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若羌县司法局2025)



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JHZFCG2025-08号 
    项目名称: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法律顾问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由本事务所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担任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3个月以上的财务报表)。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项目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100.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8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若羌县司法局
地 址:新疆若羌县团结路信合大厦8楼
联系方式:17699680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欢乐海岸3号楼16楼
联系方式:18099592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晓辉 
电 话:18099592556

附件信息:

88招标文件(终版).docx123.5K

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单位:若羌县司法局竞争性磋商文件项 目 名 称: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GJHZFCG2025-008号采购人:若羌县司法局(盖章)联系人:马志强联系方式:17699680688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付晓辉 联系方式:18099592556一、竞争性磋商公告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项目编号:ZGJHZFCG2025-008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三、采购项目概况: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金额单位1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175万元个服务范围:在整个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主要开展如下工作:1、为中共若羌县党委、若羌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党委和政府要求,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行政行为等发生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中共若羌县党委、若羌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合同、协议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3、协助审查、拟定甲方的涉法事务文书(含合同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4、参与涉及甲方的纠纷调处、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按照《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后附)执行。6、政府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7、接受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及下属组成部门和党委及组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8、应若羌县党委及县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常务会议,对会议议题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会议上就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9、应若羌县党委及县人民政府要求,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10、每周至少指派一至二名律师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坐班服务。下辖的4个乡镇24个村(社区)每月至少要派7-8名律师前往采购人指定乡镇、村(社区)定点提供坐班法律服务,坐班服务的每名律师每月每个村(社区)不少于8个小时,需要形成完整的书面工作报告和记录及台账(附图、照片或视频),较为偏远的罗布泊镇、依吞布拉克镇(铁木里克乡、祁曼塔格乡)及村(社区)每季度每个乡镇或村(社区)需提供坐班服务,每名律师不少于8个小时。需要完成对全县160余名法律明白人的普法宣传讲座。四、磋商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由本事务所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担任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3个月以上的财务报表)。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项目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100.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取获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工作日10:00-13:30,16:00-19:00);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2025年3月28日10: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标准格式:(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4、开标(投标)日期:2025年3月28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若逾时,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5、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六、联系方式代理公司名称: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付晓辉联系电话:18099592556采购单位:若羌县司法局采购经办人:马志强电话:17699680688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17日二、投标单位须知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若羌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采购人名 称:若羌县司法局地 址:若羌县 采购人:马志强电 话:17699680688 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欢乐海岸3号楼16楼联系人:付晓辉联系电话:18099592556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 政落实情况:已落实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5万元6投标单位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由本事务所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担任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3个月以上的财务报表)。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项目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100.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7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9信息公告媒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 28日10:30(北京时间)11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蹉商地址: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于2025年 3月28 日10:3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小组确定方式:从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金额(小写):5000.00元 金额(大写):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整(伍仟元整)帐户名称: 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新市区支行账 号:6505  0170  8837  0000  0750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 日10:30北京时间)注:(1)用转账或银行电汇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未按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如未注明,造成保证金无法查明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以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保证金应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1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综合实力最优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及服务方案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15磋商有效期90 日(日历日)16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17踏勘现场不组织1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19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2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1合同履约期限1年22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磋商轮数:二次;23招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3月28 日上午10:30-11: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3月28日上午10:30前) 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4投标人开标现场要求由于特殊情况,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1、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质疑须知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收单位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中工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库尔勒市欢乐海岸3号楼16层)备注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1.2.4“投标单位”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成交投标单位”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单位。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投标单位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0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投标单位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投标单位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投标单位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单位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投标单位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响应文件应分为“封面”、“目录”、“商务、经济、技术文件”和“其他材料”四个部分组成。