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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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投标]

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选择

【信息时间: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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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

浙越丽招



2025)

3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

[2025]1号)《丽水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国资〔2023〕3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择

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

中介服务机构选择。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

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项目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

内容:本次招标共分

2个标段,水东路与塔下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和桂语兰庭南侧地块。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代理:包括

工程

设计、

地质勘察、监理、

施工、

材料

设备采购



营销

及网上竞价等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招标代理业务



造价咨询:

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业主需要配合完成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期限: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约定的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内容。

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实施

水东路与塔下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实施

桂语兰庭南侧地块

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或同类描述);

2.招标代理负责人必须具备熟悉招标代理业务,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且具有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中级);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具有住建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或2018年及以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25年

3



21



-2025年

3



31

日每天

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发售期满后不允许其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

3



31

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



3)方式:线上获取;

1)投标人完成“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账号注册后,获取账号登录至“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从“我的项目”中找到需要领取文件的项目获取;

2)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lsygcg.com/)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花园路

805号

联系人:

朱承琳



话:

0578-2662686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天宁街

905号

联系人:

洪亮

电话:

13587198717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

3



21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选择招标文件招标序号:浙越丽招(2025)3号招标人(盖章):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人(盖章):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前附表二前附表三第三章招标文件主要内容一、总则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三、投标报价费率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六、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七、开标、无效标确认及唱标、记录八、评标十、合同的授予十一、合同格式及范本(附后)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序号:浙越丽招(2025)3号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丽水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国资〔2023〕3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择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选择。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一、项目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水东路与塔下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和桂语兰庭南侧地块。具体内容如下:招标代理:包括工程设计、地质勘察、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营销及网上竞价等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招标代理业务。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业主需要配合完成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限: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约定的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内容。注:第一中标候选人实施水东路与塔下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实施桂语兰庭南侧地块项目。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或同类描述);2.招标代理负责人必须具备熟悉招标代理业务,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且具有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中级);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具有住建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或2018年及以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1.获取时间: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31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发售期满后不允许其获取招标文件。2.获取方式:(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3)方式:线上获取;1)投标人完成“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账号注册后,获取账号登录至“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从“我的项目”中找到需要领取文件的项目获取;2)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上发布。五、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花园路805号联系人:朱承琳电话:0578-266268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天宁街905号联系人:洪亮电话:13587198717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2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项目名称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选择2招标人联系人朱承琳电话0578-2662686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洪亮电话135871987174招标方式□邀请公开组织方式□自行委托代理5招标范围招标代理:包括工程设计、地质勘察、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营销及网上竞价等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招标代理业务。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业主需要配合完成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6服务期限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约定的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内容。7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或同类描述);2.招标代理负责人必须具备熟悉招标代理业务,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且具有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中级),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具有住建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或2018年及以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9有效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招标代理费和工程造价咨询费有效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60%,计费基数为单个服务项目的中标金额;造价咨询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0%-70%,计费基数以单个项目财政(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为准。投标报价超出以上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处理。10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按“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流程要求传输至“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2)中标人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肆份,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8628020@qq.com),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投标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4)开启地点:“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在线开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12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3)其他配套设施:如打印机、扫描仪等。1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14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15电子交易有关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加“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4009280095-5。(2)投标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lsygcg.com/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register)。(3)投标人应安装“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lsygcg.com/xzzx/sec.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从首页-办事指南查看操作手册。16其他注:第一中标候选人实施水东路与塔下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实施桂语兰庭南侧地块项目。前附表二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注意事项:递交方式:电汇、转账方式交纳(以到账为准)收款单位名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银行帐号:3306010120100028958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5日内退还。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2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否则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地点1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3月21日起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2发放招标文件同上获取方式网络下载: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3投标人质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交方式:网上递交:http://lsygcg.com/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2日前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发放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5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6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8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开标大厅9预中标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10招标人对中标人资格复核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拟中标人必须全面配合,提供依据,否则对其作最不利处理。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2发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后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结果1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退还途径:按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15履约担保人民币壹万元整注:后面内容与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第三章招标文件主要内容一、总则1.招标说明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丽水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国资〔2023〕3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2.项目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本次招标范围为招标代理:包括工程设计、地质勘察、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营销及网上竞价等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招标代理业务。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业主需要配合完成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限: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约定的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内容。3.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或同类描述);(2)招标代理负责人必须具备熟悉招标代理业务,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且具有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中级),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具有住建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或2018年及以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中标单位服务内容:(1)负责制定项目招标工作计划,报业主审定;(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业主要求,起草和发布招标公告;(3)编制招标阶段的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并报业主审定;(4)发售各招标阶段的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负责或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或后审,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核;(5)编制各阶段招标文件并报业主及招标管理机构审定;(6)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根据施工图纸、招标人的建议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标底(预算)及实物工程量清单,报有关部门审定;(8)负责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及有关事项的落实;(9)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单位协商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确定评标办法;(10)配合业主主持开标、评标、询标工作;(11)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并形成评标报告;(12)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审评标报告;(13)根据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后,向中标方发中标通知书;(14)通知投标人招标结果并清退投标保证金;(15)协助业主签订各阶段承包合同;(16)协助业主控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咨询及审核;(17)不得向合同外的第三方透露与招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18)接受招标单位委托,在服务期内需代理的设计、咨询、勘察、监理招标等其他事务;(19)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本工程不接受挂靠的投标人投标。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4)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5)投标人自评表;(6)班子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7)服务承诺(格式自拟);(8)企业荣誉证明材料扫描件;(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10)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11)项目负责人资格和奖项情况证明材料扫描件;(12)投标报价书;(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2.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律、法规。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其权限范围:_____________。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和专业造价员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直至咨询成果出具。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另行协商。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完成且配合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完成后且委托人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100%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未发生不计取,如发生,双方参照正常服务酬金协商_。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未发生不计取,如发生,双方参照正常服务酬金协商。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丽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2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双方。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双方。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1)酬金支付以“人民币”结算。(2)咨询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出现漏项、差错的(材料价格调整的除外),应承担相应责任:A、若在审核中发现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有漏项、差错的,非受托人原因除外(委托人、设计、材料价格调整),应扣除部分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扣除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标底编制费金额,核减额核增额按以下原则分别考核误差率:①核减率(扣除非受托人原因产生的核减额/送审额)*100%超过百分之五时,每超出一个百分点(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入法计算),扣除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的百分之五。②核增率(扣除非受托人原因产生的核增额/送审额)*100%超过百分之五时,每超出一个百分点(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入法计算),扣除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的百分之五。注:同一事件同时引起增减的按差额计入核减额或核增额。(3)咨询人未在与委托人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的,按延误时间500元/天扣除造价咨询服务费,最多不超过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4)如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义务,则委托人可提前终止合同,且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仍应承担剩余损失的赔偿责任。(5)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理机构负责。A、受托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B、受托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C、受托人在造价咨询过程出现违规违法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