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核磁维修保养服务招标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31XJ770928(重1)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5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核磁维修保养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年度报价,维保服务起始及截止日期以合同内约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包含中型、小型、微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5日至2025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7、本项目进行两轮或多轮报价,必须使用“点聚签章服务”,请确保报价时已启动该服务。请潜在供应商必须使用具有音频及视频功能的电脑,因本项目是两轮或多轮报价,请供应商务必全程守候,电话保持畅通状态,以便及时沟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
联系方式:0991-4609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3504
联系方式:13009627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亮、周鑫、阿米娜·托汗
电 话:13009627589
附件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磋商文件.doc415.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5日 14: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15日至2025年03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1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亮、周鑫、阿米娜·托汗
项目联系电话
13009627589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4609126
代理机构名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35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009627589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0724-2531XJ770928(重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人(盖章):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联系人:韩玺梅、董玮电话:0991-4609126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亮、周鑫、阿米娜·托汗电话:0991-4664267、13009627589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3504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5五、响应文件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一章供应商须知8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写17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8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1第五章评标22第六章授予合同34第七章其他35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35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1第四部分合同模板44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8(二)法定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1(三)报价一览表63(四)磋商保证金提交证明66(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67(六)项目实施方案83(七)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一览表.83(八)技术参数偏离表84(九)商务条款偏离表85(十)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等86(十一)质量保证书87(十二)其他的资料88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15日至2025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3:30,下午13:30至23:59(北京时间,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1.2.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724-2531XJ770928(重1)2、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1650000.00元。5、最高限价(元):1600000.00元。6、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1650000.00元/年核磁维修保养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年度报价,维保服务起始及截止日期以合同内约定为准。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1.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包含中型、小型、微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11时00分。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5.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7日11时00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7、本项目进行两轮或多轮报价,必须使用“点聚签章服务”,请确保报价时已启动该服务。请潜在供应商必须使用具有音频及视频功能的电脑,因本项目是两轮或多轮报价,请供应商务必全程守候,电话保持畅通状态,以便及时沟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联系方式:0991-46091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栋3504室联系方式:0991-46642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亮、周鑫、阿米娜·托汗电话:0991-4664267、1300962758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8.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1.1款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核磁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第一章1.2款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一章1.3款采购内容核磁维修保养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1.4款资金来源预算资金第一章1.5款项目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一章1.6款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年度报价,维保服务起始及截止日期以合同内约定为准。第一章2.1款采购人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项目联系方式:0991-4609126第一章2.2款代理机构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栋3504室项目联系人:陈亮、周鑫、阿米娜·托汗联系电话:0991-4664267 13009627589第一章3.1款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一个年度的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包含中型、小型、微型)。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一章5.1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第一章6.1款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第三章15.7款业绩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内容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包含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第三章16.3款最高投标限价1600000.00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注:报价包含设备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第三章17.1款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第三章18.1款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16000 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保函等形式。接收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开户单位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账号:991903098610801附注:(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注: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18.2款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第三章18.3款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19.4款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形式,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文件,仅需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即可。第四章21.1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四章23.1款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五章24款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第五章26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五章30款评标及定标(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2)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商务、技术等满足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为3名;(3)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审查,乃至已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资料的,仍可废除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4)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1、磋商轮数:二次或二次以上;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推荐的成交人数量 1 人。第七章36.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1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6.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维保期满半年后支付50%款项,合同期满一年支付剩余50%款项(不计息)。36.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属于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6.1.4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 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 分钟,签名时长为:10 分钟);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 (用“项目采购 - 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 CA。36.1.5特别提示: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6.1.6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36.1.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36.1.8注:如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36.1.9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服务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2.1“采购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偏离2.8.