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养护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招标公告
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JSZC-320114-YSFH-G2025-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YSFH-G2025-0004
项目名称: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预算金额:453.388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53.3886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对雨花台区两桥片区已建成的雨航大道等12条城市道路(路段)提供养护服务。主要内容参照城市道路现行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对范围内城市道路设施的巡查检查、养护维修、专项维修等日常养护及专项工作,并配合业主完成指定的抢险维修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与专业化养护有关的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以注册在本单位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6.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6.3勘察现场:供应商如需勘察现场,请于2025年3月28日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060342887@qq.com。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勘察现场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未明确服务范围或项目实施现场情况不熟悉等理由进行投标报价调整。6.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6.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6.6其他说明(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6.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8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294号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1515597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32号紫悦广场1幢202-207
联系人:水小香
联系电话:025-51860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水小香
电话:025-51860027
JSZC-320114-YSFH-G2025-0004采购文件.doc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114-YSFH-G2025-0004
项目名称: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采购人: 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放日期:二O二五年三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YSFH-G2025-0004
项目名称: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预算金额:453.3886万元/年
最高限价:453.3886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对雨花台区两桥片区已建成的雨航大道等12条城市道路(路段)提供养护服务。主要内容参照城市道路现行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对范围内城市道路设施的巡查检查、养护维修、专项维修等日常养护及专项工作,并配合业主完成指定的抢险维修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与专业化养护有关的内容。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以注册在本单位为准);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1 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6.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3勘察现场:供应商如需勘察现场,请于2025年3月28日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060342887@qq.com。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勘察现场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未明确服务范围或项目实施现场情况不熟悉等理由进行投标报价调整。
6.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6.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6其他说明
(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丹路9号
联系人:刘佳
联系方式:025-68905162
采购监督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25-52873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32号紫悦广场1幢202-207室
联系方式:18951657932、15852942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水小香、肖文静
电话:18951657932、1585294210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2017〕213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进口产品政策
(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采购文件构成
4.采购文件组成
4.1采购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与标准
(4)采购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或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或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者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3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或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编写并制作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企业(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8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6.9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7.联合体及分包(本项目不接受)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采购需求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投标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采购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
9、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
9.1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
(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采购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由供应商下载打印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4)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9)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10、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
技术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或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采购需求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投标文件的价格内容
11.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采购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或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加班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如评审时产生歧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6 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1.7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详见第一章。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以上述网站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 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由供应商下载打印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投标费用
1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本次采购代理费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的70%计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解密
18.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成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申请退回。
18.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
