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 拆除工程 田径训练场建设及负一层车库改造工程 绿化工程 电气工程招标公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5)



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比选人为 涪陵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碧海路6号。
2.2建设规模: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为田径训练场建设及负一层车库改造,绿化整治;包括:新增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墙体、透水砖路面修补、排水沟、防撞栏杆、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减速带、混凝土护脚墙、金刚砂耐磨地面、石英砂耐磨地面、负一层车库涂料墙面及顶面、外墙真石漆、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
2.3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 71.9万元
2.4 比选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包含的工程全部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6日(工作时间),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比选人处报名的同时购买比选文件。凡是报名成功的比选申请人,均需在比选人处领取比选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
4.2 比选文件费(即标书费):500元/套(报名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4.3 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和比选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比选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
5.3 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受: 
5.3.1 按时到比选文件获取地点报名并缴纳了比选文件费(标书费);
5.3.2 按时到比选会地点签到并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招标人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涪陵某单位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颐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碧海路6号         地  址:北碚区文星村143号第1层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23-72862058转634132           电  话:023-68863939                       
 
 
 
 
 
202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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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doc

封-2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717992.19(大写):柒拾壹万柒仟玖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小写):24950.86(大写):贰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捌角陆分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招标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审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表-02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1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717992.1924950.8621079.20合计717992.1924950.8621079.20|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03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1拆除工程1236.5141.7561.042田径训练场建设及负一层车库改造工程498378.7616826.3613660.903绿化工程33919.311012.20989.274电气工程184457.617070.556367.99合计717992.19|24950.8621079.20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封-2拆除工程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1,236.51(大写):壹仟贰佰叁拾陆元伍角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写):41.75(大写):肆拾壹元柒角伍分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拆除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980.181.1A建筑工程980.182措施项目费82.06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1.753其他项目费4规费61.045税金113.23投标报价合计=1+2+3+4+51,236.51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2.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中暂估价中应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其他项目中暂估价应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表-08措施项目汇总表工程名称:拆除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合价其中:暂估价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82.06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1.752.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2.2措施项目费合计=1+282.06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拆除工程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A建筑工程1011608002001铲除墙面饰面面层及基层(训练场女儿墙饰面)[项目特征]i.铲除部位名称、材质及厚度:训练场女儿墙饰面面层及基层;面层及基层材质及厚度综合考虑。2.铲除部位的截面尺寸:综合考虑3.场内运距: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4.其他:拆除时注意对成品的保护及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工作内容]|1.拆除2.控制扬尘|3.清理4.场内运输5.成品保护6.其他m297.744.55444.722010103002001余方弃置(起运14Km)[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现场各类多余的土石方、杂草及杂物等2.运距:起运29Km3.渣场费: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台考虑4.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2.其他m37.3161.61450.37本页小计895.09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拆除工程第2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3010103002002余方弃置(增运1Km)[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现场各类多余的土石方、杂草及杂物等2.运距:增运1Km3.渣场费: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4.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2.其他m37.3111.6485.09本页小计85.09合计980.18表-0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拆除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本页小计合计表-10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拆除工程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1011707B16001组织措施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技术措施人工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王石方机械费一机械(爆破)王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主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0.048费率+(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0.0222/费率6.238.112011707001001安全文明施工费税前合计3.8641.753011707B1500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技术措施人工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一机械(爆破)王石方机械费一机械(爆破)王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王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0.422.2注:1.计算基础和费用标准按本市有关费用定额或文件执行。2.