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临沧市人民医院2025)



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1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5-G1-00093-YNYG-0013
项目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33.2
最高限价(万元):33.2
采购需求: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 微波治疗仪(光谱热疗仪) 1 台 36,000.00 否2 生物反馈磁(生物刺激反馈仪) 1 台 98,000.00 否3 塑型磁(磁刺激仪) 1 台 198,000.00 否注:(1)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得缺项漏项;(2)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已详细列在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通过验收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进行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3-21 06:00至2025-03-2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1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B座14楼A1521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保证金金额:3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或者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4-11 14:00 其他: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 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沧市人民医院
地址:临翔区凤翔街道南塘街116号
联系方式:0883-2137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68号瑞鼎城B座A15楼A1521室
联系方式:15198894563、15198897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杨老师 张老师
电 话:15198894563、151988975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临沧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临沧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15: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8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14: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B座14楼A1521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33.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杨老师 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5198894563、15198897523

采购单位
临沧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临翔区凤翔街道南塘街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3-213705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68号瑞鼎城B座A15楼A152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98894563、15198897523

附件:

附件1
(二次终稿)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docx

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CZC2025-G1-00093-YNYG-0013采购人:临沧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采购文件3四、投标文件提交4五、开启4六、公告期限4七、其他补充事宜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五、开标与评标16六、中标结果17七、其他事项18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0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4一、资格证明文件35二、商务技术文件44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67一、采购需求67二、商务要求67三、技术参数要求70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73第七章评标办法75评标办法前附表751.评标方法812.政府采购政策:813.评审标准834.评标程序8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CZC2025-G1-00093-YNYG-00132.项目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万元):33.2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33.2万元6.采购需求: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明细如下:标段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标段微波治疗仪(光谱热疗仪)1台36,000.00否生物反馈磁(生物刺激反馈仪)1台98,000.00否塑型磁(磁刺激仪)1台198,000.00否注:(1)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得缺项漏项;(2)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已详细列在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通过验收且符合采购人要求。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1.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说明文件,并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1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进行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3-21至2025-03-28,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6号联系人:唐老师、彭老师联系方式:0883-2137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68号瑞鼎城B座A15楼A1521室联系方式:黄老师杨老师张老师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老师杨老师张老师电话:15198894563、15198897523、0871-633352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临沧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2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3.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4.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说明文件,并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4.1.3纳税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4.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13.1.3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1.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1.4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报价方式为含税包干总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的所有工作所需的货物出厂费、运费(含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费(若有)、人工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6最高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允许专业分包。20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21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网银、电汇、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保证金金额:3000.00元/标段(大写:叁仟元整)缴纳时间: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一)转账、网银、电汇:1.以转账、网银、电汇方式提交的,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账号:120871905010000003586行 号:313731000181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68号瑞鼎城B栋A15楼A1521室联系电话:0871-633352012.转账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缴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及标段号;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不需再开具保证金收据,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附其提交的凭证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上转款证明截图)即可。(二)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三)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4.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公告24.2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根据投标需要,自行踏勘现场。26.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代管,待协议期满后,如无违约事项,则按相关规定退还;如存在违约情况,则全额扣除。☑不要求32.1备选方案不接受3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2.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32.2.21、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所带来的的风险各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如下:(1)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采购规模差异较大的风险;(2)因其他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及终止风险。2、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有关材料及自身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凡涉及“中标价较大偏差”却不能合理解释或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判定其报价为低于成本价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投标人认为自身报价可能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请自行准备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材料,以便及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应提供二份纸质版盖章后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用于存档使用。32.2.3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32.2.4政府采购政策响应: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2.5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塑型磁(磁刺激仪)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资金,用于采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内容。