21.2 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1.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 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或签章的;
(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存在虚假响应的;
(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未提供有效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11)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2.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如需),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
22.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的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3澄清有关问题。
22.2.3.1 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2.2.3.2 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2.2.3.3 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2.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对《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2.3.5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
22.2.3.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书面说明存在虚假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3.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前,拟中标人须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等)供采购人现场核验,如相关证明材料涉及造假或虚假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3.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3.5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招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6.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6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七、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7.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7.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投诉
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3章 评标办法与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2
业绩
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城市道路设施养护或施工项目(提供业绩中至少包含一个类似城市道路设施维护项目)的得3分/个,满分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关数据或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9
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加2分;共4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为准;提供供应商近半年(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
2.项目组成员(技术负责人)(不含项目经理)中,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的,得2分/人;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加2分/人;满分8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证书以注册在本单位为准;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为准;本项最多限评2人;提供供应商近半年(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为所投项目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本项限评2人,一人一岗,每人评分最多仅计取一次分数)
8
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同时具有1名施工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1名质量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3名安全员(提供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名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得6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供应商近半年(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为所投项目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本项限评6人,一人一岗,每人评分最多仅计取一次分数)
6
拟投入设备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主要设备的数量、规模、型号种类、车辆设备情况:
1.沥青洒布车1辆(2分/辆,满分2分)、2.沥青热再生修补车2辆(2分/辆,满分4分)、3.自卸式垃圾车1辆(2分/辆,满分2分)、4.切割机2台(0.5分/台,满分1分)、5.装载机2辆(2分/辆,满分4分)、6.铣刨机2辆(2分/辆,满分4分)、7.压路机1辆(1分/辆,满分1分);本项满分18分。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设备或车辆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车辆需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上述设备或车辆为供应商租赁,还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租赁期限需满足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反映相关数据或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18
3
养护工作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方案总体的科学性和完整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投标总体技术方案、项目组织方案框架完整内容充实、作业技术流程合理、完整、有针对性,实施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得10分;
投标总体技术方案、项目组织方案框架较完整、作业技术流程较合理可行,实施计划较可行得7分;
投标总体技术方案、项目组织方案框架较简单、作业技术流程、实施计划较简单得4分;
投标总体技术方案、项目组织方案框架内容片面、作业技术流程较片面得1分;
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不得分。
10
评委对供应商制定的道路养护方案、秩序维护方案、各类设施维护和使用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供应商制定的道路养护方案、秩序维护方案、各类设施维护和使用方案完整全面、可行、先进、合理、有针对性得10分;
供应商制定的道路养护方案、秩序维护方案、各类设施维护和使用方案较可行合理、较有针对性得7分;
供应商制定的道路养护方案、秩序维护方案、各类设施维护和使用方案较简单得4分;
供应商制定的道路养护方案、秩序维护方案、各类设施维护和使用方案较片面得1分;
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不得分。
10
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抢险抗灾预案、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供应商制定的抢险抗灾、应急保障措施、节假日、重要活动预案、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可行、先进、合理、有针对性得10;
供应商制定的抢险抗灾预案、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较可行、较合理得7分;
供应商制定的抢险抗灾预案、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较简单得4分;
供应商制定的抢险抗灾预案可行、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较片面得1分;
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不得分。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方案,对其重点、难点问题的认识及对策进行阐述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分:
对采购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难点的认识深刻全面,相应对策措施合理可行,得10分;
对采购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难点的认识全面,相应对策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得7分;
对采购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难点的认识较为简单,得4分;
重点、难点问题方案简单有瑕疵、不具备履行本项目的,得1分;
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不得分。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服务响应等方面进行评分:
后续服务及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且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
后续服务及措施较得当,具有一定针对性且较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
