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2025)
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JSZC-320505-RHZH-G2025-002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自行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1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RHZH-G2025-0025
项目名称: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预算金额:606.000000万元(采购包1:303.000000万元;采购包2:30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服 务 内 容
单价最高限价(元)
征地报批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00000
林地报批(2公顷内)
实施方案
征地报批组卷
征地稳评报告
地灾报告
项目供地(材料拟定)
其他
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
80000
综合论证
150000
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100000
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
80000
节地评价报告
50000
成片开发方案(一个片区)
70000
压覆矿报告
330000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
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前期资料收集整理、用地预审、地灾压覆矿、征地稳评、林地报批、生态管控区论证、三优三保实施方案、省市级报批等;其他用地前期手续包括: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综合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节地评价报告、成片开发方案、压覆矿报告。服务范围包含整个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
第一采购包内容:拟按7个征地报批、1个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1个综合论证、1个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1个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1个节地评价报告、2个成片开发方案、1个压覆矿报告项目进行采购,最后以实际完成数量按实结算。
第二采购包内容:拟按7个征地报批、1个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1个综合论证、1个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1个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1个节地评价报告、2个成片开发方案、1个压覆矿报告项目进行采购,最后以实际完成数量按实结算。
本项目分采购包采购,进入每个采购包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对应采购包采购失败。已递交某采购包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采购包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采购包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采购包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本次招标项目共二个采购包,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采购包,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采购包中标。每个采购包中标供应商为一名。采购包的评审顺序按采购包顺序号进行,如第一采购包、第二采购包,以此类推。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采购包的供应商。例如:某一个供应商参与了所有采购包的投标,已中第一采购包,则不计入第二采购包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参与第二采购包的评审。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采购包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采购包的中标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资料要求见招标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自行获取;
方式: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10.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11.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1、0512-687513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3号软件大厦6号楼
联系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0512-66894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联系人:刘国臣
联系电话:0512-68083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臣
电话:0512-68083666
附件:
JSZC-320505-RHZH-G2025-002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品目
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虎丘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16: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自行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13:30
开标地点
【平泷路】K503公开开标大厅(三)
预算金额
¥60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国臣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8083666
采购单位
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高新区培源路3号软件大厦6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1620890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国臣
苏 州 市 政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标号:JSZC-320505-RHZH-G2025-0025
高新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标 号:JSZC-320505-RHZH-G2025-0025
采 购 人: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采购内容: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采购类别:服务类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
前附表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招标编号
JSZC-320505-RHZH-G2025-0025
2
招标内容
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3
投标有效期
六十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
R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5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3号三楼(西门A区)
邮 编:215011
电话/传真:0512-68083666*6408、6405
联 系 人:王嵘、刘国臣
6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051266911726
7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
投标文件网上
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025年4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0
评标时间
评标地点
2025年4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1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份。
12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3
履约保证金
无
14
中标通知书
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5
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参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账户名: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账 号:89050154740002264
16
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导致无效
投标因素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
12.不同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涉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
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19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0
其他
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除特殊说明部分,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对每个采购包具有约束作用。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四章 招标书 5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56
第六章 评分标准 62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苏采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RHZH-G2025-0025
项目名称: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预算金额:606万元(采购包1:303万元;采购包2:303万元;)
最高限价:
服 务 内 容
单价最高限价(元)
征地报批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00000
林地报批(2公顷内)
实施方案
征地报批组卷
征地稳评报告
地灾报告
项目供地(材料拟定)
其他
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
80000
综合论证
150000
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100000
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
80000
节地评价报告
50000
成片开发方案(一个片区)
70000
压覆矿报告
330000
采购需求:
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前期资料收集整理、用地预审、地灾压覆矿、征地稳评、林地报批、生态管控区论证、三优三保实施方案、省市级报批等;其他用地前期手续包括: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综合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节地评价报告、成片开发方案、压覆矿报告。服务范围包含整个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
第一采购包内容:拟按7个征地报批、1个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1个综合论证、1个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1个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1个节地评价报告、2个成片开发方案、1个压覆矿报告项目进行采购,最后以实际完成数量按实结算。
第二采购包内容:拟按7个征地报批、1个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1个综合论证、1个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1个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1个节地评价报告、2个成片开发方案、1个压覆矿报告项目进行采购,最后以实际完成数量按实结算。
本项目分采购包采购,进入每个采购包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对应采购包采购失败。已递交某采购包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采购包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采购包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采购包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本次招标项目共二个采购包,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采购包,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采购包中标。每个采购包中标供应商为一名。采购包的评审顺序按采购包顺序号进行,如第一采购包、第二采购包,以此类推。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采购包的供应商。例如:某一个供应商参与了所有采购包的投标,已中第一采购包,则不计入第二采购包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参与第二采购包的评审。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采购包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采购包的中标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自行获取