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6.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受理质疑部门: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871-63335201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68号瑞鼎城B座A15楼A1521室邮编:6500006.3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6.4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投诉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办法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以在线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投标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投标人须就“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投包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的所有工作所需的货物出厂费、运费(含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费(若有)、人工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15.4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5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项目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15.6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若有)、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技术服务费用应单独列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报价。15.7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本项目不得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0.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21.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只以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21.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6.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采购活动的终止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3出现27.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8.中标人的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担保:无七、其他事项32.纪律和监督3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3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2.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2.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以下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临沧市人民医院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6号邮编:677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0883-2137577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沧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沧市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标段的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段合同书》(项目编号:)以下简称“合同”。一、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本合同标的编号设备(货物)名称制造商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三、合同价格与支付(一)合同价格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款包括了培训、安装、调试、验收、货物费、运费、售后服务费、保险、人员工资、代理服务费、税费、商检费(如涉及)等所有费用。(二)合同价款的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合格,公司提供正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给付总金额的30%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给付总金额30%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给付总金额的40%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3)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1)发票原件;(2)相关资质证件;(3)验收证明材料;(4)设备相关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四、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一)包装1.乙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达指定交货地点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二)标记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三)运输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起装运。3.合同设备运输应当符合合同设备说明书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合同设备的安全、有效。4.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5.乙方在根据第4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6.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四)交付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合同设备交付甲方,且合同设备生产日期至开箱检验结束止不超过12个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3.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项目终验完毕并交付使用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设备未验收之前包括交付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4.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日内补齐丢失和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费用等。五、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一)开箱检验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应在全部设备到货后日内进行,并通知乙方。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医院指定地点进行。3.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4.开箱检验时,设备须为原厂商(制造商)未启封的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并与出厂批号一致,且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相关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且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并由双方签章确认。5.在开箱检验完成后,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接受,但乙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甲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7.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9.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二)安装、调试1.开箱检验完成后,乙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验收的状态。2.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使用的耗材、试剂等由乙方承担。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三)验收1.初验(1)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同时达到甲方正常使用标准。(2)如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验收过程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验收。(3)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再次验收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达到甲方正常使用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提供贴牌产品,包括存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验收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使用及设备验收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验收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报关单及商检证(进口设备)装箱清单等证明文件;乙方《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7)如合同设备均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日内签署合同设备初验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2.试运行:初验合格,合同设备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10日,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正常,乙方向甲方提交试运行报告。3.终验:合同设备试运行期满后5日内,如合同设备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设备运行正常且无故障,则甲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设备验收证明材料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4.验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七、技术服务1.乙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派遣的技术服务团队应符合乙方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的约定。2.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和维护并予以记录,软件免费升级,确保合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3.乙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4.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均由乙方全部负责。5.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八、质量保证期1.除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原厂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自项目终验合格次日起计算。