后续服务及措施得实施仅满足基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服务响应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得1分;
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不得分。
5
合计
100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为依据。项目组成员一人一岗,每人最多仅计取一次分数。
2.小微企业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和戒毒企业
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二、项目情况
对雨花台区两桥片区已建成的雨航大道等12条城市道路(路段)提供养护服务。主要内容参照城市道路现行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对范围内城市道路设施的巡查检查、养护维修、专项维修等日常养护及专项工作,并配合业主完成指定的抢险维修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与专业化养护有关的内容。
三、采购需求
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养护工作:维修人行道范围内设施、 车行道范围内设施,抢修救灾。完成上级单位指令性任务。
(一)、城市道路养护标准和养护内容
1、城市道路构成
城市道路由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构成。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挡墙、边坡、护栏、防护网、路名牌、路肩等。
2、城市道路养护标准
2.1 车行道养护标准
2.1.1 道路纵线直顺,纵横坡适当,路面平整无碎裂、无沉陷坑槽、无拥包、无突起高差等病害;分隔带侧石及路沿平整坚实,无缺损、碎裂、松动、歪斜等病害,道路结构满足行车承载要求。
2.1.2 完好率
优级:快速路完好率≥99%,主干道完好率≥98.5%,次干道完好率≥98%,支路、街巷完好率≥95%。良级:快速路完好率≥98%,主干道完好率≥97%,次干道完好率≥96%,支路、街巷完好率≥90%。
2.1.3 平整度、结构强度不低于原路面平整度和结构强度。
2.2 人行道养护标准
2.2.1 预制人行道
预制人行道铺装平整不松动,缝隙饱满, 无碎裂沉陷、无缺损、无突起高差、无废弃杆桩等病害;纵横缝顺直,纵向偏差≤10mm。
2.2.2 现浇砼人行道
板面平整无碎裂、无坑洞、无错台、无唧泥、无露骨、无麻面,板边峰窝面积不得大于 3%、无沉陷积水;露骨透水砼人行道表层石子应均匀分布,不得有松动现象;板面整体缩缝胀缝整齐清晰,填缝料紧密无松散。
2.2.3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盲道上无障碍物,无障碍通道接坡平顺,高差≤10mm。
2.2.4 树池形状规则统一,边线直顺。
2.2.5 踏步稳固不得破损,当踏步顶面为贴面时,应具有防滑性能。
2.2.6 路牙外边线直顺,顶面齐平无高差,勾缝严密、整洁坚实,无缺损、松动、歪斜等病害,与雨井衔接处做到安砌牢固、位置准确。
2.2.7 完好率
优级:人行道完好率≥98%。良级:人行道完好率≥96%。
2.3 附属设施养护标准
2.3.1 挡土墙、护坡稳固,无变形坍塌。砌块完好,勾缝无脱落,泄水系统畅通。
2.3.2 护栏、防护网应保持整齐、清洁、醒目,无缺损、无锈蚀,稳固、完好。
2.3.3 路名牌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得有标语、广告等牛皮癣、不得有缺损、松动、倾斜等现象。
2.3.4 路肩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车辙、坑槽、积土等现象。
3、城市道路养护内容
3.1 城市道路巡查
快速路、主次干道:每日 1 次;支路:每 2 日 1 次;街巷及其他道路:每 3 日 1 次。巡查主要内容为:
(1)车行道:沉陷、碎裂、坑槽、拥包、车辙、松散、麻面、脱皮、搓板、翻浆、错台、剥落、啃边、裂缝、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分隔带侧石及路沿缺损、松动、歪斜等。
(2)人行道:面板缺失、松动、沉陷、拱起、碎裂、错台、盲道、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残缺及设置不规范、树池框突起、缺失、沿线的废弃杆桩等障碍物、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踏步破损、失稳、路牙缺损、松动、歪斜。
(3)挡墙、边坡:破损、坍塌、变形、开裂、风化、脱落、泄水孔堵塞。
(4)护栏、防护网:缺损、开裂、锈蚀、变形。
(5)路名牌:缺损、锈蚀、歪斜、污渍、牛皮癣。
(6)路肩:车辙、坑槽、积水、堆积物。
(7)破坏道路设施、设置漫坡、擅自变更道路设施等违章行为。
3.2 城市道路养护
3.2.1 车行道养护
(1)当车行道出现沉陷、碎裂、坑槽、拥包、车辙、松散、麻面、脱皮、搓板、翻浆、错台、剥落、啃边、裂缝、分隔带侧石及路沿缺损、松动、歪斜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各类病害的维修方法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规定。
(2)发现管养范围以外的各类检查井沉陷、凸起及井盖缺损时,中标方应及时统计上报管理单位处理,同时做好距离井框 30 厘米以外的路面修复。做好无主井的修复处理工作。
3.2.2 人行道养护
(1)当人行道出现面板缺失、松动、沉陷、拱起、碎裂、错台、踏步破损、失稳、路牙缺损、松动、歪斜、树池框突起、缺失及盲道、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残缺或设置不规范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维修要求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规定。
(2)发现人行道上设置的公用设施拆除后形成的洞穴或废弃杆桩等影响行人安全的障碍物,中标方应及时统计上报管理单位处理。做好无主废弃杆桩、洞穴的修复处理工作。
(3)发现非管养范围的检查井凸起、沉陷,井盖缺失等病害时,应及时统计上报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做好井边周围的人行道修复及无主井的处理工作。
3.2.3 附属设施养护
(1)附属设施应保持整齐、清洁、稳固、完好,对影响交通通行和安全的损坏必须在 24 小时内进行修复,对短时难以处理的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简易处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2)挡墙、边坡
当墙体及坡面出现破损、变形、坍塌、开裂、风化、脱落、泄水孔堵塞等病害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修处理,具体养护维修要求参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边坡、挡墙养护要求执行。
(3)护栏、防护网
当护栏、防护网出现缺损、开裂、锈蚀、变形等病害时,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和更换。
(4)路名牌
路名牌应经常进行清洗保养,发现有污渍及标语、广告等牛皮癣时,应及时清除。当路名牌出现缺损、锈蚀、歪斜等病害时,应按《南京市城市道路路名牌设置规范》要求及时修补和更换。
(5)路肩
当路肩出现破损、车辙、坑槽、积土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清理。
(二)、城市桥梁养护标准和养护内容
1、城市桥梁设施构成:城市桥梁包括桥面系、附属设施等。
2、城市桥梁养护标准
2.1 桥面系
2.1.1 桥面铺装、人行道铺装按城市道路养护标准。
2.1.2 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1.3 排水设施应完好,通畅,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
2.1.4 栏杆和护栏、防撞墙应整洁、完好。
2.2 附属设施
2.2.1 防护设施应完整、美观、有效,不得有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损坏现象。
2.2.2 桥头搭板应完好,桥头平顺无跳车。
2.2.3 标志牌应字体规范、字迹清晰、鲜明。反光膜完整,反光效果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式标志牌 立柱垂直,牢固可靠。
3、城市桥梁养护内容
3.1 城市桥梁巡查和检测
3.1.1 桥梁经常性检查的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少于每日一次。
(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少于每三日一次。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少于每周一次。
(4)对于技术状况等级已评定为不合格级或 D 级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少于每日一次。
(5)对重要的桥梁、E 级桥、桥区施工,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检频率。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6)人行天桥、人行通道巡检应不少于每日一次。
3.1.2 经常性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1.3 常规定期检测
城市桥梁的常规定期检测频次、方式和内容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2017)4.3 节的及附录 B 的规定。常规定期检测应至少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及有无地下工程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2 城市桥梁桥梁养护
3.2.1 桥面系
伸缩装置养护包括伸缩缝定期保养,伸缩缝的清理,伸缩装置保护带维修等。桥梁排水设施养护包括排水设施检查、疏通,维修等。栏杆和护栏的养护包括清洗、油漆、维修和更换等,损坏严重重新设置。人行道铺装、盲道和缘石缺损维修或更换。
3.2.2 附属设施
防护设施应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损坏维修,缺失更换。限高架上限高牌损坏等维修,缺失更换。桥头搭板养护和维修包沉降维修、局部坑洞、松散修补。挡墙倾斜,鼓胀、位移,下沉维修,断加固,开裂封闭;护坡下沉、残缺维修。空洞缺损、开裂、塌陷和松散维修。标志牌应每季度清洗。发生弯折、变形、倾斜修复,损坏或丢失更换或补齐。
(三)、其他养护工作内容
1、应急处置
中标方须制定应急抢险预案,报管理单位备案,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准备相应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保障应急联络网络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如道路大面积沉陷、塌陷,岸体护坡塌方,中标方立即对破损、故障设施进行修复,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所有的应急抢险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与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
2、违章、违法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发现与制止
