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鼻咽喉内窥镜系统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无锡市康复医院2025)
项目概况 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JSZC-320213-JSHY-G2025-003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0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JSHY-G2025-0036
项目名称: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9.1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9.19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所需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经营资质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产品的类别,所投产品属于三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所投产品属于二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准);
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经营资质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产品的类别,所投产品属于三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所投产品属于二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准);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内(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3年,则要求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0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http://cz.wuxi.gov.cn/doc/2023/10/26/4092694.shtml;https://cz.wuxi.gov.cn/doc/2023/10/11/4080287.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康复医院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钱皋路88号
联系人:刘蔺娇
联系电话:0510-68182688-50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8号无锡市联合金融大厦2002室
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
联系电话:0510-82408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
电话:0510-82408785
JSZC-320213-JSHY-G2025-0036采购文件.doc
无锡市梁溪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13-JSHY-G2025-0036项目名称: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的委托,对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213-JSHY-G2025-003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内容: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拟采购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采购人: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钱皋路88号联系人:刘蔺娇联系电话:0510-68182688-50008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8号无锡市联合金融大厦2002室联系电话:0510-82408785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电子邮件地址:huojiamin@artall.com3(1)招标范围: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所需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内容。(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3)质量标准:合格;(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要求。4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2)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经营资质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产品的类别,所投产品属于三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所投产品属于二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准);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内(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3年,则要求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注:采购人将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5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23/10/26/4092694.shtml;https://cz.wuxi.gov.cn/doc/2023/10/11/4080287.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7投标人可在2025年3月21日17:00前对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至代理机构登记的邮箱。8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0(1)本项目预算价为:89.19万元。(2)本项目采购人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9.19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4月7日上午9:00始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上午9:30止网上解密时间:开启解密后30分钟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12开标时间:2025年4月7日上午9:30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13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8号无锡市联合金融大厦2002室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人应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下载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表格第7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发送至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2项。2.采购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表格第7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五)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标明满足与否。