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叉车招标公告(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2025)



采购项目:
20250312合力叉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M20250312819

采购形式:
公开招标

招标说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本项目供货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说明:
请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平台用户(网址:https://dzcg.sacf.cn:8088),并提交注册认证审核申请,注册认证审核成功后,选择本项目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需上传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人报名的请提交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类似业绩扫描件,所有扫描件为原件扫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3-28 17: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4-14 14:00:00

开标时间:
2025-04-14 14:00:00

招标单位及联系人:
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金利 0335-316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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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合力叉车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docx

合力叉车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91.1招标项目概况9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9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技术要求91.4投标人资格要求91.5费用承担101.6保密101.7语言文字101.8计量单位101.9投标预备会101.10分包101.11响应和偏差112.招标文件112.1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招标文件的澄清112.3招标文件的修改112.4招标文件的异议123.投标文件123.1投标文件的组成123.2投标报价123.3投标有效期133.4投标保证金133.5资格审查资料133.6备选投标方案143.7投标文件的编制144.投标1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2投标文件的递交1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5.开标155.1开标时间和地点155.2开标程序156.评标156.1评标委员会156.2评标原则156.3评标157.合同授予167.1中标候选人公示167.2评标结果异议16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167.4定标167.5中标通知167.6履约保证金167.7签订合同168.纪律和监督17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7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7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78.5投诉17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8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19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0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1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2附件六:确认通知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62.评审标准262.1初步评审标准263.评标程序263.1初步评审263.2详细评审263.3投标文件的澄清273.4评标结果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一条合同标的30第二条合同总价30第三条付款31第四条货物交付32第五条货物要求32第六条运输和保险33第七条验收33第八条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34第九条技术服务34第十条权利保证34第十一条质量保证35第十二条违约责任35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6第十四条健康、安全和环保37第十五条转让和分包37第十六条不可抗力37第十七条保密38第十八条审计、禁止商业贿赂和反腐败38第十九条通知38第二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9第二十一条其它39第五章、供货要求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4一、投标函46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8三、授权委托书49四、投标保证金50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1六、分项报价表52七、资格审查资料53(一)基本情况表53(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时)54(三)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5(四)制造商授权书56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57九、其他资料58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合力叉车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叉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名称: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叉车采购项目。2.2招标范围:本次共采购合力叉车8台(2.5T锂电叉车2台(配双吊杆属具),3.5吨合力锂电叉车4台,7吨国四燃油车2台(配加长吊杆属具))。2.3最高投标限价:223万元。2.4供货地点: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2.5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锂电池总成五年或者一万小时超长质保2.6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生产或代理具体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核心产品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3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平台用户(网址:https://dzcg.sacf.cn:8088),并提交注册认证审核申请,注册认证审核成功后,选择本项目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需上传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人报名的请提交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类似业绩扫描件,所有扫描件为原件扫描。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4日14:00,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通过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dzcg.sacf.cn:8088)递交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dzcg.sacf.cn:8088)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东段128号邮编:066000联系人:张金利电话:0335-31610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联系人:张金利电话:0335-316110131.1.4项目名称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合力叉车采购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1.3.2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交货1.3.3交货地点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厂区。1.3.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信誉要求:3.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4.财务要求:/5.其他要求: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技术参数最高项数:须符合指标要求中全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发出的问题的澄清、补充文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日前。形式:通过“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递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自招标人发出澄清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进行确认,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形式:通过“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通知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自招标人发出澄清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进行确认,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视为默认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形式:通过“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递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223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和本项目的特性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评委评定高于招标人预期金额或低于成本报价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公司名称: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帐号:100147854402开户行: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未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收:附加信息:★保证金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项目编号)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包名称(项目编号)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字数较多可简写。□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4.