根据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可不填写“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只填写“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清单子目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4页共7页序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合价11030411001002配管SC20[项目特征]i.名称:配管2.材质:镀锌钢管3.规格:DN204.敷设方式:综合考虑5.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2.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3.砖墙开沟槽4.接地5.其他m3.218.258.24CD1364砖、混凝土结构暗配镀锌钢管公称直径(mm以内)20100m0.0321820.158.2412030411001003配管PC40[项目特征]i.名称:配管2.材质:PC3.规格:DN404.敷设方式:综合考虑5.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2.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3.砖墙开沟槽4.接地5.其他m197|18.463636.62CD1452砖、混凝土结构明配电工硬质塑料绝缘套管外径(mm以内)40100m1.971846.283637.1713030411001004配管JDG40[项目特征]1.名称:配管2.材质:套接紧定式镀锌钢管3.规格:DN404.敷设方式:综合考虑5.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2.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3.砖墙开沟槽4.接地5.其他m1518.49277.35CD1340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套接紧定式镀锌钢导管(JDG)外径(mm以内)40100m0.151849.14277.37清单子目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5页共7页序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合价14030408001001电力电缆WDZC-YJY-3*10mm2[项目特征]1.名称:电力电缆2.型号:WDZC-YJY3.规格:3*10mm24.材质:无卤低烟C级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5.敷设方式、部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6.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i.电缆敷设2.揭(盖)盖板|3.其他m23623.15451.6CD0815铜芯电力电缆敷设(截面积mm2以下)10100m2.362310.285452.2615030408001002电力电缆WDZC-YJY-5*16mm2[项目特征]1.名称:电力电缆2.型号:WDZC-YJY3.规格:5*16mm24.材质:无卤低烟C级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5.敷设方式、部位: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6.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电缆敷设2.揭(盖)盖板|3.其他m16055.98944CD0816换铜芯电力电缆敷设(截面积mm2以下)16实际芯数(芯):5100m1.65589.738943.5716081103004001充电桩[项目特征]1.名称:充电桩2.型号: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3.结构、规格: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4.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安装2.地脚螺栓孔灌浆3.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4.管道支架制作、安装5.其他组42939.3111757.24BCD0003交流充电桩功率7kW以下台4439.311757.24补充主材004@1充电桩组4250010000清单子目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6页共7页序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合价17030412005001单管照明灯[项目特征]1.名称:单管照明灯2.规格:250VLED节能灯18W3.安装形式:桥架下/吸顶安装4.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本体安装2.其他套13389.2411868.92CD2076荧光灯吊链式单管10套13.3892.3611868.3918030412004001安全出口标志灯[项目特征]1.名称:安全出口标志灯|2.规格:KW-BLJC-10EI1W-918AA3.材质:不锈钢面板:365mm*132mm*6mm(小型)4.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i.本体安装2.其他套284.61169.22CD1971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嵌入式10套0.2846.08169.2219030412004002单面左向标志灯[项目特征]1.名称:单面左向标志灯2.规格:KW-BLJC-1LEI1W-915A3.材质:不锈钢面板:365mm*132mm*6mm(小型)4.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i.本体安装|2.其他套2176.121598.52CD1971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嵌入式10套2.1|761.241598.620030412004003双面单向标志灯[项目特征]1.名称:双面单向标志灯2.规格:KW-BLJC-2LREII0.5W-913A3.材质:不锈钢面板:365mm*132mm*6mm(小型)4.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本体安装|2.其他套576.12380.6CD1971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嵌入式10套0.5761.24380.62清单子目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7页共7页序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合价21030412002001A型消防应急照明灯[项目特征]1.名称:A型消防应急照明灯|2.规格:KW-ZFJC-E5W-835B6001m。3.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1.本体安装2.其他套2667.91765.4|CD1817急灯密闭灯具安装应10套2.6679.041765.522030411006001接线盒[项目特征]1.名称:接线盒2.材质:综合考虑3.规格:灯头盒、接线盒综合考虑4.安装形式:综合考虑5.其他:满足设计、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及业主要求等[工作内容i.本体安装2.其他个1877.231352.01CD1772暗装接线盒10个18.772.321352.38人材机价差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1页共2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预算价(元)市场价(元)价差(元)价差合计(元)备注100050004|0电工综合工工日258.811412513051294.06200050004|0@1电工综合工工日19.4114125130597.063030102507木螺钉M2~4×|6~65个8840.070.02-0.05-44.2403011391|0铜接地端子带螺栓DT-6mm|2套1005.33411.781.810.0330.16503131011|0砂轮片100片1.25418.7610.832.072.6603131051|0砂轮片400片4.752518.97256.0328.66713010050|0醇酸清漆kg1.1212.0410.97-1.07-1.2814030040|0汽油综合kg1.026.758.731.982.02914090010|0电力复合酯kg1.2315.9417.261.321.621014410270|0胶粘剂kg0.39412.8211.15-1.67-0.661114430244|0电气绝缘胶带18mm×10m×0.13mm卷13.59972.712.48-0.23-3.131221310001|0吊盒个271.324.14.720.62168.221325610100|0瓜子灯链大号m402.9912.231.23495.681428010271|0硬铜绞线TJ-2.54mm2m19.3831.441.830.397.561528030380|0塑料软铜绝缘导线BVR-4mm2m62.57462.092.880.7949.431628030480|0导线铜芯聚氯乙烯绝缘BV-2.5mm2m86.5621.21.830.6354.5317280306300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导线BVR-6mm2m215.41512.824.291.47316.661828030745|0铜芯橡皮绝缘线BX-3×|2.5mm2m13.2345.212.19-3.02-39.9719|29060110|0镀锌电线管塑料护口|DN40~5|0个2.3280.070.280.210.492029060115|0镀锌钢管塑料护口DN15~2|0个417.39470.110.250.1458.4421|29060345|0难燃塑料管卡子40个167.82430.790.840.058.392229090175|0塑料接线柱双线个28.842.141.21-0.93-26.8223|29090215|0铜接线端子DT-6个6.091.372.250.885.3624|29090281|0铜接线端子20A个163.4150.210.320.1117.98252925019610镀锌电缆吊挂|3×50套29.8624.384.04-0.34-10.1526|34130001|0标志牌塑料扁形个25.2420.850.870.020.5人材机价差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2页共2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预算价(元)市场价(元)价差(元)价差合计(元)备注27CY柴油kg10.56185.647.451.8119.1228|DIAN电kw·h1830.4090.70.850.15274.5629JSRG机上人工工日0.468412012662.8130QY汽油kg3.12016.758.731.986.18合计2815.96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单位:元