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S-ZC-2025-09-02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5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 (https://www.xjca.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 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 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 3039号 (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 CA 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 win7+64 位以上操作系统 (不能用mac 或者 linux 系统) 。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地 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
联系方式:0990-6232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
联系方式:0990-6232572、0990-6608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军、杨童艳、徐璐琪
电 话:0990-6232572、0990-660859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doc424.5K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YGS-ZC-2025-09-02采购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3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2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2第五章响应文式·······················42第一章招标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GS-ZC-2025-09-02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50万元最高限价:35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3.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12-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地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联系方式:0990-62325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联系方式:0990-66085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军、杨童艳、徐璐琪电话:0990-6232572、0990-66085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室联 系 人:杨童艳 徐璐琪电 话:0990-66085993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4采购文件编号HYGS-ZC-2025-09-02 5最终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50万元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评审方法在满足采购方所需提供服务的基础上进行最低评标价法,由报价从低至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10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11最高限价350万元12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若有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14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1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天19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20签字盖章竞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1响应文件份数/22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2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注/2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2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26中小企业划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服务内容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支付,采购代理费1472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费。28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放弃投标的,需将弃标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如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9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元):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二、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2.服务范围: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三)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条件;(四)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五)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支付,采购代理费1472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费。(六)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七)法律适用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投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八)招标文件的约束力1.供应商若中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招标文件说明(一)概述1.本招标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招标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竞争、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不限于):1.招标公告;2.招标须知;3.采购项目需求书;4.合同主要条款;5.附件。(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至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至289701204@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包括所有需要回答的问题和答复,各供应商需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查看并下载。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各供应商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澄清、更正通知等。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6.投标人如未提交疑问(疑问范围包含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认可并理解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的所有条款及内容的各项约定、要求及条件,项目开标后,如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提出质疑、异议、歧义、解释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回复、答复。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一)响应文件的编写1.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4.除在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5.知识产权6.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7.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9.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0.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编制上传投标文件与相应模块对应)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二)响应文件的组成1.商务文件:(1)响应函((详见格式1);(2)商务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2);2.技术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5);(4)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6);(5)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7);(6)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详见格式8);(7)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文件格式9);(8)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详见文件格式10);(9)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公告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0)服务方案;(11)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说明);(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者,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本章“1、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文件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若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未提出的格式,供应商应自行拟定格式佐证响应。4.投标报价(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服务、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现场调研、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保及相关劳务支出、利润、税金、保险、专家评审费及政策性规定等所有相关费用)。(2)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中标,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3)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4)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报价包含的内容: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及采购需求约定的全部内容涉及的费用。供应商根据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供应商认为需包含的其它费用。