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关键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2.9特别说明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9.3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3.供应商资格3.1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联合体形式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现场勘察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采购进口产品7.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8.1落实的政策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部分的优惠扣除。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9.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写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附件9.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书写。9.3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9.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10.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供应商。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1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11.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供应商。1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具有优先的约束力。1.10.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2.要求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13.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13.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磋商保证金(5)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6)项目实施方案(7)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8)二次或(最终)报价一览表(9)其他的资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14.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14.3供应商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15.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15.4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5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15.6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15.7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报价16.1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16.4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8.磋商保证金18.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1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18.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18.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18.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19.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19.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4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1.11.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性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电子招标不适用)20.1响应文件的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0.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负责任。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8.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2.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12.第五章评标24.评审小组24.1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4.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3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24.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4.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4.6.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24.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24.6.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24.6.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7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7.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5.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25.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26.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26.1评审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2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3评审程序: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错误性修正→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报价得分(二次报价)计算)→推荐成交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7.初步评审27.1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7.2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27.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2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6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27.7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7.8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初步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1。28.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a.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8.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2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9.详细评审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9.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4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审工作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29.5评审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审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定标的,采购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6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评审因素: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1)商务技术部分70分;(2)投标报价部分30分。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9.7报价29.7.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7.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进行计算。29.7.3供应商的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9.7.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8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2。附表1:初步评审序号审查项审查内容评审意见是否1资格审查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一个年度的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符合性审查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无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 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不通过,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2)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3)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表2: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序号 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102人员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维修工程师应具备查看运行日志,错误日志的能力,如需要维修密码,维修钥匙的,须具备解决能力,项目所在地配备3名维修工程师(具备原厂正式授权和维修资质)的得 3 分,少于3人不得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满分5分。 备注: 提供拟派维修工程师相关资质、名录、联系方式、培训证明、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及人事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人员信息资料不全不得分。 53服务能力1、为保证响应及时性,在本地具备服务能力,需提供证明文件。注: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应具有此类设备专业维修工具,并提供工具清单及工具图片。