中标方担负保护市政设施的责任,应及时发现各类违章违法破坏市政设施行为。发现违章占用、挖掘、接电、改变设施现状、私设漫坡、超限、违章排放等违章行为时,应及时制止,了解违章单位或个人信息,拍照收集相关证据,立即报管理部门。对于偷盗等违法行为的应向***门报案,同时报管理部门。由于未及时发现人为破坏而导致的市政设施破损由中标方承担修复。
3、投诉处理
中标方应建立投诉处理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网络畅通。接到市民投诉、媒体、网络等曝光等信息后应按照管理单位对外公布承诺制度要求及管理单位要求赶赴至现场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置,做好反馈和回复工作。对于不属于养护责任范围内的做好解释和回复工作。
4、养护内业资料
中标方应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单位要求建立设施档案、养护运行记录、检测 记录、完好状况评定等基础资料台帐和养护台账,按时上报维修计划、维修完成情况等报表,填写各类网络系统电子台帐和报表。如因养护导致设施发生局部变化的,应对设施档案资料进行更新。
5、安全养护工作要求
中标方应全力保障养护人员、市民百姓、机械设备等安全。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养护制度,养护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并按照专业养护作业规程进行养护作业。养护机械、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养护人员配备必须的保护装置。中标方应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养护安全工作。养护前进行必要的环境不安全因素检测。在道路上养护作业时,应围挡作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养护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交通疏导。
6、文明养护工作要求
养护作业应按规定设置围档,养护设备、材料应堆放在围挡范围之内,实施防尘、降尘工作。养护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废渣、废弃材料等当日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7、养护质量要求
养护工作应当及时有效,开展预防性养护工作。中标方应选用先进、实用、环保的养护工艺和材料,增加机械养护比例,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和淘汰工艺。养护材料应为与应与原材料一致的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如无法购置匹配材料的,应选择性能优于原材料的养护材料。养护后设施性能指标应满足规范规定要求,规范无规定的应不低于新建设施性能指标90%。中标方不得擅自变更市政设施现状。
8、防汛工作
汛期之前,中标方应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汛期安全运行。中标方须制定防汛预案,并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准备相应的防汛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当发生强降雨后,应服从防汛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调度和指挥,启闭闸阀设施,开启机泵,控制水位,上路巡查。对积淹水地区开展助排工作。
9、指令性任务
中标方在接到上级或管理单位的指令性任务时,应立即制定相关措施和方案,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
10、中标方应有与区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相对应的内部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并做好与我中心和各街道的对接,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落实。并按相关标准及要求规范养护作业。
四、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由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道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内容及奖惩标准见《雨花台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五、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六、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无预付款;
3、养护经费按季度支付,根据当季度考核结果及经监理、审计后的每季度养护工作的实际完成量支付养护经费。
4、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在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进行支付,具体以资金到账情况为准。
5、审计原则为:每月甲方安排的审计单位依据《2013江苏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4江苏市政工程定额》及南京当月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进行审计,审定价=审计结果*(1-下浮率);中标下浮率为 %,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6、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合同价;如最终结算价超合同价款的,按合同价款支付。
附件一:明细表
附件二:《雨花台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附件三、雨花台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一:明细表
“两桥”地区12个道路项目设施量
级别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终点
车行道
人行道
路名牌(块)
挡墙/护坡(㎡)
车行道面积
人行道面积
主
1
机场二通道(机场二通道地面段:绕城北辅道至龙西路)
凤信路
龙西路
61918
9526
8
370
主
2
机场二通道(机场二通道跨秦淮新河:龙西路至管道路段、桥面铺装)
龙西路
韩府大街
48282
7428
8
0
小计
110200
16954
16
370
主
1
数字大道(龙翔路一期)
七彩星城红绿灯
花神大道
86139
17228
10
0
主
2
数字大道(龙翔路二期)
109200
22400
12
1024
小计
195339
39628
22
1024
次
1
育群路 (规划四号路)
爱群路
数字大道
11090
3674
6
0
次
2
龙淮路北延、知书路(梅苑南路北段)
福善路
支路交叉口
39609
11828
8
0
次
3
圣玻路(吴山路)
岱山东路
喻村路
25971
7272
6
180
次
4
喻村路(梅欣路)
韩府大街
古遗井路
15723
3774
4
800
次
5
翠玲路、俊才路(水科路)
中海南山印红绿灯
茗苑路
21378
5986
8
52
支
6
福园路(二号路)
支路红绿灯
翠岭路
2408
602
2
0
支
7
爱群路(纬一路东段)
育群路
雨航大道
7538
1885
4
695
次
8
润善路(滨河北路)
映月溪山
七贤街
22670
4730
6
407
小计
146386
39750
36
2134
合计
451925
96332
74
3528
附件二:《雨花台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雨花台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为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评定标准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范围
(一)经验收移交纳入管养的城市道路设施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城市城市道路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含地下人行通道)。
道路:指车行道、人行道(包括侧平石)及附属设施(包括挡墙、护坡、路名牌、隔离墩、声屏障、防护网等)。
桥梁:指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及附属设施。
隧道:指隧道(含地下人行通道)及附属设施。
二、检查考核内容
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主要包括设施完好状况和管理绩效评价两个方面。设施完好状况和管理绩效评价各占50分,附加分另计。
(一)设施完好状况方面
1、 设施完好状况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评分细则见附件)。
2、设施完好状况的得分值=50分-累计扣分值。
(二)养护维修绩效方面
1、养护维修绩效评价按7项内容进行考核,分别为:日常巡查及维护、“12345”及人民来信等投诉处理、台账管理、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管理及维护现场文明施工、挖占管理、指令性任务。
2、养护维修绩效水平得分值=50分-累计扣分值。
(三)附加分
1、受市级以上媒体(含市级)专题表扬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2、因业绩突出或完成任务较好,获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表彰,或在市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争创活动中获奖的,每项加1-5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月度考核评分=设施完好状况的得分值+养护维修绩效评价得分值+附加分。
三、检查考核依据及等级评定
(一)检查考核应当遵循《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二)等级评定按考核分数划分为五个等级,即:考核分数≥90分为“优秀”等次,80≤考核分数<90为“良好”等次,70≤考核分数<80为“合格”等次,60≤考核分数<70为“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分数<60分为“不合格”等次。
四、检查考核的组织形式
检查考核分为日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考核。定期检查为每月组织对设施维护状况及维护绩效进行抽样检查及考核。
设施状况检查样本点按单元选取。设施单元划分,按养护单位全部养护设施量为基础,以道路交叉路口为标志,按200米左右划分快速路、主次干道检查单元,支路、街巷每条独立成单元;桥梁(隧道)按座独立成单元。原则上月度检查每次抽取6个样本点,其中快速路、主次干道3个,支路、街巷2个,桥梁(隧道、过街通道)1个。月度考核评分=设施完好状况的得分值+养护维修绩效水平得分值+附加分
五、经费拨付奖惩措施
(一)维护管理经费拨付与检查考核结果挂钩,以合同约定方式按月度进行考核,扣减金额从养护公司当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
(二)根据考核结果,每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不扣维护经费;每月考核为良好等次的,低于90分每低1分扣0.5万元维护经费;每月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低于80分每低1分扣1万元维护经费;每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低于70分每低1分扣2万元维护经费;每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低于60分每低1分扣3万元维护经费。