方式: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4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 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10.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11.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1、0512-687513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苏州高新区培源路3号
联系电话:0512-66911726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3号三楼(西门A区)
联系人:王嵘、刘国臣
电 话:0512-68083666*6408、6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嵘、刘国臣
电 话:0512-68083666*6408、640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1天:日历日。
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20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B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按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相关条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7.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7.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
7.3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该代表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
7.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7.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C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9.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10.投标答疑
10.1勘察现场:
10.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0.1.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0.2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D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1封面
13.1.2开标一览表
13.1.3投标报价分析表
13.1.4资格审查文件
13.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3.1.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3.1.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
13.1.4.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1.4.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3.1.4.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1.4.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1.4.6.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3.1.4.6.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1)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及税收凭据复印件;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及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对应证明资料);
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3.1.4.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3.1.4.7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13.1.4.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3.1.5符合性审查文件
13.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
13.1.5.2《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13.1.5.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介绍表(格式见第三章);
13.1.5.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3.1.5.5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要求)。
13.1.6综合评审文件
13.1.6.1服务方案
13.1.6.2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
注:
1、以上13.1.4.1-13.1.4.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2、以上13.1.5.1-13.1.5.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
4、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包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如限时理赔支付赔款、无偿提供保险知识培训、保险宣传、管理成本和其他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的所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开标一览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采购包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包,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包,但各采购包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外地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随同投标(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前递交或领取收据。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后,应当场开具有效收据,并负有妥善保管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的义务。
16.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前附表。
16.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1)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
(2)提交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1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6.5.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5.4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的;
16.5.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6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仍予以退还。
18.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和上传
18.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8.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8.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F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资格审查
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6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5.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
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6.1无效投标条款
26.1.1 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6.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6.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
26.1.12 不同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涉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
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6.2废标条款
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7.投标的澄清
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8.2.2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G授予合同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含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磋商小组等,下同)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人未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4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向代理公司获取未中标通知书。
32.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H其他事项
33.代理服务费
33.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第一采购包:37330元;第二采购包:37330元;。
33.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4. 项目验收
34.1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进行验收。
35.监督和公证
35.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人)授权委托及协议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5-RHZH-G2025-0025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JSZC-320505-RHZH-G2025-0025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9、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备注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开标一览表以苏采云系统设定的格式为准。
4、投标报价分析表
投标报价分析表
(格式)
招标编号: 分包号:
报价单位:元
服 务 内 容
个数
单价
总金额
征地报批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7
林地报批(2公顷内)
实施方案
征地报批组卷
征地稳评报告
地灾报告
项目供地(材料拟定)
其他
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
1
综合论证
1
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1
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
1
节地评价报告
1
成片开发方案(一个片区)
2
压覆矿报告
1
合计
本表中的报价提供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差旅食宿费、文印费、资料费、通讯、工器具、加班费、管理、人工、保险、材料、劳保、相关劳务支出、专利技术、招标代理费、税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付款方式
其他商务要求
......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说明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技术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明细统计表
招标编号: 采购包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职称
从事项目工作
持证情况
年限
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编号: 采购包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
从事本专业时间
职务
职称
