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租赁招标公告(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
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LZXGAJJTJCDD20250312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8)能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5-03-19 10: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3-21 17:30:00
采购单位
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001
LZXGAJJTJCDD20250312
服务-其他
349000.0(元)
公告内容
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LZXGAJJTJCDD20250312 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决定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完成竞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XGAJJTJCDD20250312 项目名称: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349000元 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元整 最高限价:349000元 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元整 采购需求:租赁新能源车2台,租赁期限5年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2.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 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分别邀请山丹县安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泽县光洲汽车租赁中心、张掖市安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竞价结束后一工作日提交至招标人; 四、竞价时间、地点及具体竞价方式: 4.1 竞价开始时间(公告、 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5年3月19日10:00至2025年3月21日17:30(时间以互联网服务器时间为准,不以竞价者使用终端显示时间为依据); 4.2 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http://49.4.79.138:1020/f/index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4.3 竞价方式:根据本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清单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必需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拟中标单位。 五、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名 称: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张永锋 联系电话:1879368588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腾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名门首府西区 联系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18093626661
附件信息
附件1: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标文件 (1).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张掖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签字:单位盖章: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ZXGAJJTJCDD20250312招标人名称: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理机构名称:甘肃腾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报价一览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无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交易编号:LZXGAJJTJCDD20250312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决定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完成竞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XGAJJTJCDD20250312项目名称: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预算金额:349000元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元整最高限价:349000元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元整采购需求:租赁新能源车2台,租赁期限5年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2.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分别邀请山丹县安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泽县光洲汽车租赁中心、张掖市安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竞价结束后一工作日提交至招标人;四、竞价时间、地点及具体竞价方式:4.1竞价开始时间(公告、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5年3月19日10:00至2025年3月21日17:30(时间以互联网服务器时间为准,不以竞价者使用终端显示时间为依据);4.2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http://49.4.79.138:1020/f/index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用户手册4.3竞价方式:根据本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清单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必需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拟中标单位。五、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名称: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张永锋联系电话:18793685880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腾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名门首府西区联系人:陈婷婷联系电话:1809362666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本表关于招标内容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张永锋联系电话:18793685880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腾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陈婷婷联系方式:180936266613项目名称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4服务地点临泽县5招标内容租赁新能源车2台,租赁期限5年6项目预算349000元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元整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8服务期限五年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10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10投标人资格要求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分别邀请山丹县安民人张掖市安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所有供应商需按照附件中的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在竞价结束后一工作日提交至招标人)。1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应投标人要求14分包不分包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7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10:00至2025年3月21日17:30;(时间以互联网服务器时间为准,不以竞价者使用终端显示时间为依据,须于竞价结束时间60分钟前完成资质审核提交,否则后果自负);18投标文件份数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1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2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17:30分前地址:竞价结束后一工作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3支付方式招标代理费:1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第三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项目名称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二、采购预算1、租车数量:2台;租赁期内新车租金预算价为:叁拾肆万玖仟元整(349000.00元);以上租金包括车辆租赁费、保险费、车辆及充电桩的维修保养费全部费用。三、租赁期租赁期限五年,合同一签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四、服务内容本项目车辆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和日常维护保养,车辆使用培训、违章提醒服务、保险等一切内容。1、车辆要求及配置车辆要求车型东风风神SKYEV01车辆颜色白色车身结构五门五座SUV长*宽*高(mm)长≥4670;宽≥1900;高≥1613;NEDC工况续驶里程(KM)≥530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电池容量(KWH)≥61.24轴距≥2775交流充电(慢充)≤8小时(充满)直流充电(快充)≤0.47小时空调自动空调安全配置配备ABS、制动力分配、配备倒车影像、、上坡辅助、主驾驶位及副驾驶位配备安全气囊防盗配置无钥匙进入、蓝牙钥匙整车质保≥6年或15万公里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车辆合格标准(出厂检验合格证),车辆相关手续符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2)供应商承诺提供的车辆为新车入户车三个月内,每台车须配备太阳膜、脚垫、警灯、后备箱垫、半包坐垫;3)交付车辆时应向采购人提交车辆遥控钥匙、车辆行驶必备的法定证件(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复印件)、故障警告牌、车载灭火器、备胎、随车工具等物品;4)供应商须承诺如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增加租赁车辆数量,应按照不高于本项目成交价的价格提供。