2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4)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经营资质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产品的类别,所投产品属于三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所投产品属于二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准);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补充证明文件:1)投标人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2)投标人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3)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商如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技术需求偏离表》;(8)项目实施方案;(9)培训方案;(10)售后服务方案;(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六)投标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参与澄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元以内收费费率为1.1%;在此基础上打七折计取,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7)网上投标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请参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s://cz.wuxi.gov.cn/doc/2023/10/11/4080287.shtml。(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9.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2.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6.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线上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合理性的;2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九)开标、评标1、开标1.1.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所有投标单位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1.2.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1.3.开标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可在线上开标大厅中看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4.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5.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密后,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不符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投标人的资格资信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五)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通过资格资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评标组织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4.评标工作程序4.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1.2在评标期间,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比照2.2款执行。4.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发起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在评审过程中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4.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鼻咽喉内窥镜系统,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资信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评分细则6.评分细则6.1评分分值构成(100分)(1)价格分(35分)(2)技术响应情况(34分)(3)技术方案(28分)(4)政策因素(3分)6.2.评分标准(1)价格分(最高为35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扣除: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响应情况(34分)投标人须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需求偏离表”的要求进行逐条进行响应及描述,技术要求中标注有“★”的为关键指标,凡有一项及以上有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技术要求中标注“★”之外的一般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34分扣完为止。所有产品的产品性能、质量和配置响应情况必须如实填写,一经发现为故意虚假响应招标要求,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逐项核查,发现有虚假应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上报有关监督单位并要求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3)技术方案(28分)1)项目实施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下述5项: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②包装运输方案;③安装调试流程和技术重难点指导;④安装调试人员安排;⑤验收服务方案。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对应项内容阐述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该项得2分;内容阐述基本合理、全面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该项得1分;内容阐述合理性差或内容不详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该项得0.5分,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本项共计5点内容,本项最高得10分。2)培训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下述5项:①产品介绍;②操作使用;③维护保养;④常见故障的排除;⑤紧急情况的处理。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对应项内容阐述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该项得2分;内容阐述基本合理、全面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该项得1分;内容阐述合理性差或内容不详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该项得0.5分,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本项共计5点内容,本项最高得10分。3)售后服务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下述4项:①售后服务内容;②故障解决方案;③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④响应时间及补救措施等。供应商须针对每项内容进行阐述,对应项内容阐述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该项得2分;内容阐述基本合理、全面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该项得1分;内容阐述合理性差或内容不详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该项得0.5分,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本项共计4点内容,本项最高得8分。(4)加分因素(3分)1)支持节能环保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支持绿色发展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能够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相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本次评标,核算各投标人的得分取所有评标成员的平均值。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定标: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采购人的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5.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签订、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四)质疑和投诉1、质疑1.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3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质疑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1.