执业资格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注: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采购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5-RHZH-G2025-0025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23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23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第四章 招标书
招 标 书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的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JSZC-320505-RHZH-G2025-0025
二、项目内容: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三、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
征地报批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办法,办理资规主管部门预审与选址工作,提交预审与选址申请表、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最终获取资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林地报批(2公顷内)
使用林地征占用:开展外业调查,编制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等报件材料,办理使用林地征占用报批手续,获取使用林地征占用审核同意书
材料组卷:将相关材料进行组卷报批,协助配合与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查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林地采伐: 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等组卷材料,办理报批手续,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实施方案
确定拆旧地块,现场实地踏勘。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的验收及使用情况、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资金保障方案、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规划成果录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等。
征地报批组卷
主要包括项目用地“一方案三信息”的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开发边界衔接示意图的制作;征地费用、土地规费测算;项目报批汇总表编制;土地分类面积编制及汇总;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等相关支撑性材料的整合;用地报批电子报盘的制作;江苏省用途管制一体化审批系统协助填报等。
征地稳评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拟征地决策主体提供参考依据,评估征地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并提出征地决策实施建议。在源头上识别风险因素,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协同责任主体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稳评实施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对拟征地稳评事项进行公示公告,同时进行现场查勘,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座谈论证、走访调查,征集群众意见,促进群众参与。稳评责任主体根据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村委召开专题讨论会,对稳评工作情况进行讨论。稳评实施单位拟订稳评工作报告、工作方案和其他稳评材料,协助稳评责任单位提出风险应对、化解措施并制定维稳预案,最后,进行稳评备案工作。
地灾报告
调查研究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阐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特征、形成条件及诱发因素;分析认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项目供地(材料拟定)
按照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供地要求拟定供地材料,材料需符合审批部门相关要求。
其他
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不涉及新增用地)
根据生态管控区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报告或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分析项目占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不可避让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及监督管理措施;协助完成专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文件。
综合论证(规划选址和节约集约用地论证)
按相关政策要求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编制综合论证报告,协助完成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报告的审查,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
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情形项目,分析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不可避让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及监督管理措施;协助完成专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最终获得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函。
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占用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情形的,需编制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最终取得项目相关批准文件。
节地评价报告
收集资料,建设依据分析,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项目用地总规模分析,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分析,项目可行性评价,根据评价过程,科学合理确定其用地规模,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并符合相关部分要求。
成片开发方案(一个片区)
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压覆矿报告
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压覆矿报告,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目的任务、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以往地质工作、矿业权设置情况,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必然性分析,建设项目压覆重要资源储量估算,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2) 服务成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经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勘测定界报告;
2、获取资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4、征地风险评估报告;
5、使用林地征占用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
6、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7、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用地的批文;
8、关于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报告或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的报告、符合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报告或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的函;
9、关于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的报告、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函;
10、关于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报告、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函;
11、综合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
12、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的节地评价报告;
13、成片开发项目方案相关文本、表格、图件和其他附件材料以及省或市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的函;
14、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证明的函或压覆矿报告;
(3) 服务进度要求:
1、勘测定界:合同签订后,获得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材料编制,并经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含规划方案审査):合同签订后,获得用地红线、拨地成果、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证以及通过审查的规划方案后30个日历天内取得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3、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签订后,获得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后30 个日历天内获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査询结果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论证意见。
4、征地前程序协助办理、征地风险评估:合同签订后,获得区政府分配的用地计划或确定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后,项目无征地矛盾情况下,60个日历天内完成征地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协助完成征地前程序,以上所有材料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合同签订后,取得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后,50个日历天完成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方案编制。
6、林地报批:合同签订后,提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必要材料后,120个日历天获取林地征占用审核同意书及采伐证。
7、用地报批:合同签订后,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必要材料并完成征地前程序后120个日历天内, 取得主管部门对相应工程的用地批复文件。
8、区级生态管控区论证: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报告或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报告编制完成后尽快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意见7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的修改及确认,于14个日历天获得区政府的论证意见的函。
9、综合论证(规划选址和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提交项目报告并经甲方认可。
10、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合同签订后,项目资料齐全后6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如因甲方原因资料未提供齐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用地报批管理政策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则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11、生态红线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合同签订后,项目资料齐全后6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如因甲方原因资料未提供齐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用地报批管理政策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则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12、节地评价报告:合同签订后,双方确认资料收到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提交评审,按时提交通过评审的节地评价报告。
13、成片开发方案(一个片区):合同签订后,编制周期为1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结合上报时间安排,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如因政策变化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则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14、压覆矿报告:合同签订后,双方确认资料收到之日起90天内完成包括野外调查、报告编制及报告评审、资料汇交等全部工作。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作进度,工期顺延。
15、响应单位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其他内容的进度:
