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堤顶道路及护坡工程招标公告(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2025)
关于 【
绥东溪金鹿桥北侧堤顶道路及护坡工程项目公开选取预算单位】选取【
工程造价咨询】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14 11:34:15
我平台将于2025-03-19 09:10:00为 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采购部门名称:
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绥东溪金鹿桥北侧堤顶道路及护坡工程项目公开选取预算单位
项目预估造价(万元):
432.53
服务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中选人收到中选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法律、法规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下浮范围(%):
实际服务金额(元):
6660.5元(最低价)-12110元(最高价)
下浮比(%):
金额说明:
无
服务内容:
负责本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选取中介方式:
网上竞价+随机选择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17 09:00:00
截止报名时间:
2025-03-19 09:00:00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5-03-19 09:10:00
资质要求:
星级要求:
三星及以上
项目实施负责人要求:
采购部门联系电话:
0596-3185526
是否是重点项目:
否
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包含地下室面积)是否达两万平方及以上:
否
道路工程路面(含中侧分带)面积是否达三千平方及以上:
否
其他类型工程的建安部分造价是否达五千万以上:
否
附件下载:
(选择预算单位)项目需求书.doc
其他说明:
无
规避情形:
与本项目相关的单位,请自行回避。
规避中介:
无
特别提醒:
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已经向中介企业库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属网页发送公告信息,登录企业专属网页点击“参与报名”确定报名和联系方式。
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
时间:2025-03-14 11:34:15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绥东溪金鹿桥北侧堤顶道路及护坡工程项目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漳浦亿雄·蓝溪御墅扩建项目(6#-1地块)西侧,道路长度100米,宽度15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给排水、照明等管线,修建长度90米高8米的挡土墙,工程费概算额为432.53万元。二、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三、服务金额:预算编制费参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的取费情况,我司暂按432.53万元作为计价基数,以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调整系数0.7,按规定标准的80%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暂定为人民币12110元,以最高限价的5.5折12110*55%=6660.5元作为最低限价,最终取费以预算价作为计费基数,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取。四、回避单位: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咨询人: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咨询人在收到完整材料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造价咨询成果。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签章):咨询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等相关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不含税金额:元,税点:%,税额:元。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无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附加协议条款: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顶道路及护坡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