(三)相关奖惩办法。
1、奖励:对于年度考核总评为优秀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2、罚则:(1)养护单位对于下达的养护计划和指令,不按计划实施,养护施工质量不达标准,扣除当月经费10000元。(2)因防汛、防台、扫雪防冻、创建迎查、重点指令性任务及各类专项保障任务等工作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扣除当月经费10000元。(3) 因养护责任问题造成各类投诉,并被政府督办问责、媒体曝光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扣除当月经费10000元。(4)因养护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除当月经费10000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不当,发生衍生事故的,扣除经费10000-20000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除当月经费5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因养护不到位原因造成赔偿事故的,由养护公司自行负责;造成第三人索赔的,产生的损失由养护公司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上述经费扣除为累计扣除。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道路中心负责解释。
2、在合同执行期间,考核方法及内容如因道路养护需要发生变更,道路中心制定了新的养护检查考核办法,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附件三、雨花台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考核分类
项目
考核内容
计扣标准
1
设施完好 (50 分)
道路
1、 车行道:路面平整,无龟裂、沉陷、坑槽、翻浆、拥抱、错台、 网裂、车辙、啃边等病 害;分隔带缘石稳固、直顺,无缺损、碎裂、 松动、歪斜等病害。
2、人行道:路面平整无坑洞、沉陷。缺失、错 台等病害,无障碍设施、缘石、树池、 台阶等设施完好。
3、 附属设施:边坡挡墙边沟路名牌等各类附属设施完好。
1、 车行道路面出现龟裂、沉陷、坑槽、翻浆、拥包病害 1 处扣 2 分,其他病 害 1 处扣 1 分。
2、 人行道路面出现坑洞、缺失、错台(2cm 以上)病害 1 处扣 2 分,其他病害1 处扣 1 分。
3、 边坡、挡墙出现断裂、沉陷、局部塌陷病害一处扣 2 分,路名牌、护栏等附属设施缺失 1 处扣 2 分。
桥梁
1、主体结构保持完整、结构无异常病害设施保持整洁;
2、桥面设施:车行道、人行道按照道路设施标 准执行。伸缩装置平整、直顺、伸缩自如。
3、附属设施:挡土墙、护坡、排水、限高限载 牌、等各类附属设施完好。
1、结构病害 1 处扣 5 分,其他病害 1 处扣 1 分。
2、车行道、人行道按道路设施扣分标准执行。伸缩缝抵死 1 处扣 2 分,其他病害 1 处扣 1 分。
3、挡土墙、护坡出现断裂、沉陷、局部塌陷病害 1 处扣 2 分,限高限载牌、防撞护栏等附属设施缺失 1 处扣 2 分,泄水孔堵塞 1 处扣 1 分。其他病害 1 处 扣 1 分。
隧道 (含人 行地下 通道)
1、 土建设施:道路部分按照道路设施标准执行。主体结构保持完整、结构无异常病害。
2、 机电设施: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监控等设备运行正常、无故障;设施完好齐备。
3、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值班用房、监控中心等服务设施完好齐备,环境整洁。
4、保洁:路面无垃圾、杂物;侧墙装饰板保持整洁
1、 道路部分按道路设施扣分标准执行。结构病害 1 处扣 5 分,其他病害 1 处扣 1 分。
2、 设备不能运行扣 5 分,故障 1 处扣 1 分,其他病害 1 处扣 0.5 分。
3、 服务设施问题 1 处扣 1 分。环境脏、乱、差等 1 处扣 0.5 分。
4、 路面发现垃圾、杂物 1 处扣 1 分,侧墙装饰板有泥浆、油污等 1 处扣 1 分。
2
绩效考核 (50 分)
日常巡 查及维 护
1、日常巡查。按规范要求、频次开展设施巡查 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2、 日常维护。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设施维护工作。
未按规范要求及频率开展设施巡查工作,一次扣 1 分,市桥梁管理巡查录入率 低与 90%扣 1 分。低于 80%扣 2 分,低于 70%扣 3 分。未及时发现设施安全隐患 和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的 1 次扣 3 分。
不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设施维护的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未按要求检测的 1 项扣 5 分。检测问题未整改的,1 项扣 5 分。问题菜单超过 1 个月不闭合的,1 项扣 3 分。维护数量经审核核减超过 10%的,一次扣 1 分,超过 20%,一次扣 2 分, 超过 30%,一次扣 3 分。
台账管 理
台账管理。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按照规范要求建 立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台账。
没有及时上报维修计划、挖占情况等报表的,1 次扣 2 分。报表填报不符合要 求的 1 项扣 1 分,未建立台账的,1 项扣 3 分,台账不完善不准确的,1 项扣 3 分。
“ 1234 5 ”及人 民来信 等投诉 处理
及时处理“ 12345 ”工单、人民来信、人大政协 提案等。
未及时处理“ 12345 ”工单、人民来信等工单一次扣 2 分,敷衍处理或二次投 诉的加倍扣分。
挖占管 理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并上报违章行为,加强管养内道路占挖项目、抢修性挖掘现场工作。及时修复挖掘沟槽、保证修复质量。
对违章挖掘占用未及时发现及上报的,对养护内道路抢修性挖掘项目 2 小时未 到场确认,对违章挖掘占用行为未及时劝阻上报的,每次扣 3 分。对下达的挖 掘抢修沟槽恢复工作未按规定时限修复的,1 次扣 5 分;对沟槽回填、恢复质 量检测不合格的,每处扣 3 分。
应急处 置
应急抢险。按应急抢险的要求,建立各类设施应急抢险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无应预案扣 10 分,应急抢险准备不充分,影响抢险工作每次扣 5 分。对管养内道路所属井盖未及时处置的每次扣 4 分。发生突发事件后,未及时处置 1 次 扣 5 分;处置不当 1 次扣 5 分。联动不顺畅,1 次扣 2 分。
安全生 产管理 及维护 现场文 明施工
安全管理:按各类设施相关规程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未按规程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 等安全相关工作的,1 次扣 3 分;未建立安全台账的,一次扣 3 分,建立台账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 1 分。
指令性 任务
按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其他指令性任务开展不利,媒体曝光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每项扣 10 分。没按时完成任务的每项扣 5 分,经督促仍未完成的扣分加倍;完成任务未达到合格 标准的每项扣 3 分,完成指令性任务后不能及时反馈信息的每项扣 2 分。
3
附加分
附加分
1、受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专题表扬(需提 供相关材料)。
2、获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表彰,或在市行业 管理部门开展的争创活动中获奖的,每项加 1-5分。
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专题表扬每次加1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
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表彰或获奖,每项加 1-5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养护工作:维修人行道范围内设施、车行道范围内设施,抢修救灾。完成上级单位指令性任务。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服务期
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为 万元,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 ” 中有明确规定。
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本合同服务期 1年,养护时间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还应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提交的响应性文件;
(4)乙方服务承诺(如有);
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处,上述文件优先解释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四条 合同所包含服务内容
(一)、城市道路养护标准和养护内容
1、城市道路构成
城市道路由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构成。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挡墙、边坡、护栏、防护网、路名牌、路肩等。
2、城市道路养护标准
2.1 车行道养护标准
2.1.1 道路纵线直顺,纵横坡适当,路面平整无碎裂、无沉陷坑槽、无拥包、无突起高差 等病害;分隔带侧石及路沿平整坚实,无缺损、碎裂、松动、歪斜等病害,道路结构满足行车承载要求。
2.1.2 完好率
优级:快速路完好率≥99%,主干道完好率≥98.5%,次干道完好率≥98%,支路、街巷完好率≥95%。
良级:快速路完好率≥98%,主干道完好率≥97%,次干道完好率≥96%,支路、街巷完好率≥90%。
2.1.3 平整度、结构强度不低于原路面平整度和结构强度。
2.2 人行道养护标准
2.2.1 预制人行道
预制人行道铺装平整不松动,缝隙饱满,无碎裂沉陷、无缺损、无突起高差、无废弃杆桩等病害;纵横缝顺直,纵向偏差≤10mm。
2.2.2 现浇砼人行道
板面平整无碎裂、无坑洞、无错台、无唧泥、无露骨、无麻面,板边峰窝面积不得大于3%、无沉陷积水;露骨透水砼人行道表层石子应均匀分布,不得有松动现象;板面整体缩缝胀 缝整齐清晰,填缝料紧密无松散。
2.2.3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盲道上无障碍物,无障碍通道接坡平顺,高差≤10mm。
2.2.4 树池形状规则统一,边线直顺。
2.2.5 踏步稳固不得破损,当踏步顶面为贴面时,应具有防滑性能。
2.2.6 路牙外边线直顺,顶面齐平无高差,勾缝严密、整洁坚实,无缺损、松动、歪斜等病害,与雨井衔接处做到安砌牢固、位置准确。
2.2.7 完好率
优级:人行道完好率≥98% 。 良级:人行道完好率≥96% 。
2.3 附属设施养护标准
2.3.1 挡土墙、护坡稳固,无变形坍塌。砌块完好,勾缝无脱落,泄水系统畅通。
2.3.2 护栏、防护网应保持整齐、清洁、醒目,无缺损、无锈蚀,稳固、完好。