(1)报批涉及属地部门盖章、签字等事务性工作
协助区级人民政府、区资规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乡镇资规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征地前程序,主要包括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以及相关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程序材料的签订、盖章、影像留存工作。协助办理人社、安置材料的收集、编制、流转工作。
协助办理报件区级流转,主要包括上报区级报件,协助区资规主管部门审核流转报批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区级人民政府审核及出具区级请示、审查报告、土地征收的请示等。
(2)市、省级报批全流程服务
市级报批全流程服务:主要包括上报市级报件,协助市资规主管部门审核报批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及出具市级请示、审查报告。
省级报批全流程服务:主要包括上报省级报件,协助相关处室审核材料、协助办理联席会审、办理省级资规主管部门财政缴费、协助获取省级人民政府用地批文;区、市、省三级自然资源部门成果报备工作。
(3)报批组卷期间派驻专员陪伴式服务
在项目报批组卷期间派驻专员提供驻点支持,跟踪汇报项目编制流转进度,对接各级资规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时解决跟进问题,及时响应业主单位提出的其他需求。
(四)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每标段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1名,须为土地相关专业,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准,投标文件内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扫描件;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少于4名。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六)服务范围:包含整个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
(七)服务工作考核
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考核标准及中标单位的服务承诺对中标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表如下:
考核主体:采购单位
考核阶段:实际支付价款前进行考核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机构体系建立 (30分)
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逻辑混乱,影响服务工作效率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10
人员配置
配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不得无故减员,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
办公地点
因办公地点出现响应不及时的,没出现一次扣2分;
10
项目完成情况 (70分)
现场踏勘
因现场踏勘偏差或未按照项目报批需求进行踏勘,影响项目进度的,每出现一次扣2.5分;
5
组卷材料
未按照组卷要求留存对应材料,影响组卷完整性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10
报批进度
未按照项目报批进度要求,完成对应节点报批工作,每出现一次扣2分;
10
报批完成时间
未按照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每出现一次扣2分;
10
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未按编制报告完成时间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10
项目相关配合工作
与项目相关方:甲方、项目其他相关单位,获取相关资料、完成服务内容等配合工作,每出现一次怠慢、推诿等情形扣5分;
10
服务质量
服务成果不满足审批要求,多次进行返工处理,延误报批进度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15
考核单位盖章
注:
1)当90分≤考评结果,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100%;
2)当80分≤考评结果<90分,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90%;
3)当70分≤考评结果<80分,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80%;
4)当考评结果<70分,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60%;
四、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请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排。
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若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未及时有效履行上述服务内容的,每次违约扣除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有其他注明的违约条款按注明内容扣除违约金);若出现重大责任问题或考核不达标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4、投标单位应对所投标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投标总价: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差旅食宿费、文印费、资料费、通讯、工器具、加班费、管理、人工、保险、材料、劳保、相关劳务支出、专利技术、招标代理费、税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报价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报价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6.单个项目服务费用价款支付说明:正常取得征地批文的项目,按单个项目进行支付;因甲方或政策原因项目中止的,对该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复文件予以2万元/张进行补偿。
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保密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中标单位(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本项目所涉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含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成果均归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中标单位必须全部移交;
(4) 中标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注: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9.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中标单位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人身安全、财产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0.后续服务要求:中标单位需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中标单位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标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其他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
1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1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告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号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JSZC-320505-RHZH-G2025-0025 号 标段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 项目名称:2025年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2. 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内服务内容;
3. 服务地点:苏州高新区;
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本合同书;
(2)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6)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7)其他合同技术附件。
任何一份单独文件具有或可能具有相反或不同的描述、理解或释义,或全部合同组成文件关于质量、价格等条款内容存在分歧、歧义或冲突时,按照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及补充通知、乙方响应文件、乙方的承诺、声明等的顺序进行解释。
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7.服务成果:见磋商文件要求
8.服务进度要求:见磋商文件要求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 ¥ )】,单个项目成交单价(见合同附件--投标报价明细表) ,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差旅食宿费、文印费、资料费、通讯、工器具、加班费、管理、人工、保险、材料、劳保、相关劳务支出、专利技术、招标代理费、税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按实结算,服务费用=单个项目成交单价×实际完成项目数量;成交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工程实际建设规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正常取得征地批文的项目,按单个项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因甲方或政策原因项目中止的,对该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复文件予以2万元/张进行补偿。
3.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支付预付款30%规定)
本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服务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结算并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提交甲方全年度完成的项目清单、批复、考核表及合格的发票。
本项目结算服务费用=单个项目成交单价×实际完成项目数量,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实际价款支付,实际付款金额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当90分≤考评结果,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100%;
2)当80分≤考评结果<90分,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90%;
3)当70分≤考评结果<80分,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80%;
4)当考评结果<70分,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60%;
备注:上述付款,甲方不代扣或代缴任何税金,直接将合同款汇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鉴于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等因素,具体付款进度视财政拨付情况而定。若因此甲方未能遵照此支付步骤和比例付款,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
(2)每次付款前,由乙方提交服务费用付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若乙方未按约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地 址:
账 号: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服务工作考核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考核标准及乙方的服务承诺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考核表。
四、权利和义务
1.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合同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服务人员。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标准规范体系制定要求进行服务。
(2)乙方应保护甲方及本合同涉及的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项目采购单位提交的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总额0.02%的标准计算。
3.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完成项目任务,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单个项目的逾期履行违约金为该项目服务费用的10%;逾期超过2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成交价20%的违约金。
4.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六、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和分包。
七、版权
1.甲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乙方各阶段的报酬后,本合同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以下列方式使用项目研究成果:
