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1800-04-01-389107
投资项目名称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位于清城区北江北岸,凤城大桥至文洞河段河岸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市财政统筹新增债券等资金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480亩,全长约7.2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江打造宽度为5米宽的慢行道+骑行道(最窄为2米)游径系统、活动广场、停车场、卫生间、绿化被、给排水、电气、标识系统、智能化、清杂清运工程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最终以立项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
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等。
工期
合同签订后且招标人下达勘察设计任务书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成果之日止为60天(包括勘察时间,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
最高投标限价
20852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乙级(或以上);d、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丙级(或以上)。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任一项勘察资质:a、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 c、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丙级(或以上)。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5.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提供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s://www.qyggzy.cn:8080/jsgc.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自行下载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14 日17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8 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8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招标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建设大厦B座二楼
招标人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763-338930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14层01、02、03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661925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3-337032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4日
现状地形测量图.dwg
红线图.dwg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挂网稿).doc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挂网稿).pdf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李晓芬
复核人:何文辉
编制日期:2025年03月
目 录
12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二、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19
(一)总则
21
(二)招标文件
2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30
第二章 评标办法
30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38
(一)总则
41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
49
第三章 合同条款
7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
第五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根据清发改投审〔2024〕4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新增债券等资金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市沿江街工程进行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
项目代码:2410-441800-04-01-389107
招标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63-3389303
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建设大厦B座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61925
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14层01、02、03号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763-3370322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
2.招标项目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3.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清城区北江北岸,凤城大桥至文洞河段河岸。
4.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480亩,全长约7.2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江打造宽度为5米宽的慢行道+骑行道(最窄为2米)游径系统、活动广场、停车场、卫生间、绿化被、给排水、电气、标识系统、智能化、清杂清运工程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最终以立项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沿江打造宽度为5米宽的慢行道+骑行道(最窄为2米)游径系统、活动广场、停车场、卫生间、绿化被、给排水、电气、标识系统、智能化、清杂清运工程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规模以立项批复建设规模和内容以及招标人下达的书面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招标类型和范围: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等。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085200.00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人民币986500.00元,勘察费人民币1098700.00元)。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疑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乙级(或以上);
d、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丙级(或以上)。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任一项勘察资质。
a、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
c、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丙级(或以上)。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5.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注: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盖私章)外,其他投标文件资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公章和签字(盖私章)即可。
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理人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即可。
8.提供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补充说明:
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3.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当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清远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函范本》(详见附件)填写完整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89303
地 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特别提示:
一、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本次招标被书面拒绝的投标单位名单(如有)
招标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4日
附件1:
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14日
17:30
招标公告
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09:30
投标人提问
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14日
17:30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17:30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09:30
递交投标文件
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14日
17:30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09:30
标段名称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标段编号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评标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09:00
评标地点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评标一室
附件2:《清远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函范本》
异议函范本
一、异议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
异议单位(或个人)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异议项目的名称:
异议项目的编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公告时间: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异议事项2
……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异议函制作说明:
1.异议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异议单位(或个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异议的,异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异议单位(或个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5.异议主体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异议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
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招标人应派代表或委托招标代理参加开标会(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或委托招标代理):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2、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
3、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4、在招标公告中已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
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9.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0、投标人上传的整本投标文件与分栏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传的整本投标文件为准);
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名或签章的;
1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签名或签章不完整、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评审的;
13、技术标暗标(如有)未按照统一的文档格式和要求编制,或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标志或者管理班子人员姓名,或出现任何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
14、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
15、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或者汇入系统分配的同一账户。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0763-3389303
传真: 0763-338930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14层01、02、03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61925
2
2.2
工程名称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清城区北江北岸,凤城大桥至文洞河段河岸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4.3
6
2.2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7
2.2
招标范围
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配合服务等。
8
2.2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且招标人下达勘察设计任务书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成果之日止为60天(包括勘察时间,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
9
3
资金来源
通过由市财政统筹新增债券等资金解决。
10
4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第4条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5.1
踏勘现场
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合理确定勘察设计方案和投标报价。
时间:自/年/月/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见建设地点。