2.3.3 路名牌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得有标语、广告等牛皮癣、不得有缺损、松动、倾斜等 现象。
2.3.4 路肩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车辙、坑槽、积土等现象。
3、城市道路养护内容
3.1 城市道路巡查快速路、主次干道:每日1 次;支路:每 2日 1 次;街巷及其他道路:每 3日 1 次。巡查主要内容为:
(1)车行道:沉陷、碎裂、坑槽、拥包、车辙、松散、麻面、脱皮、搓板、翻浆、错台、剥落、啃边、裂缝、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分隔带侧石及路沿缺损、松动、歪斜等。
(2)人行道:面板缺失、松动、沉陷、拱起、碎裂、错台、盲道、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残缺及设置不规范、树池框突起、缺失、沿线的废弃杆桩等障碍物、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 踏步破损、失稳、路牙缺损、松动、歪斜。
(3)挡墙、边坡:破损、坍塌、变形、开裂、风化、脱落、泄水孔堵塞。
(4)护栏、防护网:缺损、开裂、锈蚀、变形。
(5)路名牌:缺损、锈蚀、歪斜、污渍、牛皮癣。
(6)路肩:车辙、坑槽、积水、堆积物。
(7)破坏道路设施、设置漫坡、擅自变更道路设施等违章行为。
3.2 城市道路养护
3.2.1 车行道养护
(1)当车行道出现沉陷、碎裂、坑槽、拥包、车辙、松散、麻面、脱皮、搓板、翻浆、错台、剥落、啃边、裂缝、分隔带侧石及路沿缺损、松动、歪斜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各类病害的维修方法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规定。
(2)发现管养范围以外的各类检查井沉陷、凸起及井盖缺损时,中标方应及时统计上报管理单位处理,同时做好距离井框 30 厘米以外的路面修复。做好无主井的修复处理工作。
3.2.2 人行道养护
(1)当人行道出现面板缺失、松动、沉陷、拱起、碎裂、错台、踏步破损、失稳、路牙缺损、松动、歪斜、树池框突起、缺失及盲道、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残缺或设置不规范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维修要求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规定。
(2)发现人行道上设置的公用设施拆除后形成的洞穴或废弃杆桩等影响行人安全的障碍物,中标方应及时统计上报管理单位处理。做好无主废弃杆桩、洞穴的修复处理工作。
(3)发现非管养范围的检查井凸起、沉陷,井盖缺失等病害时,应及时统计上报管理部 门处理,同时做好井边周围的人行道修复及无主井的处理工作。
3.2.3 附属设施养护
(1)附属设施应保持整齐、清洁、稳固、完好,对影响交通通行和安全的损坏必须在 24小时内进行修复,对短时难以处理的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简易处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2)挡墙、边坡
当墙体及坡面出现破损、变形、坍塌、开裂、风化、脱落、泄水孔堵塞等病害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修处理,具体养护维修要求参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边坡、挡墙养护要求执行。
(3)护栏、防护网
当护栏、防护网出现缺损、开裂、锈蚀、变形等病害时,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和更换。
(4)路名牌
路名牌应经常进行清洗保养,发现有污渍及标语、广告等牛皮癣时,应及时清除。当路名牌出现缺损、锈蚀、歪斜等病害时,应按《南京市城市道路路名牌设置规范》要求及时修补和更换。
(5)路肩
当路肩出现破损、车辙、坑槽、积土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清理。
(二)、城市桥梁养护标准和养护内容
1、城市桥梁设施构成
城市桥梁包括桥面系、附属设施等。
2、城市桥梁养护标准
2.1 桥面系
2.1.1 桥面铺装、人行道铺装按城市道路养护标准。
2.1.2 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1.3 排水设施应完好,通畅,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
2.1.4 栏杆和护栏、防撞墙应整洁、完好。
2.2 附属设施
2.2.1 防护设施应完整、美观、有效,不得有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损坏现象。
2.2.2 桥头搭板应完好,桥头平顺无跳车。
2.2.3 标志牌应字体规范、字迹清晰、鲜明。反光膜完整,反光效果符合设计要求。立 柱式标志牌立柱垂直,牢固可靠。
3、城市桥梁养护内容
3.1 城市桥梁巡查和检测
3.1.1 桥梁经常性检查的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少于每日一次。
(2) 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少于每三日一次。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少于每周一次。
(4)对于技术状况等级已评定为不合格级或 D 级的城市桥梁巡检不少于每日一次。
(5)对重要的桥梁、E 级桥、桥区施工,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检频率。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6)人行天桥、人行通道巡检应不少于每日一次。
3.1.2 经常性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1.3 常规定期检测
城市桥梁的常规定期检测频次、方式和内容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2017)4.3 节的及附录 B 的规定。常规定期检测应至少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及有无地下工程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2 城市桥梁桥梁养护
3.2.1 桥面系
伸缩装置养护包括伸缩缝定期保养,伸缩缝的清理,伸缩装置保护带维修等。桥梁排水 设施养护包括排水设施检查、疏通,维修等。栏杆和护栏的养护包括清洗、油漆、维修和更 换等,损坏严重重新设置。人行道铺装、盲道和缘石缺损维修或更换。
3.2.2 附属设施
防护设施应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损坏维修,缺失更换。限高架上限高牌损坏等维修维修,缺失更换。桥头搭板养护和维修包沉降维修、局部坑洞、松散修补。挡墙倾斜,鼓胀、位移,下沉维修,断加固,开裂封闭;护坡下沉、残缺维修。空洞缺损、开裂、塌陷和松散维修。标志牌应每季度清洗。发生弯折、变形、倾斜修复,损坏或丢失更换或补齐。
(三)、其他养护工作内容
1、应急处置
乙方须制定应急抢险预案,报管理单位备案,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准备相应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保障应急联络网络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如道路大面积沉陷、塌陷,岸体护坡塌方,乙方立即对破损、故障设施进行修复,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所有的应急抢险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与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
2、违章、违法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发现与制止
乙方担负保护市政设施的责任,应及时发现各类违章违法破坏市政设施行为。发现违章占用、挖掘、接电、改变设施现状、私设漫坡、超限、违章排放等违章行为时,应及时制止,了解违章单位或个人信息,拍照收集相关证据,立即报管理部门。对于偷盗等违法行为的应向***门报案,同时报管理部门。由于未及时发现人为破坏而导致的市政设施破损由乙方承担修复。
3、投诉处理
乙方应建立投诉处理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网络畅通。接到市民投诉、媒体、网络等曝光等信息后应按照管理单位对外公布承诺制度要求及管理单位要求赶赴至现场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置,做好反馈和回复工作。对于不属于养护责任范围内的做好解释和回复工作。
4、养护内业资料
乙方应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单位要求建立设施档案、养护运行记录、检测记录、完好状况评定等基础资料台帐和养护台账,按时上报维修计划、维修完成情况等报表,填写各类网络系统电子台帐和报表。如因养护导致设施发生局部变化的,应对设施档案资料进行更新。
5、安全养护工作要求
乙方应全力保障养护人员、市民百姓、机械设备等安全。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养护制度,养护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并按照专业养护作 业规程进行养护作业。养护机械、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养护人员配备必须的保护装置。乙方应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养护安全工作。养护前进行必要的环境不安全因素检测。在道路上养护作业时,应围挡作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养护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交通疏导。
6、文明养护工作要求
养护作业应按规定设置围档,养护设备、材料应堆放在围挡范围之内,实施防尘、降尘工作。养护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废渣、废弃材料等当日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7、养护质量要求
养护工作应当及时有效,开展预防性养护工作。乙方应选用先进、实用、环保的养护工艺和材料,增加机械养护比例,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和淘汰工艺。养护材料应为与应与原材料一致的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如无法购置匹配材料的,应选择性能优于原材料的养护材料。养护后设施性能指标应满足规范规定要求,规范无规定的应不低于新建设施性能指标90%。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市政设施现状。
8、防汛工作
汛期之前,乙方应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汛期安全运行。乙方须制定防汛预案,并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准备相应的防汛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当发生强降雨后,应服从防汛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调度和指挥,启闭闸阀设施,开启机泵,控制水位,上路巡查。对积淹水地区开展助排工作。
9、指令性任务
乙方在接到上级或管理单位的指令性任务时,应立即制定相关措施和方案,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
