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机提质增效改造 轴承座 液压缸 大臂挡火板招标公告(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总包工程招标公告
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总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总包工程(BGBGJTGGZHD250320198661)招标人为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总包工程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详见公开附件;招标范围: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设计、电气及机械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总承包,并对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负总责,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2.4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板坯连铸工程新建或改造工程至少1个(EPC或PC或C总包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等文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冶金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4月1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5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等工具投标,并须于开标时进入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投标CA在线解密。请到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下载相关软件和操作说明,也可拨打平台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李明东
联系人:
栾绍明
电话:
18004949893
电话:
024-47827295
8.
专项治理举报电
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3月21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附件10.商务条件附件.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7.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技术协议(终).docx
附件6.设备清单.xlsx
附件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明细表 .xls
附件2.关键合同条款.docx
附件3.总承包合同范本(招标用).doc
附件4.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20250208.docx
商务条件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2)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人及各成员资质、业绩、分工、承担责任等)。(3)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mem.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8)工期考核: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经招标人审批的网络计划中关键节点实行动态考核。因投标人原因致使工程关键节点拖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收取违约金,每拖期一天收取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9)材料采购规定: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需经招标人确认,但不能免除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如违反上述约定,由此出现的后果均属于投标人违约,并由其承担全责,投标人对采购材料质量负责。物料清单序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详情描述标准规范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图纸号涉及专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产权单位工程地点备注125600098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总包工程1.0项116800002025-06-302025-12-31185北营炼钢厂`北营炼钢厂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技术协议甲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乙方: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甲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北营炼钢厂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详细设计、制造、供货、安装、工程施工、编程、调试、售后服务等承包内容,经双方协商达成本技术协议。第一章总则1、技术协议作为该项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技术协议仅提供有限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乙方的产品应保证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北营炼钢厂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要求。如技术资料与本技术协议有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3、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现有最高标准执行。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有多台同类产品多年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5、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由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所有建设工作。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详细设计、供货、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及特种设备报检报验、售后服务、安全措施等工作,对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负总责,即交钥匙工程。本项目所需能源介质均采用取点制,纳入总承包范围。6、乙方对本项目的正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性能指标。同时,乙方对所有供货设备装置整体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负责。乙方要立足甲方现有条件,根据本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设计。7、乙方在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等过程中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及国家法规的行为,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8、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果含有技术专利,其设备价格中已包含所需的专利费。9、乙方设计完成后需将图纸交由甲、乙双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第二章项目概况1.自然条件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属第I建筑气候区的ID区,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极端最高温度37.3℃极端最低温度-32.3.℃最热月室外计算相对湿度75%冬季平均气压1003.2mbar夏季平均气压985.5mbar冬季主导风向及频率E31%,C18%夏季主导风向及频率E15%,C24%冬季风速2.6m/s夏季风速2.4m/s年降水量793.7mm日最大降水量228.6mm最大冻土层1200mm基本风压0.45kN/m2(离地面高度10m处)基本雪压0.55kN/m2积灰荷载0.3kN/m2土壤最大冻结深度1200mm室外夏季通风计算温度28℃室外冬季采暖计算温度-19℃根据国家地震局文件震发烈[1991]016号文件的规定:本溪市区基本烈度为7度。2.项目简介北营炼钢厂5#铸机2010年投产,该连铸机由中冶京诚负责设计。随着钢铁市场多元化变化,高附加值钢种的生产,铸机现有装备及工艺水平,已不满足品种钢生产需求。同时还需配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功率密度多孔介质燃烧介质材料研制及应用”项目中课题3“高功率密度多孔介质燃烧技术在钢铁流程中的应用”自筹资金计划。本次改造在铸机弧半径不变,铸机冶金长度不变,生产板坯规格不变,铸机总分布图不变的情况下,对中包容积不够以及铸机扇形段支撑装置变形严重问题进行整体设计、改造、施工,配套相关设备、钢结构、土建基础、电气仪表、液压、介质等设施等设备缺陷及隐患同步改造,消除设备缺陷及隐患,降低设备检修难度,提升设备精度,提高设备运行稳定性等改造。2.1.1.基本情况:炼钢厂5#铸机弧半径8.4m,设备支撑长度29.5m;主体设备:每流由结晶器、弯曲段、振动台各1台,弧形段1-5段(5台),矫直段6、7段(各1台),水平段8-12段(5台)组成;浇注规格:厚度180、200、230、250mm、宽度800-1630mm,定尺长度:8200-10800mm;单台铸机年产量200万吨。2.2.2.目前存在的问题2.2.1.1.1.工艺问题2.2.1.1.1.1.1.1.1.目前5号机的中间罐包容为45吨,实际控制吨位在42-43吨左右;每次在大包转包时需要将拉速下降到0.9-1.0m/min左右,频繁升降速导致铸坯液面波动大,而且使得钢水在中间罐内停留时间不足,不利于钢水中夹杂物的上浮。中间罐公称容量一般是钢包容量的30%-40%,现有中间罐容量设计处于下限水平,不满足钢种对夹杂的要求。2.2.1.1.1.2.2.2.2.扇形段支撑结构长期使用,已经变形并下沉,经过年修测量,变形量超20mm,严重影响现场铸机精度提升,二冷室两侧盖板部分腐蚀。2.2.1.1.1.3.3.3.3.中碳含硼钢铸坯角部裂纹严重,管线钢两侧角部裂纹严重,几乎每块都需下线清理,影响收得率,板坯内部易分层。2.2.2.2.2.设备问题2.2.2.2.2.1.1.1.1.中间罐扩容改造之后,中间罐烘烤器需同步改造。2.2.2.2.2.2.2.2.2.中间罐扩容改造之后,需要对中间罐轨道梁承重能力进行校核。2.2.2.2.2.3.3.3.3.中包扩容改造之后,需对大包回转台升降高度、升降液压缸下限位、保护浇注本体、长水口保护套管、中包下水口等尺寸、位置进行重新设计、考虑,如有变动,需配套进行改造、改进。2.2.2.2.2.4.4.4.4.二冷室内两侧内、外弧行走通道、楼梯腐蚀严重,变形严重,存在安全隐患。2.2.2.2.2.5.5.5.5.二冷室密封效果不佳,蒸汽外溢,造成现场电气件受潮失效;平台蒸汽弥漫,影响天车及操作人员视线,安全隐患较大。2.2.2.2.2.6.6.6.6.水冷系统:二冷室内接水板到二冷室外水管路、雾化气管路腐蚀严重,内部管壁积累杂物较多,季节变换时,易脱落堵塞喷嘴。2.2.2.2.2.7.7.7.7.根据钢八条,主控室必须封闭,需完善现有主控室、监控系统及监控大屏幕系统,消除安全隐患。2.2.2.2.2.8.8.8.8.润滑系统:1二冷室封墙内现有铸机结晶器-扇形段12段中间润滑管路腐蚀严重,各油点频繁漏油,需整体更换。2.2.3.3.3.土建、钢结构隐患问题2.2.3.3.3.9.9.9.9.平台固定盖板(2段上方、7段上方)钢结构、基础混凝土腐蚀严重,内部钢筋腐蚀、折断,混凝土经常脱落掉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2.3.3.3.10.10.10.10.两流间隔断墙及活动盖板支撑基础腐烂,高低不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2.3.3.3.11.11.11.11.二冷室密封不良,蒸汽外溢,造成设备故障、钢结构腐蚀及天车视线不良,存在较大隐患。2.3.3.改造后连铸机技术要求炼钢厂5#铸机改造,对铸机中间罐进行扩容,对香蕉梁整体进行改造更换,同步完成铸机配套设备设施改造升级,相关钢结构、平台基础完善,所以改造后的铸机在工艺布置及工艺流程与原铸机相比不发生变化。3.产品方案坯子厚度:180mm、200mm、230mm、250mm(冷态);坯子宽度范围:800mm~1630mm(冷态);坯子长度范围:8.2m~10.8m。主要生产钢种包括超低碳冷轧汽车用钢、普通低碳钢、冷轧高强钢、低碳热轧高强钢、包晶热轧高强钢、中碳热轧高强钢等。4.项目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由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所有建设工作。