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招标公告(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项目概况 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 JSZC-321300-SXSD-G2025-00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00-SXSD-G2025-0014
项目名称: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
采购需求:
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的规划编制(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各阶段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沈子谦
联系电话:0527-84388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君临国际A座12楼
联系人:李范范
联系电话:18360032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范范
电话:18360032585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1300-SXSD-G2025-0014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5年03月24日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有名称盖章2023503月24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0-SXSD-G2025-0014(服务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3月24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合同文本..........................................21第四章采购需求.........................................33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4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规划项目(JSZC-321300-SXSD-G2025-0014)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概况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00-SXSD-G2025-00142、项目名称: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3、预算金额:180万4、最高限价:18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的规划编制(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各阶段要求详见采购需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甲级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00至2025年04月01日17:30。2、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联系人:沈子谦联系方式:0527-84388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君临国际A座12楼联系人:李范范联系方式:18360032585八、其他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宿代建办发【2022】4号文件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5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投标人,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6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3份。注:(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规划设计费、材料搜集费、规划审查费、规划成果修改完善费、技术培训等和人员工资及福利、驻场人员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食宿、交通燃油等)、机械设备、法定税费、合理利润、管理、培训、风险、会办会费、专家成果评审费、成果打印费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的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委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对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4388019或18360032585通讯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或宿迁市君临国际A座12楼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28.5.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28.7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备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确定后删除)。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中标人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投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待采购人履行完付款审批手续,采购人将资金支付到中标人账户或中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第三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公开招标对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小组评定,(中标单位名称)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项目名称);1.2.2标的内容:1.2.2.1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1)上一版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对《宿迁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中的海绵设施规划、各项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本次规划指标优化提供依据。(2)现状分析总结全面梳理宿迁市河湖水系、排水管网、地形高程、下垫面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分析评估模型,围绕城市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成效,找准城市水系统症结,合理进行目标定位。全面梳理现状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包括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城市水系统面临的挑战。(3)明确目标思路规划目标应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针对宿迁城市特点合理确定,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避免将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任务简单叠加,确定建设的总体方向和重点任务,明确如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4)优化指标体系基于前期建设经验,制定符合宿迁城市水文特征的指标体系,避免简单按照用地类型分解指标,确保指标“可执行、可评估”。按照国家海绵示范城市最新考核要求,增加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进水浓度、海绵产业发展等项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5)谋划全域建设围绕2030年80%达标的总体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谋划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明确2025-2030年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片区,制定“一区一策”系统方案,突出片区特色亮点,因地制宜进行海绵设施布局。根据不同片区的特点,如地形地貌、功能定位等,制定针对性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6)近期及远期建设规划按照海绵型建筑与社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河道水系、雨水管网及泵站、管网排查与修复等项目类型,梳理宿迁市中心城区近期及远期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并进行投资估算。针对各类项目选择典型示范,并给出示范项目的具体建设意向,为后期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引。(7)建设成效评估对本次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评估,包括近期(2030年)及远期(2035年)达标情况。通过建立评估模型,预测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规划策略。(8)体制机制完善建议在《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基础上,围绕海绵城市建设管控难点、堵点,提出优化建议,制定配套政策制度,涵盖组织领导、法规制度、规划管控、技术标准、保障措施等方面。针对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制定适用于宿迁的海绵城市运维管理制度和技术指南,形成《宿迁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同步梳理整合近五年宿迁市及省级以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导则文件,形成《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技术标准汇编》,作为后续项目验收、建设的核心依据,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四、成果文件及质量要求(一)本次规划编制工作需形成以下成果文件1.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详细分析上一版规划实施情况和现状存在的问题;全面阐述规划的目标、思路、指标体系、重点片区建设方案、建设计划等内容;说明指标体系的制定依据和优化过程;对规划实施后的建设成效进行预测和评估。2.体制机制完善建议报告:针对提出具体的体制机制优化建议和配套政策制度。3.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制定适用于宿迁的海绵城市运维管理和技术指南。4.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技术标准汇编:梳理整合近五年宿迁市及省级以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导则文件。(二)质量要求上述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1.4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待采购人履行完付款审批手续,采购人将资金支付到中标人账户或中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详见采购需求。1.5完成时间、实施地点1.5.1完成时间:2025年8月底前提供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9月底前提供送审稿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国内同行业专家评审论证,10月底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最终成果。