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1.5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投诉2.1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十五)注意事项: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1.江苏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开鑫科技有限公司为“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提供系统技术服务。该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2.“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的方式,将政府采购项目和电子履约保函申请自动关联,实现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三方无缝衔接。供应商在线完成电子履约保函申请和办理,采购人在线核验电子履约保函,全过程业务系统留痕、可追溯。电子履约保函从源头上解决了传统纸质保函难辨真伪、管理不便的痛点,助力采购人高效、便捷地管理保函。3.对于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4.电子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5.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具体地址为: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2.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作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质保时间备注1举宫杯1台5年2宫腔镜检查镜1套5年3鼻咽喉内窥镜系统1台5年核心产品4腹腔镜基础器械2套2年5腹腔镜镜头2台2年6腔镜器械包1台2年7按压式吸引头3台2年8腹腔镜手术电动吸引器1台2年二、技术规格要求(一)举宫杯1.包括大中小3个举宫杯,手柄及带刻度内芯各一支;2.手柄及内芯长度可根据需要自由调节;3.可选择≥8种规格举宫杯杯体;4.可采用低温等离子、高温高压等多种灭菌方式(二)宫腔镜检查镜1.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1套1.1.图像分辨率:1920*1080,水平分辨率≥1100线,支持四种输出帧率60Hz、50Hz、30Hz、25Hz;1.2.主机采用按键控制,人机交互更便捷,主机带有USB接口,能术中直接储存手术录像及图片;1.3.10种科室手术模式场景,可自定义,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个性化定制各个场景的效果及功能;1.4.主机具有USB3.0储存1920*1080全高清录像及图片;1.5.智能曝光,智能识别场景明暗,1秒快速完成自动曝光,无震荡、无阶梯感;1.6.★光源联动,通过手柄个性化定制能够远程遥控光源的亮度,使手术更便捷、更高效;1.7.★双镜显示,支持2种外部视频信号接入,4种同屏显示方案,可直接录制双镜视频,免去后期视频处理工作;1.8.★脚踏控制,支持接入脚踏开关,可个性化定制冻结、录像、数字变倍等17种以上功能;1.9.手柄控制,摄像头手柄控制按键≥4个,可个性化定制≥17种功能,包含冻结、录像、数字变倍等;1.10.摄像头手柄重量≤150g;1.11.主机面板数据接口:3G-SDI、HDMI、DVI、USB2.0、HCOM1、HCOM2、Ethernet、RS-232;1.12.控制接口:支持外部设备通过RS-232接口配置摄像系统的功能;支持摄像系统通过串行控制接口(HCOM1)调节光源亮度;1.13.摄像头达到IPX8防水等级,确保手术安全;1.14.摄像头低升温设计,手感温度不超过37℃,长时间手术不烫手,更安全、更可靠;1.15.摄像头具有光学变焦功能,变焦范围F15-30,并具有F18、F20、F22、F25、F28、F32定焦可选1.16.具有暗区改善、高亮抑制功能1.17.具有去雾功能,术中防止能量器械产生烟雾影响手术操作1.18.具有防红溢出功能,淡化大面积红色场景的视觉冲击,缓解大面积红色引起的术者视觉疲劳1.19.主机支持连接脚踏开关装置,脚踏可设定的功能≥17种,包括录像、冻结、抓图、降噪等2.LED医用监视器1台2.1.尺寸:24英寸2.2.分辨率及宽高比:1920*1080,16:93.冷光源3.1.LED光源1台3.2.光源类型:LED3.3.冷光源显色性能不小于90,能够有效还原物体的真实颜色,不失真;3.4.色温在4000~7000K之间,更贴近普通日常光照,能够真实还原物体色彩;3.5.冷光源LED灯模块的寿命不小于30000小时,更省电、LED灯寿命更长、维护方便;3.6.可与主机联动控制光源亮度,根据不同手术场景,调整光源亮度,使手术更高效便捷;3.7.自动模式,可自动根据不同手术场景,识别并调整光源亮度4.膨宫泵1台4.1.压强调节范围为50mmHg~410mmHg。4.2.过压减压功能:内窥镜膨腔泵具有过压减压功能,当内窥镜膨腔泵实际压强大于设置压强10mmHg时,内窥镜膨腔泵自动反转泄压。4.3.过压报警功能:内窥镜膨腔泵具有过压报警功能,1)当内窥镜膨腔泵检测到的压强大于设置压强20mmHg(允差为±2.5mmHg);2)当压强大于150mmHg时,内窥镜膨腔泵报警功能启动,蜂鸣器报警;3)蜂鸣器的声压级报警声应不低于45dB(A)4.4.流量调节范围为0.1L/min~1L/min。4.5.流量准确性误差:流量设置≥0.1L/min时,流量设置的允差为±10%。4.6.耐腐蚀性:灌注附件快换接头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0149-2006中5.4b级的规定。5.一体式宫腔镜1根1)一体式宫腔内窥目镜罩、导光束接口、器械通道、通水接头、镜体组成。2)工作长度≥180mm,插入部分最大宽度≤15.5Fr,器械通道≥1.6mm,视场角≥90°,视向角30°,有效景深范围4~100mm;(三)鼻咽喉内窥镜系统1.内窥镜摄像系统2台1.1.图像分辨率:1920*1080,水平分辨率≥1100线,支持四种输出帧率60Hz、50Hz、30Hz、25Hz;1.2.主机采用按键控制,人机交互更便捷,主机带有USB接口,能术中直接储存手术录像及图片;1.3.10种科室手术模式场景,可自定义,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个性化定制各个场景的效果及功能;1.4.主机具有USB3.0储存1920*1080全高清录像及图片;1.5.智能曝光,智能识别场景明暗,1秒快速完成自动曝光,无震荡、无阶梯感;★1.6.光源联动,通过手柄个性化定制能够远程遥控光源的亮度,使手术更便捷、更高效;★1.7.双镜显示,支持2种外部视频信号接入,4种同屏显示方案,可直接录制双镜视频,免去后期视频处理工作;★1.8.脚踏控制,支持接入脚踏开关,可个性化定制冻结、录像、数字变倍等17种以上功能;1.9.手柄控制,摄像头手柄控制按键≥4个,可个性化定制≥17种功能,包含冻结、录像、数字变倍等;1.10.摄像头手柄重量≤150g;1.11.主机面板数据接口:3G-SDI、HDMI、DVI、USB2.0、HCOM1、HCOM2、Ethernet、RS-232;1.12.控制接口:支持外部设备通过RS-232接口配置摄像系统的功能;支持摄像系统通过串行控制接口(HCOM1)调节光源亮度;1.13.摄像头达到IPX8防水等级,确保手术安全;1.14.摄像头低升温设计,手感温度不超过37℃,长时间手术不烫手,更安全、更可靠;1.15.摄像头具有光学变焦功能,变焦范围F15-30,并具有F18、F20、F22、F25、F28、F32定焦可选1.16.具有暗区改善、高亮抑制功能1.17.具有去雾功能,术中防止能量器械产生烟雾影响手术操作1.18.具有防红溢出功能,淡化大面积红色场景的视觉冲击,缓解大面积红色引起的术者视觉疲劳1.19.主机支持连接脚踏开关装置,脚踏可设定的功能≥17种,包括录像、冻结、抓图、降噪等2.LED医用监视器2台2.1.监视器尺寸:24英寸2.2.分辨率及宽高比:1920*1080,16:93.冷光源2台3.1.光源类型:LED3.2.冷光源显色性能不小于90,能够有效还原物体的真实颜色,不失真;3.3.色温在4000~7000K之间,更贴近普通日常光照,能够真实还原物体色彩;3.4.冷光源LED灯模块的寿命不小于30000小时,更省电、LED灯寿命更长、维护方便;3.5.可与主机联动控制光源亮度,根据不同手术场景,调整光源亮度,使手术更高效便捷;3.6.自动模式,可自动根据不同手术场景,识别并调整光源亮度4.鼻内镜6根4.1.蓝宝石镜片,视场角≥65°,镜管直径≤4mm,工作长度≤174mm,4.2.视场中心角分辨力,≤ra(d):3.348C/°(物距20mm)4.3.照度物距20mm时:≥6000Lx4.4.景深:5-50mm5.耳内镜4根5.1.视向角:0°,设计光学工作距d0:20mm,视场中心角分辨:≤2.46C/°5.2.镜管直径:φ2.7mm,工作长度:≥108mm6.喉镜3根6.1.镜管外径:≤φ8mm,工作长度:≥182mm6.2.视向角:70°,视场角:≥75°,景深:5mm~50mm6.3.角分辨率:≤3.43C/°(工作距离:20mm)(四)腹腔镜基础器械1.胆囊抓钳2把,钳头无创,中空,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2.无创抓钳2把,钳头无创,中空,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3.单极分离钳4把,直径5mm,工作长330mm,弯型,钳头长17mm,可选择≥9种钳头长度(包含12mm.14mm,16mm,18mm),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4.单极剪刀4把,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弯头双动,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5.