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管更换工程招标公告(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2025)



鞍钢联众热轧厂电气室和产线现场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管更换工程采购公告

鞍钢联众热轧厂电气室和产线现场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管更换工程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联众热轧厂电气室和产线现场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管更换工程(AGGZLZGGXHD250324199440)采购人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机械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钢联众热轧厂电气室和产线现场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管更换工程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如附件
2.4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5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0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2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机械室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黄浦区联广路1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王艳辉
联系人:
刘韬

电话:
13427590257
电话:
6736776

8.
专项治理举报电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3月2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1.终版20230530N15-1修理修缮通用合同.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物料清单序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详情描述标准规范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图纸号涉及专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产权单位工程地点备注1CZ250310鞍钢联众热轧厂电气室和产线现场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管更换工程1.0式无2025-05-012025-12-31245修理修缮通用合同委托方:承揽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号:修理修缮通用合同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为乙方承揽甲方修理修缮项目的通用合同,与其它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通用合同(2)中标通知书或预算审批表(如有)(3)技术附件或请购规范(如有)(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6)工程缺陷项量表工程缺陷项量表或待修项目缺陷表(如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订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第2条修理修缮项目名称、内容2.1项目名称:。以下将该修理修缮项目称为“维修项目”或“本次服务”;甲方交由乙方修理的房屋、设施、设备或者现场修复的备品备件、生产工具等统称为“待修设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经修缮的房屋、设施等,以双方约定为准)称为“工作成果”。2.2待修设备基本信息:见工程缺陷项量表(或合同附页)维修项目的内容和范围:按照工程缺陷项量表(或待修项目缺陷)、图纸及招标文件等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单项维修、常规检修和紧急抢修、突发检修。除非双方明确不作为承揽范围,否则双方确定的待修设备缺陷应得到修复。2.3维修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要求以及适用于维修项目的维修保养规程、行业标准和/或技术规范(规定)和国家标准和/或技术规范(规定)完成修理修缮等承揽工作。2.4乙方承揽项目要求乙方为履行本次服务应当提供的资质、人员、材料和设备需达到下述要求:2.4.1资质要求(1)乙方必须熟悉与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各类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与维修项目相关的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管理制度;(2)乙方在承揽维修项目时必须保证具备完整有效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含公司资格和人员资质),乙方有义务主动向甲方项目单位、甲方专业管理部门等单位、部门和/或下属公司各提供一份其资质证书复印件(盖乙方公司印章后方生效),禁止无资质承揽必须具有资质方能实施的维修项目;(3)乙方应确保承揽维修项目期间,其资质(含公司资格和人员资质)的有效性。资质到期一个月前,乙方应主动将新资质提交到甲方,如新资质未及时获取,乙方应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手续复印件及承诺提交到甲方。如乙方不再满足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甲方及其主管部门有权自乙方资质失效后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未实施的业务,甲方将不再支付合同费用(包干费用形式合同,未实施部分,甲方也有权不予支付)。2.4.2人员要求(1)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外省市必须有省级相关部门审证盖章)。乙方委派人员的资格和资质证书,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作业;(2)乙方委派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满足所从事岗位应具备的身体条件,乙方应当与其委派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委派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乙方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安全险等商业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的保险(多个险种可以累加);(3)乙方委派人员必须持有甲方专业管理部门办理的入场证件。乙方委派人员应当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查;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标准和作业计划要求;(4)其他:。2.4.3材料及设备要求【提示:适用于乙方提供材料及设备】(1)乙方必须确保维修施工中的乙方提供物料符合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要求,负责提供有关物料品质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2)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维修项目要求的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当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3)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存在缺陷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乙方人员违规操作导致人员和财物损失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事故的直接损失(人员及财物)+相应产线停机的能源介质损失+设备维修或更换产生的人力损失(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4)其他:。2.4.4奖惩要求甲方项目单位、甲方专业管理部门等单位、部门和/或下属公司等有权依据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甲方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规范等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相应调整维修费用的具体给付金额。2.5工作地点及区域:。