风险提示: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现场踏勘,通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调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本项目实际情况等与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产生的风险自负。因踏勘现场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7.5
领取招标文件
由投标人自行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载。
14
招标控制价
为“合理降低造价,减少财政资金投入,节约成本”,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具体如下:
(1)勘察费:人民币1098700.00元,已按计费标准下浮了20%;
(2)设计费:人民币986500.00元,已按计费标准下浮了20%。
即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85200.00元(设计费+勘察费)。
15
8.1
招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提疑期限: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3.招标人答疑期限: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
4.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16
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7
13.1
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具体金额报价:
(1)设计费报价范围:最高限价的60%~100%(含60%和100%),超出此范围为无效标。(单位:元,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勘察费报价范围:最高限价的60%~100%(含60%和100%),超出此范围为无效标。(单位:元,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18
13.4、13.5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合同条款
19
15.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20
16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2.金额:3万元;
3.递交方式:采用转账方式的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已接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担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
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第16条。(招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00677128823C)
21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份。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一正二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2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
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25.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2.开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5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6
31.1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期限:自开具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履约担保采用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方式时,需同时提交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该机构公章。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采用现金方式的应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账号:116008516010000826;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27
3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34.1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等要求
1.根据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网上开标大厅功能上线使用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详见上述通知及其附件。
2.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出席代表应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结束时间前确认开标结果或提出异议,超时未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程序及开标结果。
29
34.2
“暗标”评审
30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技术暗标。
31
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均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 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8)“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勘察设计任务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2除符合上款规定外,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自拟),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诚信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诚信评价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时,如为委托代理人,则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同一个代理人。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7.6招标文件一经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签名及签章。
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提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11.2《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1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4《主要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5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人需上传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扫描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时,还需上传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11.6《投标人概况表》(格式见第四章)
11.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截图(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1.8投标人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如有)
11.9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如有)
11.10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四章)
11.11拟投入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四章)
11.12勘察设计周期(格式见第四章)
11.1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格式自拟)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及投标人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
12.3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12.4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相应位置手签或盖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的电子签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
12.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7)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
13.3投标报价: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行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投标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6.2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应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单信息为准。
16.3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到账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公布的有关规定。
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初步审查和评标。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16.6.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6.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16.6.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16.7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6.7.1采用转账方式时,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并从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
16.8保证金退还
16.8.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原件;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原件。
16.8.2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向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并上传招标人同意退还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联合体协议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要求由各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其它文件(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方按照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
18.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由投标人加密(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统一加密)。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19.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19.3.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2.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投标信息录入
投标人应在参与投标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完毕。
24.投标文件的解密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5.开标
25.1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其他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7.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公示。
29.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9.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1.履约担保
3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
31.2中标人不能按上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3.其它费用
本次招标无其他费用。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准时出席。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暗标”评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
34.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的资料直接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传的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各项内容进行电子签章并及时上传,并确保其上传到对应的评审栏目中。投标人应确保分栏上传的内容必须与整份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因内容不一致导致其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6投标人录入投标信息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34.7合同条款要求(详见第三章)
35.知识产权
35.1公开展示
(1)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2)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35.2知识产权转移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35.3其他
(1)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
(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擅自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4)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5)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初步审查
4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项目负责人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勘察负责人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信用查询结果