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九、质保期服务1.1.乙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乙方联系人员:,联系电话:。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0.5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乙方到合同设备现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8小时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3.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作业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同时乙方技术人员在质保服务期间因工伤、劳动人事、财产人身损害等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4.乙方应对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甲方。十、保证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3.乙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4.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5.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6.乙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乙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免费提供。7.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乙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2)免费提供可供甲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甲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乙方保证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甲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8.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十一、培训1.现场技术指导: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结束后,专业技术工程师进行至少3天免费现场技术指导,直至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熟悉设备结构、操作、简单的日常维护及免费提供应用支持。2.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所有培训包括培训费、食宿、差旅、场地费及培训资料等费用由乙方负责。3.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软件应用、维护的全过程。4.设备相关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十二、产权与风险转移1.货物的产权,在货物终验合格并移交交付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2.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时由乙方转移至甲方。3.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以拒收,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十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视同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2.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设备款项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整提交付款申请等原因而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设备或按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作为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4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向第三方进行采购,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于7日内更换符合的设备。甲方要求更换后仍不符合的或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并按本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下全部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符合厂家的出厂标准、达到采购/招投标文件所述特殊要求,同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如有),并能正常、无妨碍地使用,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并按本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设备操作、维护培训的,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相关条款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中的部分或全部约定,每次按本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20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款等,甲方均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四)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以及因主张损失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十四、合同的转让和分包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为总承包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也不得向他人转让合同项目。十五、合同的解除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解除:(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45天;(2)合同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3)甲方迟延付款超过1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或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六、争议的解决(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十七、不可抗力(一)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期限。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确认。在双方确认后3天内签署达成履行合同协议书。十八、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2.下述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项目编号:3.本合同生效后,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拟定补充文件。补充文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有效,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十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医疗卫生机构医械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临沧市人民医院乙方:根据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医院基本建设、药品采购、医药试剂耗材采购、设备招标采购、后勤物资服务采购等工作,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在此次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为确保采购质量,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双方自愿作出以下承诺: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执行采购管理文件,自觉按采购程序办理采购项目。(二)采购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参加由乙方或个人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三)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从事有利益关系的经济活动。(五)不得向乙方泄露医院医药产品用量、招标采购等相关信息。(六)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采购全过程的廉洁,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的全程监督检查。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四)自觉接受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五)认真履行合同,遵守与采购有关的制度和规定,确保合同标的质量,保证合同履行全过程的廉洁自律。第四条如在采购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第五条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承诺书一式5份,由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人: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甲方参加采购人员签名:经办人签名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封面格式仅做参考)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说明文件,并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三)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内容自拟)致:(采购人)(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内容自拟)4.其他。(如有)二、商务技术文件(一)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备注注: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二)★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元),在(交货期)完成交货。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三)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原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总价(元):注:1、最终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的所有工作所需的货物出厂费、运费(含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费(若有)、人工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采购清单顺序逐项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评委可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电子公章)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标段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六)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如有)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有)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七)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二)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二)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或填写的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等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5、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行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第五章“采购清单”逐项将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条件,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和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中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备注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对于投标产品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注: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十二)项目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或正在合同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下任一证明材料均可: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招标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十三)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如有)。