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氧气管道升级改造招标公告(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
2.2 竞争性谈判范围: 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见工程量清单)
2.3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总工期40日历天
2.4 交货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及长寿生产基地。
2.5 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287,854.43元(含172432.53元甲供材),所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该最高限价的范围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安装费、包装费、上车费、运费、卸货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到厂后卸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2.6 付款方式: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累计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0%,待本工程报经审计部门完成二次审计后付至工程二审结算造价的97%,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报价人资格
1、 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报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l 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专业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报价人需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竞选人审核资格的资料。
l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已在报价人单位注册,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应附执业资格证,报价单位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信誉要求:
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不得在近两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和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申请人网上截图、并承诺无以上情形之一)
4. 竞争性谈判规则
4.1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4.2竞选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4.3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备件款、税金、运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4竞争性谈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
4.5谈判附件电子表格顺序和项目不能颠倒顺序及删减,不按照要求报价采购方可以做否决处理。
5. 竞争性谈判办法
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谈判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3)因谈判小组作否决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所有谈判文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3月 17日至2025年 3月19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通过6.2载明的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6.2 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采 购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993055
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限价文件.zip
7. 谈判文件的递交
7.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 20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2 竞争性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
7.3 竞争性谈判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单位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picfiber.com/)上发布。
9.特别注意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0. 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983993055
监督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68548669
项目名称: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采购编号:SJSGK-C-2024-18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编制:审核:目录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项目内容6第三章竞选人须知7第四章附件—谈判文件格式1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1.竞争性谈判条件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2.1项目名称: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2.2竞争性谈判范围: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见工程量清单)2.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总工期40日历天2.4交货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及长寿生产基地。2.5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287,854.43元(含172432.53元甲供材),所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该最高限价的范围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安装费、包装费、上车费、运费、卸货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到厂后卸货至买方指定地点)2.6付款方式: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累计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0%,待本工程报经审计部门完成二次审计后付至工程二审结算造价的97%,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3.报价人资格1、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4)报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专业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报价人需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竞选人审核资格的资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在报价人单位注册,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应附执业资格证,报价单位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5)信誉要求: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不得在近两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和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申请人网上截图、并承诺无以上情形之一)4.竞争性谈判规则4.1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4.2竞选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4.3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备件款、税金、运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4.4竞争性谈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4.5谈判附件电子表格顺序和项目不能颠倒顺序及删减,不按照要求报价采购方可以做否决处理。5.竞争性谈判办法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谈判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3)因谈判小组作否决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所有谈判文件。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9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通过6.2载明的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6.2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采购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983993055请自行在网址()下载7.谈判文件的递交7.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2竞争性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7.3竞争性谈判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单位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picfiber.com/)上发布。9.特别注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10.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983993055监督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68548669第二章竞争性谈判内容1、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1、项目名称: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次)2、项目概况: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长寿生产中心F11线氧气管道升级改造。3、工程量:(1)本工程项目主要是制作一根直径159mm不锈钢管道,长度250米;制作主盘一套(见图纸);制作分盘一组,并配合生产线窑炉燃烧管道切换,管道防腐保温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业主指定的该项目相关的作业内容,详见施工图及竞争性谈判工程量清单。(2)管道的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测量、切割、焊接、连接、固定等。(3)提供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和工具。(4)负责管道系统的调试、测试、监检工作,确保其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第三章竞选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中所叙述项目下的采购,是竞选人编制谈判文件的依据。1.2本谈判文件及由本次谈判所形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合格的竞选人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具备资质要求的公司均可参与竞争性谈判。2.2本次竞争性谈判对竞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2.3竞选人应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3.竞争性谈判费用3.1竞选人应承担其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竞争性谈判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特别注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二、谈判文件说明1.谈判文件的构成1.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及竞争性谈判程序。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谈判公告(2)竞选人须知(3)项目内容(4)附件-谈判文件格式1.2竞选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和服务要求等。竞选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其谈判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都可能导致被拒绝。2.谈判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竞争性谈判人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竞选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竞争性谈判人。竞争性谈判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获取谈判文件的竞选人。三、谈判文件的编写1.文件语言1.1由竞选人编写的谈判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2.计量单位2.1除在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谈判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谈判文件的组成3.1竞选人编写的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书(2)竞选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方案及有关承诺。竞选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按照竞选人须知出具的竞选人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文件格式4.1竞选人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响应书”、“竞选人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注明提供的相关文件。5.报价5.1竞选人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竞选人应提供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5.2竞选人必须对承诺期限内的服务做出承诺。6.报价货币6.1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7.证明竞选人资格的证明文件7.1竞选人必须按附件3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7.2竞选人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业务和管理能力。8.谈判文件的签署及规定8.1谈判文件签署人系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项目正式授权的竞选人代表;8.2谈判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谈判文件应由谈判文件签署人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8.3除竞选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内容,须由谈判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为有效。8.4谈判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竞选人自己承担。8.5竞争性谈判人拒绝接受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的投递。四、谈判文件的递交1.