(5)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5.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封面格式见“第五章”)。6.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响应文件内要求有盖章及签字的必须有盖章签字,所盖章必须是红章。7.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1)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的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8、递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上传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五、招标程序和中标标准(一)评标小组1.本次采用网上评标系统,供应商在线参加投标(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前供应商完成设备测试,保证摄像头及麦克风正常使用。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评审结束,供应商须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保持网络畅通,随时答复评审小组的疑问。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3.评审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4.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二)招标程序评标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1.资格性检查评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情况简介等);(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生产商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复印件);(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投标、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的,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2)是否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3.招标过程和评标准则评标过程将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第一,评标小组从本项目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第二,评标小组对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是否满足用户方要求进行评审。第三,按照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列前三位的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4.评审标准(1)本项目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5、评分标准如下:5.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方法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等响应文件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质量技术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6、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6.1关于小微企业:6.2按(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6.2.1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服务。6.2.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7、终止招标采购活动的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7.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7.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8、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8.1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招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8.3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评标情况退出招标。8.4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记录上签字。9、推荐中标候选人9.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2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复核。评标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9.2.1确定中标单位9.2.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9.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单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9.2.4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9.2.5在确定中标单位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9.2.6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采购人保留确定中标单位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9.2.7中标通知书9.2.8采购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9.2.9《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3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9.3.1纪律与保密事项9.3.2凡参与公开招标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公开的其他情况。9.3.3领取本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公开以外的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9.3.4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公开,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公开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公开;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9.3.5投标人不得在公开采购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公开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公开。扰乱公开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投标人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招标资格。9.3.6公开之日起直至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单位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9.3.7从公开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9.3.8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公开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9.3.9中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10、供应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10.1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招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评标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10.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0.3在评标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评审专家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10.4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条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10.5本招标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11、授予合同11.1中标通知(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依法公告。(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11.2签订合同(1)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招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4)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5)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2询问12.1.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2.2质疑12.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响应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书面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2.2.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做出答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供应商如对响应过程和结果有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12.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项目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项目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2.2.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项目环节提出质疑。12.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公告发布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2.2.6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项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2.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3、投诉1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4、诚实信用14.1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序号标项内容采购预算万元/年服务期限备注1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3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采购人实际处置数量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一)招标项目名称、预算、服务期限(二)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内容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人医疗废物(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的转运、处置等服务事项。