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计量单莅数量单价合价一人工1电工综合工工日258.8113033645.482电工综合工工日19.411302523.483人工费调整元599.39|1599.39小计36768.35二材料1其他材料费元1.6811.68|2镀锌铁丝1.2~2.2kg2.503.087.683封铅含铅65%含锡35%kg2.8942.62123.094橡胶垫2m20.42177.145棉纱kg1.629.6415.606白布m21.265.787.287白布kg4.178.5135.498木螺钉M4×6510个33.330.6622.009木螺钉M2~4×6~65个884.00|0.0217.6810铜接地端子带螺栓DT-6mm2套1005.331.811819.6511镀锌六角螺栓kg3.384.6815.8012镀锌六角螺栓带螺母2平1弹垫M10×100以内10套71.597.7551.2413精制六角带帽螺栓M10×100mm以下套16.400.498.0414膨胀螺栓M610个6.722.818.8215塑料胀管6~8个701.210.0749.0816镀锌锁紧螺母DN20×1.5个1.320.210.2817镀锌锁紧螺母DN20×3个417.010.2187.5718镀锌锁紧螺母DN50×3个25.631.1729.9919砂轮片100片1.2510.8313.5820砂轮片400片4.7525118.8121低碳钢焊条综合kg68.944.19288.8422松香焊锡丝综合m0.240.850.2023冲击钻头8个0.426.842.8724冲击钻头10个0.368.212.9925冲击钻头6~8个1.866.0711.3026冲击钻头6~12个2.176.8414.8227钢锯条条32.260.4313.8728合金钢钻头10个0.847.266.1029醇酸清漆kg1.1210.9712.2930沥青绝缘漆kg0.428.853.7231汽油综合kg1.028.738.9032溶剂油kg0.962.992.8733铅油kg2.914.6213.4534电力复合酯kg1.2317.2621.23第1页共4页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单位:元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5硬脂酸kg0.4213.595.7136胶粘剂kg0.3911.154.3937电气绝缘胶带18mm×10m×0.13mm卷13.602.4833.7338自粘性塑料带20mm×20m卷0.4510.24.5939镀锌钢管塑料护口DN50个24.830.266.4640镀锌钢管接头20×2.75个0.510.850.4441镀锌钢管接头50×3.5个26.432.9979.0342直管接头DN40个3.790.732.7643吊盒个271.324.721280.6344瓜子灯链大号m402.99|2.23898.6745硬铜绞线TJ-2.5~4mm2m19.381.8335.4746铜芯橡皮花线BXH2×23/0.15mm2(04mm2)m203.090.95192.9447塑料软铜绝缘导线BVR-4mm2m62.572.88180.2148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导线BV-2.5mm2m86.561.83158.4149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导线BVR-6mm2m215.424.29924.1350铜芯橡皮绝缘线BX-3×2.5mm2m13.232.1928.9851镀锌电线管塑料护口DN40~50个2.330.280.6552镀锌钢管塑料护口DN15~20个417.390.25104.3553难燃塑料管接头40个41.410.9840.5854难燃塑料管卡子40个167.820.84140.9755难燃塑料管三通40个6.303.7723.7756难燃塑料管伸缩接头40个4.141.887.7857难燃塑料管弯头40个4.143.1312.9558塑料接线柱双线个28.841.2134.9059铜接线端子DT-6个6.092.2513.7060铜接线端子20A个163.420.3252.2961镀锌电缆吊挂3×50套29.864.04120.6462塑料圆台块279.300.2158.6563标志牌塑料扁形个25.240.8721.9664钢垫板综合kg1.023.763.8565材料费调整元1113.1511113.15小计8940.69三机械1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元376.411376.412柴油kg10.567.4578.693电kW·h1830.410.851555.854动力费元0.4110.415机上人工工日0.4712659.026检修费元18.92118.927校验费元7.4517.45第2页共4页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单位:元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8其他费用元5.6015.609汽油kg3.128.7327.2410维护费元68.93168.9311折旧费元111.191111.1912笔记本电脑配置:CPU主频3.3GHz,内存4GB;硬盘1T;独立显卡台班0.249.172.1613回路电阻测试仪量程:1~1999μΩ,精度:±1%台班0.3818.337.0414高压绝缘电阻测试仪量程:0.0550Ω,1~100mΩ,1000V台班0.2636.749.4615相位表量程:电压:20~500V精度:±1.2%;电流:200mA~10A,精度:±1%;相位:0360°,精度:±0.03%台班0.269.272.3716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量程:0.1ms~9999s,精度:0.1ms台班0.2468.4116.1417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t)5大台班0.02527.029.7018叉式起重机提升质量(t)3大台班0.08513.1143.1019载重汽车装载质量(t)4中台班0.02447.138.2320载重汽车装载质量(t)8大台班0.30544.73162.1121半自动切割机厚度(mm)100小台班0.96100.2195.8622管子切断机管径(mm)150小台班0.1835.526.2523钢材电动煨弯机弯曲直径(mm)500以内中台班0.1854.329.5624交流弧焊机容量(kV·A)21小台班27.4867.61857.4725电焊机(综合)小台班0.9287.6380.27小计2309.71四主材1槽钢综合kg1737.603.435959.972角钢综合kg695.043.432383.993|SC50m164.8018.493047.154|SC20m3.309.3730.885JDG40管m15.45692.706配管PC40m208.823.8793.527单管照明灯套134.3344.255944.108A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套26.2632840.329单面左向标志灯套21.2140848.4010双面单向标志灯套5.0540202.0011安全出口标志灯套2.0248.497.7712WDZC-BYJ-2.5mm2m4313.651.56470.4713WDZCN-BYJ-4mm2m0.663.092.0414WDZCN-BYJ-2.5mm2m944.411.861756.6115电力电缆WDZC-YJY-3*10mm2综合m238.36184290.4816电力电缆WDZC-YJY-5*16mm2综合m161.60487756.8017金属桥架100*50m665.5916.2410809.1818消防防火金属桥架100*50m300.53206010.51第3页共4页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电气工程单位:元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四主材19接线盒个190.741.12213.63201AL照明配电箱台1.00|15001500.0021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1ALE台1.0024002400.0022APCDZ充电桩用电台1.003982.33982.3023充电桩组4.00250010000.00小计75432.82合计123451.57第4页共4页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颐和9YIHECONSULTIN6全过程工程咨询比选人:涪陵某单位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颐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比选公告....................1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3第三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6第四篇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25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38第一篇竞争性比选公告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比选人为涪陵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碧海路6号。2.2建设规模: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为田径训练场建设及负一层车库改造,绿化整治;包括:新增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墙体、透水砖路面修补、排水沟、防撞栏杆、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减速带、混凝土护脚墙、金刚砂耐磨地面、石英砂耐磨地面、负一层车库涂料墙面及顶面、外墙真石漆、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2.3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1.9万元2.4比选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包含的工程全部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5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1.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2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1.3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报名4.1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6日(工作时间),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比选人处报名的同时购买比选文件。凡是报名成功的比选申请人,均需在比选人处领取比选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4.2比选文件费(即标书费):500元/套(报名现场缴纳,售后不退)。