10、乙方应有与区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相对应的内部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并做好与我中心和各街道的对接,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落实。并按相关标准及要求规范养护作业。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对乙方所承包设施的维护质量、维护工作量、安全工作及台账资料等进行检查,按照考核办法对设施完好和管理绩效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设施维护费用拨付;发现乙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或设施处于不良状况时,要求乙方限期采取措施整改。
2、督促、指导乙方按照设施维护规范、规程的要求实施设施巡查、维护等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对养护工作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进行审查。
3、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4、提供乙方承包维护工程设施养护所需的相关档案资料、规范性文件和考核办法供查阅、复印。
5、由于建设、维护需要, 甲方对乙方所承包维护的设施实施改造等变动时,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
6、帮助协调乙方维护作业施工与外部环境的矛盾和问题,包括养护工作中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以及人为因素、 自然因素造成的设施损坏和侵害事件等。
7、 甲方可根据国家、省、市以及市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变动对检查考核规范进行修改和补充。
8、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相应责任、义务或未完全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时,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乙方追究责任和追偿损失。
(二) 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养护范围、 内容及质量要求,实施并完成各项设施维护任务,达到甲方提出的有关设施维护标准,保持所维护设施完好水平,根据考核情况按时获得相应的养护经费。
2、按招标文件等要求配备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作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先报请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的,应按5000 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 按照甲方要求撤换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不负责的工作人,拒绝更换或逾期更换的,应按5000 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养护期间应保证与养护设施相匹配的机具设备,不得另作他用。
3、按照本合同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养护,掌握合同养护范围内设施状况,及时发现、 防止和处理设施缺陷,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
4、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对巡查范围内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巡查,在重大活动期间或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应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采取监护措施,有特殊情况及时报甲方。
5、建立应急抢险及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所承包维护设施的各类应急预案(安全事故、防汛、防台、防冻等),做到应急处理全覆盖;按甲方要求制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专项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抢险和服务保障组织网络,组建队伍,准备并且备足常用的设备、材料,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认真做好安全事故、防汛、防台、防冻的应急处置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确保人员、设备、材料“三落实 ”,做好数据、图片和台帐的记录、存档工作,工作人员 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反映情况,服从甲方调度和管理。
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施损坏时,乙方应在城区一小时内、其他地区二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设施损坏的实际情况,提出抢修建议或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组织抢修施工,力争在最短的时间消除隐患。
6、对养护范围内设施遭意外事故或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乙方有责任发现并及时制止,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共安全,做好调查、协调联系责任方赔偿、修复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对其他设施问题和情况,有巡查、告知和督促的责任。若设施损坏而查找无主的,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治。
7、乙方应设立投诉报修电话,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投诉报修电话 24 小时通讯畅通。履行行风建设职责,遵守承诺制、首问负责制。
8、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各类台帐资料。健全巡查、 日常养护等作业的文字和影像记录,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养护活动的“追溯机制 ”,以备检查。每年底对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维修加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服务保障、安全运营管理等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养护工作自评报告并存档。
9、乙方所采用的维护材料、机具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且为合格产品。
10、乙方所聘用的必须具备资质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上岗证。
11、乙方需与所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因此产生 的一切劳资、工伤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维护作业施工,并承担维护作业施工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维护作业施工时,统一着装。
13、因养护责任而造成所承包养护范围内的设施对自身或第三方形成伤害时,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养护中,力求采用成熟的工艺、材料和方法,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15、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养护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养护操作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及协调手续由乙方办理, 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而导致各种罚款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交接和验收
1、乙方在承包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养护标准的设施,同时提供承包期内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维修加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服务保障、安全运营管理等台账资料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本款规定的相应台帐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 约定按期交付,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 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甲方应当在接收到完整的台帐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交付的设施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八条 养护服务款项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无预付款;
3、养护经费按季度支付,根据当季度考核结果及经监理、审计后的每季度养护工作的实际完成量支付养护经费。
4、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在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进行支付,具体以资金到账情况为准。
5、审计原则为:每月甲方安排的审计单位依据《2013江苏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4江苏市政工程定额》及南京当月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进行审计,审定价=审计结果*(1-下浮率);中标下浮率为 %,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6、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合同价;如最终结算价超合同价款的,按合同价款支付。
第九条 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由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道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内容及奖惩标准见《雨花台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 1 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合 同终止后甲方相应损失。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5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 总额 1‰的违约金。