第3条合同工期【提示:依据待修设备是房屋、设施设备还是备件、工具的不同,从以下三个期限条款中择一条款使用】3.1本次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维修项目工期共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3.3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4条维修费用与结算方式4.1维修费用项目编号工程编号修理修缮名称合同不含税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含税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产权单位:税率:%现场修复备品备件、生产工具的物料名称、数量、单价等详见附页件2合同不含税金额(元人民币): 大写: 合同含税总金额(元人民币): 大写: 税率: %4.1.1合同不含税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投入的人工、加班、材料、设备、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安全和环保等措施以及附加服务等所有费用。如果法律规定的税率发生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执行。4.1.2非因甲方原因(如地下隐蔽障碍物)增加乙方工作量而发生的额外费用,需甲方与乙方确认该额外费用数额。该费用未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甲方承担合同含税总金额5%之外的费用。4.1.3乙方实际完成修理修缮的工作量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的,以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据实结算。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实际修理修缮的工作量,甲方有权在扣减相应的修复费用后,将剩余维修费用支付给乙方。4.2结算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完成修理修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当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个月内通过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7%,余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届满次月电汇付款。甲方支付维修费用时,有权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费用、罚款和违约金。(按联众最新付款政策填写)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质保金金额为合同含税总金额的3%。(提示:合同总金额十万元以内的按管理办法可不收质保金,该项填“/”)。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无质量异议,甲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第5条开工准备5.1乙方应签订与安全、环境保护、质量、设备和消防等有关的管理协议、施工方案和/或技术协议(如有),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及工作人员等详细信息;乙方应承诺接受和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主管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对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5.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设立并健全待修设备维修作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资质的管理、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维修作业区域生产、质量、技术、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5.3维修项目相关的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甲方管理制度、标准见附件,乙方应主动向甲方项目单位、甲方专业管理部门等单位、部门和/或下属公司索取。5.4甲方负责要求并协助乙方按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办理乙方进厂作业人员、车辆和物料的厂区出入证的申领手续,以及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主管部门等的有关规定需要办理的动土证、动火证、特殊区域通行证、绿化拆除和恢复、设备设施拆除和恢复、场地(道路)占用、排污等的申办手续。5.5乙方实施维修作业前,甲方项目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人员资质要求、待修设备范围、维修作业内容、维修作业技术要求、待修设备周围环境等的详细交底,提供维修作业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落实维修作业前材料、备件(设施)准备,并协助解决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5.6对不具备开展维修作业所需的基本且必要的条件(由甲乙双方根据维修项目内容结合行业标准协商制定)的工作,乙方有权拒绝实施直至满足基本且必要的条件为止。乙方在甲方通知开工三天内书面回复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和原因。5.7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维修项目所需的工作现场用水、电、风、压缩空气等能源,乙方需依甲方要求安全、节约使用。甲方计划暂时停供能源时,应当提前1日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调整后的工作计划安排维修作业。第6条现场管理6.1根据现场管理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下述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1)要求乙方停止违章作业、不合理使用甲方场所、能源、设备和用具等行为;(2)要求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相关作业记录、资料、工作成果;(3)要求乙方清退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乙方应当自甲方要求之日起1日内予以清退;(4)要求乙方遵守并执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规章制度等文件,详见附件1。6.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下述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1)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目标、指标或工作计划,变更工作量、工作范围、材料或设备;(2)执行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方案、措施、工作时间和工序等;(3)其他:。6.3乙方进入甲方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的安全教育,作业活动范围限定于区域单位核发的准入证所规定的准入区域且在合同约定的作业范围内,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项目单位的关于现场环境、设备危险源的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并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甲方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6.4乙方应当做好人员和项目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用工混乱或管理无序等情形,不准超合同范围和超合同期限维修作业。乙方需做好施工区域的整理整顿工作。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厂区出入证和资格资质证书等,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人员的工作岗位,对其实施日常考核管理等。6.6乙方应当根据“维修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以保证维修作业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质量控制计划应当提交给甲方备案。甲方参加或检查乙方及其供应商的质量检验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协助及配合。6.7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维修作业过程日志,如:甲方供应物料的交接与回收情况、乙方供应物料的验收及使用情况、台班进场离场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工作量进度情况、安装、拆除、修复设备的型号规格等,并应做好维修作业开始前、维修作业过程中、维修作业结束后的照片记录及文字说明。乙方用于施工的物料和机具装载不得超载超限。