1.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研究工作总结;
1.2撰写项目研究论文、报告或参加研究课题研究报告;
1.3将项目研究论文或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编辑出版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1.4在国内外举办研究成果展览展示;
1.5参加国内外研究成果交流、研讨和评优评奖活动。
甲方有权在研究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研究方案。研究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
八、保密性及知识产权
1. 乙方应将本项目中的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如发生泄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泄密责任。保密资料是指本项目中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本项目的交付物及交付物中所有版权、专利权、设计、方法、技术及文档材料。
(2) 甲方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信息数据、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采购单位的知识产权。
九、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甲乙甲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本项目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2)方式进行处理:
(1)向各方均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发生后,除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各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一、合同解除
11.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它原因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11.3如政府釆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
11.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同时须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方执 壹 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人提交二份备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前述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选取中标候选人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情况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取顺序
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按照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政策
A、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按非实质响应处理。
B、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每个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如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
1、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开评标系统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开评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本须知第“1”条第一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
本须知第“1”条第二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www.sz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
3、查询截止时点: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
4、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C、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声明函未签公章或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或声明函未加盖公章的不享受相关政策,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不视为监狱企业。
三、评分标准:100分
(一)价格分(最高为1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单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单价)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二)技术服务方案(67分)
1、对采购项目的理解(6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对整个项目的整体把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服务成果等内容理解及整体把握进行阐述,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调查的文字说明,对项目认知明确、项目需求分析透彻、具体深入,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并提供相关分析,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为4分;对项目情况不够了解,相关分析合理性较差,有描述但内容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工作技术方案(21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安排的完整性、可行性及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认识、提出的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
(1)主要的工作方法:最高为 5分
工作方法先进、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得5分;工作方法较先进、合理、有可行性的得3分;工作方法通用、合理性差、可行性差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2)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最高为 6分
重点难点考虑全面、分析透彻的得6分;重点难点基本考虑到位,分析较透彻的得4分;重点难点考虑简单,分析合理性一般为2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3)针对重点难点的应对策略 :最高为5分
应对策略科学先进、合理、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得5分;应对策略较先进、合理、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得3分;应对策略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差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4)项目时间节点安排 :最高为5分
项目时间节点安排科学合理、详尽的得5分;时间节点安排合理性一般、简略的得3分;时间节点安排较差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9分)
从各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后续安排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比较:
(1)项目工作流程:最高为5分
工作流程完善、科学、实用可行的得5分;工作流程较完善、实用性强、有可行性的得3分;工作流程不完善、实用性差、可行性差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2)工作内容组织实施 :最高为8分
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方案全面完整、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8分;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方案较全面、较完整、可行、有针对性的得5分;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方案不全面、较完整、有可行性、有针对性的得3分;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方案不全面、不完整、可行性差、针对性差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3)服务响应及后续服务:最高为6分
1)服务响应时间情况(3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响应时间情况评分:响应单位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项目地时间最快的得3分;其次的得2分;其他得1分;投标文件内提供投标单位办公地址至服务地点地图截图,办公地址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2)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条款情况(3分)
根据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条款情况,全面、详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3分;较全面、简略、有针对性、有可行性的得2分;不全面、粗略、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项目保障措施(15分)
(1)项目进度保障措施(5分)
措施全面、合理的得5分;措施全面合理性一般为3分;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2)技术质量保障措施(5分)
措施全面、合理的得5分;措施全面合理性一般为3分;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3)安全保密保障措施(5分)
措施全面、合理的得5分;措施全面合理性一般为3分;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得1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5、项目优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6分)
对可缩短报批周期、减少釆购人工作量、提高报批服务质量的各类服务优化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6分;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为2分;无内容描述的不得分。
(三)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9分)
1、项目负责人配置:(最高为4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土地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征地报批类型项目业绩的,有一份得0.5分,最高为2分。(提供合同和相应的土地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最高为5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国土空间规划培训合格证书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土地或测绘或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0.5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的须另附毕业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1)以上项目团队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2)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为准;
(四)投标单位履约能力(14分)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相关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得分。):
(1)承担过林地报批项目的,有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2)承担过征地报批项目的,有1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3)承担过征地稳评报告项目的,有1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4) 承担过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项目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5)承担过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的,有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6)承担过本次服务内容中除以上五类外其他服务项目的,有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1、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以此作为评分依据。
1、 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全文完)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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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前期土地手续年度服务商 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