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详细设计、供货、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及特种设备报检报验、售后服务、安全措施等工作,对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负总责,即交钥匙工程。本项目所需能源介质均采用取点制,纳入总承包范围。项目具体改造范围如下:承包方负责北营炼钢厂5号铸机改造所需机械设备、冷却系统、液压、润滑系统、三电控制系统等相关改造,与设备改造相适应的管线拆除、更改,土建基础、钢结构修改也在承包范围内。4.1.1.承包方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范围(详见分交表)4.1.1.1.1.铸机本体4.1.1.1.1.1.1.改造范围内,在线及离线设备更新供货、安装,新增设备的设计、供货、施工;4.1.1.2.2.2.2.交接点到连铸机各用户点范围内,因设备升级所引起的中间介质管线更改(燃气、氧气、氩气、氮气、水、压缩空气、液压、润滑等等),其设计、供货、施工及调试由承包方负责;4.1.1.3.3.3.3.新增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及引起的供配电及控制系统的改造,其设计、供货、施工及调试由承包方负责;4.1.1.4.4.4.4.连铸本体二冷室封闭改造的设计、供货、施工;4.1.1.5.5.5.5.更新设备的基础修复、针对性加固,新增设备的基础、构建物设计、施工;4.1.1.6.6.6.6.铸机本体部分及走桥钢结构的加固、更新;4.1.1.7.7.7.7.特殊工具:扇形段地脚紧固螺栓液压扳手1套。增设手持式数显开口度测量仪1套。4.2.2.设计、供货及施工分交界面4.2.1.1.1.铸机本体4.2.1.1.1.1.1.冷却水交接点为连铸机配水室内距地坪+1m处,;4.2.1.2.2.2.2.连铸机雾化用压缩空气交接点为连铸机配水室外1m处;4.2.1.3.3.3.3.其它介质交接点在连铸机用户点附近的平台上1m处或距地坪+1m处或作业区厂房一次阀接入点处;4.2.1.4.4.4.4.冲渣沟及冲渣水管线交接点为连铸机设备基础外1m;4.2.1.5.5.5.5.区域内排水接点在连铸机用户点附近的基础外1m处。4.2.1.6.6.6.6.二冷排蒸汽系统:二冷室到平台上1m。5.甲方职责5.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用电及其他介质费用。5.2.2.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施工所需要的有关基本资料。5.3.3.及时将乙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上报审批。5.4.4.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的临时性事务。5.5.5.负责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能源介质接点。6.乙方职责6.1.1.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资料(含软件设计图、设备制造图、设备总装图、电气原理图、零部件制造图、施工图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6.2.2.根据甲方要求细化系统的基本设计及详细设计,控制系统等软件设计及编程等,负责详细的施工设计,细化到施工、电缆表、辅材表的配置等。6.3.3.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依据国家和鞍钢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系统的设计技术交底,并出具正式的书面设计交底报告。6.4.4.严格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施工,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施工管理及施工进度保证体系,乙方要详细制定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6.5.5.根据本技术协议要求完成甲方需求设备的成套供货、安装调试、检验报告,并为其设备的完整性负责。6.6.6.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设备材料的接收、卸货、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工作。按照鞍钢现行规定乙方设备材料运达现场后会同甲方要进行多方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安装施工。6.7.7.组织进行建筑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及施工。并负责拆除的废钢(按要求进行破碎)和建筑垃圾进行外排,运至甲方指定地点。6.8.8.在施工期间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服务,解决有关技术问题。6.9.9.现场施工安全由乙方负全责,并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6.10.10.为使系统投产后能稳定可靠的运行,乙方负责对甲方各层次人员进行岗位操作培训。6.11.11.乙方在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6.12.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6.12.1.1.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12.2.2.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6.12.3.3.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6.12.4.4.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6.12.5.5.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6.12.6.6.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施工合同、施工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工伤保险(商业保险)证明、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危险源辨识、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作业行为规范[规程、作业卡]、应急、考核管理等)、安全告知(先到作业区网上办理)、入场安全培训(考试卷纸+成绩单)。由于乙方不具备以上作业条件而影响施工工期,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三章设计规范和标准1.总述1.1.1.本项目包含土建钢结构设计、介质管道设计、通风设计、三电设计、消防设计等内容。1.2.2.系统设计满足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验收要求,自动化程度高,配置满足长周期稳定运行的要求。1.3.3.以“成熟、可靠、先进、实用、安全、环保”为原则,选用高效、低耗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设备,确保操作可靠、效率高。1.4.4.总图布置应在给定的红线范围内,考虑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力求物流顺畅,工艺布置紧凑合理。1.5.5.工程自动化控制水平遵循成熟、可靠、先进、实用、有利于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性价比高的原则。1.6.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工业卫生、消防和抗震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设计和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规范、标准都是最新版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3)《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YB9066-199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6)《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12)《钢铁企业设计规范》(YB4359-2013)(1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14)《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15)《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17)(16)《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号)(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18)《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19)《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1)《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2)《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2011)(2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2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2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0)(2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3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3)《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34)《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1996)(35)《钢结构检测判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9257-1996)(36)《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5—2008)(37)《压力容器》(GB150—2011)(38)《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YB9073—2014)(3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4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发布,2014年第13号修正(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发布,2018年第24号修正(4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4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4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45)《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4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4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4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4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发布,2021年第81号修正(50)《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51)《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5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54)《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17(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6)《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5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58)《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5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6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6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6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6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6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65)《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GB50696-2011