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的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4:00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开标现场无需投标人到场5.2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招标人的管理制度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中标候选人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10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登陆“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dzcg.sacf.cn:8088)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11澄清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时,投标单位应上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澄清函作为数据电文,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运杂费、现场卸车费、调试费、现场保管费、技术培训费、税费、进口贸易代理费、保险、国(内)外技术联络费等供货范围内全部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设备调试合格通过分包测评及后期维保售后等一切费用。13付款方式货物通过验收,买方向卖方签发到货验收证明,卖方应为买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该等发票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1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合力2.5T锂电叉车2台,合力3.5吨锂电叉车4台,合力7吨国四燃油叉车2台。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技术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制作生成PDF版。(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未按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或做废标处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dzcg.sacf.cn:8088)发布。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万元)交货期备注最高投标限价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中阿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招标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价格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供货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2.1评审标准通过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不含税金)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质量保证措施的优劣程度确定。经评审后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时,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经评审后有3家以下有效投标人时,全部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评委认定投标报价严重超出市场价格;(3)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力叉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SACF/CG20259XX)买方: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卖方:签订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本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或“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买方: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建设大街东段128号卖方:注册地址:(“买方”和“卖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叉车的采购和销售及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1条合同标的1.1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数量、单价等如下: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锂电叉车合力CPD2.5中国台22锂电叉车合力CPD3.5中国台43燃油叉车合力CPCD70中国台2合计(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1.2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货物,并支付合同总价,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出售、交付货物并提供与货物使用和安装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第2条合同总价2.1双方经协商一致,最终确定合同总价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总价为含税(包括增值税)总金额,增值税税率为%。2.2合同总价系卖方交付全部货物,完成全部工作,完整履行本合同,买方应当支付的全部对价和报酬。合同总价为无条件最终封顶价格。除根据本合同规定因工作变更或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引起合同总价调整外,不受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税费、成本及市场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合同总价包括货物成本、货物资料的费用;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输、储存、包装、维修、搬运、交付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人力成本;技术服务费用;质保期费用;或有费用及合同没有列明但系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的工作和服务的费用;卖方所有的风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中明确说明由卖方承担的成本与费用等。除买方同意某项费用属于额外的工作项目需另行支付费用外,买方不向卖方支付任何超出合同总价的款项。为免疑义,如果增值税税率因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而发生变化,合同总价自动调整,但不含增值税的合同价款保持不变。2.3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买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总价中扣除应由买方代扣、代缴的卖方应付税费,但应向卖方提供完税证明。第3条付款3.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3.2本合同项下货物通过验收,买方向卖方签发到货验收证明,卖方应为买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该等发票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3.3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提前向买方开具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如卖方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卖方应为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及相关信息为:名称: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30300601105684X地址、电话: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东段1128号0335-3161114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100147854402如卖方未开具上述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有权拒付相关合同价款。如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有异议,应于收到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卖方应重新开具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3.4卖方账户卖方应通过如下账户收取合同总价及其它款项,并通过该账户向买方支付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款项(如有):卖方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地址:邮政编码:第4条货物交付4.1交货日期(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六十(60)日内完成货物的交付。(2)买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要求卖方延期交付货物,但买方应在交付日期前十五(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除非买方调整交货日期实质性加重卖方义务,否则卖方不得另行向买方主张增加费用。4.2交货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东段128号,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指定库房。4.3每批货物交付运输后48小时内,卖方应通过将下列材料、信息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及编号、货物数量、货物总重量。4.4包装卖方应提供将货物、货物资料运至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货物资料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货物、货物资料的包装应采用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防野蛮装卸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保护货物、货物资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4.5货物资料的交付(1)卖方应根据如下规定向买方交付与货物有关的资料。卖方交付的货物资料应当完整、正确、整洁、书写明确、质量完好,符合行业标准或惯例,并能满足买方正常使用与维护货物之需要。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验收货物以卖方在交货日将全部货物资料交付买方为前提条件。如买方发现货物资料存在任何错漏、短缺、损坏、遗失,买方应于收到之日起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卖方收到通知后30日内应自行承担费用将补充或替换的货物资料送达买方,并不得因此影响交货进度。(2)货物资料的名称、数量及交付时间为:货物资料的名称、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本合同生效后六十(60)日内交付。第5条货物要求5.1质量、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5.2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其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及其它要求。如合同未就货物相关环节的质量、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应适用符合本合同目的的标准。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方接受卖方的有关货物的建议和要求或买方的任何批准、认可不得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卖方对货物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规格等要求应承担的责任)。第6条运输和保险6.