商务、经济文件指投标单位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指投标单位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投标单位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第30项规定提交商务、经济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3.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响应文件须按照格式编制;表格样式不够或多余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格式要求自行增加或减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3.3.3投标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的规定。3.3.4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单位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3.3.5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3.3.6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3.3.7如因投标单位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4.磋商报价要求3.4.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单位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单位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6投标单位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投标单位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投标单位应按照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投标3.6.1两个以上投标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单位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7.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3.7.1投标单位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磋商文件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3.8.磋商保证金3.8.1投标单位应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3未成交的投标单位,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4成交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投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9.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未经采购结果确认磋商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标记4.1.1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1.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4.2.投标截止时间4.2.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密封形式递交至代理公司指定开标地点。4.2.2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4.2.3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4.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3月28日上午10:30-11: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3月28日上午10: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投标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投标单位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投标单位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单位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投标单位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单位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投标单位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5.6.4投标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2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单位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投标单位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单位综合实力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且综合实力相同或属于同一等级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投标单位。5.7.公示或公告5.7.1成交投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投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投标单位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签订合同。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报相关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投标单位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投标单位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答复内容仅限于投标单位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标单位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投标单位;(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投标单位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投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九、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单位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投标单位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投标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成交候选投标单位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单位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6]216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二.综合评分细则表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表1.资格性审查评审内容投标企业名称123…1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3是否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材料;44是否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结论:是否通过评审2.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投标企业名称123…1投标函是否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3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投标人是否有违法招标投标纪律的。结论:是否通过评审3、详细评审表序号评标指标 分值 评标内容1商务响应部分(45分)10分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分的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10015分律所规模,执业律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得6分;20-50人得3分;10—20人之间的得2分,律所规模在10人以下的得1分;是否具备专业的律师团队及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律师是否是复合型专业人才,知识结构是否全面,本项目要求专业律师12人以上,且学历均为本科(包含本科),含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或酌情扣分;服务的团队成员有一名被评为“全国优秀”或“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或“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得2分;获得省、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律师”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10分律师工作方法、工作部署、工作量布置及其他相关技术指标等与服务方案完全一致评价优良的得10分,中等得5分,一般得1分三个档次,满分10分。10分提供2019年至今律师类似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完整、全面、详实的一个得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对应的法律文书)2技术响应部分(55分)13分从投标人服务承诺和保证、综合实力、述标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能较好地履行合同得13分,中等得7分,一般得3分三个档次;15分包括实施计划、组织管理、服务方案及具体服务措施、保障措施,优良得15分、中等得8分、差得1分三个档次。10分管理机构健全明确、项目人员专业组成全面、分工合理、满足要求的得 10分,基本健全明确、基本全面、合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分,无内容 0 分.8分针对本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具体措施、问题处理响应时间和保障机制等。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在接到处理问题通知后应当1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4小时之内人员能够到达现场。(1)问题处理时间及时,律师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少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2)问题处理响应时间、律师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6分承诺驻场办公并提供完善合理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方案和维护相关临时性问题的能力,服务承诺满足用户要求;优得6分,一般得3分;3分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年审计报告的得3分;提供其中一年度的仅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0分总计三.推荐成交投标单位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拟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投标单位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投标单位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单位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单位。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单位为成交投标单位。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法律顾问合同书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乙方(受托方):地址:负责人:电话:甲方为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乙方系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一、法律顾问工作原则1.