;▲3、采集过程中血液回输阶段,能同时实现全时段连续分离血小板的功能;4、血小板不需二次处理,血小板收集保存袋在20-24摄氏度、不间断震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至少5天;5、16G穿刺针,耗材具有独立的全血留样袋和血小板留样袋;6、针头部件可以更换,按1:0.05的比例提供一次性16G穿刺针;7、管路上有细菌过滤器;8、具备单独采集血小板和单独采集血浆的功能,还具备可同时采集血小板和血浆的功能;▲9、采集的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要满足GB 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其中:血小板含量:单份血小板:≥2.5×1011个/袋;双份血小板:≥5.0×1011个/袋;白细胞残留量≤5.0×108个/袋;10、每批次耗材因质量原因导致的耗材报废率<7‰;★11、售后服务承诺:2小时响应时间,如需要现场维修,专业工程师可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完成修复;12、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维护、保养及一般故障排除技能的培训;▲13、提供数量充足的血细胞分离机,负责分离机的采集数据实时传输到BIS3.0血液管理系统,以及配套血细胞分离机的维修、保养、校准等工作,确保对配套资源的良好运行;14、管路适配AMICUS血细胞分离机使用。(二)样品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样品: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 数量:1套2、样品提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同投标地点。递交截止时间:样品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位置,并完成摆放。3、本项目样品由评委现场评审。4、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样品进行评议。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样品应在货物上标明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商标(品牌)等供应商特有的标识。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请于当日拿回,中标人的样品请于评标结束后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封样。说明:(1)“招标技术规格要求”中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2)合格货物来源: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标项二: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技术要求1、耗材外包装为密封防压包装,耗材具备条形码识别功能,可阅读适配国际通用的条形码;2、单针采集,可实现血小板单份或双份采集;▲3、双份耗材应配置血小板滤白滤器,可制备少白细胞血小板;4、血小板不需二次处理,血小板收集保存袋在20-24摄氏度、不间断震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至少5天;5、血小板采集过程中,肉眼可直接观察采集的血小板成品;6、16G穿刺针,耗材具有独立的全血留样袋和血小板留样袋;7、针头部件可以更换,按1:0.05的比例提供一次性16G穿刺针;8、管路上有细菌过滤器;9、具备单独采集血小板和单独采集血浆的功能,还具备可同时采集血小板和血浆的功能;▲10、采集的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要满足GB 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其中:血小板含量:单份血小板:≥2.5×1011个/袋;双份血小板:≥5.0×1011个/袋;白细胞残留量≤5.0×108个/袋;少白细胞血小板的白细胞残留量≤5.0×106个/袋;11、每批次耗材因质量原因导致的耗材报废率<7‰;★12、售后服务承诺:2小时响应时间,如需要现场维修,专业工程师可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完成修复;13、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维护、保养及一般故障排除技能的培训;▲14、提供数量充足的血细胞分离机,负责分离机的采集数据实时传输到BIS3.0血液管理系统,以及配套血细胞分离机的维修、保养、校准等工作,确保对配套资源的良好运行;15、管路适配MCS+血细胞分离机使用。(二)样品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样品: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 数量:1套2、样品提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同投标地点。递交截止时间:样品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位置,并完成摆放。3、本项目样品由评委现场评审。4、投标样品仅作为评分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样品进行评价。未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齐全的,样品分得0分;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评标办法及标准酌情扣分,投标样品质量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5、样品应在货物上标明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商标(品牌)等供应商特有的标识,否则样品分得0分。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请于当日拿回,中标人的样品请于评标结束后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封样。说明:(1)“招标技术规格要求”中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2)合格货物来源: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标项三: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技术要求1、耗材外包装为密封防压包装,耗材具备条形码识别功能,可阅读适配国际通用的条形码;2、单针采集,可实现单份或双份血小板采集;★3、管路设计不用额外连接生理盐水,无需生理盐水预充;4、安装管路卡匣集成设计;▲5、采集过程中血液回输阶段,能同时实现全时段连续分离血小板的功能;6、血小板不需二次处理,血小板收集保存袋在20-24摄氏度、不间断震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至少5天;★7、血小板采集过程中,肉眼可直接观察采集的血小板成品;8、16G穿刺针,耗材具有独立的全血留样袋和血小板留样袋;9、管路上有细菌过滤器;10、具备单独采集血小板和单独采集血浆的功能,还具备可同时采集血小板和血浆的功能;▲11、采集的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要满足GB 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其中:血小板含量:单份血小板:≥2.5×1011个/袋;双份血小板:≥5.0×1011个/袋;白细胞残留量≤5.0×108个/袋;12、每批次耗材因质量原因导致的耗材报废率<7‰;★13、售后服务承诺:2小时响应时间,如需要现场维修,专业工程师可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完成修复;14、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维护、保养及一般故障排除技能的培训;▲15、提供数量充足的血细胞分离机,负责分离机的采集数据实时传输到BIS3.0血液管理系统,以及配套血细胞分离机的维修、保养、校准等工作,确保对配套资源的良好运行;16、管路适配TRIMA血细胞分离机使用。(二)样品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样品: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 数量:1套2、样品提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同投标地点。递交截止时间:样品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位置,并完成摆放。3、本项目样品由评委现场评审。4、投标样品仅作为评分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样品进行评价。未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齐全的,样品分得0分;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评标办法及标准酌情扣分,投标样品质量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5、样品应在货物上标明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商标(品牌)等供应商特有的标识,否则样品分得0分。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请于当日拿回,中标人的样品请于评标结束后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封样。说明:(1)“招标技术规格要求”中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2)合格货物来源: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三、其他要求(适用标项一——标项三)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2、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如发生所供的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3、质保期:(1)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货物办理正式移交使用手续后24个月。(2)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24个月。4、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承诺提供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免服务费等服务,并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血站正常使用。(2)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响应时间,如需要现场维修,专业工程师可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完成修复。▲5、备品备件要求: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机器由中标人提供。6、验收:验收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四、商务要求(适用标项一——标项三)序号内 容▲1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货物费、运输及装卸、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技术培训,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2、本次招标采购预算和最高单价限价:2.1本项目预算:标项1:人民币465万元;标项2:人民币295万元;标项3:人民币340万元。