提供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的第6款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书
按规定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书》,且投标报价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出现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任何一种情形
本表未列明,但出现否决性条款摘要的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 20 分
商务标: 50 分
经济标: 30 分
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
42.2.2
评标基准价(A值)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K1,所有低于K1值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K2,评标基准价等于K1和K2的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了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标
(20分)
项目理解和整体思路
(4分)
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被现状等基础条件的精准解读,能结合周边交通、人文环境、城市肌理、市民使用需求、运营管理需求的关联性分析,整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创新,动静分区与空间序列布置合理,统筹考虑季节适应性景观与运营维护。
对提供的图纸或相关设计分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项或专业的设计方案、方案图、效果/彩图等进行评分:
(1)材料丰富并且分析充分到位为优,得(3,4]分;
(2)材料较多并且分析基本响应到位为良,得(2,3]分;
(3)材料较少并且分析不充分为一般,得[1,2]分;
(4)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评审要求的,得0分。
注:本项评分最多保留一位小数。
项目重难点分析和解决建议
(4分)
对场地现存问题及限制条件的系统梳理,工程建设和使用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措施合理。
对提供的图纸或相关设计分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项或专业的设计方案、方案图、效果/彩图等进行评分:
(1)材料丰富并且分析充分到位为优,得(3,4]分;
(2)材料较多并且分析基本响应到位为良,得(2,3]分;
(3)材料较少并且分析不充分为一般,得[1,2]分;
(4)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评审要求的,得0分。
注:本项评分最多保留一位小数。
设计方案
(6分)
土方平整考虑与周边场地的衔接平顺,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场地建设土方利用合理,场坪方案经济、可行。建设方案功能定位合理,总体方案思路清晰,路线平、纵、横等设计科学合理。综合管线的布置形式系统、合理、经济、实用,能充分考虑与市政道路的衔接与协调。
对提供的图纸或相关设计分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项或专业的设计方案、方案图、效果/彩图等进行评分:
(1)材料丰富并且分析充分到位为优,得(5,6]分;
(2)材料较多并且分析基本响应到位为良,得(3,5]分;
(3)材料较少并且分析不充分为一般,得[1,3]分;
(4)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评审要求的,得0分。
注:本项评分最多保留一位小数。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4分)
制定的设计工作计划、设计的质量、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进度保证措施合理。
对提供的图纸或相关设计分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项或专业的设计方案、方案图、效果/彩图等进行评分:
(1)材料丰富并且分析充分到位为优,得(3,4]分;
(2)材料较多并且分析基本响应到位为良,得(2,3]分;
(3)材料较少并且分析不充分为一般,得[1,2]分;
(4)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评审要求的,得0分。
注:本项评分最多保留一位小数。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分)
合理安排后续服务、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可靠。
对提供的图纸或相关设计分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项或专业的设计方案、方案图、效果/彩图等进行评分:
(1)材料丰富并且分析充分到位为优,得(1.5,2]分;
(2)材料较多并且分析基本响应到位为良,得(1,1.5]分;
(3)材料较少并且分析不充分为一般,得[0.5,1]分;
(4)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评审要求的,得0分。
注:本项评分最多保留一位小数。
42.2.3
商务标
(50分)
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12分)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担过单个合同建安费6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任务(设计、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均可),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
①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合格证明)作为评审依据。
②业绩时间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验收报告记载的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合格证明的,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合格证明记载时间日期为准(提供多个证明文件的以最后获得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③如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中建设规模、建安费等经济指标不一致的,则按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合格证明、勘察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确定相应业绩的经济指标。
④以上业绩证明文件如无法证明项目等级或建设规模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如招标公告、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等)进行佐证,否则该项目业绩不得分。
⑤“初步设计合格证明”是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证明或者批复文件。
勘察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
(6分)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担过单个合同建安费6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勘察任务(勘察、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均可),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
①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作为评审依据。
②业绩时间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验收报告记载的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以审查合格证明记载时间日期为准。
③如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中建设规模、建安费等经济指标不一致的,则按竣工验收报告、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勘察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确定相应业绩的经济指标。
④以上业绩证明文件如无法证明项目等级或建设规模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如招标公告、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等)进行佐证,否则该项目业绩不得分。
企业获奖(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6分)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或以上)勘察设计协会(或学会)组织评选的设计奖项的,每个得3分;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级勘察设计协会(或学会)组织评选的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
①获奖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奖项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时间以奖项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
②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证书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否则不予计分。
③本项最多计算2个获奖业绩,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一次。
项目负责人素质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担任)
(6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担任过6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经历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合格证明)作为评审依据。
②业绩时间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验收报告记载的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合格证明的,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合格证明记载时间日期为准(提供多个证明文件的以最后获得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③如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中建设规模、建安费等经济指标不一致的,则按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合格证明、勘察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确定相应业绩的经济指标。
④以上业绩证明文件如无法证明项目等级或建设规模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如招标公告、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等)进行佐证,否则该项目业绩不得分。
⑤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有其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合格证明)上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合格证明)上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⑥“初步设计合格证明”是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证明或者批复文件。
⑦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自身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5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设计人员配置(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的人员担任)
(20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路桥专业负责人: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3)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具有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备注册类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本项最高得20分。
注:
①投标人在上述各专业分别投入1名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专业负责人员购买的2025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需体现对应专业的信息,若无法体现需另外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得分。
③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该人员所持证书(指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该人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注册信息截图打印页(截图打印页须能体现注册单位,且执业注册信息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作为评审依据,同时须提供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劳务合同及2025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工资流水证明(能显示用人单位名称)作为证明材料(返聘合同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当天),否则该人员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2.2.3
经济标
(30分)
报价得分
计算公式
勘察、设计费报价范围:最高限价的60%~100%(含60%和100%);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K1,所有低于K1值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K2,评标基准价等于K1和K2的平均值。【偏差率为百分数表示,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30+5×偏差率(%)
(2)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30-10×偏差率(%)
注:本项最低得0分。
注:
1.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素质、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人员资格注册证书、职称、奖项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2. 业绩、奖项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日期之日止。
3.上述材料中要求提供设计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提供对应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均为有效。