4.3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和比选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5.2比选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5.3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受:5.3.1按时到比选文件获取地点报名并缴纳了比选文件费(标书费);5.3.2按时到比选会地点签到并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招标人内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比选人:涪陵某单位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颐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碧海路6号地址:北碚区文星村143号第1层联系人:张老师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3-72862058转634132电话:023-688639392025年03月19日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比选人比选人:涪陵某单位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碧海路6号联系人:张老师电 话:023-72862058转6341321.1.3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颐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碚区文星村143号第1层联系人:周老师电 话:023-688639391.1.4项目名称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碧海路6号1.1.6建设规模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为田径训练场建设及负一层车库改造,绿化整治;包括:新增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墙体、透水砖路面修补、排水沟、防撞栏杆、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减速带、混凝土护脚墙、金刚砂耐磨地面、石英砂耐磨地面、负一层车库涂料墙面及顶面、外墙真石漆、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包含的工程全部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3.4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1.4.1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财务要求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签章齐全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业绩要求无。4、比选截止日比选资格情况要求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5.1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比选申请人还需承诺:若比选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比选申请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比选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时,比选申请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职称;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主要管理人员: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选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7、特别提醒(1)上述1~6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业绩截图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4年09月至 2025年02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比选申请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违反自行承诺条款任意一项的,比选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比选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比选文件第五篇。各比选申请人应将《信用承诺书》放入比选申请资料中,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于2025年03月27日15时00分在业主单位门口集合,投标人需携带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盖鲜章原件),踏勘现场由比选代理机构组织。1.10比选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比选申请人要求质疑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公告及附件后,应当认真阅读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或经现场踏勘后发现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03月26日17时00分前书面通知比选人。2.2.2比选人书面答疑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开始至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00分至14时3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5安全文明施工费¥24950.86元3.2.8最高投标限价柒拾壹万柒仟玖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717992.19元 )3.2.9投标报价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 比选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为:一般计税法。6.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7.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不应高于或等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或等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选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比选申请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3)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并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或等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或等于比选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5)若出现差错,按比选文件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8.安全文明施工费:8.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8.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9.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比选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10.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11.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3.3.1比选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户名: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账号:241701012001002389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注:1.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开标前应到账(现金不受理)。2. 递交投标文件时保证金缴纳凭证随身携带备查。3.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执行,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收到采购人退还委托函后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作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签字盖章要求比选申请文件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其内容不得涂改,且清晰可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比选申请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比选申请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电子版形式(光盘)1份,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不含技术部分)与正本需相同一致,应粘贴专用的光盘贴,光盘贴应打印注明工程名称及比选申请人名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5装订要求1、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比选申请文件应将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或装订松散掉页,应于目录后逐页标注页码加盖公章(技术部分除外),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装订(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五篇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经济部分应按照第五篇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折叠成腰为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按照第五篇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逐页标注页码。