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重点绩效管理 整体支出评价、再评价 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前评 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前评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后评 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支出前评 教育支出等支出前评 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后评 商业服务业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支出前评 政策类专项资金前评 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前评 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后评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招标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5)



  项目概况
 财政重点绩效管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5000250228185636-15213782
项目名称:财政重点绩效管理
预算编号: 1525-000150276, 1525-000150281, 1525-000150294, 1525-000150279, 1525-000150278, 1525-000150295, 1525-000150293, 1525-000150285, 1525-000150298, 1525-000150297, 1525-000150286, 1525-000150277, 1525-000150283, 1525-000150280, 1525-000150299, 1525-000150296, 1525-000150291, 1525-000150288, 1525-000150284, 1525-000150289, 1525-000150290, 1525-000150287, 1525-000150282, 1525-000150292 
预算金额(元): 11330000元(国库资金:1133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330000.00元,包2-660000.00元,包3-660000.00元,包4-440000.00元,包5-440000.00元,包6-220000.00元,包7-660000.00元,包8-440000.00元,包9-440000.00元,包10-220000.00元,包11-660000.00元,包12-440000.00元,包13-660000.00元,包14-440000.00元,包15-220000.00元,包16-440000.00元,包17-440000.00元,包18-440000.00元,包19-440000.00元,包20-440000.00元,包21-440000.00元,包22-660000.00元,包23-660000.00元,包24-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整体支出评价、再评价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整体支出评价、再评价项目,预算金额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二
   包名称: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2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三
   包名称: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3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四
   包名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后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五
   包名称: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六
   包名称: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七
   包名称:教育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7教育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八
   包名称:一类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8一类事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九
   包名称: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9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
   包名称:商业服务业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0商业服务业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一
   包名称:政策类专项资金前评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1政策类专项资金前评,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二
   包名称:教育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2教育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三
   包名称: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3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四
   包名称: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4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五
   包名称: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后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六
   包名称:城乡社区支出、建设支出等后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6城乡社区支出、建设支出等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七
   包名称:城乡社区支出、建设支出等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7城乡社区支出、建设支出等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八
   包名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十九
   包名称:科学技术支出、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9科学技术支出、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二十
   包名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及其他支出后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及其他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二十一
   包名称:政府性基金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21政府性基金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二十二
   包名称:政策评价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22政策评价,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二十三
   包名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标项二十四
   包名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具体包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 本项目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3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法人可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踏勘。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联系方式:021-58788388-63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B06室
联系方式:021-68542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忆南
电 话:021-6854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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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docx41.8K

1、说明1总则1.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1.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1.5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1.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二、项目概况2项目名称2.1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3项目地点3.1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4招标范围与内容4.1项目背景及现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浦东新区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本次招标范围为2025年区级财政重点绩效管理项目,主要由绩效评价、预算评审评估等工作构成,以下简称“财政重点绩效管理项目”。4.2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共分24个包件,预算金额1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包件1整体支出评价、再评价项目,预算金额33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2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3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7教育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8一类事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9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0商业服务业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1政策类专项资金前评,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2教育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3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4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6城乡社区支出、建设支出等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7城乡社区支出、建设支出等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19科学技术支出、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及其他支出后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21政府性基金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22政策评价,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包件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0元,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4.3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5承包方式5.1依照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绩效管理的方式实施项目总承包。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6合同签订方式6.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7.1结算原则7.1.1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材料、设备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每个包件内实际包含1到3个数量不等的项目个数(详见“9.1.1服务内容一览表(工作量清单)”),每个项目的金额为该包件中标人的投标总价/该包件的项目个数,“进度款”按照单个项目结算;“考评款”按照整个包件结算。7.2支付方式7.2.1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7.2.2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2)中标人完成项目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金额为合同金额30%(若包件部分项目未完成,则仅支付已完成项目合同金额的30%,单个项目的金额为该包件中标人的投标总价/该包件的项目个数);(3)根据采购人相关验收考评打分,将合同剩余金额20%作为考评款,按验收考评结果向中标人支付。