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泵闸市场化看护招标公告(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淞南镇域3座泵闸市场化看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对 2025年淞南镇域3座泵闸市场化看护项目 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体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淞南镇域3座泵闸市场化看护项目
2、项目编号:2025-3-0140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实施向阳河、长漕浜、军工路3座泵闸值守看护,设施设备日常养护、河道调水,防汛排涝;丁陈河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养护和安全防护;13座小区旱流截污井日常巡查养护和安全防护等工作。
4、交付地址:淞南镇。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6、项目预算金额:36万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6日,上午 9:00 —— 11:00,下午13:00 —— 16:00到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携带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3-31 14:15。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5-03-31 14:30(暂定,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1正2副(纸质文件)并密封;且盖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文件拷入电子光盘或U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500号
联系人:龚世莹
电话:021-6618126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联系人:田果枝
电话:15900793236
相关附件下载:
2025年淞南镇域3座泵闸市场化看护项目磋商文件30140.pdf
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5年淞南镇域3座泵闸市场化看护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体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淞南镇域3座泵闸市场化看护项目2、项目编号:2025-3-0140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实施向阳河、长漕浜、军工路3座泵闸值守看护,设施设备日常养护、河道调水,防汛排涝;丁陈河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养护和安全防护;13座小区旱流截污井日常巡查养护和安全防护等工作。4、交付地址:淞南镇。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6、项目预算金额:36万元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携带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3-3114:15。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03-3114:30(暂定,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响应文件1正2副(纸质文件)并密封;且盖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文件拷入电子光盘或U盘)。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宝山区淞南路500号地址: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邮编:201900,邮编:201999联系人:龚世莹,联系人:田果枝电话:021-66181260,电话:15900793236传真:/,传真:665928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地址:宝山区淞南路500号联系人:龚世莹电话:021-6618126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联系人:田果枝电话:159007932363项目名称2025年淞南镇域3座泵闸市场化看护项目4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6服务地点淞南镇7项目预算金额36万元,采购限价36万元8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澄清和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各投标人。11招标澄清会根据情况另行通知1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另行通知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致1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6投标文件要求纸质响应文件数量:一正二副。响应文件电子版(盖章的扫描件,U盘提供)1份。17磋商时间和地点跟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致18磋商小组小组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20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21政策功能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2、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库[2019]9号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产品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人须提供该品目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3、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1)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确定为10%。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21政策功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4、限制采购进口产品。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2是否采用电子平台网上投标□是█否23信息发布宝山区门户网站https://www.shbsq.gov.cn/shbs/xecg/index.html一、总则1招标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1.1.1本招标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2交付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合格的服务1.3.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1.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服务、自负盈亏。在中标后非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服务内容和职责义务。1.4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投标保证金及有效期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踏勘现场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2.1本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根据本章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询问与质疑2.2.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2.2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三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2.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2.4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2.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2.3.2对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磋商响应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2.3.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获取澄清或修改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3.4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5计量单位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2.6投标澄清会2.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6.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6.3招标澄清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3.1投标人应根据第四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交,未规定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拟。3.2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应具有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一)商务标3.2.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2.2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2.3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2.4人员基本情况(格式见附件);3.2.5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2.6响应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等;3.2.7其他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资料(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6.2.2.1条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3.2.8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利企业证明文件、投标响应表等)。(二)技术标3.2.9针对本项目需求的具体服务及安排;3.2.10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相应的应急服务措施;3.2.11其他服务承诺。(三)装订要求3.2.1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响应人公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要求。3.2.13技术标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双面打印,行距为1.5倍,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3纸)。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在技术标的评分中予以酌情扣分。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名称、报价等。3.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3投标报价是投保期限内的总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4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3.4.5投标报价使用人民币报价。3.4.6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3.4.7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中标后不调整。附件五绿色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绿色低碳属性1备注:1、此项目的绿色采购材料设备清单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列入;2、表中绿色采购属性填写:强制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3、绿色采购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投标时承诺为绿色产品的,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报告,且作为合同履约的依据。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九投标人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2)总部地址:电话/传真/电传号码:(3)成立和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年月日)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资产:(6)法定代表人姓名:(7)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2.近三年营业额:3.近3年类似服务主要客户名称和通讯方式(3家以上):4.同意为投标人提供配套服务的供应商名称、地址:5.由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果有):6.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帐号:7.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果有):8.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够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传,真电,话手,机电子邮件投标人名称(盖章)附件十拟参加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参考)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年)技术职称(初级/中级/高级)出生年月持证情况职务专长注:提供各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附件十一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年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拟在本合同担任职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类型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名称项目规模(万元)担任何职备注合计(金额)(金额)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十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有可自行提供)二、技术标(参考)1、服务方案、进度方案等(内容、格式自拟)2、相关服务承诺及应急服务措施(格式自拟)3、管理机构及制度(格式自拟)4、其他内容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括项目名称:2025年淞南镇域3座泵闸市场化看护项目项目预算:36万元最高限价:36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二、项目内容及要求实施向阳河、长漕浜、军工路3座泵闸值守看护,设施设备日常养护、河道日常调水,防汛排涝,指令性运行;丁陈河水处理设施、淞军路泥水分流设施日常运行、养护和安全防护;13座小区旱流截污井日常巡查养护和安全防护等工作。三、报价要求总报价包含日常运行管理和养护的费用,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运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人工费(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培训费用(含人员在职培训、服装等劳防用品),管理费用、税金、酬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期间的泵闸管理区域、值班房、养护机械、器具设备和材料停置堆放场地的安全亦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养护期间乙方应做好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附近居民的便民利民等协调工作。四、日常检查养护职责1、养护修理(1)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泵闸设施、配电设备、及其它各种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保障设施设备的完好;(2)及时书面上报水工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问题及完好状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维修建议,并配合甲方做好对存在问题的维修整改工作。(3)加强泵闸区环境卫生保洁,做到墙体、地面、办公室、仓库和生活设施等处无积尘、污垢、杂物垃圾,保持整洁、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2、巡视检查(1)经常性检查:按甲方有关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全面巡视检查,对主要设施设备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对频繁运行的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应随时跟踪进行,对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2)专项检查:做好汛前与汛后的定期检查,必要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3)特别检查:做好台风、暴雨与高潮位来临前的检查以及其它特殊工况发生情况下的检查,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各节假日和其他情况下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甲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书面上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泵闸市场化看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