6.8乙方应当确保乙方委派的人员从事维修作业时,不得触摸、拆卸、关闭与维修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乙方应当按照“谁修理,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维修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防止丢失被盗。乙方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管理维修用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乙方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承担相应费用及补足保险承保范围不足部分的费用等。6.9乙方派驻作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项目经理作为乙方的授权代表,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乙方有关的具体事宜。项目经理如有变更,乙方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日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甲方(签乙方公司印章后方生效)。项目经理岗位有缺勤时,每缺勤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计算,缺勤达到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照合同总金额(含税)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6.10乙方派驻作为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为。乙方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安全员岗位有缺勤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每缺勤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缺勤达到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照合同总金额(含税)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6.11其他:。第七条权利限制7.1分包管理7.1.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项,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后分包给第三人。7.1.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在使用分包商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分包商对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条款以及甲方管理制度的违反,都将纳入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主管部门等对乙方的管理与考核。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和转包项目,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1.3在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分包商的情形下,乙方分包也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商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7.2独立关系7.2.1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7.2.2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工作成果交付乙方应于维修项目完成后【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将工作成果交付给甲方。甲方接到工作成果后,应当及时/【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进行验收。第九条质量、验收与保修9.1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律规定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执行较为严格的标准。9.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除符合前述标准外,亦应当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约定的验收标准详见附件或甲方项目单位与乙方协商签订的管理协议、施工方案和/或技术协议等【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列入附件】。9.3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因修理、重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9.4保修期按照下述执行。(1)工作成果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保修期,若为建设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2)工作成果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保修期,若为非建设工程项目的,保修期见附页【提示:可加附页】。9.5质量评定部门: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提示:可根据主体不同予以调整】。第十条工资支付保障10.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乙方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低于施工合同总额的1%。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或承包方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额的0.5%。承包方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10.2.甲方对乙方监督管理要求:(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三方监管协议、开户业务回执单)以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以上资料及凭证是乙方办理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资料及凭证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工程开工。(2)乙方应在《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明确标注农民工信息,用于核定本合同农民工数量,作为拨付农民工工资要件,并报甲方备案。(3)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乙方按期汇总农民工名单、工资支付明细等提报至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要件。10.3.乙方应对分包单位做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提交农民工工作量、考勤表、书面工资支付台账等信息,乙方依据《施工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严格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资料,并监管分包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分包单位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应负责足额偿付农民工工资。乙方不得以相关问题系由分包单位造成而与其无关为由拒绝偿付农民工工资。本文件有关分包单位的内容不得被视作甲方在主合同之外作出同意乙方进行分包的意思表示,有关分包的约定仍以主合同为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交付工作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交付一日,违约金按照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计算。11.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在乙方纠正完毕前,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维修费用。同时,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有一项违约行为,违约金按照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计算。11.4乙方未为乙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未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安全险等商业保险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人。