谈判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1.1竞选人应提交“谈判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二套,每套“谈判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件(盖鲜章的扫描件)一份,提供形式U盘。1.2谈判文件的包装、标记要求1.2.1谈判文件应单独封装,一并提交。1.2.2竞选人应将谈判文件按正本、副本分别封装,并标明采购项目名称、竞选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正本”、“副本”字样。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正本、副本文件统一封装在一件包装内。1.2.3每一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密封章或竞选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竞选人名称及“在xxxx年xx月xx日(评审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3谈判文件的提交:竞选人应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谈判文件送至指定地点。1.4竞选人在递交谈判文件时,应同时出示谈判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公章,并按目录排列。2.递交截止时间2.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规定。3.迟交的谈判文件3.1竞争性谈判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文件。4.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竞选人在提交谈判文件后可对其谈判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需经谈判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竞争性谈判人。4.2竞选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谈判文件”或“撤回竞争性谈判”字样。4.3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竞选人不得对其谈判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五、评审1.否决1.1“谈判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争性谈判人有权将其作否决处理:(1)逾期送达的;(2)竞选人针对同一服务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2无论何种原因在评审时未被接收的谈判书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竞争性谈判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竞选人数量不足三家的,竞争性谈判人须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2.评审组织2.1竞争性谈判人将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评审办法,成立评审小组。2.2评审小组成员由竞争性谈判人代表组成。2.3评审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3.对谈判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3.1拆封后,评审小组检查审查谈判文件是否完整。3.2竞争性谈判人将确定每一竞选人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谈判是指谈判文件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竞争性谈判人的权利或减轻了竞选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竞选人的公平竞争地位。3.3竞争性谈判人判断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谈判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4竞争性谈判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的响应,竞选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4.谈判文件的澄清4.1为了有助于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竞争性谈判人有权向竞选人质疑,请竞选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其谈判文件内容。竞选人须按照竞争性谈判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5.谈判文件的评估和比较5.1竞争性谈判人及评审小组将对有效的谈判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6.1评审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竞选人的谈判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2评审主要内容6.2.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对谈判文件合格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有:“响应书”的内容和签章的合格性;“营业执照”副本是否真实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竞选人代表的合法性;响应报价的完整性。6.2.2资质审查。资质审查是对竞选人资格和业绩合格性的审查,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竞选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6.2.3对通过初步审查及资质审查的谈判文件以综合评估的方法予以排序、选定。主要考评因素包括商务和技术两个方面。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各谈判文件进行综合评分。7.保密7.1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竞争性谈判人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否则其谈判文件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1.成交准则1.1合同将授予其响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竞争性谈判人最为有利的综合评分最高的竞选人。1.2最低响应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1.3《成交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选的竞选人不能按谈判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竞争性谈判人有权在评审小组推荐的合格的竞选人名单中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2.成交通知2.1通过评审,确定成交人后,竞争性谈判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3对未中选者,竞争性谈判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谈判文件。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1竞争性谈判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数量、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根据谈判文件做具体补充。4.签订合同4.1成交人与竞争性谈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签订书面合同。4.2签订合同的具体事项不仅限于谈判文件的相关内容和事项。4.3《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第四章附件—谈判文件格式附件1谈判响应书致: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签字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竞选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竞选人基本情况表2、竞选人资格证明文件3、对谈判文件第三章“竞选人须知”的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服务方案。2、竞选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本谈判文件自投递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4、竞选人已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谈判文件。5、与本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授权代表签字:竞选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竞选人注册地址)的(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竞选人名称)的合法代理人,就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以(竞选人名称)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竞选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竞选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公章)(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须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3)相关业绩及目前正在履行的情况(4)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附件4:竞选人基本情况表1、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近3年年平均营业额、是否通过行业内的服务、卫生等荣誉证书和质量认可证明等其他相关情况)竞选人代表签字:(公章)日期:附件5:合同模板(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7.甲供材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工期为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整体工期,竣工验收之日应以合同内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双方约定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甲供材料暂估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竞争性谈判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2)发包人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1.3工程和设备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施工用地、临时便道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竞争性谈判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施工图纸及资料不得拷贝、复印、转让给第三方。若承包人违反此保密义务,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追究承包人此违约责任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三万元。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违约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为止。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开工前7天,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工程实施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正式纸质文件(承包人已完善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核完毕。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厂区外围围墙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1知识产权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出现偏差不允许调整清单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2、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3、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4、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及发包人项目办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后生效;5、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工程设计变更还须完成发包人内部审批);6、组织竣工验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至开工报告发出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经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并满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报告、技术交底、施工试验记录、测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施工验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竣工报告、影像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含但不限于:1、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便道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地下管线、交通条件、水电条件、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费用,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支付任何费用;3、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居民、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应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和外界进行协调,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尚未完工和发包人尚未接管得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禁野蛮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塌方、四周地面塌陷、房屋开裂、垮塌等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8、半成品、成品材料的进场和堆放应按进度计划进行,并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9、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10、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须将投标文件中的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的从业资质证书交发包人保管至工程竣工。项目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11、在测绘仪器使用上为发包人提供方便。1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工窝工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聚众闹事。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赔偿。13、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施工单位提交的全套完善资料移交发包人,逾期移交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三千元/日历天。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全权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项目经理签署的任何文件均视为承包人确认并生效的文件。承包人的相关请求、通知、计划、报表等和其它需报送发包人的资料,均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或项目章(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章须经承包人授权并送发包人备案)后递交发包人。