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水务局2025)



项目概况 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JSZC-320500-XTPC-C2025-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2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XTPC-C2025-0009
项目名称: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对苏州市各县级市(区)2024年度创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工作,并对下辖各县级市区已建成达标开展技术指导(年度巡查达标区个数不少于400个),重点关注达标区内河道非雨出流、“小散乱”和单位庭院、小区排水设施养护及雨污分流情况,编制月度问题清单、季度和年度报告,提出针对性建议,提升达标区建设质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
方式:苏采云平台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03-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3月21日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7.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86166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玉山路11号
联系人:叶益
联系电话:0512-681597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4楼东侧
联系人:惠天睿
联系电话:0512-65239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惠天睿
电话:0512-65239192

JSZC-320500-XTPC-C2025-0009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服务类磋商项目采购文件标号:JSZC-320500-XTPC-C2025-0009采购人:苏州市水务局采购内容: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采购代理: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三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XTPC-C2025-00092项目名称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联系人:惠天睿联系电话:0512-65239192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水务局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联 系 人:叶益联系电话:0512-68159735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45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三份。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目录一、磋商公告二、采购需求三、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XTPC-C2025-0009项目名称: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采购需求:对苏州市各县级市(区)2024年度创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工作,并对下辖各县级市区已建成达标开展技术指导(年度巡查达标区个数不少于400个),重点关注达标区内河道非雨出流、“小散乱”和单位庭院、小区排水设施养护及雨污分流情况,编制月度问题清单、季度和年度报告,提出针对性建议,提升达标区建设质量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3月21日2.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861665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水务局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联系人:叶益联系电话:0512-681597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联系人:惠天睿联系方式:0512-652391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惠天睿电话:0512-65239192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采购需求受苏州市水务局之委托,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XTPC-C2025-0009号二、项目名称: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四、采购需求任务书:(一)工作背景1、国家要求。2019年4月2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城建〔2019〕52号),要求各地紧密围绕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为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2、省厅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深化落实国家三部委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短板,2020年2月1日,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1号),决定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开展“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以高质量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养护、综合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逐步实现城市河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目标。3、行业管理需求。2020年5月20日,苏州市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苏州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板块通过开展“333”行动要加快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基本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着力构建“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格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工作方面的要求,履行好水务部门在污水治理方面的监管职责,按照评估验收标准,加强达标区常态化管理,督促污水治理和日常管护成效,拟实施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二)项目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城建〔2019〕52号)2、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1号)3、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1号)4、苏州市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高治〔2020〕1号)(三)工作范围和年限工作范围:苏州市各县级市(区)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按30%比例要求现场抽查下辖各区已评估验收的乡镇达标区及下辖市已评估验收的城市和乡镇达标区。并对历年已建成达标区进行现场巡查(不少于400个)。工作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底。(四)工作内容和深度根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1号文)、《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1号文)要求,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开展达标区评估工作和“回头看”成效评估,对2024年度达标区建设情况开展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行成季度巡查报告(各市(区)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协助甲方监督各地按时按质完成“333”行动年度目标任务。选树培育并跟踪一批示范典型。协助组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培训。协助开展档案材料整理等其他工作。协助做好省三方对达标区创建工作的抽验复核工作。提供车辆及巡查、检查所需仪器设备用于达标区现场勘查。1、按照省评估验收办法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并邀请行业专家对已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开展验收工作,并行成评估验收报告。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成巡查报告,并对问题情况整改跟踪。3、对达标区资料台账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4、对照省达标区评估验收细则,抽检一定比例的河道水质、对照管网覆盖图,抽验一定比例的管网覆盖区。5、对照省达标区评估验收细则,对各项任务类别进行现场抽验(城市建成区不低于20%,乡镇建成区不低于10%)。6、按照甲方要求,对已建达标区开展评估分级工作。7、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8、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开展不定期暗访检查。9、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的事宜。人员要求:序号名称工作内容数量要求1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并参与检查工作,负责日常人员管理、资料整理、数据统计、协调对接、内业管理等工作,需实时掌握各项工作情况,按采购单位要求做好服务类统计、抽查工作;1人15年以上工作经验2技术专员负责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技术指导及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协助组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培训,配合基础资料整理,配合完成采购单位相关工作安排1人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达标区验收评估人员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评估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五)成果要求1、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2、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并能准确、完整地阐述内容。相关数据必须全面。(六)时间进度要求评估工作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七)附则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2、本项目成交单位不得转包给第三方,且不得在苏州市各县级市(区)同步承接验收评估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项目资源定制部分受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3、本项目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所涉及的服务、管理、技术咨询、保险、利润、税金、报告编制刊印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招标代理费等各项应有费用。4、考核要求:1)甲方抽查发现不符合评估验收标准的达标区,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评估验收;抽查发现不符合评估验收标区的数量占抽查总数的50%以上,乙方应在1个月内重新复核周期内已评估验收的所有达标区。2)通过乙方评估验收的达标区,被省相关部门抽查发现不复核验收标准的累计超过5个,采购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5、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6、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或函我局,我局将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7、本任务书解释权归我局所有。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4.2磋商报价分析表;4.3服务偏离表;4.4商务条款偏离表;4.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4.6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项目详细说明方案;5.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5.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4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5.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注:(1)以上3.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6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2家)。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七、综合说明1、磋商响应报价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研究费、成交服务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以综合单价合计总金额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结算时,按照实际体检人数*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最终不超过预算总金额。磋商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响应单位未填价格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磋商总报价中。2、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4、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再乘85%以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东大街支行账号:550858193816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参加磋商响应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二家),磋商采购失败。(6)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浮。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详见统一格式),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中“响应单位”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7、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8、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9、告知成交结果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0、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通报给财政部门。1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13、质疑处理1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3.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3.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质疑联系人:惠天睿联系电话:0512-65239192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14、相关政策(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15、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6、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为成交候选单位。