(6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6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6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6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70)《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7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72)《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7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7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7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7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77)《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50681-2011(7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79)《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20(80)《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8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8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8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84)《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85)《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86)《冶金电信工程设计导则》T/CMCA2004-2019(87)《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T50115-2019(8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8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9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9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9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9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95)《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96)《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97)《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17以上标准规范等若有新版,按新版执行。涉及本规范表未列出的标准规范,按照国际、国家或企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第四章铸机设备技术要求1.连铸机改造后的总体要求及参数1.1.1.连铸机械设备应当设计合理、易于操作、制造精度高、运行安全、维修方便,能够满足连续作业的要求。1.2.2.连铸机工艺、技术和装备应具有当今世界先进水平,生产技术可靠,技术指标优,生产潜能大,设计符合中国安全、环保要求。乙方应对连铸机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等的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先进性负责。2.工艺机械设备技术要求2.1.1.中间罐车(利旧)2.2.2.中间罐(扩容改造)2.2.2.1.1.1.功能描述中间罐作为钢包与结晶器之间的缓冲器,中间罐的设计从促进钢水中夹杂物上浮的角度出发,通过计算机模拟进行流场计算的优化,延长钢水在中间罐中的停留时间,给夹杂物上浮提供足够的时间。亦可进行一定的中间罐冶金,均匀钢水成份和温度实现多炉连浇。中间罐为钢板焊接结构,带有加强筋及排气孔,吊耳。其钢板厚度和加强筋可以保证在受热的情况下不产生变形。中间罐的形状设计,要求有利于钢水的分配和流动,又方便中间罐的维修和砌筑,中间罐横断面为倒梯形。中间罐内衬采用整体浇注耐火材料。中间罐本体挂板满足现场塞棒控制机构使用要求。由于浇注跨天车为125t天车,中间罐设计重量时需考虑中间罐本体+最大容积重量+塞棒机构+中间罐盖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125t。2.2.2.2.2.2.技术要求设计型式矩形(内衬耐火材料)容积/钢水深度约55t约60t溢流流量控制塞棒控制水口数目2个设备数量8套2.3.3.中间罐盖(扩容适应性改造,全新)2.3.3.1.1.1.功能描述中间罐盖为焊接结构,其上设置有用于钢包水口注流、塞棒及预热器的开孔。锚固钩焊在盖内侧,以固定耐火衬。中间罐盖,主要功能是防止浇注过程中钢水散热,保持钢水温度。2.3.3.2.2.2.技术要求设计型式焊接结构,带孔壳体内衬耐火材料设备数量共8套2.4.4.中间罐塞棒机构(扩容适应性改造)2.4.4.1.1.1.功能描述中间罐塞棒系统用于控制从中间罐到结晶器的钢流,流量由结晶器液面检测系统控制。带有手动压杆可手动操作。是实现连铸机恒拉速的重要手段。在稳定拉速下,可以有效地控制连铸坯质量。塞棒机构利旧,塞棒本体加长~100mm。2.4.4.2.2.2.技术要求设计型式自动控制升降行程135mm设备数量4套2.5.5.钢包长水口操作装置(利旧)2.5.5.1.1.1.功能描述钢包长水口操作机构用于钢包长水口的安装,操作过程手动完成。把长水口接到钢包滑动水口下端后,由液压压紧。液压系统改造,改阀台,带压力继电器及监控曲线。为避免吸入空气,长水口将接上Ar气,数显流量计,0~100L/min调节,信号远传。长水口操作机构位于中间罐车上,并有一个保护罩以防钢水喷溅。2.5.5.2.2.2.技术要求设计型式手动,带有液压提升安装位置每台中间罐车上有一个氩气要求带氩气流量、压力显示,信号远传2.6.6.浸入式水口更换装置(利旧)2.6.6.1.1.1.功能描述浸入式水口更换装置用于浇注过程中浸入式水口的快速更换和塞棒故障时紧急切断钢流。更换装置安装在中间罐底部水口处,更换浸入式水口时用手动夹持装置把一新的水口插进更换机构,推进液压缸将新水口推至浇注位,推出的旧水口用夹持装置取走。塞棒出现故障或事故需紧急切断钢流时,用推进液压缸将一盲板推至水口位来切断钢流。改造中间罐需满足现有水口更换装置配套使用2.6.6.2.2.2.技术要设计型式带有推进液压缸的快速更换装置设备数量4套2.7.7.溢流罐(扩容适应性改造)数量:1个溢流罐用来盛放中间罐溢流出来的钢水,材质:铸钢,置于中间罐溢流槽下方的浇注平台上,并靠钢包回转台一侧。2.8.8.事故罐(利旧)2.9.9.事故溜槽(利旧)2.10.10.中间罐预热站——节能型烘烤器(扩容适应性改造,全新)2.10.10.1.1.1.功能描述2.10.1.1点火方式:焦炉煤气长明火,自动点火点燃长明火然后引燃主烧嘴。2.10.1.2烘烤器采用S7-1200PLC控制,根据工艺的不同要求,既可以根据耐材厂家提供的烘烤曲线自动烘烤,也可以用户添加/修订烘烤曲线自定烘烤,同时设备也具备手动烘烤功能。2.10.1.3多种升温曲线的设定和选择功能按钮。2.10.1.4必须具备温度记录、煤气流量记录功能及煤气压力、空气压力、煤气流量显示,要求PLC控制面板上能够显示烘烤时间、输入烘烤相应的中间罐号,能够显示相应中间罐号的烘烤曲线。2.10.1.5采用燃气射流式烧嘴,烧嘴接触火焰部分采用不锈钢310S材质,并采用特有结构设计预热风并冷却烧嘴,延长烧嘴寿命,寿命可达2年,减少更换维修频率。2.10.1.6烧嘴需安装有含锆耐火棉材质的隔热罩,长明火、测温等设备安装在隔热罩上,并保证隔热罩上方设备的使用寿命。2.10.1.7主烧嘴管道要求:主煤气管道上包括密闭式盲板阀、煤气流量计、压力变送器、气动快切阀、气动调节阀、排水系统和氮气吹扫系统接口、管道改造更换等。2.10.1.8助燃空气管道助燃空气管道包括变频式鼓风机、手动调节阀和压力变送器等,助燃空气管道安装泄爆阀,保证设备安全。2.10.1.9点火烧嘴管道长明火管路上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在停产或检修后无需工人点火,方便操作,减少人工点火带来的安全隐患。配备手动球阀,便于切断和检修。2.10.1.10风机:要求风机底座高基础面150mm。风机框架稳固,并设置地面。鼓风机采用变频防爆电机。2.10.1.11氮气吹扫及仪表气源管道氮气通过自身的电磁切断阀实现开闭,并与火焰监测等实现连锁控制,保证检修和使用安全。2.10.1.12控制系统要求2.10.1.12.1煤气流量自动控制,流量信号送控制系统,通过调节煤气调节阀的开度,控制煤气流量。2.10.1.12.2包内温度控制,通过选择特定的波长,能克服火焰和热气体干扰,直接准确测量中间罐内壁耐火材料温度的红外测温装置,以包内温度准确测量为基础,根据烘烤曲线,实现自动烘烤,当包内温度达到设定值,系统输出信号减小燃气调节阀开度,自动进入保温状态,保证出包温度一致,能够提高产品质量且节约燃气用量。2.10.1.12.3自动点火及火焰检测控制:远程控制长明烧嘴的点火,并将长明火烧嘴和主烧嘴的开闭与点火动作和火焰检测结果连锁,实现自动点火和火焰检测功能,保证使用安全。2.10.1.12.4一键式手动操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可以实现一键式操作,在控制面板上设置多种烘烤模式分别是:小火、中火、大火模式进行加热。具体操作时只要选取对应的加热模式就可以实现对应的加热方式。2.10.1.12.5一键式自动操作,除了在控制面板上设置有多种操作模式外,系统内部还分别设置有不同的烘烤曲线,每种曲线分别对应了不同的加热需求,如小修包、大修包、周转包等,操作时只要选取对应的加热模式然后启动程序开始按钮即可,当烘烤程序运行结束时系统会自动将火焰调节至小火保温状态,直至启动程序结束按钮,能有效降低劳动强度,减少因人为因素对燃气的消耗。实现主控室远程计算机一键自动操作功能,计算机与PLC采用以太网通信功能。2.10.1.12.6自动保温,可根据现场需要设定烘烤终点温度±20℃以内,在系统检测到红外测温装置输出的温度到达目标值后,系统自动将燃气调节阀开度降低进入保温模式,达到最大化节省燃气的目的;在进入保温模式后,如系统检测到温度低于目标值,则调节阀开度重新开大,再次进入大火烘烤模式进行迅速升温。2.10.1.12.7安全保护连锁电气部分具有断气、断电安全联锁功能;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如发生燃气泄漏并超过设定值时将发出声光报警,在保证安全烘烤的前提下,系统自动延时5s(可设定延时时间),切断燃气供应并进行氮气吹扫。检测功能在设计上必须考虑有效的设备冷却功能(氮气风冷)及日后检修更换维护方便,要求设备投入后连续使用寿命质保1年以上。氮气吹扫系统,烘烤器点火之前,氮气自动吹扫一段时间(时间可设),排尽烧嘴内的燃气;烘烤器停用后,氮气自动吹扫一段时间(时间可设),排尽烧嘴内的燃气,保证设备的安全。所有燃气流量、燃气压力、空气压力、烘烤温度等数据均有记录并有曲线反馈,并保存6个月以上,以便查看,所有报警信息均可记录,并保存6个月以上。2.10.12.8设备为机电一体设备,所有电气元件、流量计、切断阀、调节阀,仪表、按钮,控制电缆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电缆铺设和防护符合满足煤气区域要求标准,提供控制操作柜一个,设在机旁,要求控制柜隔热防尘型,防爆控制。具有燃气低压、空气压力低保护及防回火快速切断功能:在低压安全保护联锁功能开启状态下,当燃气和空气压力低于设定值时(设定值可调),系统自动切断燃气供应并发出声光报警,防止燃气泄漏及回火事件的发生。管道要安装防爆膜。自动点火:启动点火按钮后,点火器自动点火。减低人工点火带来的危险。火焰监测功能:火焰监测器监测到火焰熄灭时,点火器自动点火,在设定的时间内(设定时间可调)若自动点火失败,则延时切断燃气供应并发出声光报警;2.10.10.2.2.2.技术要求设计型式液压缸驱动,独立液压系统提供动力烧嘴数量每个站3个烘烤形式:自动点火燃气类型:焦炉煤气燃气压力:6~10kPa(焦炉煤气)燃气热值:4000Kcal/Nm3现状:焦炉煤气1050m3/h,烘烤时间3小时节能率达到43%。设备数量2套2.10.10.3.3.3.主要备件选型(单台)序号类别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制造厂商1机械部分机架焊接件套12大臂结构体焊接件套13大臂支管路焊接件套14转轴总成加工件套15摇臂总成加工件套16轴承座加工件套27轴端密封组合件套28液压缸拉力20T台19泵站电机防爆套110大臂挡火板套111防火盖板含耐火材料套112燃烧系统燃烧器中间包专用,节能型台313支管手动蝶阀硬密封耐高温-DN100台614燃气系统手动闸阀DN125台115手动密闭式盲板阀DN125台116就地显示膜盒压力表0-40KPA台117燃气压力变送器台118燃气气动快切阀DN125台119燃气气动调节蝶阀DN125台120燃气流量计DN125台121手动蝶阀DN125台122燃气管路Φ133*4套123助燃空气系统变频鼓风机变频电机,11KW,电机防爆,风进口配防护网台124软连接套125空气压力变送器台126泄爆膜DN100台127手动蝶阀DN200台128空气管路Φ219*6套129点火系统电子点火枪件330点火管路套131氮气吹扫氮气管道DN15套132氮气电磁阀台133手动球阀台434其他红外测温装置采用分体光纤式,温度范围300~1500℃台135红外测温保护装置风冷套136火焰检测UV型,含控制模块套137火焰检测保护罩套138燃气泄漏报警器CO型台139手动测温枪件140电气部分PLCS7-1200系列套141触摸屏10寸台142电控柜主要元器件施耐德套143电缆、接头等套12.11.11.在线浸入式水口预热装置(利旧)2.12.12.离线浸入式水口预热装置(利旧)2.13.13.铸机二冷室(封堵修缮)二冷室密封:二冷室活动盖板四周做固定封堵方案,防止蒸汽泄漏;二冷室两流之间隔断墙上方全部拆除重新灌浆,保持接触面平整;二冷室2段上方、7段上方固定盖板腐蚀严重全部重新浇注灌浆平整,二冷室内部所有走台、网格板全部修补或新制,所有风道口防护新制。