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 财务决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2025)
项目概况
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1-JLSFB-2025009
项目名称: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1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审核)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工程结算审核复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大路3636号
联系方式:0434-4224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三楼311
联系方式:0431-85305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美微
电 话:0431-85305789
附件信息:
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zip159.3K
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1-JLSFB-2025009-02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通用部分)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谈判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采购组织者(招标人)和采购人:本项目由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采购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3.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无效。5.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5.1谈判文件的构成:(通用部分)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需求部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审方法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7.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7.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7.2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7.3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8.响应文件的编制8.1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8.2报价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8.3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规格采用A4幅面,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8.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9.报价方式9.1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9.2两次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第二次报价时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谈判文件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以及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辅助服务和辅助货物的全部价格。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0.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700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汇鑫支行开户行行号:105241000469账户名称: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205010043010955889910.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名称,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开户行转账、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供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方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同时供应商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于响应文件内。10.2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3谈判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0.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10.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10.6谈判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10.7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在谈判过程中严重扰乱谈判程序的;(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1.报价有效期:11.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响应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12.2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2.2从开启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响应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1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止,采购人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1)响应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2)评审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谈判预备会议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议。15.2谈判预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在规定的“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之前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提交谈判文件的情况,报价方式、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15.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应商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部内容。15.4提交响应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16.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响应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7.谈判程序17.1谈判小组: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在采购办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需要设立谈判小组组长的,谈判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谈判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谈判和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谈判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17.2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响应行为: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响应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止处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6)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响应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作废止处理;(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9)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供应商串通响应的其他情形。17.3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17.4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7.5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17.5.1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并提交给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17.5.2第二次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必须与响应文件签字人相符,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审查,需要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17.5.3第二次报价将在所有合格供应商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6审查合格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应予废止。17.7审查第二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17.7.1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7.7.2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第二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提交的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5)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的;(8)其他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17.7.3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7.7.4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8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第二次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审价。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谈判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响应人必须响应本国产品,响应进口产品的为无效响应。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1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19.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中凡明示包含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人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9.2《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响应人必须响应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必须贴有操作系统正版产品密钥标签),否则响应无效。20.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响应人应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签订合同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谈判小组评定为成交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22.保密和披露:22.1供应商自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2.2招标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22.3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报价)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3.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起投诉。第二章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日、天”指日历天数。(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2.合同标的:详见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5.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辅助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6.伴随服务6.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材料、消耗品、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6.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7.验收:7.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服务及辅助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方对服务的内容如有异议,应于七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7.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服务,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8.索赔8.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8.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服务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8.3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8.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履约延误9.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服务。9.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10.误期赔偿10.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10.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价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0.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1.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2.不可抗力12.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税费13.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3.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3.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4.争议解决方式14.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货物。(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5.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17.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18.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9.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0.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1-JLSFB-2025009-02签订地点:采购人办公室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进行政府采购,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经竞争性谈判采购,该采购项目由(服务方)中标,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项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合计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四、付款方式1.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15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支付给服务方。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如果采购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代理公司无关。五、履约保证金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服务方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0%的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须采用供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并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或退回保函方式返还,不计利息。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由采购人2个工作日内返还。六、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八、合同补充条款:九、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服务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县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十二、合同修改:合同修改:除采购人服务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采购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联系电话:供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联系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有关政策的要求,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厉行节约,请勿将与评审无关的因素编辑到响应文件中。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1-JLSFB-2025009项目名称: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550000最高限价(元)380000,17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数量:1预算金额(元):38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数量:1预算金额(元):17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4月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开标室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联系方式:0434-42241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三楼311联系方式:0431-853057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美微电话:0431-85305789开标现场腾讯会议直播操作流程1、本项目采用腾讯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参加“腾讯会议”,授权代理人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并于开标时间准时参与视频开标会议,详细内容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给予配合。