大号结扎夹施夹器2把,器械转向拨轮为紫色,直径10mm,工作长度330mm,用于对大号结扎夹(5-13mm)的施放;可选择扳机式结构手柄,使钳头可上下弯曲≥50度,单手操作便捷高效;并有同品牌对应型号的结扎夹在国家集采中选目录中选(提供相关证明),使用兼容性更高。★6.中大号结扎夹施夹器2把,器械转向拨轮为绿色,直径5mm,工作长330mm,用于对中大号结扎夹(3-10mm)的施放;可选择扳机式结构手柄,使钳头可上下弯曲≥50度,单手操作便捷高效;并有同品牌对应型号的结扎夹在国家集采中选目录中选(提供相关证明),使用兼容性更高。7.弹簧吸引器2把,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弹簧式按压手柄,有可转弯吸引头可供选择。8.大型抓紧钳2把,钳头鼠牙,直径10mm,工作长度330mm,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9.单极电凝钩2把,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可选择≥13种钩体形状。10.单极电凝棒2把,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11.气腹针2根,工作直径2.2mm,工作长度120mm,针尖锋利,顺利穿透≥2mm厚硅胶膜,≥4Kpa气压无明显泄露。12.转换器2根,φ10mm-5mm。13.10mm十字穿刺器4把,工作直径10mm,工作长度102mm。14.5mm十字穿刺器4把,工作直径5mm,工作长度110mm。15.胆道镜抓钳2把,钳头双开圆弧状,软性材质,保护胆道镜镜子,工作直径10mm,工作长度330mm,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16.分离钳、无创抓钳、胆囊抓钳、剪刀、单极电凝钩、单极电凝棒均可提供可转弯钳头。17.消毒盒2个,用于腹腔镜器械的消毒转运;18.以上所有有源器械中电凝棒,电凝钩头部采用YY/0294.1-2005中M号钢,绝缘套管材料用聚亚苯基砜制造;所有有源抓钳类头部使用YY0672.1-2008标准中05Cr17Ni4Cu4Nb不锈钢(ASTMF899-2012标准中630号不锈钢),钳杆及内芯采用YY/T0294.1-2005中M号钢,绝缘套管材料用聚亚苯基砜制造;以保证手术使用安全性及耐用性。19.所有器械耐腐蚀性能符合YY/T0149-2006中5.4b级的规定,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可以适应按照规范化器械灭菌要求的反复拆卸,清洗,干燥及高温高压灭菌。20.所有腹腔镜基础器械为同一品牌,以方便器械钳芯、手柄拆卸及装配的通配性及便捷性。(五)腹腔镜镜头1.工作长度≥330mm2.有效景深范围:5~100mm3.工作直径≤10mm4.视向角30°5.视场角/(°):≥70°6.视场中心角分辨力:≤6C/(°)7.显色指数Ra(A光源):858.防水等级:IPX8,可高温高压消毒。(六)腔镜器械包1.单极电凝钩4把,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可选择≥13种钩体形状2.单极剪刀3把,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弯头双动,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3.单极分离钳5把,直径5mm,工作长330mm,弯型,钳头长17mm,可选择≥9种钳头长度(包含12mm.14mm,16mm,18mm),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4.单极高频电缆线4根,工作长度3000mm,用于连接单极手术器械;5.大型抓紧钳2把,钳头鼠牙,直径10mm,工作长度330mm,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6.金手指抓钳2把,半钩,工作直径5mm,工作长度450mm。7.★大型直角分离钳2把,钳头90°弯曲,无创,直径10mm,工作长度330mm,可选择≥18种钳头形状,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8.松夹钳2把,直径10mm,工作长度330mm。9.鸭嘴抓钳1把,钳头无创,中空,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两拆式设计,便于拆卸清洗消毒;10.导光束3根,直径4mm,长度3000mm;11.以上所有有源器械中电凝棒,电凝钩头部采用YY/0294.1-2005中M号钢,绝缘套管材料用聚亚苯基砜制造;所有有源抓钳类头部使用YY0672.1-2008标准中05Cr17Ni4Cu4Nb不锈钢(ASTMF899-2012标准中630号不锈钢),钳杆及内芯采用YY/T0294.1-2005中M号钢,以保证手术使用安全性及耐用性。12.所有器械耐腐蚀性能符合规定,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可以适应按照规范化器械灭菌要求的反复拆卸,清洗,干燥及高温高压灭菌。13.所有腹腔镜器械包为同一品牌,以方便器械钳芯、手柄拆卸及装配的通配性及便捷性。(七)按压式吸引头1.吸引器3把,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按压弹簧式,可选择可转弯吸引头,可采用低温等离子、高温高压等多种灭菌方式(八)腹腔镜手术电动吸引器1.电源~220V50Hz,功率≤50VA;2.压力无需调节,全自动感应,达到压力自动停止,正压50Kpa,负压-50Kpa;3.大流量工作,最大冲洗量≥1000ml/min,最大吸气量≥1500ml/min;4.操作方便,无需盐水瓶,直接大容量盐水袋冲洗;5.安全性高,工作过程中不会有空气进入体内6.可搭配各品牌的冲吸管7.管路可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消毒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一)有关说明:1、所有设备必须为原厂全新产品,并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手续的产品。不得使用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的产品或部件。2、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报价。3、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以下内容及投标中可能产生但未列入清单的一切费用),包括:3.1设备价格(包括全套设备、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交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价格以及资料等费用);3.2各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规范对所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核实,如发现与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或者标的物清单中有遗漏的,应在投标提疑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投标人未予核实或未能核实出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则应按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报价,同时应承担在中标后不得更新或增添设备的风险(除非增添的设备是免费的),并确保实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全部使用功能。3.3投标人负有确保所供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不可推卸的责任,供货范围包括设备主机及正常运行须配套的全部附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及调试所需全部辅材。3.4供货范围还包括清单中虽未列入,但项目实施时必需的设备附件、材料,投标人均应纳入投标设备清单,货款计入投标总价,投资人不再承担因投标人漏报而增加的费用。3.5包装、运输、装卸、现场保管费、保险费(指设备运抵现场所发生的费用);3.6技术培训服务(说明服务内容);3.7投标人须负责现场的安装、调试、常规操作及维修的培训至业主满意为止,该工作包含在投标报价内。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相关资质证书及相关技术资料。5、技术要求偏离:投标人须按照技术需求偏离表所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提供相关资料。技术规格要求中标注“★”号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白皮书或设备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或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公开发表的宣传彩页等,技术规格要求中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条款,采购人有权将该条款视为负偏离。6、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7、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并提供项目所在地维修机构情况。8、技术服务要求:8.1设备到货后应立即派员开箱安装、调试。