结晶器罩四周:结晶器罩支撑部位加固,四周漏蒸汽部位修缮加固。扇形段支撑装置基础:缺陷部分重新浇注修缮2.14.14.结晶器(利旧)2.15.15.结晶器罩(扩容适应性改造)由于结晶器四周蒸汽溢漏严重,需对结晶器罩重新制作更换,结晶器罩为钢板焊接结构,用于在浇注过程中盖住结晶器,防止钢水喷溅、二冷室蒸汽溢漏。2.16.16.结晶器液压振动底座(利旧)2.16.16.1.1.1.功能描述结晶器液压振动装置下方,1套/流;位于结晶器振动装置锚固支撑架上,包含振动单元支撑、紧固、定位装置,弯曲段上部耳轴的支撑装置,结晶器和弯曲段的冷却水气连接装置。结晶器和弯曲段的冷却水和压缩空气管线连接在此底座下部。弯曲段、振动单元安装后,冷却水和压缩空气自动连接。结晶器振动底座装置为振动单元提供支撑,使振动单元平稳进行振动。振动底座装置带有弯曲段支撑的基础框架进行支撑,它确保结晶器和弯曲段的良好对中。弯曲段支撑块带微调功能。基础框架用螺栓固定在锚固支架上。结晶器和弯曲段的冷却水和压缩空气管线连接在基础框架下部。冷却水和压缩空气在弯曲段、振动单元安装在基础框架上时自动连接。2.17.17.弯曲段(利旧)2.18.18.扇形段1-12段及驱动装置(利旧)2.19.19.扇形段支撑底座(改造新制)根据工艺要求,全新制作和安装扇形段1~12段的底座。数量:2套扇形段支撑底座分为三大部分:──弧形扇形段支撑结构,用于扇形段1-5──矫直扇形段支撑结构,用于扇形段5、矫直段6、7──水平扇形段支撑结构,用于矫直段7、水平段8-12扇形段支撑底座(到货需包含接水板)设计需同步考虑包含接水板本体设计及制作。全部支撑结构为钢板焊接后整体加工而成。设计需结合铸机本体工艺、尺寸、精度。主要特点:·扇形段与支撑底座靠活接螺栓连接固定设计优点:·扇形段在支撑底座上定位准确·相邻扇形段间对中精确·重要定位表面堆焊不锈钢2.20.20.中间罐修砌台及准备台(利旧)2.21.21.冷却水、液压润滑管道(扇形段支撑装置适应性改造)1.二冷室内(以二冷室外墙为界)所有冷却水管、雾化气系统均需重新铺设。2.二冷室内液压润滑管线全部重新敷设(二冷室内(以二冷室外墙为界)智能润滑硬管、软管全部新制。配套固定装置、接头等配件全部新制);2.22.22.液压系统(适应性改造)改造涉及的管路、保护浇注液压阀台需适应性设计、改造。2.23.23.润滑系统(扇形段支撑装置适应性改造适应性改造)二冷室内(以二冷室外墙为界)智能润滑硬管、软管全部新制。配套固定装置、接头等配件全部新制。2.24.24.中包氩气控制系统在中间罐车上设置长水口吹氩、中间包吹氩、塞棒吹氩、上水口吹氩、浸入式水口密封用氩气的集成式流量控制箱,可进行远程监控各用气点流量压力并控制。使用质量流量控制器(设备成套)实现吹氩流量精确检测及控制。2.24.24.1.1.1.快换机构氩气箱每个中间包车配置2个氩气控制箱。每个流安装一个快换机构氩气控制箱。此箱含有3个回路,1个是塞棒氩气密封回路,1个是上水口保护回路,1个是浸入式水口密封回路。2.24.24.2.2.2.长水口保护和中间罐氩气箱每个中间包车配备1个氩气控制箱。此箱含有2个回路,1个是长水口保护回路,1个是中间罐氩气密封回路。3.其他要求3.0.1.1.1.平台主控室(安全隐患整改)主控室外墙玻璃拆除、全部封闭,屋面设保温防水层,水泥珍珠岩保温,SBS卷材防水。防水等级为II级,前后门更换安全防火门,外墙色彩应与区域内其他建(构)筑物色彩协调,并按照鞍钢厂房色彩规划导则执行。室内新增铸机全方位监控设施(具备回放功能)及显示屏幕,室外数据显示大屏新制,机全方位监控设施及显示大屏幕(具备回放功能),室内配备必要的控温设施,设计标准符合本钢集团管理规定。室内地坪采用防静电地板,符合国家标准。第六章施工要求1.总则1.1.1.项目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具备设计条件,总体时间以公司下达时间为准。包含土建、结构、制作、安装、调试等。1.2.2.项目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竣工结算、移交资料。1.3.3.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已建成的建筑物、设备设施。2.项目进度控制2.1.1.本项目铸机本体绝对施工工期35天,其他附属项目工期要求在功能测试前完成。2.2.2.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网络计划,计划明确各时间段任务,并认真按照计划予以实施。2.3.3.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2.4.4.原则上乙方不允许私自变更调整网络计划时间排序,若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各节点时间超时,拟照合同约定的超合同工期考核条款对乙方给予节点工期超期考核,考核标准与超合同工期考核考核标准一致;3.甲方对本项目的基本要求3.1.1.本项目为EPC承包项目,工程施工必须符合鞍钢现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要求,如违反按照相关规定考核条款执行。3.2.2.施工过程确需影响生产,乙方应提前将具体项目的施工方案、影响时间、影响范围,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以便及时协调施工时机;乙方的施工组织网络,必须适应甲方的生产组织,双方提前协调相关事宜。3.3.3.本项目应合理布局电缆桥架,在人员无法安全抵达位置设置永久布线行走通廊。3.4.4.本项目的设备与建筑物间要留有满足生产、检修所需的安全距离。常用钢爬梯要满足《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要求,宽度不小于1000mm,高度超过10米的厂房设有屋面检修钢梯,上人屋面及检修平台周边设安全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厂房区域高差≥1米的平台、沟、槽、池、坑等,周边设安全防护栏杆。3.5.5.本项目调试期间液压、润滑的首次用油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造成油品额外消耗,追究乙方经济赔偿。3.6.6.计量设备的检定工作由乙方负责(含检定费用)。3.7.7.特种设备报验取证等由乙方负责。3.8.8.需由第三方出具报告的设备(甲方指定第三方)费用由乙方负责。3.9.9.乙方应保证不涉及专利侵权,甲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3.10.10.乙方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文明施工,不允许出现寻衅滋事、打架斗殴。3.11.11.乙方应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办理相关的安全手续,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参照规定进行考核。3.12.12.乙方必须组建一个高效持久的管理团队,组织可靠的施工队伍,实现“四个确保”: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确保进度、确保工期。4.安全管理要求4.1.1.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符合甲方现行管理要求,进场前需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接受安全交底,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及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4.2.2.现场施工符合甲方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4.3.3.特种作业(焊工、电工、打桩司机、架子工及各种车辆司机等)必须持有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特殊作业如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需取证后方可作业。4.4.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符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4.5.5.脚手架搭设应符合GB51210-201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要求,且经验收后方可使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4.6.6.临时用电符合甲方现行管理要求,必须办理用电手续。4.7.7.高空符合JGJ80-2016《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必须佩带安全带,不得往上往下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8.8.气瓶使用符合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氧气皮管为蓝色,可燃气(离子气、乙炔、丙烷等)皮管为红色;氧气瓶与可燃气瓶距离5米以上,氧气瓶、可燃气瓶离火源距离10米以上。4.9.9.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4.10.10.特种设备使用符合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报有资质单位进行检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1.11.重大危险源区域(煤气站等)严禁带火源进入,需办理出入证方可进去施工。4.12.12.疫情期间施工单位应遵循甲方最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4.13.13.对于符合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施工时间15天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无监控区域)安装全覆盖监控设备,用于全程监控施工安全,要求满足15天的历史查询。4.14.14.该项目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管理。4.15.15.乙方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3-5人员。5.文明生产管理要求5.1.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标牌(标牌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计划开工与竣工日期)。5.2.2.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五牌一图的设置应符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3.3.施工区域能封闭施工的应封闭施工;不能封闭施工的,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标识(如设置警戒线)。5.4.4.各类车辆应停放在车棚或指定临时停放点。5.5.5.施工现场垃圾不得污染地面,或焚烧垃圾。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防止施工垃圾大量积压。生活垃圾应放入就近的生活垃圾桶,没有垃圾桶应临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一天一清理,施工垃圾分类有序堆放,最少每七天清场一次。5.6.6.施工现场每个作业区至少有一条(宽0.8米以上)贯通的工作通道,通道保持畅通;物料、工具和施工垃圾集中分区整齐放置,并张贴标识;焊机电源线、气割带走向清晰,不能杂乱。5.7.7.施工过程中对于现场地面及设施等可能造成损坏的,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已造成改变的,工程完工后要恢复原样。5.8.8.施工过程需占用道路或绿化带,应事先向甲方报批。经批准占道的物料(含工具箱)要分类、集中、整齐摆放,并挂上相应的标识(如物料名称、施工单位、摆放地点、摆放时间段、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警戒线及设置夜间警示灯。5.9.9.工程土方和施工材料、施工垃圾等运输过程中不得污染道路。5.10.10.工程项目完工后,应24小时内将机具设备、剩余物料全部回收,清理干净施工垃圾,及时拆除临建设施。5.11.11.施工过程造成厂区道路、水沟和绿化带等设施损坏,应在工程项目完工后5天内及时修复。6.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应按照本钢基建技改工程管理办法办理质量受理委托,并遵照执行,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从设计、订货、实施方案等源头开始把好质量关。7.施工要求7.1.1.考虑施工周期短,在施工过程中不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多方面同时施工。7.2.2.按照24小时作业进行组织施工作业。7.3.3.隐蔽工程节点项目需甲方与乙方共同验收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7.4.4.液压管路采用氩弧焊接,焊缝应平直,不允许有虚焊、假焊等焊接缺陷并采用自动焊进行焊接,焊缝高度满足设计要求,管路对接整齐,不能存在受力情况。7.5.5.开工前现场需设置套摄像头录制施工全过程建设(摄像头具备查询、回放及网上监控功能)注: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按本钢集团、北营炼钢厂相关规定落实考核。