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比选申请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技术方案不得超过200页;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比选申请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4)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五篇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投标函部分和电子版形式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3. 经济部分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4.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6. “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 4.2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否5.1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比选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5.2比选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1.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2024年09月至2025年02月由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比选会,并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比选会,不参加比选会的视为默认比选结果(比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为1人);2.宣布会场纪律;3.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5.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由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文件密封情况,以确认其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完好;6.查询各比选申请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7.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还需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8.逐单位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比选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0.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1.比选会结束(评标委员会评选,各比选申请人离场,中选结果见公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选公示中选结果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招标人内网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收到在本次比选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比选人将按规定发出中选通知书。7.3.1履约保证金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选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金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2)履约担保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3)履约担保金提交时间: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同时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中选资格,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金(如有),比选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选人或重新比选。(4)履约担保的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止。(5)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核实中选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则由比选人一次性无息退还。8.1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不采用10.2异议、投诉处理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比选人未答复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3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选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 )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比选申请人中选后,在与比选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10.4关于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及比选争议的解释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比选申请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解释。10.5工程款支付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以下条款进行支付:(1)竣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80%的工程款;(2)结算审核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审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责任期(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则无息退还;(3)施工期间,因政策调整导致支付方式发生变化,支付方式另行约定。10.6低价风险担保1.低价风险担保:中选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比选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选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2.中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比选项目最高限价×85%-中选价)×3);(3)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比选项目最高限价85%时,应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同时,比选申请人应在《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中确定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方式(现金)。 (4)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交的):中选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日内,在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前,向比选人一次性全额提交。中选人拒不提交或者在约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应当撤销中选通知书,并在约定的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中选人。(比选人联系人:张老师 比选人联系电话:023-72862058转634132)(5)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选资格。(6)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中选人无息退还低价风险保证金,中选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比选人有权不退还低价风险保证金。10.8其它施工合同以比选人最终提供的版本为准。第三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比选申请人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中第2条'财务要求’,且财务报表金额高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原则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名盖章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的须齐全。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1款的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1.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比选内容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比选保证金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篇“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比选申请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1.