11.5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该等损失。11.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过错造成另一方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7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资料及乙方对分包单位监管不力,导致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处理,每发现一次收取乙方1000元-5000元违约金,并纳入供应商评价考核。11.8因乙方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甲方有权按合同含税总额5%收取违约金,并暂停乙方1个月参与工程采购的资格。对于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损害甲方名誉,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等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3-6个月参与工程采购的资格。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含税总额的5%-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罚款等经济损失,直至永久停止乙方参与工程采购的资格。上述违约责任可叠加实施,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收取违约金。11.9因乙方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如乙方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承揽的其他未结算完合同中直接支付已拖欠的工资,以上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与退出机制12.1甲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无合理事由拒不支付维修费用的;(2)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违反保密义务的;(4)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12.2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免除违约金。12.3乙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甲方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十日内不予纠正的;(2)逾期10日仍未按照“维修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交付工作成果的;(3)未按照甲方要求修理、重作验收不合格的工作成果的;(4)资格资质证书等存在失效的情形,未在甲方指定日期前恢复有效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后分包给第三人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的;(6)贿赂收买甲方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7)违反保密义务的;(8)因乙方原因造成农民工/工人工资拖欠的或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损害甲方名誉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12.4乙方履行合同过程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险肇事故时,甲方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12.5如合同期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本合同约定的价格高于当时市场价格10%且乙方不同意按照市场价格调整合同价格时,甲方有权进行单项调价、调整采购量或终止合同。12.6由于发生12.3、12.4及12.5条款导致合同解除的,由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和厂商共同对施工量和结算费用进行核算;存在争议时,由设备保障部作为复核施工量和结算费用部门,乙方认可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的判定结果。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七天内有序将施工设备和物料清运出厂,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第十二条保密12.1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技术知识、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管理方法、销售策略、发展规划、客户名单等,未经保密信息的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当将保密信息仅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12.2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接收方应当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全部返还给披露方,或者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废弃、粉碎保密信息。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军事行动、出现罢工、暴动、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简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对其他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毫不延迟地立即通知另一方,在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该等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文件,解释不能或延迟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其义务。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15.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当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5.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5.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六条其他17.1对于本合同中出现的乙方的相关资质、乙方提供的相关物料等需向甲方提交或备案或需经甲方审查的,甲方不因其审查、备案等行为而承担因乙方提供资料、物料不实或存在质量问题等而引起的责任,乙方也不因甲方的审查、备案等行为而减免其所应承担的责任。17.2在乙方提供本次服务的维修作业期间,甲方有新的管理要求或管理要求发生变化的,以甲方正式发放给乙方的相关管理标准、会议纪要、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准,乙方应遵守并执行,如有异议,应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异议前,乙方仍应遵守并执行旧的甲方管理要求。17.3甲方依约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给予乙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7.4本合同经双方电子签章后即生效。