8.2投标方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9、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10、投标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11、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二)验收:1、本项目为运行手续齐备的交钥匙工程;2、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前,应提前7天通知采购人做好接收准备,设备到达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清单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和验收;4、验收标准: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到场进行验收通过。5、验收期限自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试运行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三)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四)质量保证:1、中标单位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配件为原装的,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等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2、中标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中标单位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中标单位应对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若货物验收时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对标的物进行更换或退货,同时有权提出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履行中标单位在其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五)售后服务:1、按采购人的需求及时到货,中标单位需负责包括机组设备及辅配件、安装、调试、技术售后服务及培训、易损易耗件、工具、检测合格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除非项目需求有变动,否则采购单位不再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日起算,免费质保期不低于采购需求一览表要求。有特殊要求的按招标要求提供。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定期巡检(至少每季度巡检1次,并出具巡检报告)。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供应方免费提供。如有紧急故障,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得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在线技术支持,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排除故障。3、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方具体问题提供以下几种形式的技术服务:1)培训系统管理员系统试运行期间,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免费培训1-2名系统维护人员,通过培训,使维护人员能熟练规范的进行操作,对一般故障能进行处理和日常维护。所有的培训费用必须计入投标总价;2)电话咨询免费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支持服务,解答采购方在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3)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供应商能帮助采购人建立远程维护系统,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供应商工程师经采购方授权通过电话线、宽带网等方式远程登录到采购人网络系统进行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4)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对重大的技术问题,供应商技术支持部门应协调组织技术专家小组进行会诊,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5)定期巡检按季度提供定期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六)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全部设备、材料全部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2、交货时间以采购人接到书面通知为准开始计算时间,如中标单位未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自行送货,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3、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包装和装运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由中标单位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无锡地区的气候特点。4、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在产品总价中包括。凡因包装或标志不当导致的货物损坏或丢失,或因此引起的事故,均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八)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无锡市康复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方式:乙方(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编号:)项目招标结果,就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设备产品及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本合同标的为本条第2项设备清单中的产品(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以下简称“设备或产品”)及相应的培训、安装、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等,但招投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以便到货时验收。2.产品名称、型号、材质、数量、金额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1 2 设备图纸及参数详见附件一。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含税二、产品质量标准1.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因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及技术参数。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3.乙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相关认证资料,确保甲方所采购设备相关认证通过。4.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满足甲方需求及合同要求,能够正常实现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技术参数。5.乙方应确保交付甲方使用的医疗设备在通过甲方验收时,对应设备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均在有效期内,否则乙方有义务将该产品免费升级至更高档次的且在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处于有效期内同类型产品。6、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下列标准:1)与合同货物制造及验收有关的最新有效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部颁标准;或2)经甲方确认的,乙方随投标文件提供的,与合同货物制造及验收有关的,最新有效版本的货物制造国的官方标准;或3)乙方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验收大纲,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或4)乙方在澄请投标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三、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合同合计金额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配套服务所有成本、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在合同总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货款支付(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至本合同第四条第5项约定的交货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出具书面请款通知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正常使用半年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和合同约定等问题,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3)设备正常使用无质量和合同约定等问题一年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3.