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 智慧黑板招标公告(黎平县教育局(中共黎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
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C2025-024
项目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324001
预算金额(元):710000
最高限价(元):7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1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电子阅览室1间、班班通设备12套。详情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提供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 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统一注册平台”进行信息入库注册(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3、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黔东南财采〔2022〕8号),非招标项目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资格验证材料(上述1-6项)仅需提供《黔东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再将资格材料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黎平县教育局
地 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32号
联系方式:13985285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市场11栋3楼
联系方式:18685504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江伟
电 话:18685504290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pdf1.4MB
交易公告.pdf165.8KB
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5-03-24)项目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类别:货物项目编号:P52263120250001TR001采购人:黎平县教育局详细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32号联系人:龙先松,联系电话:13985285865代理机构: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市场11栋3楼联系人:吴江伟,联系电话:18685504290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如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符合性审查第三节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价格扣除政策根据要求执行)...36第三节废标条款(针对整个项目/品目)第四节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四节递交投标文件第五节开标及资格审查第六节评标第七节发布中标公告第八节质疑投诉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十一节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投标文件范本生产厂商授权书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欢迎潜在投标人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2814:30(北京时间)前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二、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柒拾壹万元整(¥小写710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柒拾壹万元整(¥小写7100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欢迎潜在投标人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2814:30(北京时间)前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采购文件解释权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名称:黎平县教育局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32号联系人:龙先松联系电话:13985285865电子邮件:/八、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市场11栋3楼联系人:吴江伟联系电话:18685504290电子邮件:/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黎平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55-6223533详细地址:黎平县注意:1.获取采购文件前,尚未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注册登记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统一注册平台进行信息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业务办理指南→数字证书办理→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等相关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fttypecode=03(注:使用实体数字证书(CA)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贵州省版)”,使用贵州交易通(无介质CA)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黔东南交易通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锁)进行上传操作,且取得成功提示。投标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供应商上传及撤回投标文件入口)。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有阐述、演示与样品递交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响应),于开标时间前使用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序列号相同的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上传投标文件后进行CA锁续费,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续费后的CA锁重新生成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第二节货物要求一、货物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中国境内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规范或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及标准。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1日至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具体要求:提供信用截图或承诺函;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黔东南财采〔2022〕8号),非招标项目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资格验证材料(上述1-6项)仅需提供《黔东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再将资格材料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提供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汇总表序号教室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智慧黑板12台2电子阅览室1间具体参数请详见:附件注:1、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配图)仅起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作用,并非进行投标限制。供应商可选用其他与采购内容及要求表中要求同等的其它技术参数,均应被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这些替代的技术参数要实质上优于本表技术参数要求。2、标有“▲”的地方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3、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相关国际、国家及专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4、中标人负责对所投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费用含在投标价内。5、中标方向招标人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和相应的说明书;如资料或说明书是外语,则需提供准确翻译的中文技术资料或说明书。6.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少数民族自治区企业产品声明函少数民族自治区企业产品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中本公司所投(全部/部分)主产品原产地为少数民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产品信息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制造商名称品牌产品型号单价小计原产地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企业产品合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主产品原产地为少数民族自治区或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商务材料(格式自拟)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项目概况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263120250001TR,:项目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序列号ZFCG2025032400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710000.00元,:最高限价(元):710000元采购需求电子阅览室1间、班班通设备12套。详情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标项标项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数量:-项预算金额(元)7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备注: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1日至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具体要求:提供信用截图或承诺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提供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售价: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00秒投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统一注册平台”进行信息入库注册(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3、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黔东南财采〔2022〕8号),非招标项目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资格验证材料(上述1-6项)仅需提供《黔东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再将资格材料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黎平县教育局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32号项目联系人:龙先松项目联系方式:139852858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市场11栋3楼项目联系人:吴江伟项目联系方式:18685504290项目概况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263120250001TR,:项目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序列号ZFCG2025032400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710000.00元,:最高限价(元):710000元采购需求电子阅览室1间、班班通设备12套。详情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标项标项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数量:-项预算金额(元)7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备注: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1日至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具体要求:提供信用截图或承诺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提供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00秒投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统一注册平台”进行信息入库注册(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3、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黔东南财采〔2022〕8号),非招标项目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资格验证材料(上述1-6项)仅需提供《黔东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再将资格材料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黎平县教育局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32号项目联系人:龙先松项目联系方式:139852858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市场11栋3楼项目联系人:吴江伟项目联系方式:18685504290项目概况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263120250001TR,:项目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序列号ZFCG2025032400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710000.00元,:最高限价(元)710000元,:采购需求电子阅览室1间、班班通设备12套。详情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标项标项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数量-项:预算金额(元)7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备注: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1日至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具体要求:提供信用截图或承诺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提供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售价: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00秒投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统一注册平台”进行信息入库注册(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3、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黔东南财采〔2022〕8号),非招标项目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资格验证材料(上述1-6项)仅需提供《黔东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再将资格材料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黎平县教育局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32号项目联系人:龙先松项目联系方式:139852858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市场11栋3楼项目联系人:吴江伟项目联系方式:18685504290项目概况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263120250001TR,:项目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序列号ZFCG2025032400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710000.00元,:最高限价(元)710000元,:采购需求电子阅览室1间、班班通设备12套。详情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标项标项名称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数量-项:预算金额(元)7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黎平县第三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备注: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1日至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具体要求:提供信用截图或承诺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提供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售价: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00秒投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8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统一注册平台”进行信息入库注册(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3、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黔东南财采〔2022〕8号),非招标项目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资格验证材料(上述1-6项)仅需提供《黔东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再将资格材料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黎平县教育局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32号项目联系人:龙先松项目联系方式:139852858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市场11栋3楼项目联系人:吴江伟项目联系方式:1868550429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设备 智慧黑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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