8、工程项目分交表说明:BD-基本数据BE-基本设计DE-详细设计B-买方S-卖方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备注BDBEDESUPRECCOM1中包车轨道拆除更换m72BBBSSS更换2中包轨道基础梁载荷核定SSSSSS3中包烘烤器拆除更换,配套阀门、介质管路、仪表、电气线路对接、打点、试验件2BBBSSS4结晶器罩拆除更换、周边密封封堵件2SSSSSS5结晶器拆除更换台2BBBBSS6振动单元拆除更换、标高检测调整台4BBBBSS7弯曲段拆除更换,配套介质管线对接、试验台2BBBBSS干油甲供8弧形段拆除更换,配套介质管线对接、试验台10BBBBSS9矫直段拆除更换,配套介质管线对接、试验台4BBBBSS10水平段拆除更换,配套介质管线对接、试验台10BBBBSS11振动台底座拆除更换,标高检测调整,精度校验调整件2BBBBSS12扇形段支撑装置拆除更换,标高检测调整,精度校验调整套2SSSSSS13中包溢流罐拆除更换件1BBBSSS14(以二冷室外墙为界)墙体内冷却水、雾化气系统硬管、软管、配头、支撑架拆除更换套1SSSSSS含2流15(以二冷室外墙为界)墙体内液压、润滑系统(结晶器-扇形段)硬管、软管、配头、支撑架拆除更换套1SSSSSS含2流16二冷室内内弧、外弧走桥拆除、制作、安装套1SSSSSS含2流17主控室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安装,室外大屏幕拆除安装,配套监控安装、线路铺设;台1SSSSSS181-12段扇形段导轨调整套1SS含2流19结晶器-扇形段对弧精度检测、调整点102SS20扇形段支撑装置精度调整点96SS21二冷室2段上方、7段上方固定盖板腐蚀严重全部重新浇注灌浆平整(2段:24m3,7段:30m3)套1SSSSSS含2流22两流之间隔断墙上部拆除重新灌浆套1SSSSSS23二冷排蒸汽所有风道口防护新制套1BBBSSS24氩气控制箱(中间罐塞棒吹氩)套1SSSSSS要求带数显、背压功能,3个氩气箱(维苏威)备注:与中包扩容改造相关配套设备设计、施工与中冶京诚结合。8.双方约定8.1.1.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并在合同生效3周内提交甲方。8.2.2.乙方必须配备项目施工经理部称职管理人员,并将其组织、名单、职责提交甲方。8.3.3.乙方应对施工管辖区外(红线外)的道路、设施等不属于乙方所有权的财产不与损坏,如损坏应予修复或赔偿,并负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8.4.4.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高压设备绝保试验、继保试验由乙方负责组织协调施工。8.5.5.未规定检验的费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避雷系统的强制检验和使用许可证办理,由乙方负责申报检验并承担费用。8.6.6.如果材料、设备未在协定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甲方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可拒收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甲方要求在相同条款或条件下重复试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乙方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7.7.质保期内的影响:乙方保证24小时响应,原则上72小时内人员到现场,完成的抢修工作。第七章供货清单及主要设备供货厂家1.供货清单序号项目描述型号及技术规格单位数量备注连铸在线设备1氩气精确控制箱每个中包车3件(2套快换机构使用,1套长水口使用)套11台中包车的量2中间罐设计型式:平底,梯形断面(内衬耐火材料)容积个83中间罐盖符合新设计中间罐套84塞棒控制机构与现场使用具备互换性套4仅机械结构件,不含电动缸5溢流罐铸钢个16中间罐预热站节能型烘烤器套27结晶器罩套1含2流8扇形段支撑装置1流为1套套2含接水板等配件9冷却水、液压的二冷室内增加配管(结晶器-扇形段)含硬管(不锈钢)、软管及配件套1含2流10润滑系统(结晶器-扇形段)含硬管(不锈钢)、软管、接头及配件套1含2流11工业空调风冷,带制冷、制热,功率约12P台2环境温度按50℃考虑连铸离线设备1手持式数显开口度测量仪套12扇形段地脚紧固螺栓液压扳手套1工业电视1网络高清枪型摄像机DS-2CD5047EFWD-(A)(/JM)(B),400万1/1.8"CMOS超宽动态日夜型枪型网络摄像机;最低照度: 彩色:0.0005 Lux @(F1.2,AGC ON);黑白:0.0001 Lux @(F1.2,AGC ON),宽动态: 120 dB,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含电源适配器台42高温高亮摄像机DS-2CD7A47EWDV3-IZS,400万1/1.8"CMOS筒型最低照度:彩色:0.005 Lux @ (F1.2, AGC ON);黑白:0.0001Lux @ (F1.2, AGC ON);0 Lux with IR;镜头:2.7-13.5mm F1.38;水平视场:107.3°~39.8°;宽动态范围:120dB;视频压缩标准 H.265/H.264 / MJPEG;防护等级:IP67;红外距离:30-50米;电源供应:DC12V±20% / PoE(802.3at);含侧装支架、半固定云台、含电源适配器台43网络高清球型摄像机IDS-2DE7423MW-A/S5,400万星光级1/1.8” CMOS AI抓拍球型网络摄像机,最低照度:彩色:0.005 Lux @ (F1.5, AGC ON);黑白:0.001Lux @ (F1.5, AGC ON);0 Lux with IR;焦距:5.9-135.7mm;水平视场:360°;宽动态范围:120dB;视频压缩标准 H.265/H.264 / MJPEG;防护等级:IP66;红外距离:150米;电源供应:AC24V±15% ;含安装支架、含电源适配器台44镜头HV3816D-8MPIR,3.8-16mm|800万|1/1.8"|F1.4|CS接口|红外个125风冷防护罩SU-FL,材质:不锈钢;防护等级: IP66;配金属软管套126摄像机支架SU-ZJB,侧装个47摄像机支架SU-ZJB,立柱安装(1.5~2.0m可调)个48摄像机支架SU-ZJB,吊装,吊杆长度约0.35m个49半固定云台SBD-1,材质:不锈钢板个1210现场控制箱SU-KZX,含水汽控制装置;材质:不锈钢;防护等级:IP65;箱子下方预留4个撬落孔;导轨安装电源开关2P 6A一个、两孔插座一个;可导轨安装1个导轨式摄像机电源、1台光纤收发器、1个光纤终端盒个1211现场接线箱SU-JXX材质:不锈钢;防护等级:IP65;箱子下方预留4个撬落孔;导轨安装电源开关2P 6A一个、两孔插座一个;可导轨安装1个导轨式摄像机电源、1台光纤收发器,安装1个光纤终端盒个512工业级以太网交换机二层千兆网管型工业级交换机,配置:24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满足背板带宽大于128G,工业4级电磁兼容,无风扇设计,时延小于10us;冗余电源,1U机架式安装台113工业级以太网交换机二层千兆网管型工业级交换机,配置:8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光口,工业4级电磁兼容,无风扇设计,时延小于10us;冗余电源,导轨式安装台114工业千兆光模块单模、双纤,接口类型:LC接口波长:1310nm、传输距离:20km,支持-40~85℃宽温工作个215高清视频解码器DS-6A08UD,输出接口:2路HDMI解码能力:128路1080P编码格式:支持H.265、H.264、MPEG;支持1/4/9/16画面分割,式;支持大屏拼接漫游、画面分割显示台616网络硬盘录像机DS-8632N-K8, 存储接口:8个SATA接口,可满配8TB硬盘接入能力:32路H.264、H.265格式高清码流接入台217硬盘8T,企业级块618拼接大屏幕套1拼接单元FSL550UCM-FSE,55"液晶面板,拼缝:3.5mm;屏幕比例:16:9;分辨率:1920x1080;亮度:500cd/m2;块4拼接框架2行2列,前维护支架,采用冷轧钢板制作套1插座5个万用孔,10A个2高清视频电缆HDMI 15m/根根4其他配件套119 大屏幕套1电视 100"液晶电视 块6安装框架2行×3列,前维护支架,采用冷轧钢板制作,含底座,底座高:800mm,深度:500mm套1插座5个万用孔,10A个8配套电缆HDMI线缆15m根6其它配件套2室内LED滚动屏高300mm长3641mm长条型LED滚动屏幕,室内单基色 φ3.75,异步含配套软件、相关板卡、安装边框、安装框架套220工业级光纤收发器(发送端)1个百兆光口(单模、双纤、传输距离20km),2个10/100M RJ45口;导轨式安装个421工业级光纤收发器(接收端)1个百兆光口(单模、双纤、传输距离20km),1个10/100M RJ45口;安装在插槽内。个422工业光纤收发器插槽插卡式光纤收发器机框,总卡槽数16个,支持14个业务板卡槽位+2个电源板卡槽位。个223光纤配线架24口,满配耦合器、尾纤个224光纤终端盒4口,满配耦合器、尾纤个425光纤跳线3m,跳接光纤收发器和光纤终端盒根426光纤跳线3m,跳接光纤收发器和光纤配线架根427光纤跳线3m,跳接光模块和光纤配线架根228电源控制器1分30路,3kVA 电压:AC220V台129电源控制器1分10路,2kVA 电压:AC220V台130净化电源容量:3kVA, 电压:AC220V台131净化电源容量:2kVA, 电压:AC220V台132工业电视机柜45U 600x600x2200mm(WxDxH)配4个托盘,2个理线槽,导轨,1个8口10A PDU,16A空开1个,10A空开2个个133工业电视机柜22U 600x600x1200mm(WxDxH)配4个托盘,2个理线槽,导轨,1个8口10A PDU,16A空开1个,10A空开3个个134LED室外屏高1200mm长2000mm户外P10单红,含发送卡、控制卡,屏体框架,电源,线缆等套1显示称重、温度、拉速等铸机关键参数备注:供货清单中未尽事宜,以设计为主,协议内所需施工所需其它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选择,需保证铸机改造的质量稳定、运行稳定。2.主要非标机械设备制造商序号主要新制非标设备主要参数选择的供货商名单(或相当于)1中间罐设计型式 喇叭口式,平底,梯形断面(内衬耐火材料)容积/钢水深度约55t约60t溢流鞍山威钢连铸设备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北方机械重汽有限责任公司2扇形段支撑装置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氩气精确控制箱维苏威高级陶瓷(中国)有限公司备注:以上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允许采购同档次的产品技术协议中所列参照设备品牌(制造厂)已查询确认无鞍钢集团级和组织级违规供应商,如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期间,提供的设备品牌(制造厂)为违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为同档次产品。第八章现场技术服务、培训、调试1.概述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设计、供货、调试直至稳定生产的全过程技术服务,并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乙方在将本连铸机移交甲方前保证铸机具备技术附件约定的全部功能,并负责整改热试后出现的问题。2.乙方技术服务1.2.1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1.2.12.1.1.在设计阶段,确保设计人员和装备的调配和使用,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到施工服务直至竣工投产,主要专业实行人员优化管理。1.2.12.2.2.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交付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1.2.12.3.3.组织各个阶段的设计审查,并进行确认、修正及补充设计。1.2.12.4.4.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交底。1.2.2设备制造的技术服务1.2.22.1.1.乙方派有经验的监制人员到制造厂进行设备监制。1.2.22.2.2.在设备出厂前,对主要设备进行组装、试验等检查、确认及验收。1.2.22.3.3.依据双方协议,邀请甲方参加相关设备的检查及验收。1.2.22.4.4.乙方邀请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分包商设计的设备设计审查。1.2.3设备安装阶段的技术服务乙方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对该连铸机的设备安装进行技术指导。1.2.4调试阶段的技术服务在单机和冷态联动试车阶段,乙方将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1.2.5操作指导和功能考核热负荷试车、试运行和功能考核期间,乙方将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并与甲方技术人员一起对供货设备进行功能考核。1.2.6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特殊情况下24小时内到达;1.2.7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派遣1.2.72.1.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派遣见下表,仅是初步计划,若不能满足要求,乙方须及时增加派遣人员。1.2.72.2.2.若甲方提出乙方派遣人员不能胜任服务工作,乙方将及时更换派遣人员。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派遣表(初步)专业工程师人月数工作地点现场负责人4甲方所在地工艺工程师3甲方所在地机械工程师3甲方所在地电气工程师3甲方所在地3.培训1.3.1培训的目的对甲方技术人员培训的目的,旨在使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系统、清晰地理解和掌握乙方提供的相关工艺、技术,以及设备的性能,以便于甲方人员能够尽快地熟练使用和维护这些设备。乙方将指派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安装、调试、操作、维护方面的培训。1.3.2培训方式乙方技术人员将通过讲课的形式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指导和培训。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到同类样板厂参观学习和培训事宜。赴样板厂的差旅及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1.3.3培训内容1.3.32.1.1.工艺操作培训工艺操作要求第九章设备的涂装和包装运输1.涂漆涂漆颜色采用《漆膜颜色标准样卡》GSB05-1426-2001。