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地车招标公告(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



物业公司2025扫地车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物业公司2025扫地车采购
2、采购数量:项目分二个包组,包组A:扫地车4台;包组B:洗地机2台
3、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满后支付5%。
4、采购人: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江门市江海区
7、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8、扫地车采购相关要求:
(1)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2)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保一年或以上
(4)参数:
扫地车:清扫宽度 ≥1.8米、主刷宽度: ≥0.7米、边刷直径: ≥0.55米、工作效率 >10000㎡/h 以上;外形尺寸、垃圾箱容量、水箱容量、真空过滤面积、行走最大时速、爬坡能力、电池类型、品牌和容量、电机功率等按实际填写。
手推洗地车:65CM≤清洗宽度≤75CM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2.具备本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3.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7日17时30分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附后)、将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资料扫描盖章发至chenchaoying@jmgxgyy.com。(供应商须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发送至上述邮箱,逾期将被拒绝。)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计7个工作日。

五、资格审查及采购方式
采购人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料和实地审查,对拟邀请的供应商另行通知采购方式、开标时间和需提交的竞标资料。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白水带运动俱乐部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3866791

报名表.xlsx
设备采购合同范本.doc

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物业公司2025扫地车采购

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包组A
包组B
备注

1

备注:包组填写参加或不参加

设备采购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乙方(卖方):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机械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通知书、确认书、采购订单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机械、图纸、装箱资料及其他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1.6“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或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第二条标的概况2.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货物名称为,具体信息如下(详细配置参数和性能):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含增值税13%大写:2.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交货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吊卸费以及安装费、调试、软件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价中。2.3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货款支付和所有权转移3.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即¥元(大写:元整)。3.2发货款:甲方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提单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元(大写:元整)。乙方在收到款后个工作日内发货。3.3验收合格款:设备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安装调试完毕,设备自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付款资料,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元(大写:元整)。3.4设备自验收合格后个月内,设备运行无异常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元(大写:元整)3.5剩余款10%为质保金,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甲方无异议,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元(大写:元整)。3.6对本合同项下乙方交付的设备,甲方按照付款比例享有所有权;但甲方付款比例达到90%及以上的,则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备享有完全所有权。3.7本合同项下,乙方因违约、侵权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甲方有权直接自任何一笔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无异议。第四条交货日期4.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接收逾期货物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逾期交货责任的权利。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货物总价值的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该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异议。乙方逾期交货达10个自然日(含)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五条交货地点5.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5.2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事前约定的地点、乙方发货前甲方指示的地点、甲方临时变更的地点等。5.3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参照如下方式执行:5.3.1甲方变更收货地址通知到达乙方时,乙方已经发货的,甲方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运费;5.3.2甲方变更收货地址通知到达乙方时,乙方暂未发货的,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安排发货,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其他费用;5.3.3本协议所示收货地址的变更,皆指变更后地址与原地址不在同一个省份(含直辖市)的情况。第六条技术规范及标准6.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有)。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和/或设备厂家出厂技术要求标准。6.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如果标的设备与许可证不符或超范围生产制造,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设备不能通过当地相关质检(验收)机构验收,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3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4本合同标的检验标准采用上述标准中最严的和/或甲方要求的标准执行。6.5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保固期)为自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如设备自身有更长质保期的,依其执行。第七条风险负担7.1本合同标的物(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7.2甲方购买乙方运输在途的产品时,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该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货仓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7.3代办托运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承运人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7.4因乙方提供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无法恢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退货、换货处理。7.5乙方按照约定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违反约定之日起转移至甲方。7.6乙方交付的产品部分不符合约定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对不符合约定或甲方拒收的产品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7.7对于已进入甲方仓库但不符合买卖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无论该(批)产品是否已过验货期,甲方均不对该批产品或该部分产品的毁损、灭失承担任何风险。第八条货物验收8.1甲乙双方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乙方交付的设备应为全新且未曾使用过的设备。乙方保证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甲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依据。8.2甲方应在货到后30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2日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的,视为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8.3验收应依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8.4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出厂技术标准,甲方有权按照如下方式解决:8.4.1退货,货物由乙方自行拉回,且乙方需于7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支付给甲方已付款项总额5‰的违约金;8.4.2折价,对于不符合同购买产品型号,双方可协议对货物进行折价,甲方按照折让后价款购买该货物;8.4.3退换货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所标注的产品及相应型号替代产品以满足甲方生产需要;8.4.4乙方承担退货等责任后,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承担;8.4.5在免费保修一年期限内,如果乙方设备出现非正常使用之故障,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甲方现场维修处理(节假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8.5验收注意事项:8.5.1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8.5.2验收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该证书作为甲方向乙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8.5.3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或数量或三者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适当索赔。8.6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包装9.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9.2货物包装应采取国家或生产厂家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9.3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在货物未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第十条检验、调试10.1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或制造商)处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10.2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国家相应法规要求或生产厂家出厂技术标准,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10.3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因规格型号等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退回、更换货物。10.4甲方验收机构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同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0.5如果在合同第6.5项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生产厂家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10.6乙方在调试过程中保证由甲方投入试车的原材料不超过双方事前约定的数量即能达到调试产品合格,否则超过约定部分的购料成本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权利担保11.1知识产权担保:11.1.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乙方明知设备可能使用地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11.1.2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11.1.1规定的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全部或部分,因有权机关最终裁决认定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的,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如下处理:11.1.2.1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该受指控侵权货物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11.1.2.2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11.2所有权担保:乙方向甲方担保确认有权出售该货物,其提交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11.3如因乙方产品所有权或者授权问题,使甲方受到第三方的侵权追诉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保密和公开12.1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将尽至少与善良管理人同等程度的注意义务,严格控制该等信息的扩散范围;乙方不得散播或利用任何与本协议、采购订单或双方合作相关的信息,包括甲乙双方的关系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等信息,也不得将其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发生以下的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立刻终止采购合同:13.1.1一方破产;13.1.2收到法院破产接管令;13.1.3解散的命令已经下达或决议已被通过(除非是合并或重组);13.1.4任何资产和企业的接管者已经被任命,或已授权法庭及债权人任命接管者或被授权的法庭已发出关闭命令;13.1.5违背了采购合同,任何采购订单或任何双方之间的协议,且在收到通知方书面通知,指出这些违背行为起15日内没有纠正的;13.1.6若通知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违反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13.2采购合同的条款随本协议的终止或期满而失效,必要时重新续签。需要明确的是,采购合同有效期限内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此外,合同条款依照其特点性质,如涉及保密义务、售后义务、违约责任等应当在采购合同终止后存续的,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本合同文本提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以及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14.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邮、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14.3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5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五条附随义务15.1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15.1.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调试和启动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15.1.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设备出厂标配工具);15.1.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15.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5.1.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15.1.6为履行要求的附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备注:设备保固期以外的服务为有偿服务)。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如甲方无故不支付货款,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时付款,如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在30天内仍未付款的,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未付货款的万分之一的利息。16.2如双方因验收存在争议的,应通过本合同第八条处理,乙方不得采用锁机、停机等方式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报废产品、产能损失、人工等费用,并承担货款总额20%的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其他17.1本协议、任何采购订单和其他双方签署的协议等法律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因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7.2本合同附件设备配置单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同等法律效力。17.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扫地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