2、医院因其环境的复杂性和医院感染的重要性,需要投标人负责完成采购人医疗废物的日产日清工作。3、采购人作为本地区规模最大的医院,工作涵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医疗废物转运、处置等管理经验丰富和业绩较好的公司来进行服务。4、本项目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格式:XX元/公斤)该单价含处置费+运输费。实际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处置数量核定,经《医疗废物回收服务质量考核》后,按月结算。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预算。5、项目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文件(新政发[2019]49号)的指导精神,并参照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文件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购人应按照合同向中标人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如国家或政府机构出台相关业务收费制度和指导价格,本项目遵照执行。6、考核标准: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考核,考核按月进行。依据考核结果结算。详见《考核细则:医疗废物回收服务质量考核及奖惩标准》。(三)服务标准医疗废物回收服务内容及职责:1、组织管理1.1、医疗废物清运人员由中标人负责管理,接受采购人督导检查。医疗废物清运处置工作全流程接受采购人监管。2、工作范围及职责2.1、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医疗废物清运、处置工作。受委托医疗废物的种类: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废物。2.2、中标人负责对回收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及签名工作,做到与采购人当面交接、称重、双方签字,要求交接登记及签名工作项目规范、属实。2.3、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工作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穿戴。2.4、对采购人医疗废物混装、不合规有权拒绝回收并要求医院整改。2.5、中标人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回收医疗废物必须按照采购人每日规定时间与次数运行。2.6、医疗废物交接须以桶对桶,未入桶的散装医疗废物,中标人不得收取,违规收取未入桶的散装医疗废物,不计入本次收取工作量,由此导致的各类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中标人进行医疗废物收运工作时,应保证不使采购人的财产和设施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保持地面、墙壁、顶棚、电梯、楼梯、公共通道等的清洁、无划痕和创伤。若造成损害,则应负责自费进行清除和修复;2.8、中标人负责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禁止对医疗废物进行买卖、转让。3、服务标准3.1、中标人每日1-2次按时完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收运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365日/年工作制。3.2每次医疗废物回收均需登记备案,双方确认签字。3.3工作联系:中标人安排指定业务负责人(不少于2名)电话24小时开机,方便工作联系、任务安排及人员调配。3.4中标人应具有应急处置的能力。特殊情况2小时内清运处置。3.5中标人应每月及时填写采购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情况反馈回单。3.6本项目执行以下标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4、采购人权利、义务4.1权利4.1.1采购人有权监督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义务,发出违规操作通知或提出建议;4.1.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运、处置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中标人履职能力差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中标人更换;4.2义务4.2.1采购人发现医疗废物收运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中标人;4.2.2按照中标人的书面要求,为中标人提供医疗废物收运必要的工作便利;4.2.3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包括中标人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采购人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可向中标人追偿;若特殊情形下中标人先行垫付了相关责任费用,中标人有权向采购人追偿;4.2.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5、中标人权利、义务5.1权利5.1.1有权要求采购人提供医疗废物收运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5.1.2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5.2义务5.2.1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运,并对应建立收运交接记录;5.2.2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医疗废物事故应急防范、救援措施;5.2.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所需相关证件及从业资格,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中标人工作人员在从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时,因意外事件或过错给自身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5.2.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包括采购人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可向采购人追偿;若特殊情形下采购人先行垫付了相关责任费用,采购人有权从合同费用中扣除,合同费用不足以抵扣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2.5中标人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防护设施、设备,工作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2.6中标人每次收运后,由采购人的医疗废物处理日常管理人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上签字确认并进行验收,经采购人的医疗废物处理日常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合格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为采购人付款的唯一凭证,未经采购人的医疗废物处理日常管理人员签字的,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5.2.7医疗废物交接须以桶对桶,未入桶的散装医疗废物,中标人不得收取,违规收取未入桶的散装医疗废物,不计入本次收取工作量,由此导致的各类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2.8进行医疗废物收运工作时,应保证不使采购人的财产和设施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保持地面、墙壁、顶棚、电梯、楼梯、公共通道等的清洁、不造成划痕和损坏。若造成损耗,中标人应自费进行清除和修复,如不履行的,此部分费用从服务费中扣除;6、不可抗力6.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6.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十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6.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日或六十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7、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四)控制价序号名 称控制价1HW01医疗废物(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160吨以内(含160吨)为15元/公斤,超出160吨按照13元/公斤备注:1.本项目设有控制单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超出者视为不通过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内容。2.本项目以采购人实际处置数量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总额。3.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按照评分表对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和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分数最高者中标。(五)付款方式:6.1、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如果当年此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不符合招标书及合同书中约定的标准,或者月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中标人违约。6.2、付款方式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中标项目进行月度检查考核,核对收运医疗废物重量,考核、核对正确后按月付款。考核细则:医疗废物回收服务质量考核及奖惩标准项目评价标准奖罚标准检查结果记录结构 指标1、有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所需相关证件及从业资格,且资质在有效期内。在服务期限内确保相关资质在有限期内,如资质过有效期,处罚 1000 元/ 次并与中标人解除合同进行清退。2、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健全。收费标准无备案、不符合实际的备案;少或缺工作所需规章制度 ,500 元/项3、公司营业执照,准入资质,合同等上述资料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并及时更新。1、材料少或缺项,扣罚1000 元/次2、备案给甲方的资料与 乙方不符合 ,扣罚1000 元/次4、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等不规范的用工行为。未做到,扣 1000 元/人次5、设有专职或兼职固定管理人员至少 2 名。少或缺,扣 50 元/月次6、每月征求使用甲方意见并记录。少或缺,扣 200 元/月次7、每月及时填写采购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情况反馈回单。少或缺,扣 50 元/月次过程 指标1、上班期间规范着装(按照规范要求穿 戴,如防护衣、工作帽、 口罩、防刺手 套、防护镜/面屏等。),按时收取,规 范收取 。着装不规范 50 元/人/次, 未按时收取 200 元/次, 收取时行为不规范 200 元 /次2、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良好,对乙方服务态度不端正人员, 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换。一次一处未做到,扣 200 元/人次3、不触碰除医疗废物以外的医院设施物品,防止交叉感染,规范使用手消。一处不符合项扣罚 50 元4、与医院当面交接、称重、双方签字,登记及签名项目规范、真实。一处不符合项扣罚 50 元5、乙方医疗废物转运人员需与甲方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同时到场,共同进行交接、 转运及登记。一处不符合项扣罚 50 元6、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桶对桶对接,安全存储转运。一处不符合项扣罚 100 元7、禁止对医疗废物进行买卖、转让。