忠于党和国家及人民的利益、忠于社会主义事业,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3.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4.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保密事项。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1.为中共若羌县党委、若羌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党委和政府要求,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行政行为等发生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中共若羌县党委、若羌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合同、协议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3.协助审查、拟定甲方的涉法事务文书(含合同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4.参与涉及甲方的纠纷调处、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按照《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后附)执行。6.政府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7.接受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及下属组成部门和党委及组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8.应若羌县党委及县人民政府要求,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9.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三、甲乙双方主要职责和义务(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事实情况和各种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事实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3.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听证、申诉、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乙方给予标准收费的优惠。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乙方律师应当忠实履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等应当妥善保管。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复杂、难易、耗费资源等)与甲方确定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限,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具备10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也应具备10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并取得甲方的认可;8.乙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联系电话:对接的业务邮箱为:四、合同期限及费用(一)合同期限年,合同每年度履行的最后一个月,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并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就整改情况与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约。合同期限自至。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9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4.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六、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违反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七、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了提交若羌县人民法院解决。八、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后附补充协议一份。九、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为提高甲方依法行政的效率,乙方派员驻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每月。甲方重大事项,召开党委或政府常务会议时,如甲方需要乙方派员参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提供参会所需材料供乙方熟悉会议研讨之事项,乙方应当积极派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协助甲方的依法行政工作。2.补充协议中的“固定报价”系含税价,费用支付方式为:签订年度顾问合同且收到等额发票后90日内,支付费用的50%,下半年度开始的60日内且收到等额发票后,支付剩余50%的服务费。4.上述两种报价的服务范围包含若羌县党委、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3乡5镇与24个自然村。5.根据业务需要,在若羌县境内或为贵单位外出巴州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等,由甲方接受具体法律服务的单位先行垫付或预定;如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先行垫付了交通、住宿费用的,应由甲方接受具体法律服务的单位凭票予以全额报销。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和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号码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对于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载明的投邮日视为送达。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日期:乙方(公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日期: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采购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五、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六、主要人员配备表七、技术方案八、其他材料商务、经济文件★投标函(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授权(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全部投标文件。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我方投标报价为,质量标准为,磋商有效期为日(日历日)。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以及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9、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10、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质量标准 备注: 说明:1、投标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外,另须单独密封一份,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本声明函,并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时间金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注:投标人须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类似业绩是指法律纠纷相关的业绩。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人员信息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注册证书名称/号码各专业主设人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方案其他材料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采购内容一、采购服务内容在整个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主要开展如下工作:1、为中共若羌县党委、若羌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党委和政府要求,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行政行为等发生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中共若羌县党委、若羌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合同、协议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3、协助审查、拟定甲方的涉法事务文书(含合同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4、参与涉及甲方的纠纷调处、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按照《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后附)执行。6、政府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7、接受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及下属组成部门和党委及组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8、应若羌县党委及县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常务会议,对会议议题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会议上就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9、应若羌县党委及县人民政府要求,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10、每周至少指派一至二名律师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坐班服务。下辖的4个乡镇24个村(社区)每月至少要派7-8名律师前往采购人指定乡镇、村(社区)定点提供坐班法律服务,坐班服务的每名律师每月每个村(社区)不少于8个小时,需要形成完整的书面工作报告和记录及台账(附图、照片或视频),较为偏远的罗布泊镇、依吞布拉克镇(铁木里克乡、祁曼塔格乡)及村(社区)每季度每个乡镇或村(社区)需提供坐班服务,每名律师不少于8个小时。需要完成对全县160余名法律明白人的普法宣传讲座。11、2025年度预计法律服务工作量清单如下: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次数备注1法律咨询不限2合同修改、行政处罚法律意见书、行政复议法律意见书、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法律咨询意见书至少1000份3重大决策法律论证20次执业10年以上三名律师驻场开展工作4重大事务谈判20次执业8年以上二名律师驻场开展工作5诉前纠纷处理25次执业8年以上三名律师驻场开展工作6处理突发事件、公共危机、信访纠纷化解事件15件执业10年以上三名律师驻场开展工作7法律培训120场次8涉诉案件代理涉及县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案件不限件数,予以免费。《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9非诉案件代理10代理贵局参与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或其他重大非诉法律事务行政诉讼10件免费;行政复议40件免费;如在以上数量的基础上再产生的各类案件及仲裁、执行或其他重大非诉法律事务,按标准收费进行优惠。执业8年以上8至10名律师驻场工作11参加政府常务会议约30场次(每次约半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执业8年以上5—6名律师驻场工作12一村一法律顾问单独不少于7—8名律师进行服务执业3年以上律师驻场工作12、其他需要协助完成的日常法律服务事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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