5)供应商制作安装车身贴、喷涂车身标识,应当经采购人书面同意。2、保险要求2.1供应商应当为本项目车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序号险种要求及备注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2车损险不计免赔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司机、乘客)不低于5万/座4交强险2.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所有车辆统一每年购买保险,费用含在车辆租金内,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2.3供应商须做好保险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给车辆使用单位;2.4车辆租赁期内,保险范围之外的损失事故,由法定权威机构鉴定的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2.5供应商须提供事故处理垫付资金,事故责任认定后再向事故责号母-7n一H工同Ht海N-l福-TB1口商TTl四工FFW73--3-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年月-至今)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日期: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项目(合同范文)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LZXGAJJTJCDD20250312采购单位: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腾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项目甲方:乙方: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租赁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车辆1.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2辆租赁车辆,具体明细见附件1《车辆明细》;出租车辆车身制式由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车身制式整备。2.车辆交接时,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及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3.乙方用车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电费等由乙方承担。4.出租车辆交接、还车地点为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途产生的车辆拉运等其他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为出租车辆提供救援、维修、保养等服务区域为:张掖市区范围。第二条租赁用途1.租赁车辆的用途为:满足工作需要,单位自用。2.乙方应切实尽到管理职责,乙方员工行为视为职务行为。第三条租赁期限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日期按车辆交付日期计算。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在续订下一周期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车辆租金:数量2辆,年租赁费:元,合计元,,以上费用含税。序号车型年租金数量(辆)期限合计金额15合计2.付款方式:租赁费用按照合同支付,车辆交付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租赁费,剩余租赁费逐年支付。第五条维修保养、救援服务合同约定甲方无偿提供维修、保养服务。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指定地点进行车辆的保养工作,也可选择甲方提供有偿上门取车代办车辆维护保养服务。车辆正常使用损耗的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按要求协助进行车辆保养的,经甲方再次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选择切断动力,或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同时因车辆未及时保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规定范围内行驶时,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甲方提供免费救援服务。4.行驶超出规定区域时发生车辆故障等原因需要救援的,乙方自行承担保养费、救援费,并收取相应服务费(服务收费标准为200元/次+5元*单程救援公里数)。5.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人为轮胎破损、更换,由乙方(使用方)承担费用,其他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轮胎使用寿命到期,存在安全隐患,自然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6.乙方不得私自在甲方指定网以外地点维修车辆。第六条车辆事故与保险1.租赁期内,甲方为承租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承租人责任险(2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司乘险及不计免赔险为乙方提供保障。2.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各类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疏散交通等)。因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操作不当等情形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承担非甲方或非车辆本身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产生的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费用。第七条交通违法行为处理1.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自行查询违章事项,乙方违章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期限以先到为准)处理完毕;2.乙方有义务提供行驶证配合甲方处理租赁车辆前期遗留违章事项。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及其允许的其他驾驶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2及以上),并如实向甲方提相关资料信息及文件。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3.乙方应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车辆进行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及其他任何有损于甲方权益的行为。5.乙方应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包括为租赁车辆安全充电),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车辆。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进行改装或随意增加、减少部件以及其他任何改变车辆原始状态的行为。7.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除甲方提供的保养服务外的日常护理;租赁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维修服务网点修理、保养车辆。8.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及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达到相应行驶时间、行驶里程等标准定期去甲方指定服务网点进行车辆年检、保养工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如短信、微信等)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因客观情况无法办理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提供上门取车代办车辆年检或维护保养服务。9.出租车辆交付后至归还前,乙方应承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10.乙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承担补办所需的相关费用及停用期间的租金。11.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及标志。12.若在租赁期间,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未及时维修,维修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提供备用车辆,在此期间备用车辆产生的违章等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租赁终止租赁到期后,乙方不再继续租赁的,乙方应将车辆返还给甲方,车辆由甲方自行负责车辆。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还全部或部分租赁车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期间应当按照未交还车辆正常租金标准支付租金(逾期不满一日按一日计算)。2.甲方单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费用后,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退租当日不视为租赁期。3.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或乙方单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5%支付违约金。4.出租车辆在租赁期内因车辆原因不能继续满足乙方使用的,由甲方负责在10日内更换车辆,若在10日内未更换的,甲方赔偿乙方因未更换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特别约定1.《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至租赁期满终止;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签订时间:附件:《车辆交接单》序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备注接收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车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