一处不符合项扣罚 50 元结果 指标1、采购人满意度≥95%满意度不达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生,扣 500 元;第三次1000 元,以此类推2、医疗废物无流失、泄露、扩散。未能有效完成,一次不符合扣罚 1000 元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三次)定作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承揽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定作人(简称“甲方”):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承揽人(简称“乙方”):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1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疗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项下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已经尽到了说明的义务,乙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甲方免责、乙方放弃权利主张、乙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等条款以及本合同文本中加粗字体内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2服务内容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和处置。3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3.1日常服务(内容)和要求乙方应当按照每日收运两次的频次完成规定的收运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如收运时间有调整需提前通知,甲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等待清运。如车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无人配合,发生漏接由甲方承担责任。3.2本协议所称医疗废物为:甲方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处置的是《医疗废物分类名录》中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3.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医疗废物均在收运、处置的范围内。4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5结算及支付方式5.1合同价款为:160吨以内(含160吨)按照元/公斤,超出160吨按照元/公斤;上述费用已经包含人工费或运费、暂存费、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费用。5.2发票类别:增值税普通发票5.3支付方式:每月3号前甲乙双方确认前一个月实际处置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期服务费用的100%,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并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但乙方如果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甲方有权拒付或延期支付合同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或存在其他瑕疵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5.4额外费用对于本合同服务范围外的工作,双方另约定费用和支付方式,但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价格不应高于其同时期在同等条件下供应给任何第三方的相同产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付款、产品使用及其他条件等。5.5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若乙方变更指定支付账户须书面函告甲方。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税号: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甲方按上述约定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完成付款后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履行完付款义务。5.6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中所列费用、违约金及其它乙方应付款项以账扣方式实现,并且甲方不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可先扣除已对账的乙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违约金、退款等),若乙方结算后的账款余额不足抵扣和未支付的乙方应付款项(即结算时,已发生但未对账的费用),则不足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于10日内另行支付。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适用付现方式的不适用本条。5.7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的60日内对当期付款中应付款、已付款、已扣除款项应详细审核,若有异议应在该6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若乙方没有在该60日内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乙方接受且放弃向甲方再主张该款项的权利5.8账款确认函:是由乙方确认,截止该对账日期之前的,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从应付款中扣除的款项及由乙方提供了相应服务部分甲方未支付的款项。除对账确认函确认的未结款外,甲乙双方在该对账日期以前的业务往来中的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付清。该账款确认函作为双方在该对账之前账款已经核对清楚的证明,双方对于账款确认函已确认的部分无需再重新对账。乙方应予每年年底和停止合作时交付账款确认函,未按约定提交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6甲方权利、义务6.1权利6.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义务,发出违规操作通知或提出建议;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收运、处置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乙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6.1.3有权要求乙方保障医疗废物暂存桶的正常使用。6.2义务6.2.1甲方负责培训、指导其垃圾分类处理人员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将单位医疗废物与非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将医疗废物处置于专用包装内,医疗废物必须集中放置在甲方建立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待运,并保证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完整不破损。甲方发现医疗废物收运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6.2.2按照乙方的书面要求,为乙方提供医疗废物收运必要的工作便利;6.2.3因甲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包括乙方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可向乙方追偿;若特殊情形下乙方先行垫付了相关责任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6.2.4甲方负责配备足够甲方使用的医疗废物暂存桶、周转箱;医疗废物交接须以桶(箱)换桶(箱),未入桶(箱)的散装医疗废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导致的各类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6.2.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如有违约扣款需提供书面说明。。7、乙方权利、义务7.1权利7.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医疗废物收运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7.1.2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7.2义务7.2.1按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和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运,并对应建立收运交接记录;7.2.2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医疗废物事故应急防范、救援措施;7.2.3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所需相关证件及从业资格,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在从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时,非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事件或过错给自身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7.2.4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包括甲方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可向甲方追偿;若特殊情形下甲方先行垫付了相关责任费用,在乙方的书面确认下,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中扣除,合同费用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的工作人员在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2.5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防护设施、设备,工作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7.2.6乙方每次收运后,由甲方的日常管理人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上签字确认并进行验收,经甲方签字验收合格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为甲方付款的唯一凭证,未经甲方签字的,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7.2.7医疗废物交接须以桶对桶,未入桶的散装医疗废物,乙方有权拒绝收取,违规收取未入桶的散装医疗废物,不计入本次收取工作量,由此导致的各类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2.8进行医疗废物收运工作时,应保证不使甲方的财产和设施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保持地面、墙壁、顶棚、电梯、楼梯、公共通道等的清洁、无划痕和创伤(使用过程中的自然磨损、损耗属自然状态)。若造成损害,则应负责自费进行清除和修复;7违约责任8.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义务,并建立收运、处置记录,如未及时收运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应立即整改,并在1小时内到甲方完成收运任务,未及时整改乙方按照当期服务金额以当期服务费用5%进行违约赔偿。除此之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甲方解除合同的,双方协商对已完工部分的工作据实结算。8.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期内已付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乙方提供服务的时间或次数,扣除或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8.2.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收运医疗废物超过三次(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临时增加收运需求不计入);8.2.