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招标公告(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5)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3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YZB--2025-050.1B1
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至 2025年03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
1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南长安街522号
联系方式:029-85622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商务广场C座2501室
联系方式:029-886432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9-88643256
安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9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区域
长安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17: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
¥6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643256
采购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南长安街5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85622881
代理机构名称
安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商务广场C座2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88643256
附件:
附件1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任务644批次,其中例行检测畜禽产品定量监测任务286批次;监督抽查任务358批次,含种植业产品266批次,畜禽产品73批次,水产品19批次。具体如下:(一)区级例检测内容(例行检测)畜禽产品定量检测内容: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长安区屠宰场、养殖场、市场的畜禽产品(包含: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例行检测抽样畜禽产品286批次。畜禽产品样品明细、应检参数及检测方法(定量监测)详见附件1、2。(二)区级监督抽查检测内容(监督抽查)1、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内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长安区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的种植产品(蔬菜、水果)进行监督抽查,抽检种植产品266批次。2、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长安区屠宰环节、养殖环节的畜禽产品(包含:猪肉、猪肝、禽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监督抽查畜禽产品73批次。3、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长安区养殖环节水产品监督抽查,定量检测19批次。监督抽查样品明细、应检参数及检测方法(定量监测)详见附件3、4、5、6。附件1长安区畜禽产品检测样品明细表(例行检测)监测区域监测品种监测数量屠宰场猪肉113猪肝40养殖场禽蛋10市场猪肉40牛肉25羊肉20禽肉25禽蛋13合计286附件2畜禽产品应检参数和检测方法(定量检测)样品种类监测参数检测方法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禁用药物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按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或GB31658.22进行检测按GB/T20759或GB31658.17或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进行检测按GB/T21317或GB31658.17或GB31658.6进行检测按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进行检测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糖皮质激素类(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禽肉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按GB31658.17或GB/T21316或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进行检测按GB31660.5或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禽肉、禽蛋禁用药物酰胺醇类(氯霉素);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禽蛋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进行检测按GB31658.20或禽肉和禽蛋中酰酮醇类药物及代谢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进行检测附件3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明细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项目和区域监测品种监测数量备注种植业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蔬菜80其中:“两品一标”名优特新农产品监测占比不低于30%。水果186小计266畜禽产品屠宰场猪肉48猪肝15养殖场禽蛋10小计73水产品养殖场、垂钓园(暂养池)草鱼4鲤鱼4青鱼2鲢鱼1鲈鱼4罗非鱼2无鳞鲤2小计19合计358附件4蔬菜、食用菌、水果应检参数和检测方法(定量检测)农药类别监测参数检测方法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拌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2024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按GB/T20769或GB23200.113或GB23200.121或NY/T761进行检测限用农药氧乐果、克百威、丁硫克百威、涕灭威、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氟虫腈、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常规农药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腐霉利、五氯硝基苯、多菌灵、敌百虫、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虫酰肼、吡唑醚菌酯、阿维菌素、除虫脲、倍硫磷、丙环唑、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噻苯隆、代森锰锌、草甘膦附件5畜禽产品应检参数和检测方法(定量检测)样品种类监测参数检测方法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禁用药物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按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或GB31658.22进行检测按GB/T20759或GB31658.17或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进行检测按GB/T21317或GB31658.17或GB31658.6进行检测按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进行检测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糖皮质激素类(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禽肉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按GB31658.17或GB/T21316或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进行检测按GB31660.5或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禽肉、禽蛋禁用药物酰胺醇类(氯霉素);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禽蛋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进行检测按GB31658.20或禽肉和禽蛋中酰酮醇类药物及代谢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进行检测附件6水产品应检参数和检测方法(定量检测)药物类别监测参数检测方法禁用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按GB/T20756-2006或GB31656.16-2022进行检测按GB/T20361-2006或GB/T19857-2005进行检测按GB31656.13-2021或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进行检测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进行检测未批准在水产动物中使用药物地西泮常规药物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磺胺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进行检测常规药物类(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异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进行检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