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计 破产案件招标公告(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2025)
(2025)鲁0982破6号破产审计招标公告
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
破产审计招标公告
债务人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指定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展破产管理工作。为了对债务人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进行清理、核查,经新泰市人民法院同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公告,采取网络招标的方式公开选定专业机构,进行破产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依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规定,运用职业判断,对债务人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特定行为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并视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鉴证报告或者相关服务报告,为破产案件审理与管理人工作提供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债务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详细审计;(二)债务人财产清查;(三)债权清查与审核;(四)特定行为审计;(五)债权人会议、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的事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成招标事项合法有效的资质;
2.申报人应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新泰市人民法院的审计机构备选库名单;
3.申报人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前三年内没有给债务人提供过审计服务;
4.申报人指派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且无不良记录。
5.申报人熟悉破产审计业务,且不是联合体投标。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书及证明材料各一份。申报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书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从业经验、工作方案、审计费报价及支付方式、服务承诺等;
2.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投标书所列事项证明及其他材料。
四、选定方式
综合考量申报人的从业经验、工作方案、报价付款、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中标人。管理人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合同并遵守本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违反前列规定的中标人,视为放弃中标,从其他申报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未中标的申报人,不再通知且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若申报人为一人,其投标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五、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地点为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278号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报名期限截至2025年3月24日 17时。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135 6383 9729
监督人:赵先生,联系电话: 177 0538 3799
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审计 破产案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