涂漆质量要求按《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执行。2.涂料一般规定涂料的选择,应根据大气腐蚀性等级、使用条件、使用部位的重要性、施工的可操作性,结合涂料的耐腐蚀性能、涂料的供应状况等综合确定。涂料的品质控制所有的涂料均应有覆盖全部技术要求的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批产品应提供具有各主检项目的出厂合格证。喷涂选型适用环境除锈要求涂料品种涂刷遍数漆膜厚度(干)μm常温Sa21/2St3底漆环氧富锌底漆260中间漆环氧防锈漆130面漆环氧面漆、氯化橡胶面漆260所有设备第二遍面漆喷涂应在设备全部焊接完成后统一涂刷。涂刷完成后不得进行除锈及焊接工作。以上所述均在设备交付甲方后执行,如有整改及与图纸不符等,乙方遵循甲方方案。以上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3.涂装检验与验收检验根据设计文件中要求的钢材表面除锈等级,比对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1~3中的标准进行检验。验收涂装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涂装的中间验收是对钢材表面处理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涂层施工。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涂料施工。第十章资料交付1.基本原则1.1.1乙方对所提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1.1.2乙方以图纸、文字的形式提供资料;1.1.3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技术资料;1.1.4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应各自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作为对口联系人及技术资料的交接人。双方的资料交接工作采用书面形式,双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2.提交资料的要求1.2.1标准所有图纸及资料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1.2.2单位制通常采用国际单位制(SI)。如果专用设备、材料、图纸以及资料需采用其他单位制,则将在基本设计审查时提出,并经双方讨论和确认。1.2.3语言所有图纸、技术文件、手册以及往来信函等技术资料,均采用中文。另外,如果有引进项目则提供一份原版外方资料(或文件)供甲方存档。1.2.4技术文件介质技术文件的介质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均提供。中间产品技术资料、相互提交的技术资料等以电子文件为主,签章后的纸质文件作为存档依据。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如用于对方开展设计工作,电子文件文档格式应按AutoCad或PDF和MicrosoftWord.doc或PDF和MicrosoftExcel.xls或PDF格式提供。其它电子文件可以采用MicrosoftWord或PDF格式(文字资料)和AutoCad或PDF(设计图)。竣工资料采用纸质,操作手册以及样本等资料提供纸质文件。1.2.5图纸规格蓝图应尽可能采用标准尺寸,优先采用A0、A1、A2、A3、A4尺寸;1.2.6提交资料份数在各个设计阶段提供的“技术资料”份数:按第3款、4款执行;1.2.7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范围及时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给乙方作为工程设计之依据:车间工艺平、剖面布置图;钢包的资料:钢包的外型尺寸图纸;空包重(含耐材)、满包重(最大荷载)、出钢量(最大);上述资料在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浇铸跨吊车资料图(最终版)含吊车上极限、右极限(回转台侧);浇铸跨吊车的吊钩资料图(最终版)出坯跨吊车的吊钩资料图(最终版)钢包滑动水口装配图;钢包滑动水口液压缸装配图(含外形尺寸、重量、液压缸连接接口型式);改造前的结晶器、弯曲段、扇形段、扇形段底座、扇形段驱动装置图纸、扇形段导轨;设备涂装要求(色标)其他设计所需资料;上述资料在商务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方提供给乙方。1.2.8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范围及时间1.1.2.8.1.图纸交付内容及时间序号图 纸 名 称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月)份数1连铸机改造的非标设备制造图以及施工图(专利或专有技术设备提供安装及装配图)3~54专利或专有技术设备:提供安装总图、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图及保证甲方的生产备件及易损件的订货。机电一体品设备提供安装总图、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图及保证甲方的生产备件及易损件的订货。上述图纸提供蓝图的同时提供PDF电子文档两份。施工用材料清单双方在详细设计阶段协商确定发图时间。1.1.2.8.2.资料交付的联系人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北营炼钢厂接 收 人朴明赟电 话13842495923传 真地 址邮政编码E-mail第十一章检查与验收1.概述本附件描述了本项目所采用的设计、设备制造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签定时的行业及制造厂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及施工,除下列已列出的外,乙方的技术文件应详细列出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或深化细化标准名称或编号。2.设计、设备制造及产品检验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地标准(GB);—机械工业部部颁标准及重机行业标准(JB、JB/ZQ);—冶金行业标准(YB);—连铸工程设计规范(GB50580-2010);—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标准(IEC);—ISO标准;—各制造厂内标准及规格(M·S);—国家和地**府关于安全保护、能源、环境、卫生防疫、消防等方面的规定或标准乙方提供的制作厂标准(MS)水平应不低于合同签订时乙方现行的所在地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内容和指标方面亦不应低于产品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如乙方需要使用乙方所在地、行业及制造厂以外的标准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环保设备、消防设备、防爆设备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执行。单位制度采用国际单位制。3.设计质量控制1.3.1.乙方根据规定的设计标准、进度计划、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本总承包工程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材料选择、设备订货,乙方对所承担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正确性和进度负责。1.3.2.乙方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有效文件的正确性负责。1.3.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作的设计进行审查,甲方的审查并不解除乙方对设计应承担的责任。4.设备制造的质量控制1.4.1.概述1.1.4.1.1.乙方根据规定的设备制造标准、制造进度计划、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本总承包工程的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和检验、包装和运输,对承担范围内设备制造的技术、质量、进度负责。1.1.4.2.2.甲方有权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规程、检验等内容和方法进行审核,并参与设备制造过程和出厂前的试验、检查。1.1.4.3.3.乙方对承担范围内供货的制造设备将制订制造工艺和方案:主要包含技术(图纸)、工艺准备、冶炼、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物理化学检验、机加工、零部件工序检验、组装、试运转、包装运输等。1.4.2.设备检验和验收1.1.4.2.1.范围检验和验收工作应从原材料进货开始,包括制造加工、组装,中间产品试验、除锈、强度试验、致密性试验、整机性能考核试验,油漆、包装直至完成出厂检验,并具备装运条件。1.1.4.2.2.总体要求1.1.4.2.2.4.2.1.1.乙方负责组织对设备制造厂从原材料进货开始直至设备出厂全过程的中间及出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1.4.2.2.4.2.2.2.甲方将派员实施监制检查或参与检验。1.1.4.2.2.4.2.3.3.乙方应向制造厂提供设备的检验大纲,包括检验计划和检验程序,并严格执行。1.1.4.2.2.4.2.4.4.制造设备的中间、最后检验结束后,由双方检验人员确认并签字。1.1.4.2.2.4.2.5.5.如制造设备没有通过中间或出厂检验,乙方应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排除及处理缺陷以保证设备出厂质量。在排除缺陷后,乙方应对这些设备再次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记录交付甲方存档。1.1.4.2.2.4.2.6.6.由乙方提供并由双方检验人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记录(包括材质、质量检验报告、设备和预装、试车的有关检验报告)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保管。1.1.4.2.2.4.2.7.7.乙方在被告知甲方不参加检验或在要求日期内不能参加检验时,乙方可自行检验。1.1.4.2.2.4.2.8.8.设备运输至施工现场后进行开箱检验和测试,检验合格后,方能投付使用。1.1.4.2.2.4.2.9.9.对设备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的质保责任。1.1.4.2.2.4.2.10.10.对由于检验不合格返工所造成的设备延期交货,甚至影响到工程总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1.4.2.2.4.2.11.11.设备开箱检验由双方共同对设备数量进行清点、对外观进行检查、对装箱资料进行核对。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由于制造质量、运输途中损坏、数量缺少的情况,由各方参加检查人员签署检查文件,乙方负责并及时处理。1.1.4.2.2.4.2.12.12.设备开箱后,在安装、调试和试生产期间的保管工作将移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装单位。1.1.4.2.3.检验方式1.1.4.2.3.4.2.1.1.对主要设备及非标设备必须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检查和测试,并在交货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1.1.4.2.3.4.2.2.2.对于系列产品和目录产品不进行单独检查,只需提交一般的质量证书。1.1.4.2.3.4.2.3.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的质量检验计划(联合检验计划),包括所有检查项目,并由甲方确认是否可行。1.1.4.2.3.4.2.4.4.甲乙双方依照质量检验计划和制造进度,按以下等级分类检验合同设备:A级检验:设备制造厂、甲方和乙方的检验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B级检验:设备制造厂、乙方的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C级检验:设备制造厂执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双方人员不参加检查和验收工作。各设备检验等级的划分在基本设计审查时买、卖双方协商确定。1.1.4.2.4.检验报告1.1.4.2.4.4.2.1.1.检验报告应是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监制和其他质量检查的真实情况的记录。1.1.4.2.4.4.2.2.2.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号、受检设备、散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设备制造厂名称、检验场所、起始时间;甲乙双方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检验记录,包括检验会议记录、检验项目记录和文件审查记录;检验结论。1.1.4.2.5.不合格品的处理1.1.4.2.5.4.2.1.1.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问题,设备制造厂应填写“不合格品单”,并对有不合格问题的设备或散装材料作出标记。1.1.4.2.5.4.2.2.2.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不合格问题,乙方应要求设备制造厂停止制造,提出返修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1.1.4.2.5.4.2.3.3.