(十四)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情况技术支持资料所在页码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或说明。2、表格中“偏离”部分,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在说明栏中写明技术指标。3、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或提及品牌/型号的,均为参考品牌/型号,参考品牌/型号则仅起参考作用,品牌/型号没有指定。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其质量、材质、性能、作用用途“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同时注明技术规格偏离情况。4、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支持资料可为技术白皮书或设备相关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设备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如技术白皮书/设备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技术彩页/宣传资料/图纸资料与设备检验报告不一致的,以设备检验报告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注:技术支持资料按照“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和“第七章评标办法”的评审要求,投标人自行提供认为必须提供的相关技术支持资料。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十五)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十六)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十七)售后服务方案评审(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十八)项目实施及技术培训方案(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十九)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和备品备件情况(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二十)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如有)。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需求1、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现需将2024年度第一批医疗设备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详细要求见各包段各设备的具体参数要求。4、设备整体质量保质期不低于2年,自项目终验合格次日起计算。5、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正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给付总金额的30%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给付总金额30%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给付合同总金额40%款项。二、商务要求(一)包装、运输1.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同负责。2.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材料送到安装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三)安装调试要求1.供应商负责到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进行安装调试。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须现场踏勘,设备安装需拆除部分墙体、移除原有的旧设备,安装后须恢复墙体和损坏的地胶等,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安装、集成及调测服务,并确保调试完成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可正常使用状态。4.供应商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5.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成交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6.设备、材料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若采购人有特定要求需要参与的,则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7.调试: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8.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难度及安全性,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对其他物品或结构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四)验收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验收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包含第一次质量鉴定检测费用。4.技术资料交货时,成交供应商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5.验收原则上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邀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验收。(五)培训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向采购人提供完备、全面的产品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参数的设置、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简单故障排除等,确保采购人能够对设备、系统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2.供应商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3.所有的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均计入投标报价中。(六)后续保证1.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设备规格、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2.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和医用耗材能够满足该设备在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维修及正常运行的需要,协助采购人解决后期使用过程中所涉及备品备件和医用耗材的供应。3.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设备在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除采购方,使采购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4.供应商保证应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设备正常运行和维修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三、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单价/元)最高限价(元)是否接受进口微波治疗仪(光谱热疗仪)1.治疗光源:卤素光源; 2.功率:≥750W;3.光源光谱波长范围:590---1400nm;4.★照射深度≥21cm5.设备持续运行时间≥10小时6.★设备连续开机4小时,光功率密度持续稳定在220mw/cm2以上7.治疗主机外壳温度:设备开机持续工作30分钟、60分钟、120分钟、240分钟后均≤48℃8.照射有机物表面温度<41℃9.设备无相关使用险,可以直接照射面部治疗;10.★采用进口液体夹层过虑器。11.设备能够应用于肿瘤(辅助)治疗或禁忌症当中不包含肿瘤(辅助)治疗1台36,000.0036,000.00否生物反馈磁(生物刺激反馈仪)硬件要求:1.主机多功能物理通道≥4个,其中≥4个电刺激通道(STIM),≥3个肌电采集通道(EMG)。2.肌电采集范围:2-2500μV(r.m.s)3.分辨率:≤0.5μV(r.m.s)4.通频带:不窄于20Hz~520Hz (-3dB)5.刺激电流强度:0-100mA范围内可调,步进0.5mA可调节。6.电刺激脉冲宽度:至少在50-900μs范围内均可调,步进10μs可调节。7.电刺激脉冲频率:至少在1-500Hz范围内均可调,步进1Hz可调节。软件参数:8.★盆底表面肌电标准评估(Glazer评估),对盆底肌肉进行全面且标准化的评估,耗时约6分钟。评估指标包括:前静息平均值,前静息变异性,快速收缩上升时间,快速收缩最大值,快速收缩下降时间,持续收缩平均值,持续收缩变异性,耐久收缩平均值、耐久收缩变异性、耐久收缩后前10秒比值、后静息平均值,后静息变异性。9.系统自动对筛查、评估的每个阶段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整个过程的最终得分。10.系统可根据盆底筛查或评估结果自动生成针对不同患者的疗程化盆底训练方案。11.★系统可将训练方案(包括电刺激、触发电刺激、生物反馈训练、多媒体游戏训练)通过无线方式传输至盆底生物刺激反馈类设备(由主机和手机APP软件等组成),医生可通过手机APP查看患者的训练数据,提高患者依从性,安卓和IOS系统均支持该APP。12.系统可对多个筛查评估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并自动绘制趋势分析折线图,显示不同阶段的结果。可自由选择需要分析的检测类型和不同时间段的盆底肌电报告。13.具有完整的专科病例记录系统,包括妇科检查、POP-Q测量、手检肌力、疼痛检查等专科检查及诊断结果、治疗建议。其中,诊断结果和治疗建议均可自定义添加内容选项。可打印集成POP-Q、手检肌力、腹直肌分离情况、疼痛检查情况、妇科检查情况、尿垫试验等内容的专科检查报告。1台98,000.0098,000.00否塑型磁(磁刺激仪)硬件参数:1.脉冲磁场最大磁感应强度≥7 Tesla。2.脉冲磁场最大刺激频率80Hz,0-80Hz可调,当脉冲频率>1Hz时,频率调节步长为1Hz;当脉冲频率≤1Hz时,频率调节步长为0.01Hz。3.★采用液态内循环冷却系统,散热效率高,保证设备长时间运行,可实现系统温度≤40℃。防护系统实时监测线圈温度,安全预警暂停工作,保证安全使用。软件参数:4. 上位机软件通过GB/T 25000.51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 要求与评价。5. 内置≥5种磁刺激模式,MEP模式,标准模式、TBS模式、复合模式、方案治疗模式,满足临床多种应用场景需求。6.标准模式、TBS模式、复合模式、方案治疗模式最高可调节频率80Hz。7. 内置多种临床治疗方案供医生选择,包含压力性尿失禁、急迫性尿失禁、尿频尿急、尿潴留、盆腔脏器脱垂、便秘、大便失禁、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疼痛等。且所有内置方案参数可查看,也可以导入导出。8.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还可以对所有检测及治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回顾数据结果、波形。9.可生成肌电诱发电位检测报告,及报告打印输出。1台198,000.00198,000.00否注:1.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品牌、型号、规格重量尺寸、技术参数、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品牌和参考型号要求的产品。