乙方申请付款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票存在违规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5.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买方引起的技术变更或设备清单及数量调整外,卖方已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变化等产生的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如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错报漏报,甲方将视为已包括在项目合同总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6.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或使用方对原需求进行变更而引起供货量变化的,按乙方投标时所报单价进行结算。7.本项目乙方应缴纳13%税额的增值税,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费调整,合同价款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进口产品在进口环节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变更不在调整之列)。8.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境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四、履约保证为保证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资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30%(金额:人民币元)经甲方确认的银行保函,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该保函应约定为至本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到期。五、产品的送货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乙方应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无锡市康复医院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以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始计算时间,如乙方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自行送货,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在货物托运前24小时及货物预计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到货验收及场地准备工作,并取得甲方收到通知的回执。书面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及装箱清单、运输方式、运输服务商及联系方式、运单号、发运人、发运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乙方未按约定提前通知或未按约定期限送货上门的,甲方有权拒绝到货验收,拒绝接受,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4.产品包装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5.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不限,特殊运输方式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运输。除甲方另有分批次、定时供货的书面要求以外,乙方应一次性完成交货。乙方应负责自行按照合同金额110%的标准投保产品运输意外保险。6.运输费用全部产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装卸、转运需要装卸、运输工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7.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调整乙方交货时间和地点,变更调整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如要求提前供货的应给予乙方必要、合理准备时间。8.合同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产品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产品安装期间乙方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相关费用。安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10、货物随箱应有下列资料(一式二份)a:详细装箱单(每箱件一单)b: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c:随机备件清单;1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工作手册、维护手册(包括详细的技术资料、维修线路图、软件等);1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货物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施工图纸及参数;13.乙方在货物包装后,应立即将装箱单邮寄甲方,一式二份。产品中如有外购配件也一并列入装箱单。办妥托运手续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告之。六、产品的安装调试与验收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免费安装和调试,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并充分协助甲方做好机房的准备工作(如需要),必须事先与甲方的有关部门联系,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施工事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2.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负责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塑胶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为止,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产品的供货,随货应附带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在每批次合同标的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代表应对产品的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随付单证等清点,进行表面质量的到货验收。未经到货验收的货物乙方不得安装调试,已经安装的甲方有权拒绝进行产品验收。4.产品到货验收完毕后,乙方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并正常试运行满30日无故障,并完成约定培训后方可申请进行产品验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方案(见合同附件)进行检验,并据实签署《产品验收单》作为凭证。乙方对不合格的产品验收意见提出书面异议时间为3日,逾期视为无异议。5.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协商不成且需要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5日内更换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根据规定或技术性强需要相关部门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或需要有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应委托相关部门先行检测或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参加产品验收。检测、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七、伴随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伴随服务:1.提供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2.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3.