关于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6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先处以每人次一万元的违约金,并限期予以纠正;逾期不纠正,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万元。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先处以每人次一万元的违约金,并限期予以纠正;逾期不纠正,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万元。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先处以每人次五千元的违约金,并限期予以纠正;逾期不纠正,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万元。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批准后。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关于分包的约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进场之日起至竣工结算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担保形式:;担保金额:;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提交时间:逾期提交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提交履约担保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违约金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发包人扣除后承包人应立即补足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承包人逾期10天未补足,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万元。3.11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缴纳时间: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入厂施工作业前足额交纳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担保金额:承包商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根据承担工程量大小和安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缴纳。序号承包商业务类型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1土建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设备维修维保项目按照合同标的物总额的5%进行缴纳,最低缴纳1万元,最高交纳200万元。2公司原辅料、产品运输按照合同标的物总额的1%进行缴纳,最低缴纳10万元,最高交纳100万元。3承租公司设备、厂房4在公司内投资建厂(装置)5食堂、回收废弃物处置按照预计年度结算金额的1%进行缴纳,最低缴纳5万元,最高20万元。 从事除上述情况以外在公司厂区内作业活动的承包商,年度结算费用在50万元(或累计)以上,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按结算费用的1%进行缴纳,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最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度结算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经安全违约结算扣除违约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承包商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可以按标准比例的80%缴纳。同一个承包商同公司内多家单位有合同约定的,以所需缴纳的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最高为缴纳金额,不重复缴纳,但需要提交由公司财务部出具的缴纳凭证复印件。承包商属于公司内部单位的,可以不缴纳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公司新进承包商、现有承包商且合同年限超过1年的,需按照本制度规定缴纳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承包商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事故等级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发生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出警,社会影响较大,出水或启动灭火设施参与抢险,被立案调查但未受到处罚的事故;发生公司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部门抢险,社会影响较大,被立案调查但未受到处罚的环保事故。50万元发生重伤3人、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消防出警,社会影响大,消防出水或启动灭火设施参与抢险,被立案调查且受到处罚的事故;发生公司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部门抢险,社会影响大,被立案调查且受到处罚的环保事故。200-500万元说明:1、发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两会等重要特殊时期的事故从严扣款。2、谎报、瞒报事故的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3、发生安全环保事故0.5小时内报告到对口管理部门,对口管理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部。超过报告时限的, 每次扣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5万元。 4、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金低于相应扣除标准的,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施工条件不足,施工作业过程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发包人可以委托相应的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所需费用从其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协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和规章,并遵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遵守发包方安全生产方针、规章指令,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承包人应策划组织实施方案,建立施工项目的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发生亡人事故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应控制在5‰以内,安全培训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完成率100%,无火灾事故,无疫情事故发生。承包人应以此建立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并组织责任体系的有效实施;3、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相关的生产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动用生产相关的水、电、气、消防等设施,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4、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投入,不得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台账,专款专用,接受发包方检查;5、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进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6、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文明施工;7、承包人应配合发包方组织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疫情防控等活动开展,发包人将不定期检查承包商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承包人应安排专人配合进行,不得顶撞、殴打、谩骂检查人员,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除责令整改外,每次扣承包人违约金三千元;8、现场施工污水排放必须达标并定点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知晓并承诺遵守发包人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0、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入场安全培训,监督入场人员遵守培训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承包人应建立项目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入场人员意识和技能符合岗位需要;11、承包人应建立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制度,确保自身财产安全,施工期间,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财产遗失、损毁不承担责任。应遵守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制度,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按照附件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与其余承包商在同一区域内作业时应签订《交叉作业协议》;12、承包人在场内发生的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应在知道情况后30分钟内如实报送到发包方代表处,并立即开展事故救援和处置;13、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应条款及违约处理见本合同附件《安全环保协议》。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保卫工作。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A、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围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围挡应当采用彩钢硬质材料制作,并且统一、牢固、整洁、美观,不得无施工围挡作业。在转弯及十字路口的施工围挡应满足交通的通视要求。B、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或起止点、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门头标志。出入口宽度一般不超过5米,地面实行硬覆盖,硬覆盖宽度与出入口一致。C、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六牌一图”。具体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内容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D、施工现场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它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按时清理,不得混入渣土或建筑垃圾。E、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做到:①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面局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六级及以上天气时,承包人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及土方施工作业;施工机械车辆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进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临时排水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向路面和通道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使施工产生的噪声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F、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G、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3关于进度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应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2、为便于发包人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填报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他工作计划。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3、发包人对工程进度计划的确认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若其主要责任在承包人,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或单方面中止该施工合同,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7.3开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3承包人在进场施工时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要求,要求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进行复核,如存在错误或疏漏,应及时通知发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向发包人发出书面要求便进行施工,由于缺少以上资料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损失(包括对发包人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错误或疏漏,而承包人未及时发现,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不得就因此导致的管理成本、占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施工机械等任何成本增加的问题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历天赔付额度为:伍仟元。逾期竣工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违约金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单个节点工期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历天赔付额度为:伍仟元。节点工期逾期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节点工期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违约金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含节点工期延误),逾期竣工(包含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发生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原则上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延长工期的要求,但不支持承包人因此提出的费用索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不得收取采保费,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材料供应计划,并附材料清单(须包含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书面通知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方可有效。