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招标公告(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5-G3-00121-LJQH-0011
项目名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21
最高限价(万元):221
采购需求:购买服务对象123人(县局专职经办员3人、乡镇专职经办员16人、村级协理员104人);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人力资源保障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3-24 06:00至2025-03-3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丽江谦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保证金金额:2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保函、保证保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4-14 09:00 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仁爱路4号
联系方式:0888-5177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江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
联系方式:177874139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泉花
电 话:1778741394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丽江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22日 14: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31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丽江谦和开标室
预算金额
¥22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泉花
项目联系电话
17787413947
采购单位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仁爱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8-5177116
代理机构名称
丽江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87413947
附件:
附件1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JZC2025-G3-00121-LJQH-0011招标文件采购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丽江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4第五章采购需求55第六章资格审查58第七章评标方法6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JZC2025-G3-00121-LJQH-00112.项目名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2210000.00元;4.最高限价:2210000.00元;5.采购需求:购买服务对象123人(县局专职经办员3人、乡镇专职经办员16人、村级协理员104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6.服务期限:1年;7.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8.交付(或实施)地点:丽江市玉龙县。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失信名单)。(此部分提供承诺书)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③投标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1.6其他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照文件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人力资源保障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丽江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地址:丽江市玉龙县玉泽东路联系方式:李静0888-51771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丽江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联系方式:李泉花1778741394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静电话:0888-51771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名 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地 址:丽江市玉龙县玉泽东路 联系方式:李静 0888-5177116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丽江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联系方式:李泉花 17787413947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JZC2025-G3-00121-LJQH-0011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4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6.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10.1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整 (¥ 20000.00元)保证金按规定金额、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账户名称:丽江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银行账号:24140501040013698保证金缴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缴款回单或电子凭证即为缴纳凭证。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4)根据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第一条“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的规定,本项目已按上述文件降低保证金,减免情况如下:减免前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减免后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20.1投标报价(1)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运输费、差旅费、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2)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5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6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3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 元(大写: 元整);履约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六个月内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若本项目提前终止,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提前终止之日。36.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执行计算后下浮 20.00 %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无有:单位名称: 。37.2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劳务外包服务或人员招聘服务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供的合同应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或服务期)、合同价格、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信息,否则不予认可。37.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7.4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文件中引用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投标人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5.现场考察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7.费用承担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9.招标文件的组成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询问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19.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报价货币: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加密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4.5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8.报价修正原则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无效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3.履约保证金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质疑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丽江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35.投诉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事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付费方应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或在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登记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甲方(采购人):地址:邮编:单位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投标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售后服务联系: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一、委托事项:二、委托服务:三、费用及交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四、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2、按约定的3、正确使用;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二)受委托方: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3、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并保证真实性、准确性;4、根据服务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五、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六、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约定(1)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内容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甲方(采购人公章):乙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4)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我方郑重声明如下:1.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其他兄弟单位名称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二、商务文件部分▲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服务期限服务要求交付(或实施)地点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注: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其它报价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其它商务资料以下内容根据项目商务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编制:(1)类似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合同价格承担的工作质量项目描述备注注:1、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本表供应商可视情况自行加页。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2)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三、技术文件部分以下内容根据项目技术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编制:(1)项目理解及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格式内容自拟)(3)应急保障方案;(格式内容自拟)(4)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格式内容自拟)(5)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③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④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或服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通过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规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鼓励社会力量承担有关工作,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二、人员配备标准1、落实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低保对象在3万人以下(含3万人)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低保对象在3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按照每1万名低保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低保对象在1500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1至2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低保对象在15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每800至1500名低保对象配备1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2、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社会救助协理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社区配备1人,人口5000人(含)以上的行政村或社区可配备2人、1万人(含)以上可配备3人。