1.5.2实施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5000元/天计算;延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合同总价的30%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甲方和中标单位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单位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中标单位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甲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的甲方;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中标人”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单位;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乙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标人或者与中标人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中标人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中标人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中标人的正常工作,中标人应予积极配合;如经甲方的检查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中标人,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中标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中标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中标人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中标人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中标人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中标人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中标人破产如果中标人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中标人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甲方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生效及其它2.17.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2.17.2合同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改。2.17.3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工作。2.1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2.18.1合同格式及条款;2.18.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2.18.3中标通知书;2.18.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2.1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中标人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廉洁合同为做好项目履行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甲方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验收后止。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受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市全力以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先后通过省级海绵试点城市、首批国家级海绵示范城市验收,在管理机制、技术体系、项目建设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宿迁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提出了海绵设施总体布局思路和原则,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随着国家持续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市海绵示范城市建设经验来看,现有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在部分层面与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难以契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不足,将排水防涝、园林绿化、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任务进行简单叠加,未能从雨水径流全路径出发,落实“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建设要求,影响了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二是距离2030年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根据国办发〔2015〕75号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目标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截至2024年底,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例为55%,“十五五”期间,仍需保持每年5%的增长比例。三是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市针对海绵方案审查建立了“专人审查+专家会审”“区级审查+市级抽查”等管理制度,但是对于海绵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运维管理等环节管控力度薄弱,难以支撑常态长效工作开展。四是现有规划指标体系未能与时俱进,部分片区海绵城市规划指标局限于对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面源污染去除率等指标的简单分解,同时我市现有海绵规划指标体系未包含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进水浓度、海绵产业发展等指标,与国家最新要求不符。二、项目目标为实现从示范城市建设到常态长效推进,促进“十五五”期间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本次规划旨在实现以下几个目标。一是明确下一阶段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在立足宿迁城市山水格局、生态基底的基础上,坚持“全域”和“系统化”的思想,结合国家提出的韧性城市、城市更新、碳减排等工作要求,合理制定下一阶段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二是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围绕2030年80%达标的总体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制定“一区一策”系统方案,突出各片区特色亮点,因地制宜、因地就势进行海绵设施布局,确保“干一片、成一片”。三是科学制定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在前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宿迁城市水文特征的指标体系,保证“可执行、可评估”。四是完善海绵城市管理机制,在《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的基础上,围绕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提出优化建议,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度。三、工作内容(1)上一版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对《宿迁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中的海绵设施规划、各项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本次规划指标优化提供依据。(2)现状分析总结全面梳理宿迁市河湖水系、排水管网、地形高程、下垫面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分析评估模型,围绕城市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成效,找准城市水系统症结,合理进行目标定位。全面梳理现状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包括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城市水系统面临的挑战。(3)明确目标思路规划目标应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针对宿迁城市特点合理确定,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避免将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任务简单叠加,确定建设的总体方向和重点任务,明确如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4)优化指标体系基于前期建设经验,制定符合宿迁城市水文特征的指标体系,避免简单按照用地类型分解指标,确保指标“可执行、可评估”。按照国家海绵示范城市最新考核要求,增加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进水浓度、海绵产业发展等项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5)谋划全域建设围绕2030年80%达标的总体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谋划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明确2025-2030年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片区,制定“一区一策”系统方案,突出片区特色亮点,因地制宜进行海绵设施布局。根据不同片区的特点,如地形地貌、功能定位等,制定针对性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6)近期及远期建设规划按照海绵型建筑与社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河道水系、雨水管网及泵站、管网排查与修复等项目类型,梳理宿迁市中心城区近期及远期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并进行投资估算。针对各类项目选择典型示范,并给出示范项目的具体建设意向,为后期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引。(7)建设成效评估对本次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评估,包括近期(2030年)及远期(2035年)达标情况。通过建立评估模型,预测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规划策略。(8)体制机制完善建议在《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基础上,围绕海绵城市建设管控难点、堵点,提出优化建议,制定配套政策制度,涵盖组织领导、法规制度、规划管控、技术标准、保障措施等方面。针对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制定适用于宿迁的海绵城市运维管理制度和技术指南,形成《宿迁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同步梳理整合近五年宿迁市及省级以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导则文件,形成《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技术标准汇编》,作为后续项目验收、建设的核心依据,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四、成果文件及质量要求(一)本次规划编制工作需形成以下成果文件1、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详细分析上一版规划实施情况和现状存在的问题;全面阐述规划的目标、思路、指标体系、重点片区建设方案、建设计划等内容;说明指标体系的制定依据和优化过程;对规划实施后的建设成效进行预测和评估。2、体制机制完善建议报告:针对提出具体的体制机制优化建议和配套政策制度。3、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制定适用于宿迁的海绵城市运维管理和技术指南。