因承包人报送材料计划不及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推荐品牌前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使用发包人推荐品牌,并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出厂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承包人采购的钢材须属于以下品牌之一: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烟台东方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正丰钢铁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方聚汇源钢管有限公司/邯郸正大制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鸿钢制品有限公司/重庆三钢钢业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温州天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正光不锈钢有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青拓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德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泸州鑫阳钒钛钢铁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于同等档次品牌。承包人采购的电缆须属于以下品牌之一: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上海熊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胜华电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沪安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绿宝电缆集团、安徽万万电缆有限公司、金杯电工(成都)有限公司(塔牌电缆)、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或相当于同等档次品牌。承包人采购的油漆须属于以下品牌之一: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双塔涂料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兰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云松防腐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宝塔山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牌油漆(广东珠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或相当于同等档次品牌。承包人采购的碳钢或不锈钢管件法兰须属于以下品牌之一: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河北广浩管件集团,河北海浩高压法兰管件集团,河北圣天管件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同等档次品牌。如确需采购以上品牌以外的材料,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相关材料不允许用于本工程,已用于本工程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发包人选择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如发包人选择不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竞争性谈判控制价中对应清单中材料单价的50%乘以对应材料的数量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如该材料属于另行认质核价的材料,实际用于现场的材料品牌与核价的品牌不一致,发包人有权按照核价单价的50%乘以对应材料的数量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8.3发包人供应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发包人厂区内任何地点,承包人负责材料到场后不分昼夜的随到随卸,并负责材料入库堆放整齐,卸货及材料场内转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与发包人对甲供材移交清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以发包人所提供材料供应商送货清单为准。甲供材移交承包人时,随材料到场的相关资料一并移交承包人,由承包人整理保管,最终作为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如承包人管理不善导致资料遗失或移交资料不完善,按专用条款3.1条关于逾期提交竣工资料相关违约条款执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配备的实验设备及其他实验条件:须满足检验试验相关需求。9.5本工程中不属于承包人需承担的特殊检验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凭特殊检验费发票、特殊检验报告单及发包人出具的相关书面委托书向发包人报销。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已完善审批程序的变更资料实施,如未按照变更资料实施或未收到变更资料擅自实施,则发包人不予认可该部分费用,不支付该部分款项。(发包人设计变更审批制度详见附件6)。10.2变更权10.2.1任何变更的经济签证、核定单、变更、工程联系单、洽商等文件须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经授权的对口专业负责人、预决算人员、发包人项目办主管/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才能生效;10.2.2本工程的所有经济签证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工程经济资料管理办法》执行。所有经济签证应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签证部位、施工简图(无法画图的应注明增减工作量)、签证日期、费用发生原因等;10.2.3本工程的所有经济签证必须在签证工作内容完成后七日内办理,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对此签证单进行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专用条款14.5条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合同期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变动或其他因素调整、变动;2、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3、一个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24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每月在工作时间24小时以内的损失;5、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材料颜色、规格的变动(但不包括钢材);发生以上事件所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支付预付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12.6工程款支付方式发包人的支付方式约定为银行承兑汇票;如若付款方式调整为电汇付款(银行转账),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支付金额给予1%的现金折扣。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内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竣工资料份数: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及竣工图三份。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文件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扣除已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同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双方确定与此相关的工程照管与养护费用补偿额。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合同条款7.5.2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三份。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一次性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以发包人一次性签收的竣工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此后补交的任何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均拒绝接受。在递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时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认的《交接验收证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竣工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2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一天,承包人承担2000元违约金;或虽提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未按时配合发包人及造价咨询机构完成结算审核,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告后仍未配合,自发出书面通知催告七日后,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承担2000元违约金;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20天未完成审核又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第121天起视为已签订结算定案表;4、发包人应在签订结算定案表后的28天内,累计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0%,待本工程报经审计部门完成二次审计后付至工程二审结算造价的97%,余3%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14.5竣工结算办理依据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主要材料调差引起的增(减)结算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2.增减(变更)工程结算:(1)、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2)、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技术措施项目部分)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费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不含税中标价-甲供材-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甲供材-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100%}进行税前下浮后结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项目所在地人工信息价计算;材料单价:①按合同签订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厂商信息价除外)执行;②信息价没有的按承包人中标文件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③信息价和承包人中标文件都没有的,按发包人结合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④不再另行计取采保费;下浮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核价的材料费、甲供材、规费;(3)、零星机械台班和经审批的特殊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机械台班按发包人核价执行,零星材料和经审批的特殊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材料按前款第(2)条中的约定执行;(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完成合同范围约定内的工作内容,则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若有新增工作内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结算时按定额标准计取,否则按投标报价费率计取;(5)、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以项计列的项目,完成合同范围约定内的工作内容,则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变更及调整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进行结算,即在结算时先减去投标时的暂列金额,再按渝建管〔2024〕38号结算;4.规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结算。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执行。5.承包人不得以工程量增减变化为由向发包人提出利润、管理费等费用索赔;6.甲供材消耗量按投标文件对应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损耗率计算,如无对应综合单价分析表则参照本条增减工程结算约定的计价定额中相关定额子目材料损耗率计算。承包人领取材料量大于结算材料消耗量则视为材料过剩,如非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则承包人需将多余材料移交发包人,并完成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如未完成移交手续或承包人无法证明过剩材料非承包人原因所造成,则按发包人对应材料采购合同中材料单价计算,并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另外,若承包人领取的单项材料量超过结算材料消耗量的10%时,超过部分材料,承包人除承担该部分材料价款外,还将按发包人采购价的50%作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时仅退还本金,不另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厂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发包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应支付承包人相应工作的合理利润。(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顺延。(7)其他:因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只对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对间接损失不予任何费用赔偿。16.2承包人违约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处每次二万元整的违约金;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及施工机具租赁方任何费用,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及机具租赁费等行为,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支付完成为止,并处每次二万元整的违约金。3、承包人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每周在现场的时间不少于6天,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500元/天;如任一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累计超出5天后,则按超出天数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如任一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累计超出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万元。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4、承包人进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备,不得更换。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更换填报的任一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处以每人次一万元的违约金,并限期予以纠正;逾期未纠正,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万元。逾期支付,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5、承包人有以下情况发生,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二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在指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6、承包人有以下情况发生,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三千元/次。