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磋商响应单位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响应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磋商响应单位的总得分。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予价格优惠。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为不实质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响应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出此范围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1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响应报价得分=(基准报价/响应报价)×10%×100(二)技术得分(90分)1、项目服务方案(57分)(1)针对本项目的理解(13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评估验收有深入的了解,对采购单位行业管理现状理解充分,并对业务有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基于此对项目需求的分析比较。能够透彻、全面、系统的分析项目得13分;能够较透彻、全面、系统的分析项目得8分;分析项目全面性、系统性一般得4分;分析项目浮浅、片面、零碎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规划安排的可操作性比较。实施方案及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规划安排的可操作性强得10分;实施方案及计划较合理、可行,规划安排的可操作性较强得6分;实施方案及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规划安排的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实施方案及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规划安排的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项目实施方法(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法比较。项目实施方法的科学性强、合理性高的得10分;项目实施方法的科学性较强、合理性较高得6分;项目实施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得3分;项目实施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质量保证措施(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中质量保证、数据真实、检测数据真实性的质量控制措施比较。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可行性强,能够完全响应项目的服务要求得8分;质量控制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质量控制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但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质量控制措施整体评价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8分)上述方案内容完善、具体详实、可行性强且合理,得8分;上述方案内容较完善、较具体详实、较可行,得5分;上述方案内容完善性一般、具体详实度一般、可行性一般,得3分;上述方案不够完善、科学性、合理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措施情况(8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科学、可行、具体的进度计划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计划安排能满足项目任务要求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8分;计划安排基本满足项目任务要求,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5分;计划安排基本满足项目任务要求,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计划安排整体评价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商务评审(33分)(1)供应商的资信(17分)①响应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为9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②响应单位近三年内(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参与的类似项目获得过由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奖项的得3分。(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今,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③响应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认证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④响应单位近三年内(以发证时间为准)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的得2分。(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今,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资质(5分)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学历、注册证书扫描件及最近一期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其他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1分)拟派小组成员组成比较:①项目组成员配备市政或给排水专业的,有1人,得1分,最高6分;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最近一期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②项目组成员(上述人员除外)配备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最近一期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备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2.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批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标。3.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4、付款方式及服务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做无效标处理。5、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乙方负责本次招标的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底。时间进度要求:根据甲方需要完成。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政府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③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④乙方在开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⑤合同附件(如有)。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总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付款步骤: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开始进行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支付预付款30%的规定),待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注:甲方因预算安排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可中止合同。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A.合格的发票。B.由甲乙双方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C.其他(如有)。4、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5、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四、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2、验收包括:根据磋商采购文件中的采购要求由甲方验收通过。3、成果要求:(1)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2)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并能准确、完整地阐述内容。相关数据必须全面。4、考核要求:(1)甲方抽查发现不符合评估验收标准的达标区,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评估验收;抽查发现不符合评估验收标区的数量占抽查总数的50%以上,乙方应在1个月内重新复核周期内已评估验收的所有达标区。(2)通过乙方评估验收的达标区,被省相关部门抽查发现不复核验收标准的,按照每有1个扣除1万,累计扣款金额超过5万,采购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收到解除合同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费用。五、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1按照合同规定拨付款项。1.2提供技术要求及规范。1.3审定乙方提供的方案及履行合同情况。1.4对乙方承担的项目进行监理和质量验收。1.5维护乙方成果,组织相关验收评审。1.6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具体的工期。2、甲方违约责任2.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2在实施过程中,因甲方更改已确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关方案引起工作量的增加,给乙方造成窝工、人工及材料的损失,应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工期顺延。3、乙方的责任与义务3.1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以及研究用工器具的搬迁等一切费用。3.2乙方须维护甲方的基础资料及研究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3.3乙方在被授予合同后不得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按乙方违约处理。3.4响应文件中明确为项目组人员与进场作业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如发现未经甲方许可随意更换主要技术人员,按乙方违约处理。3.5验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3.6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其人员的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的使用正常及其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乙方除应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4、乙方违约责任4.1乙方需保证人员的数量和工作进度,对因未能保证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将扣除1000元项目款,拖延时间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15%的误工等损失;如出现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4.2乙方未派任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技术人员作业,或主要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主持承办的重大项目相关证明为假的,从而造成项目实施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按照已完成项目部分总价的200%偿付甲方损失。4.3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不低于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甲方经事实证明其无法胜任所在职务,可要求更换);其他技术人员必须保证80%不更换;前述条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按项目合同总价的10%偿付甲方损失。4.4.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指配项目按照成交百分率计算出的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延期时间超过2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4.5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乙方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4.6如乙方延时服务,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就延期偿还违约金,具体按合同的总价款每日0.04%支付,最高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延期时间超过2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4.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发现查实者一律取消合同。六、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及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系统备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4、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综合单价合计总金额(元)时间进度响应备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所有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JSZC-320500-XTPC-C2025-0009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部服务。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自开标之日起45日。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中所作的承诺在磋商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们愿意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磋商保证金。8、如我方成为成交单位,我方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要求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两份纸质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3)对磋商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邮编:联系人:地址:开户名称:电话:开户银行:传真:开户账号:邮箱地址: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磋商报价分析表磋商报价分析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234...合计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7:服务偏离表服务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服务)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步骤3合同条款4...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采购编号: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资格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1: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67…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技术核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