社会救助协理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50周岁,身体健康,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除本人及家庭从事的生产劳动之外,应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协理工作,不得再兼职从事其他工作。3、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应积极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不足的,应通过公开考录招聘方式及时予以补充;在足额配备在编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工作任务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有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社会力量派遣到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2、社会力量派遣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3、社会力量派遣到村(社区)的工作人员职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居)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要求社会力量派遣的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四、服务费用购买服务的经费来源主要为上级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购买服务对象约123人(县局专职经办员3人、乡镇专职经办员16人、村级协理员104人)。经办员、村级协理员主要协助完成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的调查、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同时协助做好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等各项民政工作。经办员待遇标准最低为4700元/人(要求购买社会保险),协理员待遇标准最低为825元/人(要求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五、其他要求(1)按季度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社会救助有关服务工作,对甲方反馈的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如遇重大、突发事项,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2)乙方对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合法合规使用,按月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3)乙方应当按照省市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考核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以及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督导考核等制度,确保购买服务人员服从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高效;(4)购买服务人员必须与乙方存在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按规定为其购买各项社会保险;(5)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岗位缺员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协商确定选聘方式。(6)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内容,则在合同结束后,及时报告甲方,共同商定使用。(7)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信息、数据,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甚至公开公布。(8)加强组织管理,注意风险防范化解,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舆情和矛盾问题。六、绩效考核标准1、考核内容1)能按部门实际需求,人员保障充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能按部门工作需求,对工作人员相应的职业能力、素养进行提升和培养;3)仪容仪表:在岗期间要求着工作服;4)居民投诉,未及时处理的;5)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6)遵守部门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到岗、不脱岗、不旷工;7)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9)每周至少走访一次救助对象,了解他们的生活、生产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团难,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吃、穿、住等生活服务,并代领救助金、代购生活用品;10)严格按照政策办事,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以上不符和要求的,每次扣1分。(注:按月考核。)2、考核标准1)每月由直属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工作成果考核,反馈分数以综合评分的形式体现,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每月费用。2)月度考核总分100分,月度考核分数80分及以上拨付100%费用,3)考核分数70-79分,每少1分扣除1%的当月拨付费用,扣除拨付费用=每月应付总额×(80-得分)×1%,4)考核分数60-69分,每少1分扣除2%的的月拨付费用,扣除拨付费用=每月应付总额×(80-得分)×2%,5)月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拨付按每分2%扣除,并记工作质量不合格一次,累计工作质量不合格三次则乙方无条件退场。6)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和服务费用,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签批流程,拨付社会救助服务费用。7)如乙方发现考核结果有误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查考核内容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告知乙方。8)每月考核结束以后,乙方根据考核结果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根据发票金额给乙方拨付费用。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资格审查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的地方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其它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注▲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 15 分。技术部分F3: 80 分。商务部分F2: 5 分。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 15 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5 即:F1=[C/(B1,B2,…,Bn)]× 15 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若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标的物均由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则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均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投标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 80 分)项目理解及服务方案(满分 35分)项目理解(15 分)第一档:对于本项目理解较为准确、全面、充分到位,熟悉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现状,其中应包含困难家庭申请社会就住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困难救助信息收集、上报、走访、公示工作;参与公益劳动,开展社会救助活 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就住、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救助政策落实。项目实施思路清晰、对项目有深入的分析和思考,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准确的,有带动宣传效果的,得 15 分;第二档:理解项目需求,了解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现状,项目实施思路基本清晰,其中应包含困难家庭申请社会就住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 困难救助信息收集、上报、走访、公示工作;参与公益劳动,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对项目有一定分析和思考,对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一般的,得 12 分;第三档:理解项目需求,了解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现状,对项目有基本分析和思考的,其中应包含困难家庭申请社会就住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不准确的,得 9 分。第四档:基本理解项目需求,基本了解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现状,对项目有基本分析和思考的,但所包含的内容太片面,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 握不准确的,得 6 分。第五档:基本不满足项目需求,基本不了解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现状,对项目有基本分析和思考的,但所包含的内容不全,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不准确的,得 3 分。第六档:无项目理解的,不得分。服务方案(20 分)第一档:服务方案考虑全面,编制科学,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能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方案人员招聘、培训等方案翔实;工作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部署完善,具备宣传带动效果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 得 20 分;第二档:服务方案编制合理、但不够全面,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能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工作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可行的,得 15 分;第三档:服务方案编制不全面,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能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的,得 10 分;第四档:服务方案编制针对性一般,部分项目内容编制一般的,得 5 分; 第五档:服务方案编制针对性差,部分项目内容编制不具体的,得 1 分; 第六档:无服务方案的,不得分。注:服务方案需包含本标段人员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工资发放、保险(五险一金)购买情况等内容。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满分15分)第一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能力,对项目在各实施阶段的服务时间安排科学、合理,有好的服务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有具体承诺,时限能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的,得 15 分;第二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能力,对项目在各实施阶段的服务时间安排合理,有较好的服务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有具体承诺,时限能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的,得11 分;第三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能力,对项目在各实施阶段的服务时间安排基本合理,有服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有承诺,时限能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的,得7分;第四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能力,对项目在各实施阶段的服务时间安排基本合理,有服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有承诺,时限基本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的,得3分。第五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能力,对项目在各实施阶段的服务时间安排基本合理,有服务进度计划,但无保证措施、无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承诺的,得1分。注:无服务期限承诺和保证措施的不得分应急保障方案(满分15分)第一档:应急保障方案具体完善、可执行性较好,且有多方面应急措施,响应时间及时、解决时限快的,得 15 分;第二档:应急保障方案完整、可执行性一般的,所包含多方面迎接措施的,得 10 分;第三档:应急保障方案基本完整、可执行性一般的,所包含应急措施单一的,得 5 分。第四档:应急保障方案基本完整、可执行性差的容的,不包含其他应急措施的,得 1 分;第五档:无分析内应急保障方案容的,不得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5分)第一档: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规范、完善、具体、针对性强,人员到岗速度即 时,切实可行能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得 15 分;第二档: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基本完善、针对性较强,人员到岗速度即时,切实可行能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得 10 分;第三档: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一般、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差、到岗速度慢得 5 分。第四档: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较差、不完善、无针对性、可行性差、到岗速度慢得 1 分;第五档:无服务承诺或无违约责任承诺的不得分。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 5 分)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份类似项目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评标结果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四、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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