(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返工,直到达到约定标准,其耽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负;(2)关键工作或发包人特别要求完成的主要工程未按计划完成;(3)施工过程中不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4)重要部位不按施工程序自检、报验和发包人签字审核,擅自施工;(5)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字迹清楚、资料完全、图物相符、数据准确、竣工图纸完整,如不符合要求则应承担违约金三千元/处;隐蔽工程验收单缺失则应承担违约金五千元/项。8、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施工人员和更换施工班组,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一次性扣违约金一万元。9、承包人逾期支付上述违约金额时,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未付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为止。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0、实际施工中,如有增减工程内容的情形(包括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工作内容),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内容进行增减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发出的指令执行,承包人拒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一次性扣违约金一万元,经催告后仍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1、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每周工地例会,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500元/人.次扣除违约金。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纠正,承包人拒绝或超过48小时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2、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13、竣工结算办理时如承包人送交的正式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竣工图、签证单等资料)经发包人查实与工程实际不符,竣工资料应予修改,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双倍差额的违约金。1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各类资料、测量工器具(含设备)等弄虚作假的情况,处以违约金一万元/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完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通用合同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无偿提供给发包人使用。16.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支付违约金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违约金,超出7日则视为逾期支付违约金。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洪水、高温自然灾害。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此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按约定购买,导致发包人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由承包人负责补足。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保险证明材料。承包人应为本项目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未尽事宜补充约定21.1本合同为甲供主材,本合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以前须收到承包人开具的付款金额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21.2如果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金额超过双方审定的结算总额的10%以上,超出部分的金额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3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在临时用水、电搭接处安装水、电表单独计量。每月最后一天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数智化工装技术中心共同确认核实用水、电量,其中水按4.5元/吨,电按1元/度计算。承包人于次月5号前向发包人缴纳足额水电费,发包人向承包人开具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未缴纳足额水电费,则次月工程进度款将停止支付。21.4承包人拆除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预埋铁件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清理外运。21.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再进行支付工程款,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00115781577477H单位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联系电话:023-68157845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晏家支行账号:108808685536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协议附件3:安全环保协议附件4:工程经济资料管理办法附件5: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细则附件6: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7: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内容及按约定增加的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厂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2:廉洁协议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促进发包人及承包人廉洁高效合作,促使发包人及承包人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廉洁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规定,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洁协议。第一条:发包人及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企业廉洁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洁协议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洁建设方面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承包人从事不属于承包人义务的工作。(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佣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承包人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洁建设方面义务(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佣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一)承包人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义务的,须向发包人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二)承包人发生多次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发包人作业市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履行经济合同。(三)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洁协议》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第五条:检查方式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派员监督,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同经济合同期限。第七条:本协议为经济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及承包人签署后生效。第八条:发包人及承包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联系方式。承包人向发包人举报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纪委办,邮编:400082;举报电话:023-68157555;举报邮箱:cqbxjw@cpicfiber.com发包人向承包人举报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邮编: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发承包双方各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或受权代理人)签字:附件3:安全环保协议书甲方单位: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基于已签订的合同文件,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承揽的(□工程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检维修施工)时的安全、环保、消防职责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职责与权限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对乙方人员进场前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将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应急处理程序等告知乙方,考核合格后方允许入场。2、甲方根据施工合同向乙方提供施工、维保等所需的场地,监督做好甲方人员及甲方委派的第三方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安全。3、甲方将根据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对乙方施工现场或进入甲方生产、施工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安全环保隐患、安全控制措施不力、违章作业以及安全事故发生时,甲方有权勒令其停工整改、扣除违约金、责令更换人员、设备等措施保障安全施工。4、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信息。第二条、乙方职责与权限1.乙方须将甲方的相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传达给乙方员工,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监督乙方员工严格按管理要求进行施工等现场作业。2.对承包工程项目、维修维保等的施工安全负责,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执行甲方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标准,履行法规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并承担责任。3.施工维保单位入场流程:施工维保队伍入场前,甲方对口负责人应收集入场人员名单及组织机构文件、管理制度、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保险等交发起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向安全环保部申请参加一级安全培训,确定好培训时间后参加安全环保部组织的一级培训和考试,根据《承包商环境安全管理程序》对危险性较低的参观、技术服务人员和施工时间不超过3天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简单入场培训流程。4.负责在施工维保组织设计中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计划,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实施前,报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凡涉及较大规模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和拆除、模板、基坑、脚手架、玻璃幕墙、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写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方案通过后按照方案进行施工。5.按国家相关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保证足够的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投入,为本单位驻施工维保现场人员办理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6.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7.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电焊、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8.外来承包商员工进入厂区,必须服从管理,应遵守《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等规定,按照规定道路标识行走,不得强行穿越叉车、吊车作业禁止通行区。施工作业场所应遵守公司禁烟管理规定,禁烟区内不得吸烟。9.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乱动生产作业设施、设备,违规乱动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现有异常时可报告相关人员处理。10.各施工维保单位应按业主方核定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型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如要改变总图动布置的需经建设方同意方可实施。11.施工维保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现场临设塔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12.做好施工维保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现场周边设定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作业现场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作业现场废水排放应按甲方要求处置,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甲方现场代表指定的区域分成可回收的铁制品、纸制品、木制品,不可回收的垃圾、危险废弃物分类堆放,按照原材料供应方式和国家相关规定划清责任进行处置。13.施工作业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作业,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做好,作业完成后应检查是否存在未消除的安全隐患。脚手架要搭设牢固,跳板、栏杆要绑牢。脚手架的拆除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应从上往下拆除,不得高空抛掷脚手架管件。14.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必须健全、固定牢靠,作业现场的井、坑、沟、池均要有盖板或围栏,爬梯、平台、吊装孔均须设有栏杆。安全防护坚持谁施工,谁防护的原则,已经做好的安全防护,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多单位交叉作业时安全防护由建设单位指定作业区内一家单位完成,不得推脱。因作业需要打开的楼板、地沟及窨井等的盖板,以及新挖的沟、坑、井、洞都应做好明显标志,白天用警示绳或栏杆围起来,夜间要设红色信号灯,作业完毕要及时回填好或盖好。15.进入作业现场的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观人员等均必须戴好安全帽,根据现场安危因素情况,应适当增加必要的劳保穿戴,如劳保鞋、隔音罩、防尘口罩、护眼面罩等。16.交叉作业应办理书面告知手续,后进场单位应告知先进场单位,存在外部影响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告知被影响的单位,上下交叉作业应相互配合,作好信号联络。17.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有中毒或窒息的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电气作业等危险作业均按CPIC发布的《危险作业管理程序》(Q/CPICA00.40)管理。