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钛预熔精炼渣招标公告(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2025)
招标编号:SW2503020
招标内容:河钢石钢2季度低钛预熔精炼渣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3-24
报名截止时间:2025-3-28 17:30
SW2503020 河钢石钢2季度低钛预熔精炼渣采购招标公示表.xls
SW2503020 河钢石钢2季度低钛预熔精炼渣采购技术要求.xls
SW2503020 河钢石钢2季度低钛预熔精炼渣采购合同条款.xls
招 标 公 示 表
2025年3月21日 SG-R-CG-5886-A/0
编号
SW2503020
标的名称
低钛预熔精炼渣
数量
2025.04.01—2025.06.30采购总量约350吨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该物资为招标方炼钢厂用重要物资,本次招标量约350吨左右。(合同数量买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增减,卖方必须具有100%按时交付能力。)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投标人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无异议时签订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附件) 合同有效期至2025.06.30,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中标模式
1个标段,低价中标模式。(新供应商中标需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原供应商供货)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名条件要求
(1)证照齐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2)有特钢行业使用业绩,有稳定原料来源、生产工艺设备完善,有检测手段(部分指标可委托检验),能够按招标方通知均匀发货。(3)非招标方合格供应商报名后需在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同时提供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使用业绩买卖合同等),未按规定时间到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或提供资质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0311-86912259韩晓东 0311-86913613宋光耀 0311-86913111王江红
0311-86913241
1、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2、招标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监督及投诉
电话:0311—86912037(纪委)0311—86913757(监察部) 电子邮箱: sggsjw@163.com sggsjc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17:30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
预熔精炼渣技术协议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乙方:
为确保预熔精炼渣使用效果,减少质量波动对生产的影响,就石钢公司炼钢厂预熔精炼渣使用的有关技术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石钢公司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预熔精炼渣的生产、包装、标示、运输和储存。
2、各批次预熔精炼渣的主要成分(CaO、Al2O3)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相邻批次成分中CaO、Al2O3波动≤3%。
二、考核及事故赔偿
乙方必须保证供货期间所有预熔精炼渣的质量及使用效果,针对使用过程发生的质量问题,相关考核如下: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遵照石钢公司技术标准中预熔精炼渣分包装单重要求。使用过程发现分包装重量波动>10kg,该批次作退货处理,并视对生产质量造成的影响程度追加考核1000~5000元。
2、乙方必须稳定控制所供产品质量,相邻批次间主成分(CaO、Al2O3)波动>3%的,考核该批次500元,成分波动超出4%,每增加1%,对该批次追加考核500元。
3、使用过程发生粉化,该批次已使用部分不予结帐,剩余物资作退货处理,并视对生产质量造成的影响程度追加考核。
三、乙方在一个供货周期内累计发生2起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和质量,做退货处理的事故,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供货资格,调整该物资供货渠道。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低钛预熔精炼渣技术要求
SGYFN057-2020
牌号
CaO
Al2O3
P
S
SiO2
CaF2
MgO
TiO2
B
H2O
YRZ-2
48-55
34-42
≤0.01
≤0.1
≤4.0
≤3.0
3-8
≤0. 03
≤0.05
≤0. 5
粒度:5~35mm 超过上限、下限比例分别≤5%。
招标方(盖章):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投标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附件2: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编号:
一、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执行石钢标准,要求满足炼钢厂使用。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至招标方石钢公司仓库交货,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三、损耗:实物一律不计损耗。
四、包装标准:每袋300±10kg(或20±1 kg)包装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双层袋包装,外层为编织袋,内层为塑料袋,若干袋组成900Kg外大包装。内包装重量可根据需要调整。包装袋上须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厂家。包装费用及包装重量有投标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物颜色严格执行《关于渣剂材料包装袋颜色要求》规定。
五、验收方法:数量以招标方计量为准,质量以招标方检验为准。投标方随货附质保书,复验有异议时以招标方为准。
七、价格及加减价有关规定:本合同结算及考核均为含税包到价,税率13%,一票增值税发票结算。按《技术协议》进行考核,结算凭炼钢厂使用报告,结算数量、数额以买方统计为准。1.因进厂检测质量不合格造成退货处理的给予卖方扣款1000元/批次(从其他合格批次货款结算中扣除)。2.粒度超出上下限的比例之和>23%时,退货或扣款50元/吨。因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货款结算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不变。
七、结算方式:货到验收无误,投标方提供合格发票后,分批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八、违约责任:1、投标方应保质保量按时供货。逾期交货的,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2、质量不合格,招标方有权作退货处理,费用投标方自理,因质量问题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赔偿招标方直接损失,同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1、所有送货车辆驶入招标方厂区须严格遵守招标方《送货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本合同有效期限2025年04月01日—2025年04月30日,投标方送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数量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增减。3、投标方应诚信经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处以当批货值3--5倍扣款。4、本合同履行完毕投标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招标方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5、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出示招标方所提供的资料。6、投标方不得利用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与招标方同类行业或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7、《安全约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十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招标方检修、限产、停产等情况需要调整供货数量、业务范围、结算费用、合同有限期等合同事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招标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
投标方: 招标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签字: 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钛预熔精炼渣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