由于检验不合格造成对原材料的损耗,以及影响设备制造周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4.2.6.联合检验认可书设备经最终检验合格,出厂文件完整,双方检验人员将向设备制造厂签发检验认可书。但该检验认可书不能解除设备制造厂对产品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的最终质量保证。5.考核值及考核标准1.5.1.概述考核的目的是验证乙方所供的设备及其技术功能,验证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甲乙双方派代表共同成立试车及功能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并确定调试人员及相关职责。考核分为:1.无负荷考核(冷试)1.预验收考核(热冷)1.性能考核(最终验收测试)每个考核前1周,乙方提供试车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实施。每个考核阶段完成后,签署验收合格证。安装完成后,考核开始前甲乙双方要联合检查安装工作。如果有一些安装工作未完成,但并不妨碍开始考核,经双方协议执行考核,未完成的安装工作必须在一致的进度上完成。检查安装完成后,草签安装合格证,双方签署安装合格证书时,应写明实际情况,以及待完成工作的负责方及完成时间。1.5.2.无负荷考核(冷试)无负荷考核(冷试)在安装结束时执行,证明在设备合同内的每个设备的正确操作顺序。这样的无负荷考核包括设备功能参数和其文件一致性,并得到甲方确认,且与合同要求一致。无负荷考核包括单体试车和冷态联动试车,其目的是在无负荷条件下检验单体设备的功能和整套设备的功能。在这个阶段,乙方负责指导设备操作。在单机试车全部结束后,甲方人员在乙方人员指导下,操作设备进行联动试车。无负荷调试结束,双方验收确认并出具无负荷考核验收报告。1.5.3.预验收考核(热试)热试车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进行技术监督和技术指导。如果从无负荷考核合格结束两个月内没有执行预验收考核,由双方协商确定考核时间进行考核。热试车完成,双方签署《热试车合格证书》,同时设备的责任转交给用户。从这个日期算起,设备保证周期开始。1.5.4.性能考核(最终验收)性能考核在热试车结束后或热试车期间执行,证明性能达到保证指标。性能考核开始前双方共同确认性能考核计划。热试后要尽快进行为期1个月的性能测试。根据双方确认,无论如何性能测试要在热试完成后2个月完成,但不能超期。如果在正常操作期间已经达到保证指标,在开始性能考核前,乙方认为已经成功完成性能考核,可以省略性能考核,由甲方代表确认。1.5.4.5.4.1.性能考核准备如果下面每个条件甲方根据乙方要求都完全满足并按时达到,乙方仅负责执行性能保证直到成功完成性能考核。性能考核在热试车结束后尽早执行,双方同意执行连续1个月时间。性能考核应该在热试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性能考核在冷试车结束后3个月内没有完成,则考核即视为成功完成。在整个性能考核期间,甲方在其责任范围内操作和维护设备。在性能考核开始直到完成前后,甲方要完成遵循乙方的书面和口头指导,特别是有关安装、启动、正常操作、维护和维修,有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和材料。在上述周期内,甲方提供和在现场有效的配件,由乙方建议。在开始性能考核前,甲方人员应该完全掌握设备的操作技术。在开始性能考核前,设备处于完全操作状态。性能考核要根据乙方的指导进行。在性能考核时乙方作为监督者出现,可以选择委托甲方执行性能考核或其中部分。在性能考核开始前,双方协商考核程序,包括时间进度和材料要求。1.5.4.5.4.2.考核报告考核完成之前,乙方准备考核报告,甲方确认。甲方填写测试数据,乙方核实。如果没达到保证值,如果知道原因考核报告上应写出原因。功能考核完成后1周内,双方签署考核报告。1.5.4.5.4.3.重复考核连铸机生产能力被认为是首要的,如果由于甲方责任使性能考核未能在计划时间或双方确定时间内进行,那么未进行的性能考核被视为完成。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合同中的保证值,乙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达到保证值。乙方可在两个月内重复进行保证值测试;如果在以上两个月时间内乙方没有达到合同保证值,甲乙双方一起找出解决方案;性能考核期间,如果甲方不能提供原料、公辅介质或与考核有关的具体条件不具备,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功能考核,认为已达到保证值。1.5.5.考核的前提条件1.1.5.5.1.连铸机条件所有的连铸设备必须全部安装完毕,并对全部设备进行最终测量。甲乙双方对测试记录进行确认,对设备的完整性、安装精度、电气设备单体运转状态,各种介质参数等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对不合格的设备和安装不对中,介质不满足附件一要求,必须进行改正,甲乙双方最终在合格书上签认。铸坯导向段的对中应符合乙方维护和操作手册的要求。应提供充足数量和合乎质量的水、压缩空气、电源,以及其它需要的公用介质、服务设施及辅助材料和装置。相应测试完成后,板坯质量结果必须在3天(最多4天)内提交乙方。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各单个测试结果,则相应部分的保证值就被认为已得到证实。1.1.5.5.2.人员及安全参加试车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工厂的相同岗位的实习和培训,并且具备了一定的实际岗位操作经验,对各种未可预见的突发事故有相应的应变能力,且进行数次演练后,持证上岗,参与测试工作,绝对杜绝非岗人员的盲目操作。在试车之前,对国家有规定必须经安检部门验收批准的设备,应按要求报批,作好安全设施,并按厂的安全规定,做好安全标记。1.5.6.保证值和考核方法热负荷试车,待设备运转基本无故障后,乙方提出测试计划,并得到甲方同意后,即进入测试阶段,需测试的项目可以在不同的炉次分别进行,亦可以在相同的炉次同时测试几个不同的项目。1.5.7.赔偿条款按照本协议规定,从合同签订开始,进行考核:1.1.5.7.1.工期考核:合同签订后需按照公司节点进行工程进度考核,必须在公司既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预定项目,以上工期要求做为本工程的硬性考核指标,因设备到货时间影响工程工期,考核设备价值总额的1%/天。1.1.5.7.2.在进行功能考核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经三次考核后达不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指标,但并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生产,则乙方应按下表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专业单位进行改造,其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赔偿及违约金额不得超过总承包费的总价的10%(如项目为总承包工程,则总承包合同总价包括建筑安装费、设备费、其它费)。1.1.5.7.3.主要保证值如下表:序号指标名称单位保证值未达到保证值赔偿情况1扇形段支撑装置安装精度mm扇形段固定基准点的坐标与铸机基准弧圆心(X,Y)±0.3mm以内每1点超出标准赔偿本项目总承包费的1%2水连接板安装精度mm基准点的坐标与铸机基准弧圆心(X,Y)±0.5mm以内每1点超出标准赔偿本项目总承包费的1%3检测点安装精度mm检测点坐标与铸机基准圆弧(X,Y)±0.2mm以内每1点超出标准赔偿本项目总承包费的1%4铸机接弧精度百分率96%,每低于保证值1个百分点赔偿本项目总承包费的1%5工期天铸机本体绝对工期35天未按工期完成,非甲方原因,每超出一天,考核EPC合同额2%5.7.4.其它保证值:5.7.4.1施工过程中未遵守炼钢厂相关安全、文明生产相关规定,每项考核500-1000元,因乙方施工违反规定导致产生厂级以上部门考核,每项考核5000-10000元。备注:本协议签订保证值相关标准,必须完成,未完成保证值指标的不予签收功能考核报告。第十二章其它1、文明生产费用说明本项目按投标报价1‰进行取费。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增加此费用,用于铸机改造项目文明生产推进和现场环境的治理。2、其他说明本技术附件一式8份,甲方5份,乙方3份。本技术协议作为设备订货合同的附件之一,为设计、生产、验收设备质量的技术依据。关于设备的数量、运输包装、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违约及处理办法等,均以设备订货合同为准。本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设计、供货和施工,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代表签字:乙方:(盖章)代表签字:设备工程部:(盖章)代表签字:
设备费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厂
单价
(元不含税)
总价
(元不含税)
备 注
连铸在线设备
1
氩气精确控制箱
每个中包车3件
件
3
2
中间罐
设计型式 平底,梯形断面(内衬耐火材料)容积
个
8
3
中间罐盖
符合新设计中间罐
套
8
4
塞棒控制机构
与现场使用具备互换性
套
4
仅机械结构件,不含电动缸
5
溢流罐
个
1
6
中间罐预热站
节能型烘烤器
套
2
7
结晶器罩
套
1
含2流
8
扇形段支撑装置
1流为1套
套
2
含接水板等配件
9
冷却水、液压的二冷室内增加配管(结晶器-扇形段)
含硬管(不锈钢)、软管及配件
套
1
含2流
10
润滑系统(结晶器-扇形段)
含硬管(不锈钢)、软管、接头及配件
套
1
含2流
11
工业空调
风冷,带制冷、制热,功率12P
台
2
连铸离线设备
1
手持式数显开口度测量仪
套
1
2
扇形段地脚紧固螺栓液压扳手
套
1
3
枪机支架
DS-1292ZJ壁装支架/白/铝合金/尺寸70×97.1×173.4mm
个
8
含摄像头
4
400万高清球型摄像机
IDS-2DE7423MW-A/S5,400万星光级1/1.8” CMOS AI抓拍球型网络摄像机
个
4
5
球机支架
DS-1602ZJ
个
4
6
室外壁挂箱
450宽*500高*250深(mm)
台
12
7
高温摄像机
YZ-SX-A-I
台
4
8
电源
DH-PFM320D,AC220V-DC12V 2A
个
12
9
电源
24V交流 3A
个
12
10
NVR
DS-7832N-R2
台
4
11
硬盘
8T
块
4
12
解码器
DS-6908UD高清视音频解码器,采用Linux操作系统,输入接口:支持一路VGA和一路DVI接入;输出接口:支持8路HDMI和4路BNC输出,HDMI(可以转DVI-D)(奇数口)输出分辨率解码能力:支持8路1200W,或16路800W,或24路500W,或40路300W,或64路1080P及以下分辨率同时实时解码;
画面分割:支持1、2、4、6、8、9、10、12、16、25、36画面分割显示。
台
2
13
网络机柜
A6 6642
42U 600*600*2000含插排及托盘
个
1
14
光电收发器
BY-WF511S百兆单模双纤光纤收发器 1光1电
个
12
15
光电收发器
百兆单模双纤光纤收发器 1光4电
个
12
16
电源控制器
1分20路,1kVA 电压:AC220V
个
3
17
16槽光纤收发器机架
KP-9000-2U-2P-3S16
16槽光纤收发器机架 插卡式收发器机箱含16台百兆单模双纤插卡收发器
个
4
18
LCD拼接单元
FSA550FUS-VH
参数要求: 背光类型:LED;分辨率:1920×1080;亮度: 500cd/m2; 静态对比度: 1400:1
台
8
19
拼接屏壁装伸缩支架
LCD拼接单元配套使用的结构件,前维护液压支架55寸
个
8
20
LED室内单色条屏
室内P3.75、单红条屏,含边框整屏,尺寸:4.864*0.304米
尺寸:4.864*0.304米,共3套,点间距∮3.75,模组尺寸304*152,含控制卡1块,屏体框架1套,电源4块,黑钛金包边
平方米
4.434
21
LED室外屏
显示称重、温度、拉速等铸机关键参数
套
1
22
HDMI数据线
15米
条
10
23
交换机(千兆)
S1720-28GWR-4P
台
1
24
调试工作站(编程器)
台
1
......
合计
注:1、须明确设备制造厂,如已标价设备清单中未明确,则视为完全响应技术协议中所列制造厂,设备参数不低于技术协议要求。非通用设备供货前提供图纸或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此表可以补充,“……”为投标人自行添加、补充部分。
2、此表请参考技术协议(设计、供货、施工等范围)内容填写。设备清单只需填报设备部分,材料部分(建安主材、人工、机械等)在建安费分部分项填写。 3、本项目所有设备均应在本表中列出,其中的非标设备还须在非标设备表中填写各自的数量、重量及价格。
主要非标设备明细表
单位:元(不含税)
序号
系统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单重
(t)
总重
(t)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中包车
中间罐
8
2
扇形段
扇形段支撑装置
2
3
中包车
氩气精确控制箱
3
合计
注:本工程要求投标人保证实际非标设备单重不得小于投标报价单重的97%(含97%)。对于投标方提供的实际非标设备单重小于投标报价单重的97%(含97%)时,并且经业主认定该非标设备在满足正常功能使用的前提下,约定如下:
如果非标设备单重小于中标非标设备单重的97%(含97%),其责任将由投标方承担,且业主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即:按下列计算方式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即:(报价重量*97%-实际重量)×投标报价单价。
投标方提供的实际非标设备单重超出投标报价单重,其超出部分业主不予调整。
说明:
(1)实际重量:实际重量以甲方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斤单为准,若无法检测重量的,则以非标设计图纸标注的非标设备重量为准。
(2)决算时按照约定的设备清单和实际的非标设备重量复核。
建安费报价汇总表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不含税)
1.0
建筑费(不含措施费、规费、其他费)
2.0