4. 投标人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等业绩资料被举报查实或被监管查实为虚假材料的,按弄虚作假认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5.以上扫描件、截图打印件和复印件等辅佐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公章)方有效。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34.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4.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4.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4.4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34.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5.开标
35.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1款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出席。
35.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形式、资格、响应性审查和评标:
35.2.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35.2.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35.2.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
35.2.4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35.2.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36.评标
36.1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3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6.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6.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6.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6.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6.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6.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6.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6.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6.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6.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6.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将相关投标单位存在的具体情形、评审认定过程及评审依据详细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37.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投标人如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三款所列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涉及相应情形的投标企业在接到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作出书面澄清。
37.2对于37.1以外的其他情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7.3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7.4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37.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响应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定标
38.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8.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
开标和评标程序:
39.1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疑义按钮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9.2到达开标时间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开评标系统对本项目进行开标操作并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9.3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结束时间前确认开标结果或提出异议,超时未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程序及开标结果;
39.4查看开标疑义并进行答复(如有),到达开标结束时间时,结束开标;
39.5开标会结束,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9.6投标人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开标结果视为默认。若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结束时间前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提出;
39.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形式、资格、响应性审查和评标:
39.7.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9.7.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39.7.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
39.7.4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
39.7.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39.8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形式、资格、响应审查。
39.9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42款“评标办法”评标。
39.10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评标报告。
40.开标细则
40.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40.2 细则
40.2.1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结束时间前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提出,招标人进行答复并记录。
40.3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
40.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1. 初步审查(形式、资格、响应性审查)及评标细则
41.1初步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1.2初步审查、评标流程
41.2.1评标委员会按初步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形式评审不通过的,不参与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不通过的,不参与响应性评审,如初步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应重新招标。
41.3初步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41.4形式、资格、响应性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对应审查表中情形的,为审查合格。否则为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1.5初步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但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的,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2.评标办法
42.1本勘察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2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若有)、商务标、经济标进行评议。
42.3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技术标得分(若有)+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
43.评标细则
43.1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得分(若有)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3.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
45.3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若有)高的排前;如总分、投标报价、技术标得分(若有)均相同的,采用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的方式计算得票数,得票数多者名次排前。
43.4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43.5开评、评标过程所需表格,详见附表—~附表五及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以交易中心平台打印版本为准)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公告编号: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总报价(元)
工期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参加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建设规模: 。
招标范围: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证书编号 。
勘察负责人: (姓名),证书编号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通知书一式七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
中标结果
工程名称
招标人
中标人
中标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备注:招标人须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信息。
合同条款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承包人(乙方):
日期:二〇二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承包人(乙方):
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承担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任务,按招标文件精神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管理规定。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勘察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词语定义
本合同工程:指清远市沿江街工程。
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工程负责人: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承包内容的款项。
勘察设计周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日历天计算的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
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指乙方配合本合同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报审报建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若项目采购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配合甲方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配合招标图纸答疑工作,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具体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提供意见和其他有关工程招标事项的配合。
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根据本合同规定,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乙方相应提供初步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遇到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变更设计及概算等服务。
主体设计协调:乙方负责完成的各设计文件的衔接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工程规模:工程建设内容具体规模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招标人下达的书面设计任务书为准。
3.2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
3.3资金来源:
3.4立项批文: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
承包范围: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包内容: √地质勘察 √方案设计及深化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编制 √报审报建及招标配合服务 √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 √主体设计协调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需达到相应设计或成果深度):
(1)地质勘察
(2)方案设计及深化(含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方案)
(3)初步设计
(4)概算编制
(5)定额工期编制
(6)报审报建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按甲方划分工程标段编制分标段清单、设备材料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具体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提供意见和其他有关工程招标事项的配合,协助甲方组织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报审报建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到有关部门进行答疑)
(7)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
注:1.上述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设计费中,不单独收费。
2.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设计,若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允许设计专项分包。设计专项分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格要求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报甲方备案。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的设计工作。专项分包设计文件,需乙方校核确定、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章或公章。