18.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十大禁令》1)严禁谎报、瞒报事故。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3)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4)严禁电气、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无证操作或未经许可作业。5)严禁在起重吊物上站人、吊物下行走或停留。6)严禁未经许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7)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8)严禁叉车门架下站人、用货叉或托盘带人作业。9)严禁未经批准解除安全联锁。10)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第三条违章处理1.违反甲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协议书》的,根据条款规定酌情给予暂停施工维保作业整改、更换管理人员或进行经济扣罚。承包商从业人员累计3次违章作业或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将立即清除出厂,纳入黑名单管理,今后将不能再进入公司及分子公司施工作业。2.有下情形之一,列为“承包商单位黑名单”:(1)未进行入厂施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直接安排到生产现场作业的。(2)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3)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推诿,不积极处理的。(4)违反甲方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死亡事故的。(5)违反甲方及所属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或火灾爆炸事故,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到行政处罚的。(6)承包商或分包商拖欠工人工资或拖欠机具费等情况的。(7)发生5人及以上堵门岗或多次(大于1次)堵门岗事件的。(8)承包商、分包商产生纠纷,导致现场无法正常生产施工的。(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环保管理规定等对公司形象有恶劣影响的。3.乙方单位和个人不服从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态度恶劣,一律加重处罚,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经会议纪要或通知的形式增加考核标准。4.甲方将处罚通报报送乙方(可以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乙方指定邮箱中,发送之时开始计算有效反馈时限)。因受到处罚影响工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长。第四条事故处理1.各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有预见性地做好应急准备,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常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按流程报告甲方,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报至甲方对口管理人员,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2.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当班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或其它指派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处理及开展调查工作。在不影响抢救受伤人员和不造成事故扩大的前提下,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和拍照取证工作。3.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视情况联系附近车辆护送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或拔打120急救电话。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平稳后再转到定点医院治疗。4.事故调查应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组织学习事故案例,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进行数据采集,索取有关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5.事故调查处理及审批权限:5.1)微伤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或甲方负责调查与处理,但处理结果应报送甲方。5.2)轻微伤及以上伤事故由甲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5.3)重伤3人以上事故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调查处理,政府部门授权调查处理的事故,由甲方安全环保分管领导审批。5.4)死亡事故由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根据政府部门调查报告,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调查权限,应立即组织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并拍照或录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轻伤以上事故,应在3个工作日内成立3人以上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根据需要确定,应与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成员包含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工会代表(重伤以上)等人员。7.结案期限:轻微工伤事故应当在15天之内结案;其它工伤事故应当在3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90天。8.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确定甲乙双方责任。若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附则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相同。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补充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根据所签合同争议条款解决。3、违约考核规定见附件。甲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建桥工业园B区地址: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处理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维保合同及相关协议书的签署、递交、说明、修改事宜,遵从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书规定的有关义务和处理方式,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年月日附件:安全违约考核标准违规事项扣罚金额说明:扣罚和奖励金额为事件每发生1次或1人.次的金额,金额单位:元,币种为人民币。同一事务,未及时完成整改,重复发生的,加倍扣罚,连续多次发生,3倍扣罚。一、保证措施1施工作业期间,同承发包项目相关的企业、人员资质发生变更应报批的隐瞒不报,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私自分包,聘用的分包商无有效资质,与分包单位无安全协议。5000~100002未获开工令私自开工,不执行建设(监理)单位发出的停工指令。5000~100003安全制度不健全,缺乏符合本企业需要的《安全环保责任制》《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1000~50004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不符合国家规定、公司制度要求。1000~3000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000~30006安全风险辨识不全,安全措施不齐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编制但未编制、未经审批完成就施工,未履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就施工。1000~30007不服从会议决议、业主(监理)方工程指令。1000~30008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纠正措施不力,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缺失。1000~30009施工作业无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违反操作规程作业。1000~300010工机具、车辆、设备入场前,大型登高、吊装设备、脚手架架设后应进行备案、报批、验收的,未经同意就使用。1000~300011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3000~10000二、个人违章12未参加建设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就入场、借用、冒用他人入场许可证的。50013安全帽、护目镜、劳保鞋、工作服、反光背心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受损或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200~50014班前或班中饮酒后,仍然进入施工现场工作。100015超过2米有可能跌落的场所施工作业未系或未按规范系双钩安全带。100016在施工区内禁止吸烟处吸烟(非一级禁烟区),随地大小便,乱丢垃圾,污损破坏环境设施等文明行为。100~500三、现场及施工作业违章17施工平面布置图不符合规定,现场状况与图不相符;施工维保现场搭设临时建筑,未经业主方同意后就实施。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未经过业主方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不整齐,施工常用工器具、材料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未做到上述措施的。3000~500018施工维保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临边等,未及时设置有效的孔洞、临边防护设施及安全警告标志,安全网搭设不健全。未经许可,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1000~300019不严格执行工作票、证制度,监护人玩忽职守、无票作业。1000~300020现场临时用电、吊装、有限空间、动火、盲板抽堵、高空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设施带病作业、措施不健全,违章作业。1000~500021登高作业工具、设备、脚手架、跳板、安全网、栏杆等等安全设施、附件不健全,带病作业,未按安全规程、技术要求使用操作。1000~300022入场工、器具安全附件不健全,临时搭设的平台不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1000~300023文明施工措施不健全,责任区清洁、扬尘、污泥控制不到位,工人操作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物料、废旧物料、危险废弃物未分类处置,未按要求在指定区域按指定方式处理。1000~300024场地内部道路未硬化、进出场车辆冲洗设施、“五牌一图”、大门、围挡、宿舍、厕所、淋浴间、开水间、绿化、办公室等临时设施设置不符规范或缺失。3000~500025堵塞消防通道、易燃、易爆品、易腐蚀品未按规范存放和使用,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未按消防规范作业。1000~300026未履行成品保护制度,对设施、路面保护不力,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 1000~3000四、厂区规范管理27入场车辆未按规定入场、行驶、停放的,行人在限定区域以外行走的。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会议迟到、早退、缺席的。200~50028打架斗殴、威胁甲方管理人员的。3000~500029违反业主方生产场所相关安全、环保、消防、文明管理规定的。500~300030违反业主方制定的门岗、治安、保卫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500~300031私自操作甲方生产设施、设备,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事故的,照价赔偿。1000~300032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抽烟、未经许可私自携带火种、违规动火。3000~1000033未经批准解除安全联锁。3000~10000五、环保管理34污水、废气、噪音、粉尘等未按要求排放或排放超过标准的,控制措施不力的。1000~300035未按规定分类处置废弃物,废弃物处置不当,油漆、清洗剂等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进行存储、废弃处理,工地违规燃烧垃圾废物1000~3000六、事故管理36发生事故后故意瞒报,影响救援的; 依据CPIC制度执行37发生事故后,不在规定时间向发包方报告的,故意不按真实情况报告的,应由施工方组织调查而不组织调查的,不按照"四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的,承包方故意不配合调查的; 3000~500038未遂事故、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发生火情等3000~500039轻微伤以上事故;或造成 1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或造成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其它事故。 3000~1万40轻伤二级事故;或造成 1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或造成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其它事故。 5000~2万41轻伤一级事故;或造成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或造成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其它事故。 2万~5万,赔偿额另计42重伤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以上的事故,消防出警,社会影响较大,出水或启动灭火设施参与抢险,被立案调查但未受到处罚的事故。依据CPIC制度执行43一般环境污染事故1000~300044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3000~600045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依据CPIC制度执行 说明:事故级别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CPIC《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判定。事故给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另计赔偿额。附件2安全奖励序号奖励条款奖励金额47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并保证入场执业时间≦200048政府、建设单位组织的承包商考评中获得优秀≦500049加大投入力度,采用较行业更安全防护措施。≦300050率先创新实施有代表性并可广泛推广的安全措施≦300051积极发现他方安全隐患、安全违章。≦100052为业主方提供安全合理化管理建议并被采纳,组织开展安全规范化创建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30005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高层领导表彰≦300054积极保护建设单位资产,减少损失,采取措施,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300055积极配合处理建设单位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突发事件。≦1万元56积极清理非自身产生的垃圾,为项目非本单位人员提供场所安全防护、照明、指示、厕所、会议室、饮用水等生活、工作基础设施。