安装费(不含措施费、规费、其他费)
3.0
措施项目费
4.0
规费
合计
建筑工程造价明细
序号
工程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不含税)
建筑费
综合单价
合价
合 计
其中主要材料报价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单价
混凝土
钢筋
水泥
型材
……
安装工程造价明细
序号
工程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不含税)
安装费
其中主要材料
综合单价
合价
单价
合 计
措施费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0
一般措施项目费
1.1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
1.2
雨季施工费
2.0
其他措施项目费
2.1
安全施工措施费
2.2
....
....
....
合 计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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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5
工程担保费
合 计
0
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关键合同条款1、预付款:该项目无预付款。2、工程款支付:挂账月起第二个月支付(付款月=挂账月+1)每次预留结算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满且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无息返还。3、设备费支付:设备费最多支付到总价的(85)%;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设备费总价的(12)%。质保金:设备费总价的(3)%。4、付款方式:电子承兑,2025年待付款总额至合同价款(含税)的30%时,停止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竣工决算且乙方开具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2026年支付合同价余款(含税)的67%工程款。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保证实际非标设备单重不得小于投标报价单重的97%(含97%)。对于投标方提供的实际非标设备单重小于投标报价单重的97%(含97%)时,并且经业主认定该非标设备在满足正常功能使用的前提下,约定如下:如果非标设备单重小于中标非标设备单重的97%(含97%),其责任将由投标方承担,且业主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即:按下列计算方式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即:(报价重量*97%-实际重量)×投标报价单价。投标方提供的实际非标设备单重超出投标报价单重,其超出部分业主不予调整。说明:(1)实际重量:实际重量以甲方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斤单为准,若无法检测重量的,则以非标设计图纸标注的非标设备重量为准。(2)决算时按照约定的设备清单和实际的非标设备重量复核。北营炼钢厂2025年3月10日合同编号: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北营炼钢厂二区5#铸机提质增效改造项目发包人(甲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平山区北台镇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光谱路17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210500736737267W91210300791591328J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鞍山市鞍钢支行账 号:账 号:0704024009221002302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产权单位:。 工程质量评定部门:。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本溪。 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三、主要日期工期计算方式:。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工程绝对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标准及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中的相关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率100%,优良率85% , 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技术附件》,《技术附件》中未注明的,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需符合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分部分项工程达到标准,如达不到标准,承包人须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10%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另请有关单位整改,但不免除原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圆整; ¥ 元(不含税价) 其中: 元(不含税,税率%,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签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依法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17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19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1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3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4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5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6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7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28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9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1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2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3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4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5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6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7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8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39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0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4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4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4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47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48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4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5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2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1.6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 发包人2.1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 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2.4安全保证 2.4.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2.5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一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3条 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3.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承包人有权根据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通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3.3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 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4.3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3.4.4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 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 由承包人负责。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 3.5.2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分包 3.8.1分包约定 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 6 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8.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3.8.4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2.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3.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4 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4. 1. 2 款的约定, 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 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各自承担。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2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4.6暂停 4.6.1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双方应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关约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 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 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 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应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第5条 技术与设计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并予以确认。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线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 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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