(腾讯会议房间号:647-797-430)2、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CA锁登录会员端【远程解密】菜单获取开标直播信息和解密,解密时间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直播时的通知执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视频会议的要求:本项目开标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无须现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通过视频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视频会议,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进入会议时间:2025年4月2日09:30前加入。如有疑问,请致电技术电话:0431-85305789工作时间:9:00-16:00(工作日)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审方法一、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工程结算审核复核。复审单位根据结算资料、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结算书、审核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复审意见及结算复审审核报告。二)服务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对受委托项目结算审核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责任。三)工程审核时限要求1.造价在500万(含500万)以下的项目初审在11日内完成,项目复核在4日内完成;2.造价在500万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下的项目初审在18日内完成,项目复核在7日内完成;3.造价在2000万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下的项目初审在28日内完成,项目复核在12日内完成;4.造价在5000万以上的项目初审在40日内完成,项目复核在15日内完成;5.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可延长评审时限,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四)质量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应保证项目结算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社会中介机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五)付费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为预算金额的1.8%(人民币叁仟零陆拾元整)。二.评审方法及标准谈判小组将只对商务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进行详细评审。2.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谈判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2.2成交结果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公告。如果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成交结果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三、售后服务要求按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4.1在签署合同之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止,不计利息。五、付款方式和条件5.1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采购人名称]、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5.2验收合格后,由国库(或采购人)支付。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六、响应文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七、其他要求7.1本次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中与报价有关的内容没有实质变更的前提下,同一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响应无效。7.2该项目废止以后再次采购的,本次谈判文件与上次谈判文件中与报价有关的内容没有实质变更的前提下,两次都参与响应的同一供应商此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的,响应无效。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声明: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报价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2.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3.谈判小组会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第一部分商务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序号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报价函(按格式一提交)2开启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3供应商基本情况(按格式三提交)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按格式四提交)5供应商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两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9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10响应人代表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六提交)12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七提交,工程或服务)13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审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2.供应商在响应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部分的目录,并在目录中标明商务文件部分。格式一、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你**府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按照你方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成交,我们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提供服务时间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谈判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谈判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谈判活动。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启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谈判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11.本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时起90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启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20年月日标题内容响应总价 元服务期限 天谈判保证金 元响应要求:1.“开启一览表”的内容应与“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2.“开启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启时,“开启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注:“二次(最后)报价一览表”按“开启一览表”样式改编提供。格式三、供应商基本情况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或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机构发布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机构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机构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时间:二○年月日注: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来证明,如属新注册企业(从成立时间到开标日不足一年的)可以不提供;2.为证明企业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体现缴费记录结束时间合理、缴费状态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响应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响应被评定为成交,我公司对于成交服务,除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成交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20年月日格式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函必须提供。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二部分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按服务内容的不同增删表格):序号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2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信息表(按格式二提交)3谈判保证金(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4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审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2.供应商在响应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部分的目录,并在目录中标明技术文件部分。格式一、报价明细表(按照服务内容增删表格)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序号服务名称服务需求指标(采购)服务需求指标(响应)服务需求指标偏离情况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响应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响应要求: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2.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信息表(按照人员信息的不同增删表格)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1-JLSFB-2025009-01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通用部分)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谈判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采购组织者(招标人)和采购人:本项目由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采购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3.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无效。5.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5.1谈判文件的构成:(通用部分)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需求部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审方法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7.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7.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7.2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7.3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8.响应文件的编制8.1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8.2报价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8.3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规格采用A4幅面,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8.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9.报价方式9.1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9.2两次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第二次报价时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谈判文件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以及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辅助服务和辅助货物的全部价格。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0.谈判保证金(人民币3800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汇鑫支行开户行行号:105241000469账户名称: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205010043010955889910.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名称,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开户行转账、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供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方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同时供应商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于响应文件内。10.2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3谈判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0.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10.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10.6谈判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10.7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在谈判过程中严重扰乱谈判程序的;(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1.报价有效期:11.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响应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12.2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2.2从开启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响应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1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止,采购人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1)响应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2)评审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谈判预备会议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议。15.2谈判预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在规定的“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之前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提交谈判文件的情况,报价方式、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15.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应商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部内容。15.4提交响应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16.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响应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7.谈判程序17.1谈判小组: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在采购办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需要设立谈判小组组长的,谈判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谈判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谈判和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谈判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17.2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响应行为: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响应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止处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6)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响应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作废止处理;(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9)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供应商串通响应的其他情形。17.3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17.4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7.5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17.5.1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并提交给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17.5.2第二次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必须与响应文件签字人相符,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审查,需要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17.5.3第二次报价将在所有合格供应商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6审查合格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应予废止。17.7审查第二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17.7.1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7.7.2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第二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提交的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5)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的;(8)其他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17.7.3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7.7.4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8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第二次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审价。