(或者:本合同壹式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甲方单位名称(章)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乙方单位名称(章)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地址甲方法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22208888电话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开户银行帐号7443020182400032795帐号银行行号银行行号税号91440116734930290U税号邮政编码510760邮政编码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部分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附件1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制度清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2环安卫职责及奖惩办法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5事故管理办法6安全集会实施办法7“五清五杜绝”管理办法8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9工伤管理办法10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办法1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2体力搬运指导管理办法13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1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5紧急应变实施办法16安全防护具施工管理办法17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8大气污染及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202122附件2 合同编号:序号修理修缮项目名称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元)总价(不含税,元)保修期(天)产权单位序号修理修缮项目名称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元)总价(不含税,元)保修期(天)产权单位1合计附件3:质量异议处理规定1.甲方备件及备件修复项目,一旦在使用中发生质量异议的,按以下程序处理:1.1由甲方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原因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则执行考核条款。1.2乙方不认可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诉说明,并由甲方组织使用单位、乙方共同开会确认,判定责任归属,形成会议纪要并经所有与会人员签名确认。产品质量评定部门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乙方认可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的判定结果。2.质量异议责任分类:2.1甲方图纸设计缺陷或现场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的,不追究乙方责任。2.2明显确认为乙方责任的,甲方直接确定100%为乙方责任。2.3经质量异议分析会确定甲、乙双方均存在责任的,按比例分担责任。2.4经质量异议分析会议确定为乙方责任的,确定100%为乙方责任。2.5质量异议分析会未能就责任划分达成共识的,乙方委托甲方认可的相应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经判定乙方存在责任的,双方约定如下处理意见:3.1基础赔偿金=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相应产线停机的能源介质损失+设备维修或更换产生的人力损失(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出)。3.2乙方设计缺陷或制作工艺不当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基础赔偿金,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复损坏的设备或提供新品,并考核此物品一倍合同价格;但乙方设计、制作工艺经过甲方认可的除外。3.3乙方偷工减料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修改原设计等存在主观意图因素导致质量异议的,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已提供的备件或提供新品,乙方需赔偿甲方基础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此物品三倍合同价格的赔偿金,同时视情节严重暂停其甲方合格供应商资格三个月至半年进行整改。3.4乙方供应备件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导致设备损坏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基础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此物品五倍合同价格的赔偿金,根据《供应商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有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取消全品种资格。3.5乙方供应备件非主观故意而发生质量异议的,且为尽快恢复甲方产线生产而积极主动配合的,据实际损失情况可以酌情减轻赔偿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3.6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可在其他合同中扣除。4.质保期外发生质量异议的,如判定属于上述3.3、3.4两种情况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溯考核。附件4:供应商送货/退货须知尊敬的供应商:您好。为让您快速准确的完成送货工作,并避免因贵司交货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或不正确而影响后续验收作业,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促进双方更好的合作,请您详细阅读如下“送货须知”,并确实配合办理,以下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供应商简称“乙方”。1、甲方收货时间1、1.1正常收货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及13:00-17:00。请于送货前24小时联系甲方收货人,由收货人协助办理进厂手续。1、2.2非正常时间送货,乙方送货时与甲方收货人先电话确认同意后方可送货。2、相关资料准备2.1乙方送货当日必须提供《送货单》正本(手写原件或制式印刷表单均可,建议优先选用甲方标准格式《送货单/叫货通知单》),不接受复印件或传真件。2.2《送货单》上需列明合同或订单中所有送货项目,不同货品分开描述,且需列明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或合同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依重量计价的货品需于《送货单》清楚填写乙方出厂重量供我司参考。2.3《送货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乙方送货人员须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注明本次送货对应的合同编号或请购案号(以甲方编号为准)。2.4合同中要求随附的其他证明文件或验货资料(如:质保书、材质证明书、保修卡、合格证等),乙方应当在交货时随货物一并提供。2.5乙方需确认是否自身有鞍联门禁系统账号,未有账号者需联系甲方收货负责人申请相应账号权限,送货前需登录鞍联门禁系统http://ansteelmini.liscowei.com.cn/或http://liscoacs.com.cn提交入厂申请,同时入厂人员须于“鞍联门禁”微信小程序注册后上传个人人脸信息及身份证信息(具体操作见“人脸及车牌识别门禁系统操作指引”),待入厂申请经甲方收货单位主管审核通过后方能入厂。3、进厂手续3.1.1确认是否有私人的随车物品,是否有属于其他公司的随车货物,所有不属于我司的私人物品或其他货物随车入厂均需填写《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3.2.2维修、送货及施工人员由东门换证入厂,访客由南门换证入厂(行政区维修、送货及施工人员可由南门登记换证入厂)。3.3.3包商车辆:核发《包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方可进出。3.4.4其它维修、施工、送货等小车入厂,须在“鞍联门禁系统”网站(https://liscoacs.com.cn)填报备案信息,且经管理单位及门禁系统管理后台同时审核后,方可在入厂申请时为该车辆办理入厂申请,未经备案、审核的车辆,无法办理入厂申请。办理入厂申请时,运输原辅料(合金、废钢、石灰、萤石等)、成品(钢卷)、半成品(钢胚)、副产品(头尾板、集成灰、铁锈皮等)等大宗物料,只能使用排放标准为国六或电动(新能源)的车辆。4、进厂后1.1.1车辆需遵守甲方公司内部交通规则,在指定位置停靠、调头,不可随意停靠、调头、逆行、超速驾驶。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内的行驶速度需低于一般车辆规定值(最大30km/h),车辆过磅入磅时速不得超过8km/h,否则需重新排队过磅。1.2.2进厂后第一时间到仓库清点送货数量,不得在厂区、车间内停留,清点后方可按照仓库人员指示卸货或送至车间。超大件无法送至仓库的,由收货人通知仓库人员到现场清点。同时送不同部门的货物,事先通知所有收货人到仓库清点。1.3.3车辆停靠在公司指定位置,协助仓库人员清点货物并拍照留证。1.4.4针对以重量计价的物料,必须过磅(同类物料重磅、空磅各一次),所有过磅车辆须于“鞍联门禁”微信小程序进行过磅申请,根据小程序指引前往相应地磅称重(称重操作见“无人值守称重系统操作指引”)。1.5.5货物清点或过磅之后,方可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作业需由供货厂商负责。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可提供常用器具配合卸货,在卸货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收货后,送货司机须将称重二维码出示给收货人员扫描收货)。