2.2、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标项1:人民币845元/套;标项2:单份人民币655元/套,双份人民币780元/套;标项3:人民币845元/套;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价;请各供应商按最高单价限价内金额进行报价,超出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2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期:按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需求后2周内,到货后存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宁波市内地点。▲3结算方式:按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数量进行按实结算,结算时保持单价不变。4履约保证金:无。▲5一、中小企业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预付款等额保函预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等同金额);货物分批到货后抵扣相应货款,抵扣完后到货批次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且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2)本项目全部履约完毕后,退还预付款保函。二、大型企业付款方式:(1)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100%每批次订单专用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货物总价的100%。6授予合同: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7合同签订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标项一、二、三分项评分内容评分方法分值主观/客观商务技术分(70分)采购需求响应性供应商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和三、其他要求”所有条款内容的,得18分;每负偏离一项标注“▲”号指标的,作无效标处理;每负偏离一项标注“★”号指标的扣1.5分;每负偏离一项未标注“▲”和“★”号指标的扣1分;本项扣至0分的,则作无效标处理。注: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和三、其他要求”中条款如有要求另外提供证明资料的,需附相关证明资料,未提供视为负偏离。按照最小序号计算项。18客观产品质量保证方法及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制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方法及措施(包含产品来源、配套资源维保措施、质量监督管理)进行评议:1)产品来源可追溯、配套资源设备维保措施齐全规范、能提供详尽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能保证产品无质量问题的得7分;2)产品来源可追溯、配套资源设备维保措施较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简略,不能完全确保产品无质量问题的得4.5分;3)产品质量保证方法及措施存在明显漏洞或片面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7主观供货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特点制定的供货方案(包含供货期、交货方式、供货流程、供货保障)进行评议:1)供货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产品供货到交货地点的各阶段时间节点明确,交货方式切合实际,供货实施步骤清晰,能提供针对性的供货保障的得7分;2)产品供货到交货地点的各阶段时间节点基本明确,工作安排比较妥当,基本能够保障按期供货到位的得4.5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与本项目货物供应要求有差距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7主观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管理制度方案(包含供货人员内部管理制度、产品的验货检验制度、对接人员的安排)进行评议:1)各项管理制度齐全,产品的验货检验方案契合项目实际需求,配备专人对接,能确保产品正常交付验收的得5分;2)各项管理制度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存在缺项但能承诺产品正常交付验收的得3分;3)各项管理制度与实际需求存在巨大偏差,可能会影响产品交付验收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培训方案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操作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方案、维修培训计划方案、培训时间安排)进行评议:1)培训时间安排明确、培训内容涵盖本次货物所需技术需求、培训方式多样的得4分;2)培训时间安排基本可行但细节部分欠完整、培训内容基本可覆盖本次货物所需技术需求的得2.5分;3)培训方案粗略,计划混乱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备品备件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备品备件储备、价格)进行评议:1)备品备件储备充足,价格有优势能充分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3分;2)备品备件储备量一般,有一定价格优势,基本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2分;3)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差,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主观售后服务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的服务承诺(包含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技术支持、退换货品承诺)进行评议:1)各项服务承诺满足采购需求,能提供实质性承诺及保障措施,能有效保证产品正常使用的得7分;2)各项服务承诺承诺及保障与产品实际使用情况有略为偏差,但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得4.5分;3)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与实际需求存在巨大偏差,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7主观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的质保方案(包含质保期内定期服务方案、巡检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进行评议:1)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齐全,售后服务有保障且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有效提高产品使用体验,服务目标明确清晰的得7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为齐全,能保障产品正常使的得4.5分;3)方案内容描述存在缺陷,内容不全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7主观样品根据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包装、外观、气味、细节的处理、无菌防护措施进行评议:1)样品包装完整,材质优质耐用;外形美观,表面无缺陷;制作工艺精良,焊接牢固;活动部件灵活、无卡阻,面与面、面与管连接清楚无扭曲;无刺激性气味,无菌防护措施得当,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8分;2)样品包装较完整,外形表面无缺陷,焊接较牢固,活动部件较灵活、无明显刺激性气味,无菌防护措施较得当,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3)样品包装、外观、气味、细节各项方面略差,无菌防护措施粗糙的得3分;4)样品包装、外观、气味、细节各项方面较差的本项不得分。注:未提供样品不得分。8主观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注:有效业绩以提供买卖双方加盖公章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客观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客观价格分30分适用于标项一、三: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注:保留二位小数。如果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货物制造商提供产品全部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或视同)的给予10%报价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价格参与评标。适用于标项二: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注:以标项二开标一览表中“合计单价”作为评审依据,保留二位小数。如果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货物制造商提供产品全部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或视同)的给予10%报价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价格参与评标。30客观*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根据评委打分表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范围,逐栏打分并汇总。供应商的最终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采购人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货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甲方:(买方)乙方:(卖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友好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总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人民币:元)1合同总价:¥   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技术服务根据政府采购采购结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的。