负责运输(包括装车、运输和卸车)及运输保险;4.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参数相符的检测报告。5.乙方在交货时,须提供合同货物安装及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货物机械总图、基础图、操作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控制系统原理图,维修保养图册,零部件、辅机、选配件及外购件图册,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易损件清单;装箱单。2)货物的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前检测报告等资料。3)对甲方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的技术资料。4)外购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书证,产品安全合格证明等。5)货物控制系统的编程方式,正常运行的管理软件、升级软件及专用磁卡等;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及电子文档。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以上技术资料要求采用中文,一式四份。6.负责安装(包括货物就位、现场组装等);在货物到达甲方后,乙方应在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免费安装、调试等服务,并试运行,技术指标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协助甲方组织验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验收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15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负责调试,直至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8.免费负责甲方的操作、维修人员参观培训,列出培训计划,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9.提供优质的“三包”售后服务和终身维保服务。乙方在国内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能提供快捷的维修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保修期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外只收配件费,乙方必须以市场价的_%(原则上低于80%)优惠提供,免收人工费。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甲乙双方协商再定。10.质保期内发生的零部件不正常的磨损,或产成品质量不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或非人为原因而损坏、失效的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易损件,发生上述情况不仅限于上述情况时,乙方须免费提供服务,并免费更换上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备品备件和易损件。11.提供合同货物使用和维护方面的最新技术信息和资料。12.乙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全部文件、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披露、泄露、使用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目的。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亦同,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八、质量保证1.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验收合格次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应当在自接到甲方通知起30分钟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如有紧急故障,卖方工作人员在得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在线技术支持,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维护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应提供使用原厂、全新零配件并经甲方确认。2.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重要或核心部件两次及以上故障,或相同故障经三次维修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款退货并赔偿损失。3.质量保证期内,超过约定期限未能修复设备的,乙方应在2日内提供不低于合同设备功能标准的备用设备,保证甲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4.乙方逾期未按本条约定进行维修、更换或维修、更换后设备达不到设计的功能、参数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甲方或第三人维修、更换后的产品,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产品重要或核心零部件经过维修后,自维修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重新开始计算。6.招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承诺中对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有其他约定及有更高要求的以其约定为准。九、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发货通知要求的期限交货、安装或完成包括提供银行保函在内的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甲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乙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2.经过甲方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规格、品牌、质量、随附单证、包装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措施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拒绝接受不合格产品,要求乙方在5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或修理、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15日仍未更换、补足或更换、补足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部分价款50%作为违约金;(2)已经接收的产品要求乙方在5日内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支付退货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3)选择不退换货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以质论价减少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乙方对其交付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因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运输、工艺、材料缺陷或安装、质保不当等原因发生质量故障的,无论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是否经过,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应当保证有权销售本合同的所有产品,不会因此侵犯到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也未对产品设置任何质押,属于第三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已经取得第三方合法授权,甲方有权不受限制地使用。若因违反本款约定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并解决,包括甲方使用该产品所需的授权费以及解决争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取得使用许可需要另行购买产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5.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及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8.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日。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有),自费运回所交付的货物,付清违约金、赔偿金。