1.6.6验收发现的不合格货物由甲方收货人填写《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办理退货手续。1.7.7安全帽:需进入现场的所有相关方人员应佩戴安全帽。1.8.8厂商车辆严禁停放厂区过夜,除配合工程作业需要或车辆故障无法及时修复,请联系收货单位/监工单位申请[供应商入厂申请单]在备注中说明,以便保安人员控管。1.9.9疫情期间送货人员进厂后需全程佩戴口罩,无必要不得离车,不得聚集。2、离厂手续2、1.1入厂时登记的相关表单,由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厂。2、2.2沿进厂路线返回东门口排队出厂.若在08:00—08:30、17:30-18:00(甲方公司上下班管制时间段),车辆需停靠路边暂停出厂,待管制时间结束后方可通行。2、3.3在东门岗亭处应停车配合甲方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出厂检查,车上如有随车物品或货物,则需提供入厂时填写的《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如有退货物资,则需提供我司开具的《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进行核对。2、4.4所有过磅车辆须完成全部过磅流程,经保安检查后方可出厂。2、5.5物料退货出厂前需提供《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保安人员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出厂。2、6.6车辆出厂时,驾驶员应按保安指定地点停车,且主动接受车辆检查可驶出大门。2、7.7厂商自带物品、机具等出厂:厂商进厂自带物品或施工包商自购的机具、用具进入公司大门时,视需要填写《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出厂时经保安查核无误后,始得出公司大门。[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只限当日24小时之内出厂有效,超过此时间一律凭[物品出入申请单]检查核对放行。附件5:承揽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为确保各承揽商知悉鞍钢联众公司的主要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保障鞍钢联众公司各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特对各承揽商做出如下要求:1、进入我司厂房内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凉鞋。2、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电焊、切割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眼镜,粉尘作业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噪声区域作业必须佩戴耳塞。3、厂商人员在我司作业时必须有我司监工人员陪同。4、厂商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法规进行登记备案以及定期的检测,确保设备无安全隐患。5、厂商需使用我司特种设备时需向我司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供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复印件,获得许可后方可使用,若厂商人员无特种设备操作证,必须由我司持证人员进行作业。6、厂商人员禁止在厂区内吸烟、乱丢垃圾,必须丢弃的垃圾应按我司规定进行分类处理。7、长期在我司粉尘区域以及噪声区域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厂商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未尽事宜必要时请参照鞍钢联众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附件6:供应商告知书尊敬的供应商:您好!做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长期合作伙伴,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司的发展和成长给予的支持。我们始终秉承与供应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真诚地认为供应商与客户同等的重要,为了更好的保持我们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中,现将以下内容告知如下:1、贵司承接我司合同,新品或维修品材质、加工制作工艺、热处理工艺、维修标准等技术要求需严格按我司合同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如需变更需以书面函件联络我司采购经办人后,经双方共同讨论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2、贵司承接我司合同,如为进口品牌或指定国内品牌的产品等,不能以次充好,提供贴牌或假冒伪劣产品。否则,我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阅读并理解我司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如有疑问需及时向采购经办人提出询问。4、我司如对贵司提供的产品存在疑问时,贵司需提供材质证明、加工工艺流程记录、原厂证明、进口报关单、授权证明书等材料,我司将进行公平、公正地核实。5、如由于贵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同及附件要求或伪劣贴牌产品,经我司核实将严格按合同条款和我司《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如造成严重影响,我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正当利益的权利。6、我司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各供应商进行合作,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手段,重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附件条款要求,并衷心地希望您始终能给予我们最优惠的价格、优良产品品质、交期以及服务。附件7:“双文明”公约为保持我司厂区公共环境卫生,创建整洁、文明、和谐的生产、工作环境,我司全面开展“双文明”建设。厂商人员进入我司厂内,需遵守以下“双文明”公约要求,违反公约除按我司相关规定处理外,另以人民币50元/条/次对违反人员进行考核。鞍钢联众厂区文明行为公约1、遵守防火规定,不随处吸烟,不乱扔烟头。2、遵守公共秩序,不粗言秽语,不起哄闹事。3、遵守交通规定,不违章行驶,不违规停车。4、爱护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不蹬踩刮碰。5、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践踏,不折枝采花。6、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鞍钢联众厂区文明作业公约1、落实保护措施,防护服身上穿,防油套脚上戴。2、落实清洁作业,先维护后作业,手脚脏不乱碰。3、落实节约行动,不得浪费资源,不得滥用物资。4、落实环保措施,不得扬尘外泄,不得污水外溢。5、遵守目视管理,不得杂乱堆放,不占公共场地。6、遵守作业规范,不得乱搭乱接,不得破坏环境。附件8:不违法超载超限承诺书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本企业向鞍钢联众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装载货物,不超限、不超载,确保车辆运输安全。二、加强车辆管理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参运,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驾驶员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采取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等逃避、拒绝超限检测的方式破坏正常的治超工作环境秩序。四、承担法律责任如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查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造成公路损坏、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其他本企业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物料清单序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详情描述标准规范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图纸号涉及专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产权单位工程地点备注1CZ250310鞍钢联众热轧厂电气室和产线现场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管更换工程1.0式无2025-05-012025-12-312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管更换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