承包方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4.1、4.2款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实行总承包的方式,并对工程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实行总承包管理,对勘察设计成果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并对(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及主体设计协调(若有)、设计专业分包(若有)等全面负责。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工作,并对上述成果文件负责和过程服务工作。(联合体成员)承担: 工作,并对上述成果文件负责和过程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包括勘察设计周期和现场服务期。
序号
工程名称
设计周期或服务期限
1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
合同签订后且招标人下达勘察设计任务书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设计成果之日止为 60 天(包括勘察时间,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
2
现场服务期
本合同签订日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
第六条 合同价款
计费原则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设计收费依据为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额为经核准的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合同签订时未有概算的,暂以工程建安费估算价计算,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代入作重新计算调整)。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和基本设计收费采用下列 (1) 办法:
(1)以本工程的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基数,计算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和基本设计收费;
(2)先以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基数,计算其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再以专业工程的设计收费计费额占建设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的比例,分别计算各专业工程的基本设计收费;
(3)以工程的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基数,分别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和基本设计收费。
专业调整系数的确定按下列 (1) 方法:
(1)按工程主要专业,对应6.1.3的(1)办法:
序号
工程名称
主要专业
专业调整系数
1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
0.9
(2)按工程所属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调整系数,对应6.1.3的(2)或(3)办法。
其它系数
序号
工程名称
复杂程度
复杂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1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
Ⅱ
1.0
1.0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仅计取勘察费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工程整体设计费用的比例为 45 %。
本合同设计费结算价的计算公式如下:按经核准的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重新计算的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设计费下浮率)×45%(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比)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设计收费的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因素。
本合同勘察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的有关规定,按实结算。,即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如需土壤氡浓度检测,由乙方负责按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如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由乙方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计费方法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按实结算,下浮率取勘察下浮率 %。
本项目如需进行超前钻,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超前钻费用计费标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但只计算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不计算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工作量按实结算,下浮率取勘察下浮率 %。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 万元。合同价组成如下表:
工程计费金额(元)
款项内容
工程设计费(中标价)
基本设计收费
√1、方案设计费( Ⅱ 级:按工程设计费 30% 综合考虑)
√2、初步设计费( Ⅱ 级:按工程设计费 50% 综合考虑)
×3、施工图设计
/
√4、施工图设计技术配合费( Ⅱ 级:按工程设计费 20% 综合考虑)
总设计费(1+2+3+4)
其他收费
√5、勘察费(中标价)
×6、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合同价(暂定)=工程设计费+勘察费
注:1、上述费用已包括:报审报建及招标配合服务费,指乙方配合本合同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报审报建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或因方案调整导致报建工作的相应调整。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配合甲方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配合招标图纸答疑工作,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具体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提供意见和其他有关工程招标事项的配合等工作的费用。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及服务所必需的来往清远处理事务的差旅费、地形图购买、报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证照工本费费用等。概算编制及调整服务费,指乙方按照项目概算编制时期最新定额要求或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概算及配合甲方进行报审工作的费用。纸质成果文件打印费:指本合同服务期限内所有汇报文件、送审或修改图纸及最终设计成果晒制、打印等费用。专家评审及参观考察所需费用:所有图纸涉及到专家评审费及相关会务费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若设计过程中有需要前往外地考察同类项目并借鉴其经验,乙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考察费用按本合同所列设计费的5%列支,如有结余则归乙方所有(考察费用超出设计费5%的,超出部分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计费情况:①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因规划调整或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重大设计(方案)调整的,增加的设计费只计算变更增加部分的初步设计费,不计方案设计费。
②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通过后,甲方提出概算调整但不影响初步设计方案的,初步设计费用按原概算基数计取,不予调整。
③如项目根据需要分期进行建设的,设计单位需根据甲方分期建设要求分阶段编制、优化初步设计,该部分设计费不予增加。
本合同勘察费只计算通用工程勘察收费,其余费用一概不予计算。勘察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工程测量、勘探、取样、试验、检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小规模的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保护修复、5万元以下的青苗(或绿化)赔补和复绿费用以及费用在勘察合同价3%以下的勘察进场民事协调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绿化赔补和复绿费用、超过勘察合同价3%的勘察进场民事协调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先行支付,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后,纳入勘察费结算。
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如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航道监测、水上钻探施工作业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及相关报批手续等),勘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勘探过程或勘探工作完成后,由甲方随机选取3个勘探孔进行查验(原则上在原孔周边约20cm范围内随机钻孔)。如经鉴定,核查孔勘察成果与原孔相符,增加的钻孔数量按实结算;如经鉴定,核查孔勘察成果与原孔不相符,乙方须加倍扩大钻孔数量,相关增加勘察核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视情况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支付及结算
勘察设计费支付由清远市财政部门或项目业主直接向乙方支付,支付日期以甲方向清远市财政部门或项目业主申请拨款的日期为准。支付时间不包含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乙方已清楚明白本项目工程款的拨付程序,并理解因政府部门审核请款手续对时间等方面的影响与甲方无关,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款支付拖延,不得向甲方要求计付拖延工程款期间的利息及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跟进报酬支付呈批过程的相关事务。
合同支付表
工程合同支付表
分期
款项名称
支付金额(元)
支付条件及时间
第一期
预付款
本合同暂定价的10%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十五日内。
工程设计费支付表
第二期
方案设计费
支付至本合同工程设计费暂定价的30%
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成果满足甲方要求,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十五日内。
第三期
初步设计费
支付至本合同设计费的80%(以发改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计算基数)
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满足合同要求,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且设计概算经发改部门审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十五日内。
第四期
设计服务费
本合同设计费余款(以财政局审核的设计费结算价为基数)
工程主体工程通过验收,且本合同设计费结算经市财政部门审定,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结算全部设计费余款。
工程勘察费支付表
第二期
勘察费
支付至已实施的工程实际勘察计费的60%(以甲方核算的勘察费为基数)
乙方现场实际勘探点数达到勘察方案中1/3的的勘察点数,并以此编制和提交的地质勘察报告成果文件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接到乙方勘察费支付申请后十五日内。
第三期
勘察费
支付至已实施的工程实际勘察计费的60%(以甲方核算的的勘察费、土壤氡浓度检测费为基数)
乙方提供工程完整的勘察报告【不含超前钻工作内容】,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查,甲方接到乙方勘察费支付申请后十五日内。
第四期
超前钻费用(如有)
支付至工程超前钻计费的60%(以甲方核算的超前钻费用为基数)
乙方提供工程完整的超前钻勘察报告,甲方接到乙方勘察费支付申请后十五日内。
第五期
勘察费余款
工程勘察费余款【含超前钻、土壤氡浓度检测工作内容,以财政局审核的勘察费+超前钻费(如有)+土壤氡浓度检测费用(如有)结算价为基数,需扣除违约金】
工程正式通过工程验收后,乙方完成工程所有勘察任务,包括勘察设计协调服务扣除违约造成费用扣减情况(如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结算全部勘察费余款。
乙方若有未完成的设计任务或未修补的设计缺陷的,或因有设计缺陷已造成甲方经济或工期损失的,甲方根据第十三条约定相应扣减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结算价需经清远市财政部门审定。
第八条 勘察设计成果提交内容和时间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内容清单参考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
乙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及份数如下:(下表中提交日期及份数为合同范本,具体要求以甲方下达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 1
方案汇报成果
(含方案估算建安费投资分解)
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 天内完成修改。
见备注
1、A3装订的方案汇报用图15份;
2、A0装订的方案汇报展示板1份;
3、配音自动演示文件电子文件1份;
√ 2
规划报建图
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 天内完成修改。
6
A3装订本,含电子文件
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师注册章、各专业负责人、乙方签署。
√ 3
初步设计文件
(含工程概算及概算投资分解,成果需满足限额设计要求,且不得超过方案阶段提交的投资分解)
方案获甲方书面确认后 天内完成;收到修改意见后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修改。
10
含电子文件
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师注册章、各专业负责人、乙方签署。
√ 4
地质详细勘察报告
甲方下达勘察任务书后 天内完成详勘。
10
含电子文件
文件加盖勘察单位章、勘察负责人签署。
√ 5
勘察成果文件打印
勘察成果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查后 2 天打印纸质勘察报告送至甲方办公场所。
/
勘察成果电子文件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后乙方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打印纸质成果文件
√ 6
定额工期编制报告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天内完成编制
4
/
