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 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 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2025)



[海安]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0]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1358
项目名称
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1358001001
标段名称
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3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4月1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开发区迎宾路西侧、长江东路北侧。 2.1.2工程规模: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地上建筑面积:9036.58?。 2.1.3合同估算价:660万元。 2.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4月10日到2026年1月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卫生间、阳台、洗漱区、地面、墙面、吊顶、铺砌粉刷、门、电气照明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4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4)2024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区联系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7.2评标入围方法: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 家(含 50 家) 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20%、25%、30%、35%)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 20%、25%)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排序第5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5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5%、30%、35%、4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3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9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分。 7.4投标报价(99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价计算方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88%。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评标价的1%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2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周广宇

相关负责人为:
 
 张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6-1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 66-1 号         联系人:张建邺                              联系人:张兵 电  话:18112281568                         电  话:1811228632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常继文 电  话:0513-8185201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开发区迎宾路西侧、长江东路北侧。 2.1.2工程规模: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地上建筑面积:9036.58?。 2.1.3合同估算价:660万元。 2.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4月10日到2026年1月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卫生间、阳台、洗漱区、地面、墙面、吊顶、铺砌粉刷、门、电气照明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4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4)2024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区联系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7.2评标入围方法: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 家(含 50 家) 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20%、25%、30%、35%)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 20%、25%)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排序第5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5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5%、30%、35%、4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3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9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分。 7.4投标报价(99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价计算方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88%。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评标价的1%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2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周广宇

相关负责人为:
 
 张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6-1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 66-1 号         联系人:张建邺                              联系人:张兵 电  话:18112281568                         电  话:1811228632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常继文 电  话:0513-8185201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358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358001001招标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19日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开发区迎宾路西侧、长江东路北侧。2.1.2工程规模: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地上建筑面积:9036.58㎡。2.1.3合同估算价:660万元。2.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4月10日到2026年1月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卫生间、阳台、洗漱区、地面、墙面、吊顶、铺砌粉刷、门、电气照明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2)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2024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4)2024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区联系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0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0%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7.2评标入围方法: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二:低价排序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20%、25%、30%、35%)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排序第5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5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方法三:均值入围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5%、30%、35%、4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7.3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9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分。7.4投标报价(99分)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价计算方式。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88%。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7.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1分)(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评标价的1%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说明: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其他事项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2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9.5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周广宇,相关负责人为:张兵。10.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6-1号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6-1号联系人:张建邺联系人:张兵电话:18112281568电话:1811228632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联系人:常继文电话:0513-81852016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电话:4008503300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飞翔联系电话:15240580971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邮箱:hafgw9912@126.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6-1号联系人:张建邺电话:181122815681.1.2代建单位名称: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6-1号联系人:张兵电话:1811228632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联系人:常继文电话:0513-81852016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瑞海幸福里7号楼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财政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0%,财政资金:0%,自筹资金:100%;非国有资金: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外需要分包的。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所有分包工程须按照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施工,且须报招标人核定并签订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8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3月28日18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依据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7133804.84元。编制依据:1、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2、定额依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调整、省、市、县造价管理部门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等、本工程按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计价;3、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4〕348号文执行;4、材料价格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2期执行;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市场询价计算。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拟分包计划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信用手册,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效:60天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2万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由受理单位直接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须附建设单位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函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七、投标人承诺书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本投标人信用状况符合《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3、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4、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6、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本次投标项目:年月日八、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该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以下:1.按照《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年月日,85九、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单位)拟参加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投标有效期:60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二、本公司(单位)承诺(一)符合信用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1.投标资格无效;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不参与南通市内项目的投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招标人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我公司承担,南通市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我公司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保证金,并配合法院执行。(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诺日期:年月日,8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 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 存量房配租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