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谈判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响应人必须响应本国产品,响应进口产品的为无效响应。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1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19.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中凡明示包含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人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9.2《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响应人必须响应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必须贴有操作系统正版产品密钥标签),否则响应无效。20.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响应人应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签订合同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谈判小组评定为成交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22.保密和披露:22.1供应商自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2.2招标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22.3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报价)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3.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起投诉。第二章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日、天”指日历天数。(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2.合同标的:详见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5.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辅助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6.伴随服务6.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材料、消耗品、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6.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7.验收:7.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服务及辅助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方对服务的内容如有异议,应于七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7.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服务,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8.索赔8.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8.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服务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8.3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8.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履约延误9.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服务。9.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10.误期赔偿10.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10.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价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0.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1.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2.不可抗力12.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税费13.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3.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3.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4.争议解决方式14.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货物。(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5.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17.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18.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9.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0.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1-JLSFB-2025009-01签订地点:采购人办公室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进行政府采购,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经竞争性谈判采购,该采购项目由(服务方)中标,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项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合计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四、付款方式1.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15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支付给服务方。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如果采购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代理公司无关。五、履约保证金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服务方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0%的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须采用供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并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或退回保函方式返还,不计利息。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由采购人2个工作日内返还。六、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八、合同补充条款:九、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服务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县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十二、合同修改:合同修改:除采购人服务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采购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联系电话:供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联系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有关政策的要求,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厉行节约,请勿将与评审无关的因素编辑到响应文件中。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1-JLSFB-2025009项目名称: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550000最高限价(元)380000,17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数量:1预算金额(元):38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审核)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2024年国债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数量:1预算金额(元):17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结)算审核服务(工程结算审核复核)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4月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开标室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联系方式:0434-42241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三楼311联系方式:0431-853057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美微电话:0431-85305789开标现场腾讯会议直播操作流程1、本项目采用腾讯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参加“腾讯会议”,授权代理人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并于开标时间准时参与视频开标会议,详细内容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给予配合。(腾讯会议房间号:647-797-430)2、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CA锁登录会员端【远程解密】菜单获取开标直播信息和解密,解密时间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直播时的通知执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视频会议的要求:本项目开标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无须现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通过视频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视频会议,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进入会议时间:2025年4月2日09:30前加入。如有疑问,请致电技术电话:0431-85305789工作时间:9:00-16:00(工作日)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审方法一、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是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审核。二)采购需求:(1)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资料、变更签证资料、结算书等,为项目竣工结算提供审核咨询服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2)提供结算审核说明及相关询价定价依据,并负责对审核差异内容进行对卷答疑。(3)严格遵守《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委托人的相关规定;(4)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吉林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5)制定完善的内部校审制度,技术负责人及审核人要对成果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6)中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单位;三)付费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为预算金额的1.8%(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元整)。二.评审方法及标准谈判小组将只对商务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进行详细评审。2.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谈判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2.2成交结果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公告。如果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成交结果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三、售后服务要求按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4.1在签署合同之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止,不计利息。五、付款方式和条件5.1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采购人名称]、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5.2验收合格后,由国库(或采购人)支付。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六、响应文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七、其他要求7.1本次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中与报价有关的内容没有实质变更的前提下,同一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响应无效。7.2该项目废止以后再次采购的,本次谈判文件与上次谈判文件中与报价有关的内容没有实质变更的前提下,两次都参与响应的同一供应商此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的,响应无效。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声明: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报价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2.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3.谈判小组会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第一部分商务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序号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报价函(按格式一提交)2开启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3供应商基本情况(按格式三提交)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按格式四提交)5供应商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两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9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10响应人代表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六提交)12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七提交,工程或服务)13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审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2.供应商在响应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部分的目录,并在目录中标明商务文件部分。格式一、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你**府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按照你方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成交,我们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提供服务时间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谈判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谈判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谈判活动。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启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谈判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11.本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时起90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启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20年月日标题内容响应总价 元服务期限 天谈判保证金 元响应要求:1.“开启一览表”的内容应与“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2.“开启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启时,“开启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注:“二次(最后)报价一览表”按“开启一览表”样式改编提供。格式三、供应商基本情况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或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机构发布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机构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机构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时间:二○年月日注: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来证明,如属新注册企业(从成立时间到开标日不足一年的)可以不提供;2.为证明企业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体现缴费记录结束时间合理、缴费状态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响应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响应被评定为成交,我公司对于成交服务,除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成交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20年月日格式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函必须提供。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二部分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按服务内容的不同增删表格):序号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2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信息表(按格式二提交)3谈判保证金(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4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审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2.供应商在响应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部分的目录,并在目录中标明技术文件部分。格式一、报价明细表(按照服务内容增删表格)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序号服务名称服务需求指标(采购)服务需求指标(响应)服务需求指标偏离情况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响应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响应要求: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2.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信息表(按照人员信息的不同增删表格)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 财务决算审核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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