第九条 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乙方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乙方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甲方或甲方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乙方的设计成果需按照甲方设计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审部门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如乙方对甲方的评审有异议,双方应将设计文件提交第三方评审,如双方未就提交第三方达成意见,乙方有权将设计文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并作为确定乙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依据。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
勘察设计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建部分和公路工程部分)等。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省、市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乙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成果要满足如下要求:①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地布置勘察网点,做好勘察方案及详细的勘察点布置图;②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确保合理数量的勘察点和勘察深度;③地质勘探点布置方案(含初勘和详勘、超前钻)需经甲方审批后才可实施;勘探过程中,需要局部调整勘探点布置位置时,需提前向甲方报批,否则不予计量。④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同时,除技术操作工人外,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做技术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地质勘察成果真实有效。⑤勘察单位在初勘后,应根据现状情况提出增加钻孔方案,并报设计确定,经甲方审批后才可实施。设计单位对于勘探工作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不得违规提出扩大勘探范围及深度等要求。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须经甲方委托的审图单位审查。
乙方的勘察成果应经甲方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审查,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中不得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地质因素和正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费用变更因素。对重大技术方案的选型,如地基处理方案或建构筑物的结构方案,需提供3个以上方案供甲方比较选择(含技术比选方案和经济比选方案)。
乙方应安排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概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初步设计概算按广东省现行清单计价办法并结合《清远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须经甲方和清远市发改局或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保证各专业在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限额设计,保证工程建安费限额不被突破。若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突破投资限额,乙方必须修改设计。
概算编制和审核过程中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能满足设计限价和效果要求的材料供应商信息供甲方参考。
如项目出现需初步设计阶段深化设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玻璃幕墙、外墙干挂、钢结构雨蓬、停车场车位画线图、交通标识设施图、雨水回收系统、垃圾除臭系统、配电房气体灭火系统、发电机房(含环保措施)、高低压配电设计、智能化部份等,所有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化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或由乙方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图纸必须能够满足材料定版、概算编制的要求,乙方负责对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对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指定及有导向性,但乙方提交概算成果时根据概算编制考虑情况向甲方推荐3-5个品牌或厂商作为参考。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分专业整理建立设计文件台账,包括设计变更及补充的图纸,明确出图编号、内容、日期等信息并报送甲方。
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均须送达甲方办公场所,若涉及文件邮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协助配合甲方办理设计文件的报建等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工作。配合进行各类审查、研讨会、专家评审会设计文件的送达工作。有必要时,按甲方要求在设计阶段派驻专人到甲方办公室协助报建与前期工作。
限额设计:
9.11.1乙方在设计中应遵循限额设计原则,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究,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总估算符合设计限额要求。
9.11.2乙方须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在开展设计工作前,须根据项目投资控制值及设计要求,确定各专业的设计限额指标(包括技术指标限额、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批复金额和造价指标等)并报甲方及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后的限额设计指标须作为设计工作的依据,在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9.11.3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需要定量分析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并提供比选方案。同时应提供各阶段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限额设计的原则。
9.11.4方案深化阶段,提供满足限额设计要求的投资分解对比;如发生超投资情况,需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提供满足限额设计要求的投资分解对比;如发生超投资情况,需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对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原因造成的后续投资增加,需及时提供可实施的优化措施,且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要求。
第十条 甲方权利
享有乙方关于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
乙方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甲方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乙方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甲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及监理工作在不违反相关设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须按照咨询单位对全部设计成果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享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甲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
按时收取勘察设计费;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
第十二条 甲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交下列有关资料、文件:设计要点及设计条件图,测绘、资料,主要技术标准目录,相关设备供货商的技术资料,相关审批、协调单位的审查意见和联系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按乙方所耗工作量甲方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因方案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的重复设计及多出的成果等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如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则乙方有权顺延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违约,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已支付定金,则定金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需抵扣已支付的定金)。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申请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驻施工现场人员人数或延长服务时间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乙方因特殊专业另行委托他人设计,乙方须对该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并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乙方就重大设计技术问题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经专家论证审查,专家意见供乙方参考。属于超规超限的,须按政府相关要求审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乙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应及时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罚设计费的1‰。
地质勘探过程中,发包人可随时到现场抽检勘探情况。发现出现造假现象时,每发现一次,需扣除地质勘探费百分之十,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同位置勘察点的勘察成果不符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免费负责补充相应的地质勘察工作外,需扣除出现不符情况的该处勘探点的地质勘探费。
由于乙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设计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责任情况,负责赔偿工程损失费,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总额。
乙方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应考虑地质因素、正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乙方不按第9.3条的要求出具绿化景观、地基处理或结构比选方案,扣减设计费的2%。
乙方编制的工程概算需按设计要求和概算定额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须保证其准确并符合第9.4条的要求。如发现由于乙方自身的技术原因或人为疏忽,导致其未落实限额设计工作(发生较大失误或较大偏差率)、概算漏项,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约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具体如下:以送审概算与发改部门审定结果总投资金额对比,概算偏差率【偏差率=丨(发改部门审定的概算总投资金额-送审概算总投资金额)丨÷发改部门审定的概算总投资金额】:
1)在3%(含3%)~5%(不含5%)以内,扣减该阶段设计费的 10%;
2)在 5%(含5%)~8%(不含8%)以内,扣减该阶段设计费的 30%;
3)在 8%(含8%)~10%(含10%)以内,扣减该阶段设计费的50%;
4)大于10%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
同时,乙方应及时提出相应建议及措施解决以上失误、偏差、漏项、超概等问题。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违约,向甲方赔偿双倍定金。
乙方应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前期工作的进度(含设计进度、报建进度等)、质量(含设计质量、报建质量等)、成本(各阶段限额设计)、内部和外部沟通协调等工作进行总体控制,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设计交底、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每出现一次扣除设计费的10000元作为违约金。
乙方如不能按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组建设计团队开展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扣除设计费的10000元作为违约金。
乙方概算编制成果经甲方或发改审核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概算文件意见),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意见要求递交补充资料和修改概算文件,如乙方对甲方或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乙方也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核实意见并补充证明材料,逾期不出具修改意见或补充证明材料的,视为甲方或发改审核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已被认可。如因设计文件原因未获政府批准,乙方应承担反复修改设计的工作与责任。
乙方的设计成果必须由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签字盖章。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和各设计专业负责人;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设计专业负责人,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若需),否则甲方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处理和进行违约处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次,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的,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人/次,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 乙方的随附义务
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各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前,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参与材料、设备、苗木等的市场询价。
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甲方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