7.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7.4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三、技术质量要求8适用技术规范与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浦东新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浦东新区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浦东新区财政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试行工作方案》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评审评估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9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9.1本项目招标内容与具体质量要求(但不仅限于)详见下表。9.1.1服务内容一览表(工作量清单)包号包名称包项目个数(个)包预算金额(元)备注1整体支出评价、再评价项目2330,000.002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3660,000.003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3660,000.0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后评项目2440,000.005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2440,000.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1220,000.007教育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 3660,000.008一类事项目 1440,000.009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2440,000.0010商业服务业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 1220,000.0011政策类专项资金前评 3660,000.0012教育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2440,000.0013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3660,000.0014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后评项目 2440,000.00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后评项目 1220,000.0016城乡社区支出、建设支出等后评项目2440,000.0017城乡社区支出、建设支出等前评项目2440,000.00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2440,000.0019科学技术支出、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 2440,000.00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及其他支出后评项目 2440,000.0021政府性基金前评项目 2440,000.0022政策评价3660,000.00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前评项目3660,000.00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前评项目2440,000.00合计5111330000说明:1、此表所列内容为各包件招标核心工作内容,投标人不得缩减。2、强烈建议各投标人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能力进行部分投标,以保障工作质量及专业匹配度。9.1.2工作内容中标人在接到委托人委托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并根据委托人委托和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评审评估办法(试行)》、《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评审评估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方机构评审评估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评估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浦东新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浦东新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浦东新区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浦东新区财政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试行工作方案》和国家与本市相关管理要求制定项目确定工作方案,选派项目合适的专业人员开展评审评估相关服务工作。中标人根据设定的绩效管理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指标、标准和评估评价方法开展工作,将成本绩效管理理念方法贯通绩效管理工作。在预算评审阶段,中标人应对项目预算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在事前绩效评估阶段,中标人应对项目预算的政策制定必要性、政策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集资金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中标人在评审评估工作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绩效评价阶段,中标人应对预算绩效评价主体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9.2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9.2.1工作职责(1)接受委托:中标人根据委托协议中明确的具体服务对象、内容和服务范围与要求,依据上述“适用技术规范与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内容”中的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财政重点绩效管理相应工作。(2)工作准备:根据浦东新区财政重点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中标人应当成立由至少1名主评人和具有资质和相关服务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并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相对稳定。确定工作组人员分工,收集与具体财政重点绩效管理项目有关的资料,实地了解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3)方案设计:工作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财政重点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实施方案的设计工作。在调研、全面了解被评项目预算的情况和委托人意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定科学可行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制订后,应组织评议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议或报送委托人审核确定。(4)工作实施:工作组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工作。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或采取必要的程序通过听取介绍、实地勘察、调研、询查、复核、现场答辩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分析和判断。工作组人员应就预算项目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全面掌握项目预算以及绩效情况。(5)撰写报告:工作组应对工作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依据工作方案在完成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判后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要求撰写绩效管理报告初稿,力求做到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预算评审报告应当重点反映项目预算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绩效性等内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当重点反映项目预算的政策制定必要性、政策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集资金合规性等内容;绩效评价报告应当重点反映投入的产出和效果、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组织实施方式是否需要完善、预算规模和结构是否需要调整等内容。(6)提交审核:报告初稿完成后,书面征求被评价对象和委托人的意见,受托单位应当对反馈的意见逐一核实,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并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受托单位应当指定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或专门人员,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经内部审核通过的报告,由该项目主评人签名,加盖受托单位公章后形成正式报告,提交委托人。受托单位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应当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9.2.2工作要求(1)中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工作依据及委托人要求,根据具体委托项目情况依法、独立开展项目、部门或预算基本支出绩效服务活动,并对工作结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中标人应在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对绩效报告中的不尽事项,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受托单位补充或重新开展工作。(3)中标人应独立完成绩效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实施。(4)对绩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受托单位绩效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5)在具体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时,要填写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规范、全面,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有效,对报告有严格内部复核机制,按规定出具有单位盖章和主评人签字的方案和结果报告。(6)建立严格的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并记录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过程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7)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完成其他相关工作。(8)中标人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及其他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所取得的数据、资料、初步分析报告等)及在项目中使用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委托人。在未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及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利用、使用、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除委托人公开发布外的上述资料。受托单位如需采用、引用与本项目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均必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9)承担绩效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准则和廉政规定,与被评价对象相互串通、提供虚假数据与材料、出具不实报告的,或发现有重大遗漏、缺陷、数据等不实的,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停止支付项目费用,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取消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参选资格。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有权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3绩效管理要求9.3.1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绩效管理对象基本情况、运用方法、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工作保障等;9.3.2成立工作组。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9.3.3入户调查,搜集和分析有关的资料。9.3.4核实成本构成数据,通过收集的项目决策、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核实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细化整理成本数据,凿实项目成本费用基数9.3.5开展现场勘查,对目标和相关指标设置进行讨论。