4、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技术标准汇编:梳理整合近五年宿迁市及省级以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导则文件。(二)质量要求上述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五、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180万元。六、服务期限6个月,具体要求如下:2025年8月底前提供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9月底前提供送审稿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国内同行业专家评审论证,10月底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最终成果。七、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待采购人履行完付款审批手续,采购人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提交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待成果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并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待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八、项目方案投标人应从项目背景把握程度、整体工作理解情况;本采购需求中工作内容的方案分析、优化;工期安排合理性及质量保证等方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深入分析项目背景和需求,提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九、项目团队投标人须组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团队配置人员应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其中包含项目组负责人1名,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4人。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海绵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少于2人,对问题及时响应。人员以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人员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更换相关人员。十、验收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符合采购单位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采购单位验收。验收标准包括规划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声明及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15.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注: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10.00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海绵城市设计或海绵城市技术咨询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注:(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签订时间、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等,需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加分。企业实力10.001、投标人参与海绵城市相关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编制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编制完成的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应能显示编制单位名称)的原件扫描件。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海绵城市领域获得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奖项,每个得2分;最高6分。注:(1)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取,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奖项与项目负责人奖项不重复加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体思路8.00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思路是否充分体现全域化、系统化的思想,是否有效落实韧性城市、城市更新、碳减排等工作要求,海绵城市实施路径是否显著具有宿迁山水及生态特色等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总体思路完整合理、规划理念先进科学、实施路径详实准确,得8分;2.项目总体思路较完整合理、规划理念较先进科学、实施路径较详实准确,符合项目需求得6分;3.项目思路不够完整合理、规划理念不够先进科学,实施路径分析笼统或仅做简单描述需要整体优化调整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规划编制方案8.00根据投标人对海绵城市规划方案与现有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性、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划分、“一区一策”系统方案、海绵设施布局等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1.规划方案成果全面、合理、吻合程度高、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优于项目需求得8分;2.规划方案成果较全面、较合理、基本吻合、较有针对性、可实施性较强,符合项目需求得6分;3.规划方案成果不够全面、不够合理、不够吻合、不够有针对性、可实施性不够强,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体系8.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体系是否符合宿迁水文特征及可执行、可评估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1.规划指标体系高度符合宿迁特征、执行性强、评估性强,优于项目需求得8分;2.规划指标体系基本符合宿迁特征、基本可行、基本可评估,符合项目需求得6分;3.规划指标体系不够符合宿迁特征、执行性不够强、评估性不够强,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8.00根据投标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分析的透彻性,提出的配套政策、制度等应对策略的合理有效性进行评审。1.内容完整,难点、堵点分析透彻,应对策略具体、合理、切实可行,优于项目需求得8分;2.内容较完整,难点、堵点分析较透彻,应对策略较具体、较合理、较切实可行,符合项目需求得6分;3.内容不够完整,难点、堵点分析不够透彻,应对策略不够具体、不够合理、不够切实可行,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规划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5.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规划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1.整体工序安排紧凑合理,各部分任务及其完成时间明确,总进度、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2.整体工序安排较紧凑合理,各部分任务及其完成时间较明确,总进度、质量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3.整体工序安排不够紧凑合理,各部分任务及其完成时间不够明确,总进度、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合理可行,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服务承诺5.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完整性、针对性进行评审。1.项目编制前期、编制期间及成果提交后的相关服务承诺内容完备周全、针对性强,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2.内容基本完整、较有针对性,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3.内容不够完整、不够有针对性,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其他项目负责人能力8.001、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2分。2、具有给水排水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3、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或海绵城市设计或海绵城市技术咨询项目业绩的,得2分。 4、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海绵城市领域获得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奖项的,得2分。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或学历证书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需提供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或甲方开具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为准;(4)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件;(5)投标人业绩和奖项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奖项不重复加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5.001、具有规划、市政、给排水、环境、园林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最高得9分。 2、上述专业的人员中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6分。注:(1)提供上述人员 2024年10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或学历证书的专业为准,提供职称原件扫描件或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需提供职称评审表;每个专业最多计1人;(3)注册证书每人只计一次,一人多证的按1次计算。 (三)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三、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报价明细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组成员十、企业业绩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人,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区 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投标人类别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备注 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六、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 2 3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备注: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 …… 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 项目经理 ...... ...... 注:如投标人中标,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投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十、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 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