三、专利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产品不存在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否则,包括第三人索赔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如甲方承担责任的,可以向乙方追偿。四、发运、包装及运输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用公路物流运输,天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紧急情况时按甲方需求加急送货。2.备有充足库存,可保证供应及时。3.产品包装:为了保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一份详细的装箱清单。4.唛头: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1)收货人;2)产品名称;3)合同号;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毛重、净重(公斤)。五、供货及验收1.供货供货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日。供货方式:按甲方要求分批一次性交货供货期:订货通知单之日起天之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货物验收1)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验收,最终甲方在设备验收报告单上签署验收意见,以甲方的验收标准和报告为最终依据。2)所有货物最终验收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进行。非甲方原因,货物在使用过程中若被发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3)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六、付款方式货物由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后,甲方根据货物发票支付相应货款。七、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2.乙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3.乙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如果已经执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5、乙方向甲方长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支持,乙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全天技术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6、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日起个月。八、违约责任1.产品质量责任质量保证期中相关服务要求:1)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免费替换,并对替换后的产品质量负责,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乙方需承担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亦有权将问题产品进行退货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2)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将承担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经济损失。3)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损坏的,由甲方负责。2.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因产品非质量问题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部分总价的5%。(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因产品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其他原因由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因产品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与乙方违约相同。(3)乙方后续如有质保期违约情况,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除赔偿损失外,每次违约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九、质量、技术标准及技术支持符合国家相关的有关标准、规定。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或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或国际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厂家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免费提供所有公开发表的应用文献和最新仪器有关资料、通讯和用户论文集等。十、合同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索赔涉及未经甲方同意的转、分包部分或整个合同。十一、合同修改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2.除非甲方对货物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十二、合同解除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2)乙方无故不提供供货范围内部分货物;(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际、国家的相关规定、合同承诺的标准,或多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在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货部分货物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十三、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项目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按约继续执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附件(补充协议、谈判记录等)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在表述上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为准。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含补充文件)、都应当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 方(买方)乙 方(卖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号:邮政编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合同附件2:商业采购廉洁购销协议书甲方: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清廉血站建设,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构建“亲清”守纪的医商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并遵守以下廉洁协议: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小额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卫办〔2020〕136号)和《*******小额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商业采购,在签订购销合同时需同时签订此廉洁协议书。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制度,对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对工程项目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外包服务项目定期进行考核监督。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各类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物资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宴请、娱乐等。五、乙方指定(联系电话:)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人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等相关规定处理。七、本协议作为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办公室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页码)(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与同一标项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投标标的清单………………………………………………………………(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1.3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投标标的清单;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明细表。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2.3.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项目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参考格式1供应商简况表单位名称成立时间资质等级经营方式□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立经营方式□合伙经营方式□其他企业性质□事业单位□国企□民营□个体经营者□自然人□其他组织注册资金地 址经营范围单位职工人数具有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人数获奖情况(荣誉)单位简历附企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有其它补充材料,格式自拟。