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设计成果中所含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拥有乙方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的权利。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阻碍甲方为本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合理利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本项目所需的进一步设计等。
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信息、财务状况及高层管理人员情况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就对方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成果和项目进行公开、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但即便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此类介绍和评论也不应对对方商业信誉、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主观事项作出不客观的负面或消极评价。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自所有义务和职责后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七条 争议与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向清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它
因征地和拆迁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延误,合同服务时限超过三年的,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设计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如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删减乙方的工作量,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删减相应的工作量,甲方对删减该工作量不作任何补偿;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第12.4条执行。
本合同签订后,如项目规模需要调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印花税的约定:根据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本合同如需缴纳印花税,则甲方应缴纳的印花税部分,由乙方先行支付,在本合同首期款项支付时一并返还给乙方。乙方申请首期款付款时,需一并提供代甲方先行支付印花税的支付凭证。甲方不负责该印花税产生的银行利息及滞纳金。若本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乙方应提供相关凭证。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1、2楼
地址:
联系固话:
邮政编码:511515
邮政编码:
业务联系人:
工程负责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表
序号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学专业
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职称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若本招标文件无提供相关格式,则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不存在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拒绝本工程投标的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至少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落款单位名称按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填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即可】
投标书
致: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我方已收到并研究了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我方承诺,勘察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约定计算、收取。即投标总报价 元(大写: );其中初步设计费 元(大写: );勘察费 元(大写: );。
我方承诺,合同签订后且招标人下达勘察设计任务书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设计成果之日止为 天(包括勘察时间,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
我方承诺,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地址:
电话/传真: /FAX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落款单位名称按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填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即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180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落款单位名称按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填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即可】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主要人员配备承诺书
致: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在考察了现场和研究了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后,我方郑重承诺满足此工程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中标后未按要求配备,我方将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特此承诺。
项目机构人员配置表
序号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学专业
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职称
1
项目负责人
2
勘察负责人
3
……
注:①此表要求的所有人员为投标人中标后须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配置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实力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扩展。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银行转账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凭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仅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时提供)。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概况表
序号
内容
投标人概况
1
名称
2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3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号码
4
代理人及其电话号码
5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6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填写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情况即可)
7
ISO质量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号、范围(如有)
8
公司简介(宜300字以内)
9
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
(宜200字以内)
注: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完成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
序号
建设单位
业绩
建设规模
合同额(万元)
完成日期
获奖情况
(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序号
建设单位
业绩
建设规模
合同额(万元)
完成日期
获奖情况
(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有关证明材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
本人主要设计成果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项目中任何职
1
2
3
4
5
6
本人主要获奖情况
其他需补充的情况
(附项目负责人附毕业证(如有)、注册证(如有)、职称证书(如有))
勘察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有关证明材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
本人主要勘察成果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项目中任何职
1
2
3
4
5
6
本人主要获奖情况
其他需补充的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附勘察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勘察负责人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业绩
序号
建设单位
业绩
建设规模
合同额(万元)
完成日期
获奖情况
(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
拟投入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
主要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主要人员附职称或注册证书扫描件)
勘察、初步设计周期
序号
提供图纸、成果名称
提供时间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是或否)
1
勘察成果
2
初步设计成果
3
概算编制
(图纸、成果名称不限于表中内容,投标人可作分解或增加)
第五章 勘察、初步设计任务书
(作为模板参考,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达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任务书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工程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
本勘察设计任务书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属于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一部分,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勘察设计任务书与勘察设计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
项目背景及项目规模:具体详见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勘察设计内容: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执行。
勘察设计各阶段成果坐标、封面、份数及装订要求
各勘察设计成果须统一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阶段成果封面要求:按照合同甲方设计成果的质量管理要求,设计各阶段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都需经过局内部初审、局内部初审合格后送行政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审查合格三个阶段,因此,各阶段成果封面相应需标注为初勘(或详勘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初稿(第*稿)、送审稿或审定稿。
各阶段成果份数要求(最终以中标后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1.设计方案成果份数要求为:初稿一式5份,送审稿一式2份,审定稿一式5份,均需附上电子文件。
2.初步设计(含初勘)成果份数要求为:初稿一式5份,送审稿一式9份,审定稿一式9份,均需附上电子文件。
(四)装订要求:设计文件一般采用A3或A2格式打印,各专业需分开装订。
为确保项目建成后能与周边合理衔接,避免出现缺漏项,完整地发挥项目功能,勘察设计单位须根据项目现场周边道路、管线等其它现状情况复核设计范围是否合理、完整。如需扩充设计范围的,应在设计方案阶段向合同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开展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须认真复核合同甲方提供的地形测绘(含管线测量)等其他前期资料,如发现前期资料内容与项目现场不符,应在方案设计阶段提出。
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须服从合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前,须取得合同甲方下达的工作指令,否则下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不予认可。
在满足相关勘察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合同甲方提供的建议,确保设计的经济合理性。
项目如出现需深化设计的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需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合同甲方提交需深化设计的内容清单、专业委托合同和设计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委托专业设计的设计成果勘察设计单位须负责审核把关,并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项目合同及勘察设计任务的要求开展勘察设计工作,要求本工程经审核后的概算建安费不得超过立项建安费,经审核后的预算建安费不超过概算建安费。若设计成果不满足上述限额设计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需进一步优化设计直到满足限额设计要求为止。
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地形修测或定测前,须向合同甲方提交地形修测或定测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展测量工作。
设计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出勘察要求,不能盲目使用勘察成果,应认真校核分析勘察资料,对重要构筑物(如桥梁、挡土墙基础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设计单位应及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勘察方案须经合同甲方审核确认后勘察单位方可开展勘察工作。在勘察过程中,勘察单位可根据勘察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勘察布孔位置,但调整方案须经设计单位及合同甲方审核同意。
勘察工作除应按正常布点进行勘探外,对红线范围内的鱼塘、松填土、水沟、低洼地、水田、垃圾填埋场、露头石岗等须进行补充测量、钻探,界定出基本范围和地质情况。勘察单位应对每一个钻孔取样留取照片,对持力层部位应保留具有代表性的芯样。
勘察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甲方要求做好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会的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按时出席汇报会。
勘察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补充和修改设计,参加首次基础验槽和验筋、试桩等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甲方可通过工作联系单方式向勘察设计下达工作指令,勘察设计单位应配合做好勘察设计工作。