5、如乙方不能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养护设施,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 约金,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整改合格的,乙方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1‰的 违约金。
6、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7 、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履行不完全时,应当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 切损失。
8 、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完全时, 甲方有权按乙方影响程度扣减乙方本合同设施维护经费。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
9、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经甲方发现,乙方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 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 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本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方式 2解决争议:
(1)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2、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标文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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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目录一:投标申请及申明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目录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目录五、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
目录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目录九、类似业绩一览表
目录十、服务方案
目录十一、服务承诺
目录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附件一、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三、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网上打印)
附件七、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附件八、资格文件
目录一:投标申请及申明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人员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人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服务标准、人员完成本项目项下的服务。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
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供应商住址)的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如下人员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年_月_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人姓名:
年龄:
职务: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项目编号:
名称
报价(元/年)
服务期
备注
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投标总价(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元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
项目负责人
其它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投标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说明:
1、报价应包含所有人员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水平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2、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报价除包括以上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配套工作及服务期间所需的人工工资、人员五险一金、商业保险、加班费、福利、相关补贴、装备费、管理费、国家强制社保资金、外调经费、车辆、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3、本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服务质量。
4、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目录四、投标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2
3
4
5
6
……
合计
投标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说明:如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表格
目录五、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项目编号:
序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标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项目编号:
序号
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技术作证性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标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说明:1.技术符合性审查是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参数加星项与实质性要求,做专门的应答,且须提供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承诺书等佐证性材料以支撑其响应情况。(未提供作证性材料视为无效响应)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书编号
相关工作年限
备注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1
技术负责人2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1
安全员2
安全员3
资料员
说明:
1、根据拟投入人员信息,据实填写;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3、表后附拟投入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投标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两桥片区道路养护服务(首批)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投标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九、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年月—年月)
合同金额(元)
业主单位
备注
1
2
3
4
5
.....
附: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
投标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十、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目录十一、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目录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注: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并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书、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证书等,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一、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官网,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企业规模自测。(自测小程序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南京市雨花台区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网上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9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附件七、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附件八、资格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电子公章);
3.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注:不适用以信用承诺书替代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见附件);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见附件);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电子公章)
注:第(4)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养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