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将医疗废物接触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8.2.3乙方不按安全规范进行运输、处置,导致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8.2.4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内义务转包或分包的;8.3在收运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取、称重、交接、检查或收取、称重、交接、检查不合格,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有权利另行聘请他人进行收运,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收运不及时所造成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含另行聘请他人进行收运产生的所有费用)。8.4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8.5合同期内,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8.6甲方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的,如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非医疗废物转入医疗废物包装内,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期服务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8.7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损失包括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违约使甲方产生或支出的赔偿金、罚款罚金、和解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食宿费等。8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十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9.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日或六十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1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做出变更。合同变更应以书面方式作出。10.2乙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自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能改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0.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赔偿金。10.4乙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在不损害或影响甲方的任何行动权利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对甲方补救措施的条件下,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无须向乙方作任何补偿。10.5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应办理退货/对账/结算等手续。具体包括:10.5.1乙方应办理完毕产品/服务清退事宜并经与甲方对账后,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的《账款确认函》;10.5.2如有未结款项,在乙方办理完毕产品清退事宜并且提交《账款确认函》及相应未结款项的增值税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结算手续(如有)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支付;10.5.3乙方未办理完毕产品清退手续、未提交相应增值税票及其它约定手续或者未提交《账款确认函》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不属于违约不需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10.5.4《账款确认函》需明确未结款项金额(如有),乙方承诺,除该笔未结款项外(如有),其它包括但不限于款项、费用、退货等问题均已核对清楚并已结清,乙方已无异议,乙方若仍有遗漏或未核对的业务往来票据、单据一律作废,乙方放弃前述票据、单据所代表的全部债权。本承诺为不可撤销及不可更改。11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12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通知、法律文书等)应按照合同扉页填写的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发件人邮箱显示邮件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任何一方对以上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作出修改、更换或变更的,必须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未书面通知的,任何一方以合同中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进行通知、函告、邮寄等活动均视为送达。13保密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14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14.1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14.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14.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现场承诺文件及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4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乙方应严格防控乙方或其员工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4.5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14.6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本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本合同的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7附件:本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8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9其他:无。(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及附件)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正本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响应函(采购人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文件编号:),决定参加本项目招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招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重量160吨以内,我单位愿以投标报价(小写:元/公斤)大写:完成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重量超过160吨,我单位愿以投标报价(小写:元/公斤)大写:完成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2、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人要求我方承诺完成所需服务及应尽义务。3、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格式2商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币种:人民币序号名 称备注1160吨(含本数)以内投标报价(元/公斤)小写:大写:2超过160吨投标报价(元/公斤)小写:大写:3投标单价合计(元)(1+2)小写:大写:报价包含的内容:1.本项目设有控制单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超出者视为不通过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内容。2.本项目以采购人实际处置数量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总额。3.本项目为最低评标价法,只评审“投标单价合计(元)”一项内容,各投标人“投标单价合计(元)”最低的为中标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日期:年月日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的服务,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其身份证号为为我供应商代理人,以本供应商的名义参加(采购人)(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格式6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名称地 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 务注册时间经济类型营业执照号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单位概况注册资本 万元占地面积 平方米职工总数 人建筑面积平方米资产情况净资产: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负 债: 万元财务状况(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今)年份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经营范围备注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号和传真号:日期:年月日格式7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类别姓名职务职称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注:需完整反映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拟派人员信息,并提供相应证书,所提供的资料均附于本表后如合同及社保证明,作为本表的附件。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8近三年(自2022年2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年份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用户联系电话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自查结论证明资料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供应商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格式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单位名称或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本单位在参加克拉玛依地区政府采购活动时,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二)保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个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信用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通过克拉玛依诚信网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五)承诺本单位(个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予以公开。单位名称或个人(公章或签名)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