按照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或等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或等于比选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5.若出现差错,按比选文件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篇“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本次比选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技术部分  20  分;2.商务部分  10 分;2.经济部分 70 分。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总体施工规划及技术措施10分 编制要点:对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的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工艺,施工工艺过程清晰,其主要工程不能够出现遗漏;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规范要求:①工程概况;②施工现场条件,具体工作内容;③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工艺,即具体施工做法及过程;④进度控制;⑤材料要求及控制;⑥施工机械及人员安排;⑦安全、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要求;⑧技术质量控制措施等;⑨针对具体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环节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做出必要的施工过程的安排;对具体做法提出一些具体的做法要求;⑩采取有效方法避免易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方法保证施工质量和提高施工作业的可靠性。 优得6-10分,良得2-6分,差得0-2分,未提供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2分 编制要点: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组织架构、②人员配备、③资源配备及设备配置、④调配计划、⑤保证措施等。优得1-2分,良得0.2-1分,差得0-0.2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2分 编制要点: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方案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质量管理方案、②质量管理计划、③质量保证措施、④工程质量处理方案、⑤违约及经济赔偿保证计划等。优得1-2分,良得0.2-1分,差得0-0.2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2分 编制要点:提供安全管理方案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方案、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③劳动保护措施、④安全应急预案、⑤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等。优得1-2分,良得0.2-1分,差得0-0.2分,未提供不得分。进度计划2分 编制要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②关键节点工期计划、③进度保证措施、④工程进度补救措施、⑤赶工措施等。优得1-2分,良得0.2-1分,差得0-0.2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措施方案2分 编制要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管理制度、②应急预案、③突发情况处理措施、④针对应急抢险机具的配备措施、⑤针对应急抢险人员调配措施等。优得1-2分,良得0.2-1分,差得0-0.2分,未提供不得分。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单位业绩(10分)比选申请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承担过公共建筑工程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比选申请人须在第五篇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商务部分提供投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注: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3评标程序1.按本篇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比选申请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项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本篇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5.对技术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3.2.1(1)技术部分得分(A)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不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总体施工规划及技术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所有评委打分中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技术方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进度计划应急措施方案3.2.1(2)商务部分得分(B)投标单位业绩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3.2.1(2)投标报价得分(C)投标总报价有效的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比选申请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70%×100。投标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比选申请人得分比选申请人得分=A+B+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篇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篇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篇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篇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篇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篇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篇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比选申请人得分=A+B+C。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报价与依据分项报价、单价/费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比选申请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三篇资格评审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的财务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的业绩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6条及第7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形式评审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文件装订要求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1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作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文件份数及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的规定递交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第四篇“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申请人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必须满足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篇“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篇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他其它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人应承诺响应,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第四篇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及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3.。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下为签名盖章页)。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名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安全生产责任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施工进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田径训练场二期建设工程 拆除工程 田径训练场建设及负一层车库改造工程 绿化工程 电气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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