注:提供工具清单及工具图片的彩色扫描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4备品备件1、在项目所在地设有专门针对维保设备的备件库得2分,需提供本地备件库图片及场地租赁证明,没有不得分;2、提供本地备件库备品备件清单,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备品备件到达现场时间:国内≤48小时(从报修到备品到达现场时间),进口≤5个工作日,提供承诺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5响应时间服务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的响应速度≤10分钟,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24小时,提供承诺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6项目服务 实施方案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日常巡视保养和维修方案;②设备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方案;③详细的进度安排;④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⑤及时的评价以及迅速的反馈等内容;以上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15 分;方案缺项、有任意一项不满足项目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善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有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157售后服务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保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制度等内容;以上方案内容清晰合理、内容详尽、有条理、可实施性强的得 9 分,有一项不合理、不清晰、不详尽或不具备可实施性的,每有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98培训服务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控培训、更换的主要备品备件和由此产生的 使用或操作需求提供培训服务方案完善,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粗糙 缺乏针对性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9应急预案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调配;②问题诊断;③故障解决;④部件更换和维修;⑤恢复运行和测试;⑥故障分析和记录;以上应急预案内容清晰合理、内容详尽、有条理、可实施性强的得 18 分,有一项不合理、不清晰、不详尽或不具备可实施性的,每有一项扣 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18合计70分附表3:投标报价部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部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30%注:1.在经济标评审阶段,经评审委员会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部分得分按“0”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进行价格幅度扣除。3030.定标原则30.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审小组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0.3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1.13.第六章授予合同31.合同授予标准31.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3如果确定该供应商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结果经公示结束,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履约担保34.1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34.3如成交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为成交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35.签订合同35.1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另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5.4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1.14.第七章其他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37.质疑的提出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3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7.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37.7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37.8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8.受理和处理38.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8.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4对于不符合上述37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38.5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8.6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3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9.质疑无效的处理39.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39.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39.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39.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39.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40.其他40.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40.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盖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部分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5T核磁维保一、维保设备信息:飞利浦Achieva1.5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启用日期2007年10月1日。二、维保期限:3年,投标报价按年度报价,服务期自2025年6月20日启,合同一年一签。三、*维保范围:全保,包含核磁上的所有备件、维修配件、工作站(原厂、第三方)、冷头、压缩机、水冷机、线圈等的维修保养及人工费用,维保期内液氦的添加,软件技术服务支持等,提供优先发货、优先维修服务。四、维保要求:1、维保期内提供远程临床技术指导服务、现场人工维修服务、技术指导维修服务。2、具备后台服务中心,后台服务中心7*24小时有人工电话应答,有专家提供全天候远程网络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要求维保期内年设备开机率≥95%(全年以365天计算),如小于要求的开机率(95%),维保期顺延。4、服务期内,对维保设备按照维护手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出具单次维护保养报告,由使用科室签字确认后交信息与设备管理科。5、要求国内设有维修站点及备品库(提供相关证明),维修所提供的所有备件要求均为原厂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运行标准,任何配件不接受线路板级维修,应直接更换(进口备件需提供备件报关证明及备件原厂证明文件)。*6、在本市配备专业工程师≥3名,具备原厂正式授权和维修资质,培训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及人事证明)。*7、维修工程师应具备查看运行日志,错误日志的能力,如需要维修密码,维修钥匙的,须具备解决能力。8、每年底向院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报告,至少应包含服务清单、开机率、故障频次、设备运行建议及措施、下一年度设备评估等内容,同时提供全年维修、保养工作纸质记录单、手册、更换备件的序列号等内容以及每次维修、保养工程师信息等资料。9、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须提供服务商对同型号设备的维保服务合同。10、投标服务商应具有此类设备专业维修工具,并提供工具清单及工具图片。11、响应速度要求:服务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的响应速度≤10分钟,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24小时。12、备品到达现场时间:国内≤48小时(从报修到备品到达现场时间)。13、维保期内提供核磁设备软件系统的补丁修复、工作站软件平台升级等。14、具备智能远程系统监测全系统状态,能通过智能远程系统,检查和报告液氦水平、磁体腔压力、磁体温度等重要磁体实时运行参数,并对异常情况自动报警。15、如因重大变故合同终止,维保费用截止到当月。3.0T核磁维保一、维保设备信息:飞利浦Ingenia3.0TCX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启用日期2023年2月28日。二、维保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年度报价,维保服务起始及截止日期以合同内约定为准。三、*维保范围:全保,包含核磁上的所有备件、维修配件、工作站(原厂、第三方)、冷头、压缩机、水冷机、线圈等的维修保养及人工费用,维保期内液氦的添加,软件技术服务支持等,提供优先发货、优先维修服务。四、维保要求:1、维保期内提供远程临床技术指导服务、现场人工维修服务、技术指导维修服务。2、具备后台服务中心,后台服务中心7*24小时有人工电话应答,有专家提供全天候远程网络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要求维保期内年设备开机率≥95%(全年以365天计算),如小于要求的开机率(95%),维保期顺延。4、服务期内,对维保设备按照维护手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出具单次维护保养报告,由使用科室签字确认后交信息与设备管理科。5、要求国内设有维修站点及备品库(提供相关证明),维修所提供的所有备件要求均为原厂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运行标准,任何配件不接受线路板级维修,应直接更换(进口备件需提供备件报关证明及备件原厂证明文件)。*6、在本市配备专业工程师≥3名,具备原厂正式授权和维修资质,培训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及人事证明)。*7、维修工程师应具备查看运行日志,错误日志的能力,如需要维修密码,维修钥匙的,须具备解决能力。8、每年底向院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报告,至少应包含服务清单、开机率、故障频次、设备运行建议及措施、下一年度设备评估等内容,同时提供全年维修、保养工作纸质记录单、手册、更换备件的序列号等内容以及每次维修、保养工程师信息等资料。9、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须提供服务商对同型号设备的维保服务合同。10、投标服务商应具有此类设备专业维修工具,并提供工具清单及工具图片。11、响应速度要求:服务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的响应速度≤10分钟,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24小时。12、备品到达现场时间:国内≤48小时(从报修到备品到达现场时间)。13、维保期内提供核磁设备软件系统的补丁修复、工作站软件平台升级等。14、具备智能远程系统监测全系统状态,能通过智能远程系统,检查和报告液氦水平、磁体腔压力、磁体温度等重要磁体实时运行参数,并对异常情况自动报警。15、如因重大变故合同终止,维保费用截止到当月。(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年度报价,维保服务起始及截止日期以合同内约定为准;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维保期满半年后支付50%款项,合同期满一年支付剩余50%款项(不计息);3.项目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注: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第四部分合同模板维保合同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所在地: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签订定地点乌鲁木齐市。一、采购内容:二、维保内容:1、维保类别:2、服务内容包括:三、维保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维护、保修甲方的设备,乙方根据此合同为甲方提供使保修设备正常运行的维保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维保服务期限为年。四、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元整(¥);(每年人民币元整,年总金额人民币元整(¥))。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维保期满半年后支付50%款项,合同期满一年支付剩余50%款项(不计息)。六、验收:1、乙方在更换核心部件、设备调试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乙方提供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卫生监督所或原厂质量认证等相关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测证明,进口配件提供相关资料(资质文件、合格证、部件详细信息、海关报关单等)及必须三方(乙方、甲方的使用科室和医疗器械中心)签字的维修记录单,汇总后交予甲方医疗器械中心备案。2、维保到期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及不低于维修保养设备原厂家的维修保养标准进行。验收时若设备维修保养后不符合设备原厂家或本合同维修保养的要求,不能正常稳定的运行由乙方负责对该设备进行维修,直至确保该设备可正常稳定使用且运行良好,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及设备维修保养期间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维保服务要求1、根据保修类型进行维护,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节假日必须无条件响应。乙方保证故障所需备品到现场时间为国内≤48小时,国外≤120小时。