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箱变拆除工程招标公告(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2025)



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 3、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项目规模
1.5万元

招标项目内容范围
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800kva箱变一座,200米电缆抽出来.运送到业主指定位置,运输距离约10公里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3月24日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
0元

信  息  内  容

 工程概况
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800kva箱变一座,200米电缆抽出来.运送到业主指定位置,运输距离约10公里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工程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概算
1.5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澄清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3月26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ahldzb@126.com邮箱。答疑内容招标人将在2025年3月27日8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名称: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0-37690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550-3831128、18755015380   

 

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招标文件.doc

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自行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招标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15第四章评标办法2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6第七章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4第一章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招标公告项目名称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3、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招标项目规模1.5万元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800kva箱变一座,200米电缆抽出来.运送到业主指定位置,运输距离约10公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24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会议室招标文件售价0元信 息 内 容 工程概况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800kva箱变一座,200米电缆抽出来.运送到业主指定位置,运输距离约10公里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概算1.5万元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澄清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3月26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ahldzb@126.com邮箱。答疑内容招标人将在2025年3月27日8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名称: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联系人:刘工电话:0550-376907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550-3831128、18755015380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单位名称: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0-3769071 2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联系人:曾工联系方式:0550-3831128、187550153803项目名称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4建设地点滁州市内5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比例:100%6招标范围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800kva箱变一座,200米电缆抽出来.运送到业主指定位置,运输距离约10公里7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8服务期计划工期:不高于3日历天。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元/天违约金。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以处罚。工期提前不奖励。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10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见招标公告1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3投标单位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5年3月26日 17时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ahldzb@126.com;招标单位不再集中召开答疑会;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勘察现场。14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单位将在 2025 年3月27日08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单位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15偏离☑不允许;□允许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澄清答疑文件。17投标单位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本表第13条18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保证金不要求2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投标文件份数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23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标文件单独胶装后分别密封递交。24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单位地址: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2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会议室开标顺序开标顺序:详见评标办法。2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27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依法组建。28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29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公示期:1日30履约担保不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1000.00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需说明事项1、如招标公告的规定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投标单位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为准;若按上述规则后仍有条款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2、投标单位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标后将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依法处理。4、评审委员会只依靠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5、本项目文件中所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按文件要求为准。6、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所有。特别提示投标单位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单位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文件。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投诉与处理若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0-3769071地址: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内容及投诉文件本身必须真实有效,造成犯罪的将依法提及相关公安、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提起投诉日期;(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7)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不接受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1.2本项目招标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4.1投标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业绩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文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单位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不采用)1.10投标预备会(本项不采用)1.11偏离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单位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1)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②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④企业资质证书;⑤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须逐月反映出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养老保险缴费以社保部门划转到账为准,证明文件开具日期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⑦投标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3.1.2商务文件部分:(1)投标函;(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1.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单位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3.2.4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招标人均不再补偿服务费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5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3.5.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投标。3.5.3本次投标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要求按顺序制作装订并密封,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议纪律;(2)宣布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称等;(4)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工作;(5)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单位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单位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选方式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单位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业绩奖项公示(本条不采用)对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的业绩、奖项全部进行公示。7.4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5重点项目约谈(本项目不采用)项目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约谈,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约谈会议。注: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参加会议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职务证明。7.6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采用)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单位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本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7.7.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单位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给予赔偿。7.7.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4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单位的纪律要求招标单位不得泄漏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单位的纪律要求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单位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变更交易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宣布本项目流标。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资信证明文件评审条款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检验投标文件。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须逐月反映出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养老保险缴费以社保部门划转到账为准,证明文件开具日期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重要提示:(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看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证件。1.审查资料(1)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②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④企业资质证书;⑤项目负责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须逐月反映出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养老保险缴费以社保部门划转到账为准,证明文件开具日期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⑦投标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2.审查办法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单位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未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经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投标单位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资格审查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4.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详见《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标书的有效 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标书的完整 性(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7)技术要求响应程度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服务期、售后服务等)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4.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报价表与投标函的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投标函;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6.1商务标评审6.1.1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1.2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五推荐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7.1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招标人或评审小组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8.无效投标条款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4)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5)被暂停营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9)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或正、副本无法区分的;(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投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9.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参考格式,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签订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800kva箱变一座,200米电缆抽出来.运送到业主指定位置,运输距离约10公里。6.工程承包范围:800kva箱变一座,200米电缆抽出来.运送到业主指定位置,运输距离约10公里。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工程价款的支付1.1工程款支付:项目完成移交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1.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2.合同价款及调整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确定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2.3结算价=中标价。3、超工期罚款:每天1000元。如因业主原因及工程量增加造成的工期延长,需提交工程联系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1安全文明施工4.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否则按4.1.5条款执行。4.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4.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4.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4.1.5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5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较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5、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1)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②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④企业资质证书;⑤项目负责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须逐月反映出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养老保险缴费以社保部门划转到账为准,证明文件开具日期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⑦投标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投标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诚信响应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10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10项情形)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二(商务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文件二:商务文件目录(1)投标函;(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建造师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八章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创业南苑(东区)临时箱变拆除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单位: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联 系 人:刘工联系电话:0550-3769071 (单位盖章) 2025年3月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 办 人:曾工联系电话:0550-3831128、18755015380 (单位盖章)2025年3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箱变拆除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