(文本中已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参考格式220年月日以来主要业绩证明附表: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项目投资(万元)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评分要求)并注明所在投标商务文件页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参考格式3拟投入项目成员情况表团队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号码对应页码……自行补充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参考格式4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学历拟任职务职称证书编号执业证书证书编号参加工作时间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备注已成功实施的类似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采购人起止年月该项目中任职项目类型参考格式,可酌情调整补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商务偏离表12……技术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3……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供应商需对采购需求第三部分中商务及技术参数做出逐条具体应答,并填写偏离情况,否则作技术参数负偏离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正在实施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明细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页码)(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项目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项:一标项名称投标单价(元/套)产地品牌及型号交货期备注小写:大写:投标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项:二标项名称投标单价(元/套)产地品牌及型号交货期备注单份:小写:大写:双份:小写:大写:合计单价小写: 元/套大写: 元/套投标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合计单价=单份单价+双份单价,合计单价仅作为评审依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项:三标项名称投标单价(元/套)产地品牌及型号交货期备注小写:大写:投标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报价明细表(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可依据根据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表式仅供参考,未尽项目由供应商自行补充填写。)序号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合价备注…总报价(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四、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适用于标项一)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适用于标项二)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适用于标项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项目名称: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采购人: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电子交易说明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2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9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ZS-202502020G项目名称: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次性机采管路采购预算金额(元):11000000.00最高限价:标项一:单价845元/套;标项二:单份单价655元/套,双份单价780元/套;标项三:单价845元/套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46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标项二标项名称: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29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标项三标项名称: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34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可以对三个标项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标项一至标项三中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若标项二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标项二推荐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评审。合同履约期限:标项一、二、三,按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需求后2周内,到货后存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中心血站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西北街22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郭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5940质疑联系人:杜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59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公共培训平台大楼A座1109室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金珍、夏佳妍、李梦、李元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00701、87457383质疑联系人:俞力甩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266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 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核心产品:标项一: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标项二: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标项三: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2中小企业政策及所属行业(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标项一: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A;属于工业;标项二: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B;属于工业;标项三:机采血小板一次性使用管路C;属于工业;备注: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十六)条: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将给予10%扣除。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特别提醒: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如需,可自行前往。☐ 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 B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如需要)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货物费、运输及装卸、验收、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技术培训,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付款方式标项一、二、三一、中小企业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预付款等额保函预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等同金额);货物分批到货后抵扣相应货款,抵扣完后到货批次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且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2)本项目全部履约完毕后,退还预付款保函。二、大型企业付款方式:(1)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100%每批次订单专用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货物总价的100%。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4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当日,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公共培训平台A座1109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公共培训平台A座1109室;收件人:夏佳妍 联系方式:18368485249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注:本项目结果公示后,中标人需在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2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结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5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每标项按照预算金额*相应的费率*8折确定本项目服务费,由每标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2)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称: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中山路支行银行账号:8114701012100531481(3)开票及相关问题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52663说明:本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本项目不适用)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次性机采管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