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生产家用电器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招标公告(苏州荣可达压铸科技有限公司2025)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5768092邮箱:xcjkqahj@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苏州睿有乐电器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家用电器零部件、电子元器件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下塘街

77

号厂房西面部分

苏州睿有乐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市科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

年产家用电器零部件

300

万件、电子元器件

1000

万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

1.

厂区应实行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生活污水

经市政污水管网





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一泓污水处理厂

)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一泓污水处理厂

)接管标准;

2.

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15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执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

2024

修改单

)



5

标准;

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附录

A

中特别排放限值;

3.

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

4.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

液压油(

900-218-08

),废油桶(

900-249-08



,废抹布手套



900-041-49



,废活性炭(

900-039-49

)。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

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

5

m2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包装材料、

金属

边角料



金属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废模具经

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

项目以

注塑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

50m

的卫生防护距离

,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32/T3795-2020

)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

生态环境

部门备案;你

单位

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

)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

.

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2

苏州荣可达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电机配件、新能源汽车配件、通讯设备配件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鹅东村

4



苏州荣可达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年生产新能源电机配件

1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

30

万件、通讯设备配件

200

万件

1.

厂区应实行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熔化、压铸、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



袋式除尘器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

15

米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



旋风分离器

+

滤筒除尘器



处理后,由

15

米高

DA002

排气筒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附录

A

中特别排放限值;

3.

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

4.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脱模废液、清洗废液

(900-007-09)

、废切削液、含油金属边角料

(900-006-09)

、废包装容器

(900-041-49)

、废油桶

(900-249-08)

、废油

(900-217-08)

、废活性炭

(900-039-49)

。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

10m2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

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

1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32/T3795-2020

)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

)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

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江苏新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扫地机器人控制板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元路

111



江苏新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4500

万元,对现有的

500

万套

/

年的电子元件贴装组装生产线技改为

500

万套

/

年的扫地机器人控制板生产线;并对现有厂内部分溶剂型清洗剂进行清洁原料替代

1.

厂区应实行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过滤棉处理后,通过现有的

15

米高

5#

排气筒(

DA005

)排放,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现有的

15

米高

6#

排气筒(

DA006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表

1

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附录

A

中特别排放限值;

3.

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

类标准;

4.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清洗剂

(900-404-06)

、废枪头、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棉

(900-041-49)

、废活性炭

(900-039-49)

。该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焊渣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

5.

项目以

A

栋厂房

MI

八车间、

MI

九车间、

B

栋厂房补焊及质检室边界为起算点,设置

50m

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32/T3795-2020

)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

)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

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025年3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生产家用电器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