2、乙方保证在维修保养期间内为甲方最终用户提供365*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负责中文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3、维保期内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并保证为最新版本,以便甲方查询设备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时需提前通知甲方维修工程师,每年对设备进行不少于4次的保养,保养及维修记录单必须三方(乙方、甲方的使用科室和医疗器械中心)签字并交予甲方医疗器械中心备案。4、乙方提供包括质控培训在内的技术支持。无论维修保养期内外,协助甲方建立医疗器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修并记录;确保升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5、维保期内乙方保证设备开机率不低于95%(按全年365天计算),即累计故障停机不超过18个工作日,每超过1天保修期按1:2顺延;开机率低于90%(按工作日计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合同预付款。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维修配件、服务及其任何一部分时出现配件纠纷或其他侵权的指控,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7、乙方所提供的维保服务,不得破坏、变更设备的结构和电气设计的基础。8、设备故障提供设备维修过程中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更换备件须为来自原厂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原厂认证合格的,未经使用的零配件,特殊状况若无甲方同意不接受旧货品或翻新货品,提供所供备品配件若为进口的,必须提供海关报关单,配件清单及维修记录单必须三方(乙方、甲方的使用科室和医疗器械中心)签字并汇总备件合格证、海关报关单、出厂证明等交予甲方医疗器械中心备案。9、乙方在维修保养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设备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或是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中可以达到替换要求的,其质量和性能等同于或高于原厂替换件质量和性能的;维修保养后的设备应是可正常使用的,符合临床要求的合格设备;更换核心部件,有规定需要计量检测,必须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八、日常维护及保养介绍及交流:乙方负责对甲方维修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介绍。使甲方维修人员能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一般性能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并能及时准确的报修”九、保修设备在保修期内,停止使用或报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已保修的时间按月(超过15天以一个月计算)支付保修费。由甲方自身原因、意外事件及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维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自身原因、意外事件及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均可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透露给任何人。十三、补充协议:见附件十四、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乙方:法人签字(盖章):法人签字(盖章):主管院长:开户银行:账号:使用科室及设备管理部门: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制作格式,仅供参考)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名称及公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0年月日1.16.(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报价一览表2、商务、技术文件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保函),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如有),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任何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质疑或误解的一切权力。2、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4、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和准确的。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7、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司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8、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20年月日1.17.(二)法定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UU(亲笔签字或盖章)UU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编: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是电子版签名。2.响应文件中须放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20UU年U月UU日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是电子版签名。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1.18.(三)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 大写: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年度报价,维保服务起始及截止日期以合同内约定为准备注1.5T核磁、3.0T核磁分别报出单价注: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期间的所有含税费用。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1.19.(四)磋商保证金提交证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须确保到账,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可将汇款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粘贴在此处。1.20.(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关于贵方20年月日第(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关于“”的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并保证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名称(盖章)被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被授权人姓名(签字)地址:传真:邮编:电话:20年月日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本表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企业情况自行补充修改)企业注册名称建立日期企业详细地址企业性质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资质等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企业简介注:在本表后应附:①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书(如有)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资格要求的内容等资料的复印件。②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自行补充,格式自拟)。以上复印件/扫描件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均为加盖公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有效。2-2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如本项目磋商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包)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一个年度的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包)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6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包)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附:提供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若供应商未提供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线查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9控股、管理关系申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项目名称)(包号)的应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申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身份证号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备注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注: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10联合体投标承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单位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应答。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1、以下《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3、中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证明文件等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3、“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1.3规定。4、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将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否决其投标。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自拟)说明: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4、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电话合同价格项目业绩描述(业绩中含有的:本次投标产品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主要配置及数量)备注是否附用户评价报告 有( ) 无( )我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项目,并标明序号。(按采购人要求的范围提供相关业绩)2.本表后须附合同关键页(包含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3.业主评价证明(如有)。4.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1.21.(六)项目实施方案注:内容编制详见商务技术评审内容,内容中若需要表格请供应商自行编制。1.22.(七)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序号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应按投标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偏离简述12345……注:1.供应商必须对应响应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2.供应商响应“商务技术要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3.本表表头格式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八)二次或(最终)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 大写: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年度报价,维保服务起始及截止日期以合同内约定为准备注1.5T核磁、3.0T核磁分别报出单价注:1、请用此格式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2、若为第二次报价,标题请注明“二次报价一览表”,若为最终报价,标题请注明“最终报价一览表”,待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多轮报价环节后,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九)其他资料(如有需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核磁维修保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