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6.2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卖方负责将货物及配套软件、货物资料运至交货地点,运输费用全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如卖方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卖方应提前五(5)日通知买方,并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6.3货物在交货地点的卸货由卖方负责,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卸货,且遵守买方有关卸货的指示。6.4卖方承担与货物和货物资料运输相关的全部费用,该等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6.5运输保险买方提示卖方应根据运输方式,向拥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一切险或综合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使本合同约定货物由卖方存储货物的仓库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之间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得以保障。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情况,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7条验收7.1合同货物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买方提交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7.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买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果货物通过验收,买方向卖方签发到货检验证明。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到货检验证明仅构成买方对于合同设备外观、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的初步、表面检查,买方签署到货检验证明并不表明买方最终认可合同设备质量和规格。7.3买方验收货物不减少、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卖方对货物应符合本合同质量、规格要求应承担的责任)。第8条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8.1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且买方签收货物之前,货物的一切风险(包括货物在制造、储存和自发货地点至指定交货地点运输及装卸货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且买方签收货物之后,货物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8.2未经买方同意,卖方将货物留置或自行处置,不得视为货物合法、有效地交付买方。未经合法、有效交付,货物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8.3虽然有前述规定,但是,如果货物的风险系因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卖方的过错或者其它可归咎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8.4卖方在约定交货地点交货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第9条技术服务9.1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技术服务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9.2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指派服务人员到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其它地点提供技术服务。9.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提供的技术服务无法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卖方应更换服务人员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9.4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在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所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除非该人身损害系因买方造成或该财产损失系因买方重大过失造成。第10条权利保证10.1卖方保证,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货物包含的全部专利、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卖方合法拥有或已获得第三方的有效授权。10.2卖方保证,货物交付前,卖方对其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货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及其它任何权利负担,亦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10.3如货物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买方继续获得货物的权利,包括为买方的利益购买货物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采用不侵权的材料、零部件、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对货物进行变更,变更后货物的功能、品质和水平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且不低于变更前的货物。10.4双方同意,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货物交付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之后,买方不自动获得并拥有货物自身附有的相关知识产权,但卖方同意无偿许可买方使用与货物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第11条质量保证11.1卖方特此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崭新、从未使用过的,采用先进技术制造,具备优良的制造工艺和水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11.2货物的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1.3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保证,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应采取下列补救措施:(1)卖方对货物进行修复使货物符合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本合同的约定。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2)卖方对货物进行更换使货物符合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本合同的约定。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3)退货。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1.4对于任何修复或更换,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货物缺陷通知后30日内完成。若卖方收到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买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如经修复、更换仍无法消除该等缺陷,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应赔偿买方因货物存在前述缺陷遭受的全部损失。11.5如在质保期内发生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事件,则相应的质保期应重新计算。11.6质保期结束,买方向卖方签发货物最终接收证书。买方签发最终接收证书不减少、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卖方对货物应符合本合同质量、规格要求应承担的责任)。第12条违约责任12.1卖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1)卖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1.(2)卖方提供的货物不合格,且卖方未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更换为合格产品;1.(3)卖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承诺、保证或其它义务。12.2就卖方的上述违约行为,买方除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2.1款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有权向卖方出具书面通知,要求卖方进行更正或整改。如卖方收到该等通知后十(10)日内未按照买方要求作出更正或进行整改的,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12.3如卖方未能在交付日期交付货物,每延期交付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作为延期违约金,但是,该等延期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延期超过三十(30)日,除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2.4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的,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余额中直接扣除。第13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3.1.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书面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明确规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2)卖方破产、资不抵债、停业清理、解散、被兼并、被查封;(3)卖方发生其它严重违约,且未在买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纠正;(4)不可抗力持续超过六十(60)日。13.2.如因卖方违约买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退回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且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以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同等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同等货物的差额费用。13.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经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卖方,买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卖方收到买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并对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买方收到卖方的结算要求后,应与卖方协商结算数额、因买方终止合同需向卖方支付的补偿款等事项。买方因终止合同向卖方支付的补偿款以卖方为履行合同已实际发生的直接、合理费用为限。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该等补偿款系买方根据本款规定终止合同时,卖方可获得的全部赔偿。任何时候卖方均无权要求买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引起的预期利润的损失或损害。13.4.如果本合同根据本条第13.3款终止,对于合同终止前买方已经支付合同价款或提供补偿费用的货物,卖方应立即移交给买方,买方拥有相关货物的全部权益。