同时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内容及标准。若存在任意一条评审内容不符合标准,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1.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说明文件,并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进行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附承诺书)。第七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的;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规定;交货地点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款规定;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在规定位置进行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在规定位置进行电子签章;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20分。3.2.2(1)投标报价F1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政府采购政策: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即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且所投所有货物均由小、微企业生产时,所报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提供货物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2.2(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评审(满分30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评审(满分30分)依据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参数、配置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带“★”为关键技术参数,关键技术参数评分(满分20分);关键技术参数得分=20-(20/n)×m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注:n为本标段关键技术参数项数总和;m为关键技术参数负偏离项数总和;(2)未标注“★”号的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一般技术参数评分(满分10分);一般技术参数得分=10-(10/n)×m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注:n为本标段一般技术参数项数总和;m为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项数总和;评审依据: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支持资料,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注:技术支持资料可为技术白皮书或设备相关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设备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如技术白皮书/设备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技术彩页/宣传资料/图纸资料与设备检验报告不一致的,以设备检验报告为准。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评审(满分10分)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评审(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7-10分):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安排具体、切实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特强,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特别详细。第二个档次(3-6分):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安排合理、有针对性,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简单。第三个档次(1-2分):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但无针对性,无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结合采购人的货物需求及实际情况对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质保期有详细的质量承诺、质量保障措施及违约惩罚措施,按照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的详尽程度、合理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次(7-10分):质保期大于2年,质量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善、详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有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的。第二档次(3-6分):质保期2年,质量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善,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有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的。第三档次(1-2分):质保期1年,质量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善但针对性及可行性差,没有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质量承诺、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及违约惩罚措施的。3.2.2(3)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和备品备件情况(满分5分)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和备品备件情况(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投标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特别全面、合理、可行且成本合理,备品备件充裕、价格合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第二个档次(3分):投标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较全面,有合理性、可行性、成本基本合理,备品备件充裕、价格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第三个档次(1分):投标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合理性、不够可行性且成本不合理,备品备件充裕、价格不合理的。第四个档次(0分):无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或备品备件情况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满分5分)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满分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应急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应的惩罚措施)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次[5分]:有具体的售后应急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结构合理,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安排合理、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具体,针对性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并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第二档次[3分]:有售后应急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安排基本合理、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具体,有一定的针对性,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第三档次[1分]:有售后应急解决方案但不够具体,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安排不合理、有售后服务承诺,针对性差,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项目实施及技术培训方案(满分5分)项目实施及技术培训方案(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项目实施计划具体,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配备合理、可操作性强,有具体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含原理讲解、上机模拟、故障诊断及临床应用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培训,下同),且针对性强的。第二档次[3分]:项目实施计划简单,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配备不合理,技术培训方案简单且无针对性的。第三档次[1分]:项目实施计划不合理,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配备不合理,无技术培训方案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项目实施及技术培训方案的。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每提供1项类似项目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5分,此项最多得5分。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或正在合同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下任一证明材料均可: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招标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2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2.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评审标准3.1符合性评审3.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3.1.2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1.3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3.1.2款规定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5价格部分(F1)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标程序4.1符合性评审依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2详细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3.2.2(1)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3.2.2(2)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3.2.2(3)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按本章第3.2.1项所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4.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3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5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2.6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评标结果4.4.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4.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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