9.3.6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召集专家以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的结果进行论证。9.3.7出具绩效管理工作报告。9.4人员要求9.4.1设立绩效评价主评人,主评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各种影响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投标文件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9.4.2主评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有为相关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提供过类似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服务经验或咨询业绩。9.4.3配备数量充足稳定、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项目组人员,并确保能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按期到位开展工作和完成全面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和咨询服务。9.4.4项目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9.4.5签订具体项目合同时确定的项目组人员须经委托方确认并与本次招标承诺人员一致,项目实施期间未经委托方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扣除相应服务费用。9.4.6主评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委托方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人员配备表岗位要求职称或资格要求数量要求备注主评人有相关类似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并提供3年内相关业绩材料(包含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相关专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每3个项目配置1名主评人提供本单位在职证明材料项目组人员有相关类似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合理配置根据项目内容和数量合理配置提供本单位在职证明材料9.5工作成果9.5.1预算评审:《浦东新区财政支出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浦东新区财政支出政策评估报告》;9.5.2事前绩效评估:《浦东新区财政支出成本事前绩效评估报告》;9.5.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浦东新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浦东新区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报告》;9.5.4成本绩效分析:《浦东新区财政支出成本绩效分析报告》。9.6其他9.6.1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完备,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保密管理、业务培训等管理制度。10应急处置要求10.1中标人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措施等内容。10.2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措施。11管理、考核与售后服务要求11.1管理要求11.1.1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需求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管理方案,在中标后据此进行细化,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确认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计划组织管理,接受采购人代表对管理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自行调整管理方案或更改管理措施。11.1.2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调整管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管理人员调整管理时间或更改管理措施时,中标人应遵从采购人要求,但如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中标人需提出增加费用预算和依据,经由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承担。11.1.3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定的主评人、项目组成员应是本单位职工,且为该项目现场的实际操作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11.1.4中标人需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11.2考核要求考核主要由专家对第三方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和财政考评两部分组成,其中:专家对第三方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具体包括实施方案、报告结构和文字、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或评审结论等4项明细指标,分别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告结构及文字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绩效分析的充分性和准确性、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提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内容予以考核。财政考评主要由专家、财政业务处室、财政绩效管理部门等对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包含报告质量;第三方机构配置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充足性、服务主动性;工作完成及时性等内容予以考核。最终考核分值由专家对第三方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和财政考评两部分加权平均后得分,最终付款金额由得分及排名共同决定。12保密要求中标人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且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中标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或做其他用途,否则中标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中标人及中标人的所有雇用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密方案。四、报价须知13投标报价依据13.1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工作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13.2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售后服务、管理要求与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等。13.3服务内容一览表说明13.3.1服务内容一览表说明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3.3.2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一览表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项目服务核心工作内容,与最终的实际履约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了解招标需求。投标人如发现该表和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核心工作内容应以服务内容一览表为准。14投标报价内容14.1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提供项目服务,其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费用:前期资料收集、数据收集、实地调研、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实施方案制定、专家论证、社会调查费用、出具报告、人员开支、交通费、措施费用、有关保障费用、文件资料装订打印费、直至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工作报告由委托单位验收通过及其他相关的措施费、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一切费用。14.2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而发生的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14.3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14.4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和材料成本增涨、因设备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14.5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各类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构成等。14.6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中报出对应服务期限的投标价格即可。14.7投标报价组成详见第四章“投标报价明细表”15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15.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年度或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5.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5.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5.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5.4.1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15.4.2投标报价中缩减服务内容一览表内容的;16其他无五、政府采购政策1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7.1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要求,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清单中相应的材料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除外)。17.2节能清单的公告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17.3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节能清单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1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8.1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18.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公告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18.3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1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9.1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各方均应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9.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9.3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0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20.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重点绩效管理 整体支出评价、再评价 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前评 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前评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他支出后评 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后评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支出前评 教育支出等支出前评 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后评 商业服务业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支出前评 政策类专项资金前评 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前评 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后评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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