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十、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五日内向对方提交公证机关或有权政府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证明文件。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或预计将持续六十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十二、合同组成及相互关系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1)本合同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其他合同文件。2.前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前述文件所列顺序作为其优先解释的顺序,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乙方有更高、更严格要求的以该文件内容为准。3.前述各项文件包括双方就该合同组成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文件的,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三、通知和送达1.本协议项下对合同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应当发送至接收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1)如果是传真,则在发送当日视为送达;(2)如果是短信/微信/电子邮件,自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当日视为送达。(3)如果是信函,在挂号信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收到;(5)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6)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十四、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特别提醒条款一:a.乙方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必须真实有效;b.乙方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c.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d.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e.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以上条款必须满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3.特别提醒条款二:a.设备到货时间,请乙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采购员,以便甲方安排好相关收货工作。b.设备到达甲方医院时,乙方代表必须随机到达,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待设备搬运完毕后,供需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合同附件一:设备图纸及参数附件1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三、检测方法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附件2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二、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三、检测方法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或提供单独提交的报价函。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三、细目报价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举宫杯1台2宫腔镜检查镜1套3鼻咽喉内窥镜系统1台4腹腔镜基础器械2套5腹腔镜镜头2台6腔镜器械包1台7按压式吸引头3台8腹腔镜手术电动吸引器1台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含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注:(1)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及辅配件、配套软件、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全部费用;(3)投标人所报内容必须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投标人可以参考上表的格式填报系统组成的完整供货清单。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供货清单缺漏项,投标人应无偿补足。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4)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经营资质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产品的类别,所投产品属于三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所投产品属于二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准);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二:承诺书致: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我司在此郑重承诺:1)我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2)我司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如果招标人发现我司存在上述任何情况的,我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五、补充证明文件:1)投标人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2)投标人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3)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商如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五:类似业绩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合同主要内容制造商项目期限:年月至年月合同金额(万元)验收情况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合同条款》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注:如投标中无任何偏离,也需在偏离表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七、技术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对应条款的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页码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标技术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2.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3.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也应该予以说明。4.技术规格要求中标注“★”号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白皮书或设备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或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公开发表的宣传彩页等,技术规格要求中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条款,采购人有权将该条款视为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八、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包装运输方案;3、安装调试流程和技术重难点指导;4、安装调试人员安排;5、质量保证措施。九、培训方案1、产品介绍;2、操作使用;3、维护保养;4、常见故障的排除;5、紧急情况的处理。十、售后服务方案1、售后服务内容;2、故障解决方案;3、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4、响应时间及补救措施十一、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鼻咽喉内窥镜系统 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