第14条健康、安全和环保14.1卖方应确保在货物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货物制造现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14.2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有关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持证生产或经营的货物,卖方在生产或经营时应持有全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第15条转让和分包15.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卖方的关联企业。买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且无需事先征得卖方的同意,但应书面通知卖方。15.2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卖方的关联企业。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企业。第16条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经合理努力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6.2如果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应立即(不迟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及不可抗力的影响,恢复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延续时间、合同设备受影响的范围、补救措施等,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更新该等信息。16.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其人员和财产损失。一旦不可抗力停止或者影响消除,双方应立即履行其义务,合同的期限应该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三十(30)日,双方应该共同商议应对措施。16.4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得减少、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7条保密14.1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另行强制要求,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卖方员工和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买方提供的或卖方获得的与本合同或买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图纸、数据、资料等。14.2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该方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18条审计、禁止商业贿赂和反腐败18.1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接受和配合买方或买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包括配合买方或买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分包商进行的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审计。卖方应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其分包商接受与本合同相同的审计要求,包括分包商应无条件接受和配合买方或买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分包商进行的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审计。18.2卖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十(10)年或遵从所在国相关规定。经提前通知,买方或买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该等记录和账目。18.3双方确认并承诺,双方熟悉并了解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及商业政策,双方承诺双方的高级职员、员工、授权代表或者代理商将会严格遵守前述禁止商业贿赂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及商业政策。卖方应在其分包合同(如有)中要求分包商遵守相同的禁止商业贿赂及反腐败要求。违反禁止商业贿赂和反腐败法律、法规及商业政策的一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有不利后果,且守约方有权因此随时终止本合同。第19条通知19.1通知应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亲自递送、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送达。通知在下列情况视为送达:1.(1)如采用亲自递送方式,于签收确认之时;1.(2)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于收件人签收之时;1.(3)如采用传真方式,于确认传输之时。19.2除非一方另行明确要求,双方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进行通讯联系或传送文件。因不能合理控制的原因导致任何互联网电子邮件遗失、延误、被截取、破坏或修改的,通知发出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伤害或不便。第20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2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3.20.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三十(30)日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20.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第21条其它14.21.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后终止。14.21.2本合同系各方当事人反复协商、讨论的结果,双方充分理解合同内容。本合同的内容不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本合同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14.2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或规定应视为被删除,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仍继续有效。14.2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发生重组、合并、分立、重大股权或资产转让,应及时通知买方。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卖方不得执行前述重组、合并、分立或转让。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主体安排履约担保。14.21.5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另一方的名称、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企业标志、商号或品牌。14.21.6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该方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部分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妨碍其将来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14.21.7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合同项下关于知识产权、保密、保证、责任、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和其它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继续有效。14.21.8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减及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1.9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1.10本合同一式四(4)份,买卖双方各持二(2)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卖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1.概述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部。本项目所选设备基本型式为2.5吨锂电叉车,3.5吨锂电叉车,7吨合力燃油叉车进入原料、成品库区作业。运行方式为3班24小时连续工作制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主要参数CPD2.5吨锂电叉车技术要求:1.总厂生产,不要分厂或者其他的代工等车辆2.配备总电源开关。3.配备暖风机。安全带。4.配备灭火器(支架需不锈钢材质)。5.标准宽视野门架,门架回缩高度2米,门架起升高度3米。6.全车带孔实心胎。7.各类线接头需要防腐密封。8.配备双杆吊具,不需要货叉。9.鹏程560AH锂电池(含充电机)。10.驾驶室,悬浮座椅,暖风机,左右后视镜,后工作灯,灭火器,旋转式警示灯,语音蜂鸣器,驾驶室门锁要求每个车一样,不能相互通用。车门外开自锁装置。11.负责办理叉车合法使用手续。CPD3.5吨锂电叉车技术要求:1.。总厂生产,不要分厂或者其他的代工等车辆。2.电池组:560AH、80V锂电池(含充电机)。3.门架:标准宽视野门架、门架起升高度3米。4.轮胎:全车带孔实心胎。5.叉车叉齿长度1.37米。6.驾驶室,悬浮座椅,暖风机,左右后视镜,后工作灯,灭火器(不锈钢支架),旋转式警示灯,语音蜂鸣器。车门外开自锁装置。配总电源开关。7.各类线接头需要防腐密封8.负责办理叉车合法使用手续。CPCD707吨国四燃油车技术要求1.。总厂生产,不要分厂或者其他的代工等车辆。2.发动机国四排放标准。3.门架:ZSM600三级全***架,最大起升高度6米。4.轮胎:全车实心胎。5.配备加长双吊杆,无货叉。6.驾驶室,悬浮座椅,暖风机,左右后视镜,后工作灯,灭火器(不锈钢支架),旋转式警示灯,语音蜂鸣器。车门外开自锁装置。配总电源开关。7.负责办理叉车合法使用手续。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九、其他资料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分项报价表所报各项综合单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服务期限:,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所投单价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应附银行缴纳凭证复印件或保证金缴纳相关证明复印件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六、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单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元)合计(元)合力锂电叉车台2CPD2.5合力锂电叉车台4CPD3.51合力燃油叉车台2CPCD70未含税金额合计税率投标总报价(含税)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时)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备注注:1.1.1.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签约合同价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时)。(四)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致:(招标人)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产品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九、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合力叉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