%
100
)
%
80
设计费最高限价
设计费中标价
1
(
设计费下浮率
´
´
-
=
%
100
%
80
1
´
´
-
=
)
勘察费最高限价
勘察费中标价
(
勘察费下浮率
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益文建设工程公司T司编制人:李晓芬复核人:何文辉编制日期:2025年3月目录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总则(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根据清发改投审〔2024〕4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新增债券等资金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市沿江街工程进行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二、项目代码:2410-441800-04-01-389107三、招标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763-3389303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建设大厦B座二楼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3-3661925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14层01、02、03号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763-3370322四、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2.招标项目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3.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清城区北江北岸,凤城大桥至文洞河段河岸。4.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480亩,全长约7.2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江打造宽度为5米宽的慢行道+骑行道(最窄为2米)游径系统、活动广场、停车场、卫生间、绿化被、给排水、电气、标识系统、智能化、清杂清运工程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最终以立项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沿江打造宽度为5米宽的慢行道+骑行道(最窄为2米)游径系统、活动广场、停车场、卫生间、绿化被、给排水、电气、标识系统、智能化、清杂清运工程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规模以立项批复建设规模和内容以及招标人下达的书面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五、招标类型和范围: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等。六、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085200.00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人民币986500.00元,勘察费人民币1098700.00元)。七、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八、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乙级(或以上);d、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丙级(或以上)。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任一项勘察资质。a、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c、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丙级(或以上)。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5.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注: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盖私章)外,其他投标文件资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公章和签字(盖私章)即可。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理人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即可。8.提供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十、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十一、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十二、补充说明: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3.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当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清远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函范本》(详见附件)填写完整信息,否则不予受理。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763-3389303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特别提示:一、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附:本次招标被书面拒绝的投标单位名单(如有)招标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4日附件1:日程安排表项目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项目编号GC4418002025048招标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4日17:30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30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4日17:30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2025年03月28日17:30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30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4日17:3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30标段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标段编号GC4418002025048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30开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评标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00评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一室附件2:《清远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函范本》异议函范本一、异议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异议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异议项目的名称:异议项目的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公告时间: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异议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异议事项2……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标人完成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序号建设单位业绩建设规模合同额(万元)完成日期获奖情况(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序号建设单位业绩建设规模合同额(万元)完成日期获奖情况(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本人主要设计成果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项目中任何职123456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他需补充的情况(附项目负责人附毕业证(如有)、注册证(如有)、职称证书(如有))勘察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本人主要勘察成果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项目中任何职123456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他需补充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附勘察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勘察负责人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业绩建设单位业绩建设规模合同额(万元)完成日期获奖情序号,况(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拟投入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主要人员附职称或注册证书扫描件)勘察、初步设计周期序号提供图纸、成果名称提供时间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是或否)1勘察成果2初步设计成果3概算编制(图纸、成果名称不限于表中内容,投标人可作分解或增加)第五章勘察、初步设计任务书(作为模板参考,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达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清远市沿江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任务书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二〇二五年月日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沿江街工程。二、本勘察设计任务书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属于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一部分,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勘察设计任务书与勘察设计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三、项目背景及项目规模:具体详见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四、勘察设计内容: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执行。五、勘察设计各阶段成果坐标、封面、份数及装订要求(一)各勘察设计成果须统一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二)阶段成果封面要求:按照合同甲方设计成果的质量管理要求,设计各阶段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都需经过局内部初审、局内部初审合格后送行政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审查合格三个阶段,因此,各阶段成果封面相应需标注为初勘(或详勘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初稿(第*稿)、送审稿或审定稿。(三)各阶段成果份数要求(最终以中标后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为准):1.设计方案成果份数要求为:初稿一式5份,送审稿一式2份,审定稿一式5份,均需附上电子文件。2.初步设计(含初勘)成果份数要求为:初稿一式5份,送审稿一式9份,审定稿一式9份,均需附上电子文件。(四)装订要求:设计文件一般采用A3或A2格式打印,各专业需分开装订。六、为确保项目建成后能与周边合理衔接,避免出现缺漏项,完整地发挥项目功能,勘察设计单位须根据项目现场周边道路、管线等其它现状情况复核设计范围是否合理、完整。如需扩充设计范围的,应在设计方案阶段向合同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开展设计工作。七、勘察设计单位须认真复核合同甲方提供的地形测绘(含管线测量)等其他前期资料,如发现前期资料内容与项目现场不符,应在方案设计阶段提出。八、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须服从合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前,须取得合同甲方下达的工作指令,否则下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不予认可。九、在满足相关勘察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合同甲方提供的建议,确保设计的经济合理性。十、项目如出现需深化设计的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需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合同甲方提交需深化设计的内容清单、专业委托合同和设计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委托专业设计的设计成果勘察设计单位须负责审核把关,并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十一、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项目合同及勘察设计任务的要求开展勘察设计工作,要求本工程经审核后的概算建安费不得超过立项建安费,经审核后的预算建安费不超过概算建安费。若设计成果不满足上述限额设计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需进一步优化设计直到满足限额设计要求为止。十二、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地形修测或定测前,须向合同甲方提交地形修测或定测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展测量工作。十三、设计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出勘察要求,不能盲目使用勘察成果,应认真校核分析勘察资料,对重要构筑物(如桥梁、挡土墙基础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设计单位应及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十四、勘察方案须经合同甲方审核确认后勘察单位方可开展勘察工作。在勘察过程中,勘察单位可根据勘察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勘察布孔位置,但调整方案须经设计单位及合同甲方审核同意。十五、勘察工作除应按正常布点进行勘探外,对红线范围内的鱼塘、松填土、水沟、低洼地、水田、垃圾填埋场、露头石岗等须进行补充测量、钻探,界定出基本范围和地质情况。勘察单位应对每一个钻孔取样留取照片,对持力层部位应保留具有代表性的芯样。十六、勘察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甲方要求做好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会的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按时出席汇报会。十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补充和修改设计,参加首次基础验槽和验筋、试桩等工作。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甲方可通过工作联系单方式向勘察设计下达工作指令,勘察设计单位应配合做好勘察设计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