≦300057获得“安全之星”的人员≦200类别条件内容奖励运行维护单位累计无事故工时≧10万小时火灾、环保、微伤事故为零5000元检维修单位累计建安费≧1000万元火灾、环保、微伤事故为零2万元工程项目土建、安装单位200万元≦建安费用Y≦1000万元火灾、环保、微伤事故为零项目安全环保综合评价80分以上2万元1000万元≦建安费用Y≦3000万元火灾、环保、微伤事故为零项目安全环保综合评价80分以上5万元3000万元≦建安费用Y≦1亿元微伤送医事故≦1起,火灾、环保、轻微伤及以上事故为零项目安全环保综合评价80分以上10万元1亿元≦建安费用Y≦3亿元微伤送医事故≦2起,火灾、环保、轻微伤及以上事故为零项目安全环保综合评价80分以上30万元附件4:工程经济资料管理办法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经济资料办理的程序和流程,确保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经济签证、技术联系的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国际复材、重庆庹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制度管理工作,其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关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工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争性谈判投标管理办法经济签证单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办理与审查及时;谁参加谁签;一事一单,工完签完。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之外,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费、消耗量定额或费用定额(计价规则)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过程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包含经济签证、清单计价工程的计日工,以及由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特殊技术措施等转换而成的经济签证。签证事由:此栏应由应现场专业负责人负责手写,字迹应工整、清晰,须详细说明发生签证事由的原因、依据。方式:办理经济签证时,原则上应附施工简图,不能附图的应注明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量很小可以直接签认工程量。对无法套用定额的、或虽能套用定额但比较繁琐且量小的签证事由,方可签认人工工日数量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明确所使用的甲供材明细。经济签证不得直接签认费用金额,确须签认的,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对费用金额签署审核意见。内容:必须明确工程名称(与施工合同中名称一致)、单项工程名称、专业、施工部位、施工简图或工程量计算式、签证日期、参加单位(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章)等。程序1、施工单位应于签证事由施工完毕后7日内向现场专业负责人提交经济签证单(签证事由施工时间较长的或签证事由施工完毕后不能准确确定签证内容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提请监理单位和现场专业负责人组织预勘验,需进行现场收方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现场专业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否则,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予办理;2、现场专业负责人收到后72小时内组织造价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监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3、现场专业负责人在勘验后72小时内审核完毕后移交监理人员;4、监理人员在收到后72小时内审核完毕并移交造价管理人员;5、造价管理人员在收到后72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交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超过5万元需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并于次日内分发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造价管理人员须做签证登记;6、现场专业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包含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时间)未分别在72小时内完成审核则由主管部门在对应人员当月绩效考核时减发绩效200元/人.次。经济签证单办理流程见附录C对于现场收方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先作原始记录单,在现场收方时根据参加人员商定的结果,在原始记录单上做好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认可,原件由造价管理人员保管。施工单位报送正式的经济签证单时,应提供该原始记录单。办理经济签证时,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现场代表应认真、仔细确定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禁虚增经济签证的内容;造价管理人员根据造价计算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费用划分、是否单列计算或不计算等。在经济签证单中,设备、材料需要回收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应出具回收单位(部门)的相关证明,否则,我公司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应回收部分的价款。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部门领导(或专业组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参加,没有其他人员代为参加的,可在三天内补签。超过时限补签的应注明“补”,并签注补签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内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办理完毕。经济签证单上必须具备建设单位的现场专业负责人员、造价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方为有效。单份经济签证单涉及的变更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认可;单份经济签证单涉及的变更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认可。施工单位提交的经济签证单不得有涂抹和更改,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须及时反馈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签证,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在签证单上进行修改。经济签证单一式二份(原件);编号:专业代码-××号;专业代码:土建-TJ;工艺管道-GD;设备-SB;仪表-YB;暖通—NT;电气-DQ;绝热防腐-FF;给排水-GPS;消防—XF;钢结构-GG;其它-QT;连续编号,不得重号、空号、跳号。对于审核后不予确认的,仍应保留该编号的签证单,结算时依据的签证单必须编号连续。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减少的签证管理。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减少的,现场专业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经济签证。对拒不办理的,由现场专业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督办通知,督办通知发出后仍未办理的,按所减少工程费用的2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减。签证抽查:主管部门派遣的其他专业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每月对上月在建工程已完善签字盖章流程的签证中选取20%进行复核审查(抽查数量向上取整,当月完成签证不足10份的抽查2份,重点抽选金额较大的签证)。复核结果需形成现场抽查记录表(一式二份),如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或违背合同计价原则,则对相关签证经办专业负责人和造价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现场抽查记录表由参与抽查人员留底。签证考核:当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或违背合同计价原则时,签证单按实进行修正;正偏差在3%以内不考核,正偏差大于3%时且单张签证金额偏差在5000元以内,对负责该签证的专业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按250元/份签证进行绩效考核;正偏差大于3%时且单张签证金额偏差在5000元以上,对负责该签证的专业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按500元/份签证进行绩效考核,当年次数达到3次,暂停工程管理相关工作,如发现恶意弄虚作假,按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特殊技术措施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特殊技术措施的书面批复意见内明确而具体的批复内容可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而批复意见内未明确的,或概括性描述的,或对明确的内容有更改的,应根据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办理工程经济签证单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对于大型工程,为便于造价管理,可不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特殊技术措施的书面批复意见作为结算依据,而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转化为经济签证单后作为依据。未实行会审和会签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特殊技术措施,为无效的技术经济文件,一律不得作为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附则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均为无效的技术经济文件。凡施工单位不提交费用减少的经济签证单,一经发现,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发出通知,若通知后仍未提交的,我公司将在工程结算中双倍扣回所减少部分的费用。同时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现场代表应特别督促施工单位对涉及费用减少的项目办理经济签证。其他部门业务涉及需要办理经济签证单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附录A(规范性附录)经济签证单(五万元以下适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日期: 施工单位:专业:编号:签证事由:内容(部位、数量、草图、说明、相片):审核人员意见: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公司签章现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签章造价管理人员部门领导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审批人:注:1、本记录表二份原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各执一份原件;附录B(规范性附录)经济签证单(五万元以上适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日期: 施工单位:专业:编号:签证事由:内容(部位、数量、草图、说明、相片):审核人员意见: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公司签章现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签章造价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审批人:审批人:注:1、本记录表二份原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各执一份原件;附录C(规范性附录)经济签证单办理程序名称:经济签证单办理程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专业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开始07.是否有项目负责人10.是否超过五万是+11.公司分管领导审批02.72小时内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勘验01.上报经济签证单05.监理人审核.是03.现场专业负责人审核09.主管部门领导审批04.是否有监理单位,06.造价管理人员审核否08.项目负责人审批12登记备案、分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结束否附件5: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细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的适用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适用对象为承担本工程的各个承包商,适用期为整个工程建设期。3制定依据本规定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文本部分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部分的原条文。4.1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4.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4.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自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4.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4.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4.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未经质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解释和扩充5.1施工分包商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48小时通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5.2施工分包商必须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每个专业都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切实保证各专业人员到位。5.3针对4.8条的扩充为,本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质量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上岗。特殊作业人员要持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才能上岗。5.4在每个专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承包商都要将测量仪器送有校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保证测量仪器准确。并将校验证书报监理部备案。5.5凡由施工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在采购订货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报,在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5.6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试验报告,并由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向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5.7设备、材料的存放必须进行可靠保护,要保证设备和材料不受损坏。5.8重大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并提前7天上报建设或监理方审核,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前不得进行该部分的施工,批准后的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并有技术交底记录。5.9《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正式出版后,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施工方案中描述的措施和工艺进行施工。5.10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开工报告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单位工程完工且自检查合格达到报验条件后,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5.11对主要的工序交接作业,办理工序交接签证,不得在未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过程的的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各专业的“验评项目划分表执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上一级质检员未自检,无施工记录、自检记录,不得通知下一级质检。5.12成品保护措施5.12.1施工单位在成品保护管理上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班组、各技术专业组、各职能人员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专业队或作业班组必须配备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的成品保护专管员。5.12.2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工程施工安装产品保护程序,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明确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对成品保护措施纳入技术交底。5.12.3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教育,使有关人员明白做好成品保护是满足施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和维护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5.12.4工序全部或部分完成后,本工序施工责任单位应设立醒目明确的标识,警戒、围挡等措施,涉及安全风险的还应做好安全防护。5.12.5其他相邻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拆除、破坏成品保护标识、警戒、围挡,应严格按照设置标识妥善保护已完工程。5.12.6已完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大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落实好成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成品损坏的行为。5.12.7施工单位内部和各施工单位存在工序交接时,应组织办理书面的成品保护交接手续。6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程序61.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如模板拆除等工作中,如果发现质量缺陷(包括甲供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等),必须立刻报建设或监理方,不许私自隐蔽。62.2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停止与其有关部位的施工,并通知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立即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分析报告并制定出处理方案。63.3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监理和建设单位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鉴定和验收,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7考核的实施承包商违反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规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本规定作出考核的,由建设单位指定人员将违约通知单以书面的形式(纸质或电子邮件均可)通知到承包商,承包商在收到违约单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书面回复,建设单位根据回复判定是否撤销原违约单。承包商有异议的根据合同争议条款进行处理。生效的工程质量考核单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8工程质量考核标准见附表11违约单见附表2附表1工程质量考核标准 说明:考核标准为每次或每项扣罚标准,单位为人民币。扣罚不能免除施工单位修复、施工至合格以及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工期延误而带来的间接损失。序号类别考核指标违约金1质量保证措施无质量责任体系或体系不健全1000~3000元2质量保证制度不健全1000~3000元3重要工序缺少作业指导书1000~3000元4未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使用专业劳务队或分包队3000~5000元5检验员、质检员、特殊工种无证上岗1000~3000元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水平不能满足施工需要1000~3000元7入场设备有缺陷,或选用不当不能保证工程质量1000~3000元8乙供材料品牌、型号未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就开始使用3000~5000元9质量控制程序工程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1000~3000元10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不齐全1000~3000元11图纸未经设计方或业主方认可,未经会审、会签,擅自施工1000~3000元12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图纸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未会签完,擅自施工1000~3000元13有设计变更而未按照变更施工的1000~3000元14材料入场检验记录不全或记录作假1000~3000元15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及外构件,无出厂合格证件、或按规定应复试而未复试,未经报验而擅自使用1000~3000元16凡属监理单位规定应见证取样的项目,未通知擅自取样者1000~3000元17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擅自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的1000~3000元1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施工进程控制文件无审批1000~3000元19各作业项目施工前未按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包括现场质量计划措施)或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1000~3000元20已开工项目未经交底或无书面交底手续者1000~3000元21未按施工技术措施(或技术交底)执行或执行不力的1000~3000元22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或强行隐蔽3000~5000元23质量过程日志、记录、签证不齐全、造假记录或靠事后补记录者1000~3000元24现场质量管理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现场实物质量检查提出问题,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1000~3000元25不按照规程、标准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1000~3000元26野蛮施工造成后果的1000~3000元27发生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未经监理单位许可,擅自掩盖或处理1000~3000元28对重复出现类似质量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进3000~5000元29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正确指导,态度恶劣的1000~3000元30成品保护对野蛮施工,造成破坏的3000~10000元31未落实成品保护交底、交接手续、设置警告、警示标识、围挡的1000~3000元32成品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成品损毁、破坏的,应赔偿损失并处责任单位违约金3000~10000元;3000~10000元33完工交接前,未尽到检查责任,发生成品损毁、破坏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处责任单位违约金3000~10000元。3000~10000元附表2质量违约函XXXX公司:你单位人员在我公司XX年X月施工中存在如下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双方施工承包合同和协议,相关处理如下:事件经过照 片处理决定如存在异议,请你方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设备工程部,过期视为同意。特此函告设备工程部年 月 日附件6: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复材”“公司”)工程建设过程发生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审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各级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称“各分子公司”)。3术语和定义31.1设计变更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32.2一般变更32.21.1.1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没有超出原设计或工艺技术要求的。32.22.2.2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不改变工艺技术要求且在单项批复估算内的。33.3重大变更33.31.1.1重大工艺变更、产品结构调整等发生变化,与可研报告不一致的。33.32.2.2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超出原设计或工艺技术要求的。33.33.3.3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超出单项批复估算但未超出项目总批复估算的。33.34.4.4因实施方案漏项,或新增加的超出原设计工艺内容的。33.35.5.5特种设备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的。4原则40.1.1.1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有错误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生产工艺重大变更。40.2.2.2建设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试车或验收过程中,只要不影响生产,原则上不再接受设计变更要求。40.3.3.3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40.4.4.4严禁一次设计变更分多次提出,逃避审核程序。40.5.5.5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必须经过公司项目变更审议流程。5职责50.1.1.1属地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变更,由属地部门按照项目办项目变更管理制度要求,完善项目变更手续。50.2.2.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设计变更提报,详见附件B、附件C、附件D。50.3.3.3项目办负责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核、设计变更费用预决算。50.4.4.4数智化工装技术中心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核、档案归档。6管理内容61.1设计变更的原因61.11.1.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61.12.2.2增减工程内容。61.13.3.3改变使用功能。61.14.4.4设计错误、遗漏。61.15.5.5现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61.16.6.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错误。61.17.7.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61.18.8.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等。62.2设计变更的时效性:62.21.1.1项目专业设计人员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62.22.2.2项目(执行)经理在收到设计变更申请表和会议纪要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62.23.3.3设计院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讨论、审核及初步方案等。62.24.4.4项目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62.25.5.5项目办造价人员在收到项目变更、初步方案后在2个工作日完成造价估算。62.26.6.6数智化工装技术中心、项目办领导审核和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62.27.7.7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各专业设计人员收集整理设计变更,并交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对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62.28.8.8若现场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实施变更的,在变更完成后3日内补充完善流程。63.3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批程序63.31.1.1设计变更提出前,必须先经施工预算。63.32.2.2设计变更须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变更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变更原因(工艺变更、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提高或降低标准等),并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及造价分析。63.33.3.3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按照造价金额进行分级审批。63.34.4.4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程序:63.34.4.41.1.1.1项目专业设计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讨论后提出项目设计变更内容;提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送交设计院审核,然后报给预决算测算设计变更造价;设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下,由项目(执行)经理和数智化工装技术中心总经理并行审核后,项目办负责人审批。63.34.4.42.2.2.2设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由项目(执行)经理和数智化工装技术中心总经理并行审核后,项目办负责人审核和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审批。63.35.5.5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程序:63.35.5.51.1.1.1设计单位提出项目设计变更内容;送交项目专业设计人员,项目专业设计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讨论审核,提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给预决算测算设计变更造价;设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下,由项目(执行)经理和数智化工装技术中心总经理并行审核后,项目办领导审批。63.35.5.52.2.2.2设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由项目(执行)经理和数智化工装技术中心总经理并行审核后,项目办负责人审核和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审批。63.36.6.6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程序:63.36.6.61.1.1.1施工单位提出项目设计变更内容;送交项目专业设计人员,项目专业设计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讨论审核,提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送交设计院审核;然后报给预决算测算设计变更造价;设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下,由项目(执行)经理和数智化工装技术中心总经理并行审核后,项目办负责人审批。63.36.6.62.2.2.2设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由项目(执行)经理和数智化工装技术中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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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氧气管道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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